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圣外王(儒家的思想观点)

内圣外王是儒家思想观点。最早出现自道家典籍《庄子·天下第三十三》“是故内圣外王之道,暗而不明,郁而不发,天下之人各为其所欲焉,以自为方。”后被儒家所继承,其含义指的是个人修养与政治主张。“内圣”,即将道藏于内心自然无为;“外王”,即将道显示于外,推行王道。“内圣外王”,意谓内有圣人之德,外施王者之政,即人格理想以及政治理想两者的结合。其中,“内圣”是基础,外王则是目的。“内以修身为主,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从孝亲尊师到智仁勇三达德,再将内德化为外王,以民为本,实行德治、仁政、王道。

内圣外王(儒家的思想观点)

“内圣外王”一词的出现

“内圣外王”最早出现于《庄子·天下篇》。《天下篇》作者说:“圣有所生,王有所成,皆原于一(道)。此即“内圣外王之道”。照《天下篇》看,“内圣外王”是天下之治道术者所追求的,“内圣”是作者的人格理想,它表现为:“不离于宗,谓之天人,不离于精,谓之神人;不离于真,谓之至人。以天为宗,以德为本,以道为门,兆于变化,谓之圣人,以仁为恩,以义为理,以礼为行,以乐为和,熏然慈仁,谓之君子”;“外王”是作者的政治理想,它表现为:“以法为分,以名为表,以参为验,以稽为决,其数一二三四是也,百官以此相齿;以事为常,以衣食为主,蕃息畜藏,老弱孤寡为意,皆有以养,民之理也”。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天下篇》作者的“内圣外王”之道是儒道法三家思想结合的产物。其内涵通俗的讲,“内圣”就是修身养德,要求人做一个有德性的人;“外王”就是齐家、治国、平天下。“内圣外王”的统一是儒家学者们追求的最高境界。

虽然“内圣外王”一词不是直接出自儒学和孔子之说,但《天下篇》作者所阐述的“内圣外王之道”与孔子儒家思想有相通之处,这就为儒家采用这一术语提供了理论依据。

“内圣外王”中的政治思想

孔子“内圣外王”政治思想中,体现了道德与政治的直接统一。儒家无不讲道德,也无不谈政治,认为政治只有以道德为指导,才有正确的方向;道德只有落实到政治中,才能产生普遍的影响。没有道德作指导的政治,乃是霸道和暴政,这样的政治是不得人心的,也是难以长久的。

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要求政治家首先出自道德家,统治者只有先致力于圣人之道,成为“仁人”,才可能成为天下爱戴的“圣主”。怎样才能成为道德家呢?按照孔子的言论,要做到“仁”与“礼”,达到内圣,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统治者。在孔子思想中,政治和道德教化是不分的。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孔子以下层百姓为对象,以利乐为主要工具,辅以刑政,试图达到“名人伦”的目的,来稳定民心,稳固统治。

道德与政治的统一,也就是由“内圣”到“外王”。这里,“内圣”是“外王”的前提和基础,“外王”是“内圣”的自然延伸和必然结果。“修己”自然能“治人”,“治人”必先“修己”。

作为儒家思想之一,孔子时代并没有明确提出“内圣外王”这一概念,而是道家思想代表庄子所提出,但其思想内涵与孔子在《大学》所提到的“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这一统治天下的准则,即把个人修身的好坏看成政治好坏的关键这一观点相吻合,三大纲领中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八个条目(步骤)被视为实现儒家“内圣外王”的途径,其中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被视为内圣之业,而齐家治国平天下则被视为外王之业。“内圣外王”这一儒家思想也对中国的政治、伦理、文化以及哲学等产生重要影响。

历史发展

孔子以德才把人划分为君子与小人两类,并让有德才之人居于高位,在其“六艺”教育中,把礼、乐、书、数分为文,把射、御分为武。可见其重视文武并重。但是随着历史的发展,儒家思想出现了重文轻武、内圣强外王弱的局面。儒家“内圣外王”理论形成与发展历史可分为:宋代改革派与功利派阶段;明代心学与实学阶段;清代提倡实学阶段,清王朝末期在欧洲列强的打击下出现洋务派与民族资产阶级改良派阶段;民国时期三民主义、当代新儒家文化现象出现阶段这几个过程。

简要评价

“内圣外王”作为一种人格理想和政治理想,其强调的是在既定的社会体制下的自身修行,并不对外部社会制度有所诉求,要求制度的建设与改善,即要求完善自己的精神层次,但不要求外部制度对肉身的保障。与西方民主、宪政、自由主义制度相比,“内圣外王”中的通过内修的济世功用,以实现个人理想和达济社会,进而达到王道社会这一中国传统政治理想,在中国封建社会,由于专制皇权导致人治而法治不及,加上其思想主张缺少分权制衡、社会制度建构的非正义性而导致其实施起来较难,常常出现“内圣不外王,外王不内圣”的局面,是一种政道有余但治道不足的表现。

社会实例

人治”思想的前提是“内圣外王”,即国家要由圣人来统治。但是到了统治者那里,这个思路就被倒了过来,即统治国家的人是圣人,统治者成为了道德的化身。君主个人的意志成为了法律的前提,君主的圣旨、诏令甚至话语都成了拥有最高效力的法律条令,他不但不受法律的制约,反而凌驾于法律之上,他可以随意制定和更改法令,随意执行法律,随意对案件进行个人主观上的审判,使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错误意识贯穿于整个封建社会,甚至对当代的法治建设还有余毒的作用。二是“人治”具有短期性。“人治”有一个其本身固有的缺陷,就是其“短期性”,再强大的王朝、圣明的统治都无法摆脱“人亡政息”的圈子,直到当今,还在对中国的法治文化起着负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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