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国旗(中华民国的国家象征之一)

中华民国国旗,是中华民国的国家象征之一。辛亥革命部分省份暂用铁血十八星旗;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和北洋政府时期法定采用五色旗,由赵凤昌设计,由红、黄、蓝、白、黑五色横条从上到下依次排列构成。象征五族共和;国民政府北伐期间五色旗、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在中国境内同时使用;北伐后五色旗被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完全取代。其由孙中山提议,将陆皓东设计之青天白日旗置于红旗的左上角而成,故又称“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后经国民政府立法定为民国国旗,并在国民政府完成北伐后颁行全中国。

1912年5月民国临时参议院一致决定将五色旗定为国旗,“本院为全国立法机关,于国旗统一当然有议决之权”,议决“以五色旗为国旗、十九星铁血旗为陆军旗、青天白日旗为海军旗。”

1928年,东北易帜后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取代五色旗成为民国国旗。

1946年12月25日,制宪国民大会通过《中华民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六条明定:“中华民国国旗定为红地,左上角青天白日”。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于北京成立后,采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确定的五星红旗作为国旗。​

中华民国国旗(中华民国的国家象征之一)

产生背景

1912年-1928年

中国古代崇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故清朝一开始没有象征政权的国旗。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外交住日益增多,故在李鸿章等人的建议下,设计了象征皇权统治的三角形的黄龙旗,后改长方形黄龙旗。清末北洋海军使用一种五色提督旗,“提督用五色长方旗;诸将用三色长方旗;旗之上角,各饰以锚形。如以后别国旗织有同式者,由海军衙门酌改式样”,颜色为黄、白、黑、绿、红五色,与后来的五色旗不同。

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7月,中国同盟会在日本东京成立。1906年冬,同盟会召集会议编撰《革命方略》。在讨论革命旗帜时,各路与会的成员提出了青天白日旗、十八星旗、五色旗、井字旗、金瓜钺斧旗等若干方案。同盟会中部总会和东南立宪派骨干人物宋教仁、陈其美、程德全、庄蕴宽、赵凤昌等是五色旗的主要推手,其中有“民国产婆”之称的赵凤昌便是旗帜的设计者。/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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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作为封建专制象征的黄龙旗被革命者扔进了历史的垃圾箱,当时取而代之的是一面由红、黄、蓝、白、黑五色横长方条自上而下排列的五色旗。

1911年12月2日南京为江浙联军克复。12月4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的部分留沪代表与江、浙、沪都督等人在上海开会,研究筹组中央政府,国旗问题被再次提出。12月17日,沪军都督府即向全市颁发标准统一的“五色民国旗”。但它在更大范围内成为公认的政治符号,还是得力于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在这当口,五色旗因“改朝换代”产生强大的视觉冲击力,给世人留下极为深刻的印象。

12月28日,南京各省代表会议通电全国,确定12月29日选举临时大总统,号召“凡我国国民应于是日悬挂国旗以志庆典”,南京从29日起“一律悬挂五色国旗”。此时,临时大总统的选票上端就已经印上了两面五色旗交叉的图案。12月31日,沪军都督陈其美“出示晓谕”,“自明日起各界一律悬挂国旗,以昭庆贺而光大典”。1912年1月1日,湖北军政府内务司要求本日“一律悬挂国旗”。

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1月成立。孙中山被选举为临时大总统,孙中山虽倡导使用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中华民国国旗,但他认为五色旗原为清朝海军一二品的官旗,北洋水师之军旗(事实上北洋海军的旗帜与五色旗完全不同),革命党革命时期江苏、浙江、安徽等省也多用此旗。为争取袁世凯倒戈革命政府,五色旗被选为了临时国旗。五色旗在使用时期通常在早晨七点升旗,晚间六点降旗。不用时应将一色折叠为一层,红色在上黑色在下,从旗腰一段卷成筒状,外面用线单节系好。

民国元年(1912年)1月10日,临时参议院通过专门决议,使用五色旗作为临时国旗。同时通过的还有十八星旗为陆军旗。1913年(民国二年),青天白日满地红被定为海军旗。除了上述三种使用上较普遍的旗帜外,其他地区亦使用其他的旗帜。此时五色旗亦被用作海军舰艏旗。

