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执业证书)

中国证券业实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导监督下对证券业从业人员实施资格管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在取得从业资格的基础上取得执业证书,从事相应的证券活动。2020年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时间是3月28-29日,5月30-31日,7月11-12日,8月29-30日,11月28-29日。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执业证书)

考试介绍

中国证券业实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导监督下对证券业从业人员实施资格管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在取得从业资格的基础上取得执业证书,从事相应的证券活动。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业从业资格,符合《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可通过所在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2.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报名方式

2012年第一次证券从业考试报名为1月5日至19日,单科报名费人民币70元。

考试时间

中国证券业协会2012年考试计划

序号

考试名称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1

CIIA3月考试

2012年1月5日至16日

2012年3月10日

北京、上海、深圳

2

第一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2012年1月5日至19日

2012年3月24日、25日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温州、泉州、拉萨等39个城市

3

第二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2012年4月11日至26日

2012年6月16日、17日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温州、泉州、拉萨等39个城市

4

CIIA9月考试

2012年6月12日至26日

2012年9月15日

北京、上海、深圳

5

第三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2012年8月1日至16日

2012年9月22、23日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温州、泉州、拉萨等39个城市

6

第四次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2012年10月10日至25日

2012年12月1日、2日

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温州、泉州、拉萨等39个城市

备注:

1、3月、6月全国从业资格考试仍使用2011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9月、12月全国从业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版考试大纲及教材。

2、考试计划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如有变动,以当期公告为准。

3、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保荐人考试、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将另行公告。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分析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科目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可以自选。选报的考试科目数量没有限制,一次考试可以选择报考全部五科。

考试题型

全国统考;机考,闭卷,每科考试60分为合格线。

考试题型有三种,分别是单选题、多选题和判断题。其中,单选题60题,每题0.5分;多选题40题,每题1分;判断题60题,每题0.5分。

考试大纲

1.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证券市场基础知识(2011.9-2012.6考试专用)

2.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证券发行与承销(2011.9-2012.6考试专用)

3.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证券交易(2011.9-2012.6考试专用)

4.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证券投资分析(2011.9-2012.6考试专用)

5.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证券投资基金(2011.9-2012.6考试专用)

6.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参考法规目录(2011.9-2012.6考试专用)

教材教辅

1.指定教材: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指定统编教材(共五本):

(1)《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统编教材——证券市场基础知识(2011.9-2012.6考试专用) 》

(2)《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统编教材——证券发行与承销(2011.9-2012.6考试专用) 》

(3)《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统编教材——证券交易(2011.9-2012.6考试专用) 》

(4)《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统编教材——证券投资分析(2011.9-2012.6考试专用) 》

(5)《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统编教材——证券投资基金(2011.9-2012.6考试专用)》

2.配套教辅: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辅导系列:

(1)《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过关必做2000题(含历年真题)(2011.9-2012.6考试专用) 》

(2)《证券发行与承销过关必做2000题(含历年真题)(2011.9-2012.6考试专用) 》

(3)《证券交易过关必做2000题(含历年真题)(2011.9-2012.6考试专用) 》

(4)《证券投资分析过关必做2000题(含历年真题)(2011.9-2012.6考试专用) 》

(5)《证券投资基金过关必做2000题(含历年真题)(2011.9-2012.6考试专用) 》

(6)《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过关冲刺八套题(2011.9-2012.6考试专用) 》

(7)《证券发行与承销过关冲刺八套题(2011.9-2012.6考试专用) 》

(8)《证券交易过关冲刺八套题(2011.9-2012.6考试专用) 》

(9)《证券投资分析过关冲刺八套题(2011.9-2012.6考试专用) 》

(10)《证券投资基金过关冲刺八套题(2011.9-2012.6考试专用) 》

(11)《证券发行与承销过关必背手册(2011.9-2012.6考试专用)》

(12)《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过关必背手册(2011.9-2012.6考试专用) 》

(13)《证券交易过关必背手册(2011.9-2012.6考试专用) 》

(14)《证券投资分析过关必背手册(2011.9-2012.6考试专用) 》

(15)《证券投资基金必背手册(2011.9-2012.6考试专用) 》

考场纪律

1.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考生可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指定考场,进行现场照相,监考人员将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考生有特殊原因需要暂离考场,必须向监考人员申请,且返回考场时必须重新采集考生照片。如遇考生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监考人员有权判定考生违纪;

3.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携带准考证打印件和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可凭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参加考试,其他证件均属无效),按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4.考生拍照进入考场至考试结束前一律不得擅自离开座位和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特殊情况必须有监考人员陪同;

5.开考20分钟后未能在考试机上登录并确认的,视为缺考;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6.考试过程中,考生桌面上只放置演算笔、准考证、身份证及草稿用纸等,其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按监考人员要求存放在指定地点。考试期间未经监考老师允许,考生不得取用已经存放的个人物品。

7.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将手机置于关机状态,如果发现考生有翻看手机的情况,监考老师有权判定为违纪。

8.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吃东西。

9.考生遇到问题应举手示意,得到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询问。

10.考生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报告监考人员。

11.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离场时不得将演算草稿纸带出或试图带出考场,离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12.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对考试试题内容有保密的义务。所有考试的试题内容,均属于中国证券业协会版权所有,考生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内容进行抄录、复制、传播。

违纪处理办法

1、参加考试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参加资格考试的,协会一年内不受理其资格考试报名申请;已经参加考试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2、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经监考老师提醒后无效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 考试期间,交头接耳、互打手势的;

2. 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外喧哗的;

3. 拒不按要求存放物品的;

4. 将演算草稿纸带离考场的;

5. 考生未经许可擅自中途离开考场的;

6. 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3、参加考试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该科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在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资格考试:

1. 伪造或涂改准考证的;

2. 偷看他人答题,帮助他人作答,纵容他人抄袭的;

3. 抄袭或试图抄袭带入考场的笔记、书本、纸条的;

4. 试图使用通讯及摄录设备的;

考区确定原则

(一)考区已成立地方证券业协会;

(二)考区已成立地方证券业协会;

(三)委托考务机构已有自建考点;

(五)报考人数较多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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