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教育局(安徽铜陵市政府部门)

铜陵市教育局根据《铜陵市党政机构调整方案》(铜〔2008〕43号),设立铜陵市教育局。铜陵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育改革。研究全市教育体育改革和发展战略,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拟订全市有关教育体育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n

2、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协调、支持在铜高等学校发展,指导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推进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工作。/n

3、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工作。统筹开展对学校和教体机构行政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n

4、规划并指导中小学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环境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中等、初等和学前教育的课程计划、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n

5、统筹全市民办教育发展,分级负责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撤并和更名的审核、审批、管理。负责全市民办教育机构和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和指导工作。指导全市体育社团建设,负责体育社团业务管理。/n

6、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n

7、负责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考核。负责对所属学校及其他学校进行督导与评估。发布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的评估报告。督查指导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保证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n

8、统一管理本级教育体育经费。提出市级财政预算内教育体育经费、教育附加及其他由市统筹使用的教育体育经费的安排计划。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的意见。编制所属单位经费顶决算,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全市教育体育项目基本建设工作。承担国(境)内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体育收费标准并监督执行。研究拟定体育经济政策,发展体育市场。/n

9、统筹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及卫生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稳定与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治理。/n

10、主管全市教师和体育人才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所属单位职工管理和教育体育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认定、定期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运动员、裁判员的等级评定和审批,教师、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教育体育行政干部的培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师德建设工作。/n

11、编制全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入学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市各类教育招生和考试工作。负责中等及以下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n

12、负责规划并指导全市中等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研工作,承担市级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指导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和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育信息化、教学仪器和实验装备的配备工作。负责全市中等以下学校学业水平测试和教学业务评价工作。/n

13、制定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重点项目设置方案,统筹安排全市体育竞赛,负责竞赛和训练工作。组团参加有关运动会和其它比赛。承办一定规模赛事。组织开展体育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开展反兴奋剂工作。/n

14、加强体育公共服务,规划、指导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体育行政执法、体育市场管理等工作。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n

15、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n

16、指导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n

17、负责教育体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n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7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承担政务公开、电子政务、新闻发布等工作。

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宣传教育科

指导直属单位党的思想政治、宣传、文明创建工作,指导学校德育工作;协助做好党员教育,做好党委中心组学习辅导工作;负责统战和对台工作;做好教育城域网信息工作。

计划财务与基建维修科

编制市本级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费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编制上报全市教育经费和职业教育、基础教育资料统计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舍基本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基础教育科

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义务教育办学标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卫生、健康和国防教育工作。

职业和成人教育科(行政许可服务科)

指导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负责职业学校、成人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扫盲”工作;组织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工作;实施全市中小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县区民办教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

负责直接办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协调处理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运行中相关问题。

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及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工作;研究拟定有关全市性教育政策和规定;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市监察局派驻监察室

按有关规定设置,与市教育局纪委合署办公。

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兼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

机构职能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1、教育督导的任务是: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2、教育督导的范围:主要是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及其有关工作。也可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的委托,对其他教育工作进行督导。

3、教育督导室主要负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教育督导工作的计划和指导方案;指导县、区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培训督导人员;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

4、教育督导室或督学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行使以下职权;列席被督导单位的有关会议;要求被督导单位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并汇报工作;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对违反方针、政策、法规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

5、教育督导室或督学完成督导任务后,应向被督导单位通报督导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进行复查;完成督导任务后,还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上级督导机构报告督导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可向社会公布。

办公室

1、协助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科室工作关系;

2、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

3、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保密、信息编发、档案、信访和车辆管理等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4、承办全局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全局对外联络;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组织人事科

1、协助上级党委做好局系统党的建设工作;

2、负责局系统党的组织发展、党员管理和评先、评优表彰工作;

3、负责局属学校班子建设、人事调配、劳动工资、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年度进人计划;

5、负责全市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派遣工作;

6、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局系统职工工伤评定、遗属补助;

7、负责全局职工年度考核的检查、指导工作;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师系列职称评聘、指标调控和职工进修审批等工作;

9、负责局属单位干部的考察、调配、任免、培训、奖惩等工作;

10、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1、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12、承办领导及对口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计划财务科

1、拟定全市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科室拟定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局系统财务预算和管理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中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预算外资金;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经费筹措工作,编制教育附加专项经费使用计划;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局职工医疗保险工作;

6、负责机关职工工资发放和办公用品的供应及其它后勤服务工作;

7、编制(上报)市教育局经费报表,完成教育统计工作;

8、负责局属学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做好全局职工房改工作;

9、承办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基础教育科

1、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幼儿教育)工作;

2、规划并负责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

3、拟定和调整我市学前教育、九年制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

4、制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负责初中、高中和特殊学校的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会考工作;

5、负责初中、高中学生的入学和毕业资格审定,并做好毕业证书发放工作;

6、负责初中、高中教学管理,并指导区(县)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学管理,督促学校执行国家颁布的教学计划;

7、负责审定中小学教学用书;

8、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规定及评估标准;

9、指导全市中专、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和国防教育工作;

10、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工作;

11、承办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团委

1、组织全局广大青少年和团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2、宣传、执行党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教育系统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贡献。

3、负责教育系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德育工作,做好学生的评先评优工作。

4、遵循由浅入深、循序渐进的原则,认真开展青少年和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

5、了解和反映广大青少年和团员的思想和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开展各项文化、娱乐、体育、科技活动。

