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项目经理(项目工程总组织者、总协调者和总指挥者)

项目经理指工程承包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一般由取得国家注册的建造师担任。我国的施工企业在进行施工项目管理时,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度。项目经理必须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之后才能上岗。

基本介绍

概念

项目经理责任制是指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的施工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制度。项目经理责任制的制度构成包括,项目经理部在企业中的管理定位,项目经理应具备的条件,项目经理部的管理运作机制,项目经理的责任、权限和利益定位,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内容构成等。施工企业应在其各项项目管理制度中对以上各项给与规定。

施工企业应处理好企业管理层、项目管理层和劳务作业层的关系,并应在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中明确项目经理的责任、权利和利益。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应根据企业的项目管理制度、施工合同、经营管理目标等的相关要求制定,明确规定项目经理部应达到的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和文明施工的控制目标等。企业管理层应对项目管理层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项目管理层是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进行项目管理的组织机构,要充分做好资源的优化配置及动态管理方面的工作,要服从企业管理层的指导、监督、检查机调控。劳务作业层是指在施工项目过程中所使用的施工企业自由的劳务人员和施工企业以外的劳务施工队伍,它们均以分包人的地位与项目管理层建立分包劳务关系,企业管理层与劳务作业之间应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而项目管理层与劳务作业层之间应建立共同履行劳务分包合同的关系。

特征

1.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任命的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的项目管理班子的负责人,但他并不一定是一个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因为一个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上的代表人,从法律方面来讲,赋予其的权限范围不会太大。其主要任务时项目目标控制与组织协调。

2.项目经理并不是一个技术岗位,也不是“技术职称”,更不是职业资格,而是一个管理岗位。他是一个组织系统中的管理者,至于他是否有人权、财权、材料和设备的采购权等,应由其企业的管理层来定。

3.项目经理应接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领导,接收企业管理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检查与监督。一个施工项目从开工到竣工,企业不得随意撤换项目经理,一般只有在施工项目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项目经理违法、违纪时,施工企业才可撤换项目经理。

4.一个项目经理只能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当其负责管理的施工项目临近竣工阶段且建设单位的同意时,才可以兼任另一项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性质

1.项目经理部是在项目经理组建并领导下的施工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负责施工项目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的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管理工作,也是履行施工合同的主体组织机构。

2.项目经理部作为项目管理机构,具有计划、组织、控制、指挥、协调等职能,并且是一次性的组织机构,随着项目的开工而组建,伴随项目的竣工验收而解体。

3.项目经理部是项目经理的工作班子,直接接受项目经理的领导和指挥,同时也接受企业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服务,包括监督、检查和考核等。

4.施工企业是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父系统,项目经理部则是其中的一个子系统,过分地强调子系统的独立性是不合理的,对企业的整体经营及管理更是有害无利的。

5.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简称项目经理),是指受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上的委托代理人。

6.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并将过渡的时间定位五年,即从国发【2003】5号文印发之日起至2008年2月27日止。在过渡期限内,凡持有项目经理资质证或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经其所在企业聘用后均可担任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过渡期满后,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是否担任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有企业自主决定。

7.建造师是一种职业资格,而项目经理是一个工作岗位的名称,应注意这两个概念的区别和关系。取得建造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表示其知识和能力符合建造师执业的要求,但其在施工企业中是否担任项目经理,则由企业视工作需要和安排而定。

8.在全面实施建造师职业资格制度以后,仍然要坚持落实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是保证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期、成本等的重要管理岗位。

9.贯彻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

10.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财经管理,正确处理好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关系。

11.执行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

12.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有效控制,认真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实现安全文明施工,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任务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是在一个施工项目上施工单位的总组织者、总协调者和总指挥者,他所承担的管理任务不仅仅依靠项目经理的管理人员来完成,还可能依靠整个企业各职能管理部门的指导、协作、配合和支持。项目经理不仅要考虑项目的利益,还应服从企业的整体利益。他的任务包括项目的行政管理和项目管理两个方面。其在项目管理方面的主要任务是施工成本控制、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工程合同管理、工程信息管理、工程组织与协调等。

