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融通业务(一种金融概念)

所谓“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筹得资金后,再转借给证券公司,为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来源,包括转融券业务和转融资业务两部分。但与转融资相比,转融券业务的制度安排和实施方案的设计更为复杂。

转融通业务(一种金融概念)

简介

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借入证券、筹得资金后,再转借给证券公司,为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提供资金和证券来源,包括转融券业务和转融资业务两部分。但与转融资相比,转融券业务的制度安排和实施方案的设计更为复杂。融资融券业务主要是券商把自有资金和自有证券出借给客户,转融通则是券商向金融公司借入资金和证券后再转借给客户。

2012年8月29日,证金公司发布通知称将于2012年8月30日正式启动转融通业务试点,先行办理转融资业务。海通、申银万国、华泰、国泰君安、银河、招商、广发、光大、中信、中信建投、国信等11家证券公司将作为首批借入人,向中国证券金融公司融入资金,为融资融券业务提供新的资金来源,满足证券投资领域的资金需求。

具体操作

要实现转融通,必须有借入与借出。具体而言,不存在被禁止或限制进入证券市场或参与转融通证券融出业务、且最近三年内没有与证券交易相关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上市公司机构股东均可以充当出借人,将所持证券交给证券金融公司,然后再由证券金融公司交给券商,开展融券活动。

具体来说,投资者以部分自有资金(或证券)以及向金融机构借入的其余部分资金(或证券)买入(或卖出)某种证券,其不足部分,即向证券金融机构借入的垫付款(或证券)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之上的,这是证券金融机构与投资者之间形成的第一重信用关系。另一方面,证券金融机构垫付的差价款在多数情况下是向银行的贷款或在货币市场上的融资,这称为转融通,包括资金转融通和证券转融通。在转融通的过程中便形成了在银行及其他授信方与证券金融机构之间的第二重信用关系。 

运作方式

按照初步设计,转融通业务制度下,将成立一家专门的公司负责运作。2011年成立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证金公司) 负责转融通业务的开展和监管。

转融通业务的证券来源可能包括证金公司自有证券,证券公司自有证券及取得担保权的证券,基金所持证券,保险机构投资者所持证券,上市公司大股东所持证券,全国社保基金所持证券等方面。

资金来源则可能包括证金公司自有资金,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及取得担保权的资金,投保基金可支配的资金,交易所及中登公司可支配的资金,定向发行债券及通过货币市场借入的资金等。

影响

对金融业的影响

1、转融通业务制度一旦确立,很可能意味着中国的融资融券业务将采取集中授信的专业融资公司模式,即证券公司通过专门的金融机构——证券融资公司进行融资融券。这里面包含两层意思:一方面该公司可以通过自身的信用帮助证券公司融资;另一方面,养老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可以通过其出借手中的股票,帮助证券公司融券。而转融通制度的建立和专业金融公司的加入,融资融券业务的规模也将得到迅速扩大。

2、转融通制度建立后,除了养老基金、保险资金外,国有上市公司大股东也可以在符合国资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将所持股份按一定比例参与转融通。

3、转融通制度的建立,将使得以保值为目的变现抛售行为有所减少,或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大小非”的变现冲动。通过融资融券业务做大市场总盘子,也有助于消化“大小非”减持带来的冲击。

4、转融通业务将拓宽融资融券业务的资金和证券来源,同时利好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对于证券公司而言,转融通业务将刺激融资融券业务总量的增长。

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一般认为 转融通制度的推出,意味着A股市场卖空时代将正式到来,但其短期和长期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却不尽相同。

1、推出转融通将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试点阶段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的业务规模十分有限。较小的融资融券总规模以及融资融券的“跛脚走路”使得融资融券带来的很多交易模式根本无法实现,因此推出转融通业务,推动融资融券业务市场规模壮大发展,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

2、推出转融通有助于券商回归融资融券中介服务职能。融资融券业务是券商的一项常规中介业务,是基本业务的延伸。融资融券本质上市为投资者提供资金、证券转融通的中介服务。转入常规业务状态侯,券商用于融资融券的资金、证券可以不是自有资金、证券,而是基本来自外部资金、证券,因此券商融资融券业务从试点阶段转入常规业务阶段后,推出转融通能推动券商以依靠自由资金、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过渡到主要以外部资金、证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券商回归中介服务本色。

3、推出转融通有利于培育长期投资理念、促进机构投资者发展。各类机构投资者如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资金等持股市值占市场流通市值的40%以上。转融通机制推出后,这些机构可以持有的长期证券一部分参与转融通,不需要出售证券就可以增加收益来源,这将大大强化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

4、蓝筹股:流动性大增

在融资融券试点过程中,其标的证券范围确定为上证50指数成份股和深证成指成份股,共有90只股票入选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转融通之后,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持有的蓝筹股底仓可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出借”,可取得相应收益;还有蓝筹股的大股东本来由于控股权或者其他种种原因,而不能或者暂时不想减持的筹码,就可通过证券金融公司“抵押”股票给券商获取资金,总比半价抵押给银行强得多,也比去民间市场借高利贷好。这些办法均将大大提高蓝筹股的流动性,蓝筹股在流动性增强后,操作的机会将大于风险。

5、高估值板块:做空力量会增大

转融通业务的推出,将盘活许多上市公司股东手中原本不进入流通的股份,对融券业务增进明显,但其实质上将增加市场的股票供应量。尤其是对于一些高估值的创业板股、小盘绩差股、垃圾股以及股价高高在上的“被爆炒”股等,高估值板块将因为筹码供给的加大,以及融券者在今后为了获得差价收益最大化而集中抛售、打压相关个股。从整体而言,转融通对于高估值板块将会是一大“卖空机制”。

 制度规定

2011年10月28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了《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的决定》和《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三个关于融资融券业务和转融通业务的制度文件。2012年8月27日,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证金公司) 发布实施三项细则,对转融通业务开展全过程的操作细节给予明确。发布实施的细则包括《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规则(试行)》、《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统计与监控规则(试行)》等三项,均为对此前发布的《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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