6、负责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执行团的纪律。

7、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开展好以团带队工作,指导中学少先队组织开展好工作。

8、认真完成局党政及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宣传教育科

1、指导局属学校和单位党员的宣传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2、制订宣传工作的具体计划和加强宣传队伍建设的具体规划,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通联工作;

4、指导局属学校德育工作;

5、协助其它科室做好党员教育、教职工道德风尚教育,做好党委中心组学习辅导工作;

6、负责统战和对台工作;

7、会同其它科室搞好局系统精神文明和卫生创建工作;

8、会同其它科室做好教育城域网信息收集、报批、发布工作;

9、负责学生的评先、评优表彰工作;

10、负责局系统政教、文明创建干部业务指导;

12、承办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职业和成人教育科

1、拟定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2、负责全市成人教育的宏观指导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3、指导和协调中专学校和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4、拟定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招生计划,负责职业教育学校和成人学校的学籍管理和毕业生的验考及证书发放工作;

5、指导、审批县(区)职高招生录取工作,负责组织推荐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高校对口招生工作;

6、负责实施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规划、考察、审批、管理工作;

7、承办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会

1、执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本级工会日常工作;

2、指导基层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代会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基层教代会决议的执行;

3、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积极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对教职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

5、协助党政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校)务公开;

6、维护女教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教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7、抓好基层工会组织建设;

8、管理好工会经费及工会财产,监督基层工会经费的收缴使用。

法治科

1、负责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及重要工作的政策调研;

2、研究全市性教育有关政策和规定;

3、承担教育有关法律事务,负责召集、举办听证会,负责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组织行政复议;

4、开展教育普法宣传,加强师生法制教育,积极推进依法治教工作;

5、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教育行政执法监督;

6、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和其它受教育者的权益;

7、开展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及其执法资格认证考试;

8、负责全局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9、指导学校开展“双有生”帮教工作;

10、负责局系统政教、保卫干部业务指导;

11、承办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察室

1、加强行政执法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能;

2、检查局机关行政人员对法律、法规和局作出决定、规定等贯彻执行情况;

3、受理对局机关行政人员和事业单位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4、调查处理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5、受理局机关行政人员和事业单位其他人员不服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

6、开展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7、对招生考试、收费、采购、招标、职评、人事代理等工作进行执法监察;

8、配合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案件查处、警示教育等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基建维修科

1、编制基建计划,组织资金逐年到位;

2、协助学校进行工程招标、合同签定、质量监督、进度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编制审核;

3、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协助学校搞好固定资产管理;

4、指导学校规划,指导学校搞好绿化和美化;

5、制定年度维修计划,积极争取落实城市维修费,做好维修管理工作,加强维修工程量审核;

6、承办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教仪站

1、负责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及管理;指导各校开展好实验教学;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学仪器的配备。

2、负责组织实施“校校通”工程和“校园网”、“城域网”的建设管理及应用;做好学生微机室、教师电子备课室、多媒体教室等现代教育技术仪器设备的配备工作。

3、负责学校图书室(馆)的建设和图书的配备。

4、负责学校音、体、美、劳等专用教室的管理及教学仪器设备的配备。

5、编制、执行和实施教学仪器专项经费项目。

6、指导全市青少年科技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电教馆

1、负责指导全市中小学的电教工作;

2、具体安排和组织全市性的电教活动,总结推广电教经验;

3、负责电教器材和设备的添置和管理;

4、负责电教资料的收藏、编写、复制和发行;

5、负责学校电教人员的业务学习、进修及培训;

6、负责教育教学电视节目的编辑、制作工作;

7、负责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教研室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认真履行研究、指导、服务职能。

2、认真执行《铜陵市中小学教学常规》,监控全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

3、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组织各种类型的教研活动,促进教师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

4、坚持以科研促进教研,通过课题研究促进教育观念的转变,推动全市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

5、深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第一线,深入开展“建立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的研究和推广工作,逐步形成民主、开放、高效的教研机制,全面提升学校和教师的教研能力。

6、认真履行挂靠的各学会工作职能,完成上级学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自考办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暂行)》。

2、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国家非学历考试工作的宣传。

3、充分发挥自学考试灵活、多样的优越性,积极响应“科教兴市”的发展战略,增开社会所需专业。

4、做好全市自学考试报名、编号、制证及考试组织工作。

5、负责全市自学考试毕业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工作。

6、指导全市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

7、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做好自学考试教材资料的征订和发放工作。

8、从严治考,以质量求发展,对涉考人员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建设规范化考点。

9、加强办考人员科学技术知识学习,促进自学考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勤管处

1、认真学习、贯彻勤工俭学的方针政策,做好勤工俭学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和事业培训及考核工作。提高勤管处全体工作人员管理水平,为基层做好服务工作。

2、积极支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协助学校开发校办产业项目,做好新项目可行性分析及校办产业的证、照办理工作。

3、加强对校办产业的财务管理,做好每年一度的财务审核工作。

4、负责全市校办产业的年度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

5、管理勤工俭学周转资金,做好周转金的申请、发放及回收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考办

1、认真学习和掌握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并通过多种渠道向考生和社会宣传。

2、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工作中要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准确。

3、负责做好考生的报名、体检、建档工作,力争做到数据准确,不缺不漏。

4、协同考点做好监考人员、考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5、协同公安、纪检、保卫部门做好试卷的运送、保管、保密工作。

6、在录取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7、完成市招委、市教育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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