1912年4月,临时政府北迁。5月4日,由南京迁北京的临时参议院召开第一次会议,“国旗案”被再次提出。由于临时政府建立时“前南京参议院议决用五色旗者,因各省几乎一致,故从多数”,至5月10日,“议长用五色旗为国旗之意询众议员,众议员全体起立表决,拍掌欢呼民国万岁”,五色旗率先获得全票通过。临时参议院认为“本院为全国立法机关,于国旗统一当然有议决之权”,议决以五色旗为国旗、十九星铁血旗(原十八星铁血旗中心增加一星)为陆军旗、青天白日旗(此处指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海军旗。

参议院在提请临时大总统公布国旗的咨文中称:“以五色旗为中华民国国旗,就道德上、历史上、习惯上、政治上种种方面观察,非惟足以代表全国精神,且为中华民国永久不磨之特色。现友邦公使、外域华侨,函电所通均已共晓。而外人并有目此旗为虹旗,谓中国驱除专制、建设共和正如彩虹亘天,阴霾尽扫者。此尤可见此旗荣誉中外欢迎,应即定为中华民国国旗。”

1912年6月8日,袁世凯发布“临时大总统令”:“参议院议决以五色旗为国旗,商旗适用国旗,以十九星旗(原十八星铁血旗中心增加一星)为陆军旗,以青天白日旗(此处指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海军旗。本大总统按照约法(指3月11日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临时约法》)第二十二条公布之,此令。”至此国旗之争尘埃落定,问世7个月的五色旗正式成为中华民国法定国旗。随后袁世凯废止《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改内阁制为总统制,而后随即称帝。在一系列的背信弃义之中唯独保留了沿袭北洋的五色旗为中华帝国国旗。至此五色旗作为中华民国临时国旗的短暂历史结束。而后,人事跌宕,但北洋政府却因为组织严密而不倒,五色旗伴随了北洋政府整整16年。

民国14年(1925年),以中国国民党为首的国民政府在广州成立,定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中华民国国旗。1925年~1928年南北双方以五色旗和青天白日满地红对立。1928年北伐成功后完全取代五色旗。

确立历程

1912年2月15日,临时参议院选举袁世凯为临时大总统,议决临时政府仍设南京,并电袁前来受职,在未受任前,政务仍由孙总统继续执行。

1912年2月20日,临时参议院经激烈辩论定以五色旗为国旗,铁血十八星旗为陆军旗,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海军旗,井字旗为元帅旗(方蓝井白)及副元帅旗(方白井蓝),并咨请总统颁行,孙中山先生认为五色表示五族取义不确,将五色上下排列亦不平等、仍有阶级,未可遽付颁行,遂函覆参议院可俟诸民选国会成立后,再经由国民公开表决。

武昌起义后,中华民国于民国元年(1912年)1月1日在南京肇建,临时参议院于1月28日成立。在讨论中华民国国旗的问题时,因各省革命军使用的旗帜并不一致,引起各省代表的争执。其中,湖北、湖南、江西省共进会使用铁血十八星旗,代表十八行省;江苏、浙江、安徽省的同盟会却使用五色旗,以红、黄、蓝、白、黑代表汉、满、蒙、回、藏族的共和;广东、广西、福建、云南、贵州省则沿袭同盟会传统,使用青天白日满地红旗;陈炯明在惠州举兵时曾采用井字旗,会师广州后,未再使用。

十八星旗原是湖北革命团体共进会的会旗。

1907年8月间,焦达峰、刘公、孙武等一批在日本的中国同盟会会员,筹组湖北共进会,任务是谋划准备在长江中游的反清武装起义,议定以十八星旗为会旗。

1911年9月,在同盟会推动下,两个革命组织文学社和共进会召开联席会议,策划于10月10日晚7时左右发动武昌起义,并组成领导起义的总指挥部,以及确定十八星旗为起义中的指挥旗帜。

1911年10月11日(武昌起义胜利翌日),中华民国军政府鄂军都督府(俗称“湖北军政府”)正式宣告成立,并使用十八星旗作为其政府代表旗帜。

1912年1月10日,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通过决议,以五色共和旗(即“五色旗”)为国旗,以十八星旗为陆军旗,海军旗则是一种以十八星旗为基调的旗帜。

