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体人(罕见的妊娠现象)

连体人是一种极为罕见的妊娠现象,它是由单独的一个受精卵分裂而成。与正常的单卵双胞胎妊娠过程不同的是,受精卵在最初两星期内没能完全分离,局部分离的受精卵继续成熟,结果便形成了一个连体的胎儿。这一般发生在怀孕的最初两周左右,两个胎儿具有相同的染色体核型、同一性别,血型、毛发颜色、指纹等均相同。每10万次怀孕中约有一例发生,大多数连体胎儿死于胚胎期,分娩成功率只有二十万分之一。连体人是具有一个身体,两个脑袋的人。连体人的法律人格问题,有四种学说:非人说、一人说、二人说、混合人说。

连体人(罕见的妊娠现象)

连体人定义

连体人极为少见,对连体人的研究也往往停留在医学层面,很少有人从法律层面关注连体人,各国也没有对连体人的专门立法,连体人的刑罚适用问题更是无人问津。虽然生理状况决定了连体人犯罪的可能性极低,也难见连体人犯罪的案例,但并不排除其犯罪的可能性。由于特殊的生理状况,对连体人的定罪量刑以及适用刑罚存在很大难度,这涉及到生命权、自由权等诸多问题。对连体人犯罪的刑罚适用问题的研究有助于促进刑法理论的发展。连体人共用一个身体,具有两个相互独立的思维意识,简单一点说,连体人是具有一个身体,两个脑袋的“人”。关于连体人的法律人格问题,有四种学说:非人说、一人说、二人说、混合人说。根据杨立新和张莉在《论连体人的法律人格及其权利冲突协调》一文中指出“对连体人法律人格基本定位的标准,必须综合‘人’的生物学、心理学以及社会学的基本特性,即判断连体人法律人格的基本要素是:(1)健全的人脑;(2)独立的意志;(3)能够充当一定的社会角色。因此,当连体人的个体具备这三个条件的时候,应当由连体人的各个个体独立享有法律人格”因此,当连体人的个体具备这三个条件的时候,应当由连体人的各个个体独立享有法律人格”。

非人说

对连体人的关注始于16世纪末,在16世纪末和17世纪初的文学、法律、医学和宗教问题中,连体兄弟成为一个常见的主题。那时候,连体人不具有“人”的资格。他们往往被尊为神或被贬为怪物。如连体兄弟昌和恩在出生时,没有一个接生婆敢接触他们,因为害怕被诅咒。国王听到这个消息后,命令将她们处死。他们的母亲偷偷将他们藏起来,他们才得以生存。但是,他们长期以来被当成怪物,在马戏团里供人取乐。“连体人不是人”的观点还可以从希腊和古罗马神话中看出。如神蹇纳思有两张脸,一张年轻,一张老;森陶尔斯是人马结合体,被一对有四只脚的寄生双胞胎所驾御。不仅如此,就连当时的医学界也认定连体双胞胎的诞生是违背天意和自然秩序的,是厄运和上帝惩罚的预兆。16世纪,法国外科医生阿蒙布诺依斯。帕尔致力于研究连体双胞胎的成因,他认为:连体双胞胎的形成是由于上帝发怒,恶魔的魔法,上帝想显示自己的力量,妊娠妇女看见过的东西显示在胎儿身上,等等。这些早期的理论影响医学科学长达两个多世纪。 “非人说”的反动性是明显的,即使是连体人,他(或她)也是人,否定连体人的法律人格是当时科技和宗教落后的表现。

一人说

在16世纪末及17世纪初关于连体人的分析中,总是将一个只有一个脑袋和两个身体或一个身体两个脑袋的人看成是王国的形象或是分为两个宗教共同体的基督教的形象。因而,当一个接受了洗礼,而另一个在人们可以对他施洗之前就死了的情况下,教士往往认为另一个之所以死,是因为他是异教徒。因此,法国就有了这样的景象,连体人中的一个人因洗礼而得到拯救,另一个往往被罚入地狱和堕落。 这种现象表明,对连体人只承认为一个人,连体人的法律人格是一个。

二人说

到了19世纪,随着医学界对连体双胞胎成因的进一步探索,人们逐渐明白了连体双胞胎形成的真正原因,是由于将要形成两个双胞胎的胚胎细胞忽然半路停止分裂,这些未完全分裂的受精卵继续发育形成的。连体双胞胎非“神”,非“怪物”,而是“人”。但连体双胞胎究竟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F.E.康基亚米拉在他的《神圣胚胎学概论或论教师、医生和其他人对母腹中婴儿的永恒拯救的义务》中提到:人们不断地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了给一个畸形进行洗礼,什么时候才能够认为他有一个理性的灵魂呢”。“在什么情况下他只有一个灵魂,或者有两个灵魂,以使人们应当只进行一次洗礼或两次。当一个有两个身体或有两个脑袋的畸胎出生的时候,是应当给他洗一次礼,还是两次呢。是应当认为他有一个孩子,还是应当认为他有两个孩子呢”。他提出这个问题之后,进一步认为,对于连体人法律人格判断的标准在于身体和四肢:“如果一个畸胎有两个身体,即使是合在一起的,如果每个身体都有各自分开的四肢,就应当分别进行两次洗礼,因为肯定有两个人和两个灵魂;在畸胎压缩得更加紧密的情况下,人们只能有一种复数的表达方式:我给你们洗礼。很显然,依这种判断标准,如果连体人共用一个身体和四肢,就会被认定为一个人。而连体人分别具有不同的身体和四肢,则被认定为两个人。且不论这种判断标准是否正确,但仅就不同的情况确定连体人的法律人格,符合某种标准就应当认定为两个人格的意见,是非常正确的。

混合人说

但也有理论认为,连体人不是一个人,也不是两个人,是一种“混合人”。连体的形态就如性别一样,是与生俱来、无须改变的,正如在这个世界上作为男性和作为女性同样快乐生活一样,连体人和独体人也一样享受生活的快乐。

简介

连体人极为少见,对连体人的研究也往往停留在医学层面,很少有人从法律层面关注连体人,各国也没有对连体人的专门立法,连体人的刑罚适用问题更是无人问津。虽然生理状况决定了连体人犯罪的可能性极低,也难见连体人犯罪的案例,但并不排除其犯罪的可能性。由于特殊的生理状况,对连体人的定罪量刑以及适用刑罚存在很大难度,这涉及到生命权、自由权等诸多问题。对连体人犯罪的刑罚适用问题的研究有助于促进刑法理论的发展。连体人共用一个身体,具有两个相互独立的思维意识,简单一点说,连体人是具有一个身体,两个脑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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