违规现象

1、故意压低项目立项投资额报批甚至不立项。有些建设单位为了逃避招标,在申请立项时故意压低投资金额申报。如某医院辅助检查仪器用房工程发展计划委员会立项批复为45万元,而实际竣工决算造价为145万元。有些工程甚至不立项,成为黑户口。

2、超规模投资。仅2005年已审计结束的几个建设项目,立项批复为2310万元,而实际投资为3865万元,超规模投资1555万元。

3、分包肢解工程。有些建设单位领导同志或工地代表将已含在中标价中的分项工程分包肢解给其它施工单位承建,形成关系工程、人情工程甚至腐败工程。

4、施工图设计有缺陷造成损失浪费。某学校科教楼工程83根独立柱原设计为400×400mm,柱梁浇筑成功后发现设计截面偏小,承载不足以支撑正常使用后的荷载,于是重新加固,导致损失浪费20多万元。

5、不规范的招投标行为。

6、工程竣工结算不准确。随着预算人员水平的提高和审计监督力度的加强,原来结算中存在的多计工程量、扩大材料差价、提高取费标准等手段逐步被一些更隐蔽的方法所替代:

7、工程财务支出不规范。工程财务支出与工程结算有时重复记账,甲供材没有按税法规定开建筑票据而直接以销售材料票据入财务账。

8、应缴纳政府的基金、规费和税收没有应缴尽缴。我们在对某交通工程审计时发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约定应缴纳的税费不计算在造价内,施工单位不开建筑税票。

9、工程款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有些单位没有足够的资金,盲目上项目,造成工程款久拖不结。如某职教中心工程合同约定3年内付清工程款,可3年过去了,还有40%工程款无法支付。

运行

1.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经理部的全体成员认真学习本项目部的规章制度,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和效果,并应根据反馈信息积极改进管理工作。

2.项目经理部在进行管理岗位设置时,要认真贯彻因事设岗,按照有岗就有责任和目标要求的原则,充分明确各岗位的责、权、利及考核标准。

3.项目经理部应对分包单位的作业活动经常进行认真检查、帮助和指导。

4.分包单位必须按照项目经理部的要求,通过自主作业管理,认真履行分包合同。

解体

项目经理部具备下列条件之后,便可宣告解体:

1.工程已经竣工验收

2.施工现场最后清理完毕,并已协助本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质量保修书

3.与各分包单位已经结算完毕,并与企业管理层办理完有关手续

4.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已经履行完毕,经企业管理层审计合格

资格制度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以后,承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仍是施工企业所承包某一具体工程的主要负责人,他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而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担任,即建造师在所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中行使项目经理职权。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之必要条件。建造师需按人发111号文件的规定,经统一考试和注册后才能从事担任项目经理等相关活动,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而项目经理的聘任则是企业行为。

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制度和项目经理岗位职业资质管理的关系,可以用四句话来概括:

一是要明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是改革项目经理资质的行政审批制度,不是取消项目经理。

二是要看到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有利于提升项目经理岗位职业标准和整体素质要求、完善项目经理知识体系、加快项目管理人才培养与国际接轨的一项举措,并不是取代项目经理。

三是要弄清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由于经验、业绩和综合能力等因素,即使是通过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并不一定都有能力胜任项目经理岗位,但这些人可作为后备力量,在实践中重点加以培养和锻炼。

四是要坚持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从具有建造师或相应工程类专业执业注册资格的人员中挑选。

资格证书

一级

一级建造师,是一种建筑类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二级

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职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

报考条件

各地报名条件的规定,略有不同,体现出不同的宽紧政策,考生应以当地当年的考试报名通知为准。以下以北京为例:

1)考全科:

凡遵纪守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全部科目考试:

(一)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两年;(——此条除了山西省、及新疆自治区外其他省份各地共有,山西省、新疆自治区明文规定本专业的应届专科以上的毕业生都可以直接考试,不需要任何工作经验)

(二)具备其他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5年;

(三)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与管理工作满15年。

2)免试1个科目:(——此条各地共有)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一)已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3)免试2个科目:

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

(文件依据:人发111号、冀人发69号、冀人字177号)

注:上述报考条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年度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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