不过北洋政府很快就停止使用十八星旗,以五色旗为陆军旗,以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海军旗。

参议院准袁世凯在北京受职及宣誓后,袁于1912年3月10日在北京正式就第二任临时大总统;4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解任,4月2日临时政府迁往北京。

1912年5月10日,参议院讨论国旗统一案;

1912年5月14日,参议院议决以五色旗为国旗,以十八星旗为陆军旗,海军旗不变,商旗适用国旗;

1912年6月8日,袁世凯发布“临时大总统令”:“参议院议决以五色旗为国旗,商旗适用国旗,以十九星旗(原十八星铁血旗中心增加一星)为陆军旗,以青天白日旗(此处指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海军旗。本大总统按照约法(指3月11日南京临时政府公布的《临时约法》)第二十二条公布之,此令。”至此国旗之争尘埃落定,问世7个月的五色旗正式成为中华民国法定国旗。

1921年5月5日,孙中山在广州就任非常大总统时,自行宣布废止五色旗及十八星旗,规定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国旗和军旗。为了推翻北京中央政府,孙中山在桂林建立北伐大本营。

1922年1月1日,在大本营所在地举行升青天白日满地红国旗之典礼。

1923年,孙中山在广州重组大元帅府,孙中山就职之日,正式举行阅兵授旗礼,青天白日旗重新飘扬在广州上空。

1924年10月,孙中山北上途经香港时,军舰上悬挂着青天白日旗,港英当局遣人上舰交涉说:“如改悬五色旗,当以礼接待。”孙中山不予理睬。

1925年7月1日,国民党在广州成立了广州国民政府,在军事委员会“告诸将士文”中,号召“吾同志和军人在国民革命旗帜之下,一致团结”,反对帝国主义及其走狗。

1927年6月18日,张作霖在北京建立安国军政府,自称中华民国陆海军大元帅,成为北洋军阀末代统治者。1928年5月,北伐军直逼京津地区,奉系军阀抵挡不住,向关外撤退。6月日本为了侵略中国制造了“皇姑屯事件”,张作霖身亡,张学良继承其父职位。

1928年(民国十七年)12月17日,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通过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中国的正式国旗。

1928年12月29日,张学良通电全国,“力谋统一,贯彻和平,已于即日起宣布遵守三民主义,服从国民政府,改易旗帜”。奉天省公署及机关、学校、商店均悬挂青天白日旗,吉林、黑龙江、热河同时易帜。蒋介石特致电张学良,对易帜通电表示无任佩慰,“此后修内对外,建设万端,匡济艰难,纳民轨物,愿与诸兄共策之”。国民政府也致电张学良对其易帜通电表示嘉慰,并谓:“完成统一,捍卫边疆,并力一心,相与致中国于独立自由平等之盛,有厚望焉。”从此青天白日满地红颁行全中国使用,全面取代五色旗和十八星旗。

抗日战争初期,日军扶植的傀儡政权曾再度使用五色旗,五色旗变成了抗日战争时期亲日政权的代表旗帜,伪满洲国旗就是由五色旗衍生设计外,其他像”冀东防共自治政府”、北平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华北政务委员会前身)或南京的”中华民国维新政府”、“蒙疆联合自治政府”等傀儡亲日政权都采用五色旗为基本元素。

民国初年

民国初年

由于武昌起义取得成功,临时政府成立,五色旗获得广泛使用,五色旗因“改朝换代”产生强大的视觉冲击力,给世人留下极为深刻的印象,在民间也获得了广泛使用,当时的广告、海报上纷纷出现五色旗。

1912年2月12日,清帝刚宣布退位,北京即遍悬五色旗,这也充分显示了国内对五色旗的普遍认同。

抗战之前

作为当时代表中国的法定国旗,普遍的使用在公家机关及单位,但直至抗战以前,中国民众对青天白日满地红旗的认同感有限。从西安事变后,才开始普遍使用青天白日满地红旗。

抗战时期

日本扶植的傀儡政权也多采用五色旗作为旗帜。只有汪精卫在南京设立的政府旗帜采用青天白日满地红旗,旗帜上方一度加入“和平反共建国”六字,后来撤除。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宣告成立并使用“五星红旗”作为国旗。

