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拥军(广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

晏拥军,男,汉族,1971年3月生,湖南湘阴人,省社科院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广州荔湾区委常委、区长。2016年6月,晏拥军被提起公诉。

个人履历

曾任荔湾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2012年5月7日任中共广州荔湾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12年5月17日,广州市荔湾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胜利闭幕,会议补选产生荔湾区人民政府区长,晏拥军当选为荔湾区人民政府区长。

2013年12月起,晏拥军挂任广州市府副秘书长、广州对口帮扶梅州指挥部总指挥。梅州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5年3月,免去晏拥军同志荔湾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免去荔湾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2015年5月,涉嫌严重违纪,接受调查。

2015年6月,免去晏拥军的广州对口帮扶梅州指挥部总指挥和挂任的梅州市委常委、委员职务。

2015年7月,梅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晏拥军的梅州市政府副市长职务。

人物事件

接受调查

2015年5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

2015年3月,免去晏拥军同志荔湾区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免去晏拥军荔湾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 

2015年6月,免去晏拥军的广州对口帮扶梅州指挥部总指挥和挂任的梅州市委常委、委员职务。

2015年7月24日,梅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晏拥军的梅州市政府副市长职务。 

2015年9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广东省广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晏拥军(副厅级)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提起公诉

2016年6月,广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晏拥军(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山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晏拥军犯贪污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责令晏拥军退赔第一宗贪污犯罪的赃款人民币4万元给广州市青少年基金会,并与同案人黄志勇共同退赔第二宗贪污犯罪的赃款人民币20万元给广州市青少年社会服务中心。继续追缴晏拥军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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