设计要素

五色旗

江苏都督程德全及国民党代理理事长宋教仁等认为:五色旗之创意根据中国文化用五数之习惯,以红、黄、蓝、白、黑五色代表汉、满、蒙、回、藏五族联合成大共和国之至德,寓义甚当。五色也是五行学说代表五方的颜色,五色也可代表仁、义、礼、智、信五德。且外国人视五色彩旗为虹旗,虹现而雨霁,虹旗出则象征一扫封建专制政治制度之阴霾,以实现政治清明。国旗不能没有,法定国旗又未产生,已获国旗提名的五色旗便成了实际上的代国旗。表达了一种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观念。

五色旗旗面按从上到下顺序为红、黄、蓝、白、黑的五色横条,五色横条宽度相等,横度与纵度为比例为8:5,红色为正红色,黄色为明黄色,蓝色为天蓝色,白色为正白色,黑色为正黑色。

青天白日满地红旗

青天白日满地红旗由青、白、红三色组成,单就色彩而言,分别象征自由、平等、博爱之精神,以及民族、民权、民生之三民主义。若配合色彩的形状,青天则象征中华民族光明磊落、崇高伟大的人格和志气;白日象征坦白无私、平等自由的纯洁心地与思想,其十二道光芒代表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中国传统十二个时辰,又代表一年的十二个月,借意勉励人民不断奋斗进取、自强不息,如同日月光华,旦复旦兮;芒锋寓意革命精锐,民主自由博爱的光华四射,又象征着中华民族所传承的传统十二美德,即:礼,义,廉,耻,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的四维八德精神;民国十七年经政府改定,青天象徵自由,白日象徵平等,满地红象徵博爱。而旗底的红色则代表国民革命先烈的热血及为民族,国家与荣誉牺牲奉献、勇敢奋斗的精神,同时红色亦代表博爱,寓意博爱精神充满中华大地的大同理想。青天白日亦可引申为白日普照之下的大地,无不沐浴着中华文明的光辉与灿烂。

国民政府《中华民国国徽国旗法》对青天白日满地红国旗的制作规格有如下规定:

第四条

  1. 旗面之横度与纵度为三与二之比。
  2. 青天为长方形,其面积为全旗之四分之一。
  3. 长方形之青天中置国徽上之白日青圈及十二道白尖角光芒,其白日体圆心位于长方形青天纵横平分线之交点上。
  4. 白日体半径与青色长方形之横长为一与八之比。
  5. 青圈与十二道白尖角光芒之位置及尺度比例,准用关于国徽之规定。其中左上角四分之一区的青天白日区块,则沿用该法规对国徽制作之规范。/t/t

第三条

  1. 青底圆形之圆心为白日体之圆心。
  2. 白日体半径与青底圆形半径,为一与三之比。
  3. 白日体圆心至白尖角光芒顶,其长度与白日体半径,为二与一之比。
  4. 白日与十二道白尖角光芒间之青圈,其宽度等于白日体直径十五分之一。
  5. 每道白尖角光芒之顶角为三十度,十二角为三百六十度。
  6. 白尖角光芒之上下左右排列应正对北南西东方向,其余均匀排列。

名称

法定尺度(厘米)及使用

青天白日满地红绘制方法

一号国旗

24×16(常见于放置桌面的小国旗尺寸)

二号国旗

36×24(内政部建议悬挂于汽机车前方专用)

三号国旗

48×32(庆贺节庆时在牌楼上方用)

四号国旗

72×48(陆桥和中央分隔岛上使用)

五号国旗

96×64

六号国旗

144×96(依据国徽国旗法悬挂于建筑物外使用)

七号国旗

180×120(依据国旗覆盖灵柩实施要点专用)

八号国旗

240×160(大礼堂及会议厅使用)

九号国旗

288×192(大礼堂及会议厅使用)

十号国旗

360×240(大礼堂及会议厅使用)

虽然“《中华民国宪法》与《中华民国国徽国旗法》”并未规范国旗之配色标准,但根据国民政府内政部之建议,绘制国旗时应求颜色纯正,故有后列之配色参考:

颜色

青天

白日

红地

RGB

0—0—149

255—255—255

254—0—0

CMYK

C98.4-M100-Y18.7-K4.6

C0-M0-Y0-K0

C0-M94.4-Y98.7-K0

象征意义

1925年-1949年

光绪19年(民前19年,1893年),革命先烈陆皓东寄住于尢列(四大寇之一)在广州家中的“听涛阁”时,设计一面“青底、中有白日”的青天白日旗,预备作为革命的旗帜。

光绪21年(民前17年,1895年),兴中会总部在夏威夷成立,孙文召集革命同志举行其首次干部会议,通过了以青天白日旗为革命军旗,此后多次起义皆以此旗为标帜号召,揭示“光明正照”、“自由平等”之义。

光绪26年(民前12年,1900年),惠州起义时,郑士良等人正式使用青天白日旗为军旗。

光绪32年冬(民前6年,1906年),中国革命同盟会讨论国旗之形式,孙中山主张沿用青天白日旗,以纪念已牺牲之设计人及其他兴中会先烈;廖仲恺提议、并连同黄兴共同支持使用井字旗有井田和天下九州的寓意;另有人提出用金瓜钺斧旗,以发扬汉族精神;用十八星旗,以代表十八行省;用五色旗,则可以顺应中国历史和中华文化之习惯。黄兴赞成用井字旗,认为青天白日旗不甚美观,且与日军军旗旭日旗近似,为此,孙中山产生了在青天白日旗中,加上红色的构想,使旗帜颜色多样化,并如法国国旗般涵盖自由、平等、博爱三种意义,此想法也成为“青天白日满地红旗”的滥觞。唯当时意见纷歧,国旗选用未解决而搁置。当时同盟会南洋分会副会长张永福之妻陈淑字(一说淑宗)依孙中山“加红色的新构想”,缝制了四种国旗草案,其中的草案一即仿自美国星条旗的设计,以五条红线作为青天白日旗的衬底。然而该草案始终未被采用。

1907年的潮州、黄岗、七女湖、钦州防城、广西镇南关等起义,以及1908年钦州马笃山、云南河口起义,和1901年到1911年4月广州诸役中,革命党均打出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作为反清的象征。

民国10年(1921年)5月5日,孙中山在广州就任非常大总统,因五色旗乃前清官旗(事实上北洋海军的旗帜与五色旗完全不同)、五色代表五大民族之分配代色取义不确、及五色上下排列违背五族平等等理由反对五色旗,以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国旗;但北洋政府仍为当时统治全国的政权,五色国旗仍然广受认同。

民国13年(1924年)6月30日,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决定以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为中华民国国旗。民国14年,国民政府于广州成立,次年进行北伐,所到之处皆竖青天白日满地红旗。

民国17年,国民革命军北伐结束,统一中国大陆各省,青天白日满地红旗统一始用于全国各地,国旗的认同初步建立。但在民国25年(1936年),国学大师章太炎逝世的时候,只愿以五色旗覆盖,不承认青天白日满地红旗。

民国35年(1946年)12月25日,制宪国民大会通过《中华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民国国旗定为红底,左上角青天白日”,将国旗入宪。

民国38年(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在北京成立,“五星红旗”成为中国新的国旗。

争议事件

孙中山本人始终反对五色旗。

1912年1月12日,孙中山复函临时参议院,认为用五色旗作为国旗有三点不妥:

(一)清国旧例,以五色旗作为海军一、二品大官之旗。今废清国国旗,而用其官旗,未免失体。

(二)五色旗的用意为五大民族,但用颜色代替,取意不准确,譬如用黄色代表满族。

(三)既然五族平等,而上下排列,仍有阶级。因此,孙中山认为,从旗帜的历史、旗帜的取意和旗帜的美观而论,用青天白日旗为宜。更何况其时独立各省所用之旗有十八星旗、五色旗和青天白日旗三种,用其一必废其二,所以不能遽付颁行。待清廷覆亡,民选国会成立后,再将国旗问题交国民公决。但南京临时政府使用的五色旗外形颜色与原北洋海军提督旗完全不同,且在民国初年有更大的影响力,黄兴等人也认为青天白日旗不甚美观,且与日军军旗旭日旗近似,有日本并华之嫌。同盟会元老章太炎晚年,和国民政府对立,全力支持黎元洪、吴佩孚、孙传芳等北洋军阀。

1936年,章太炎逝世之时,拒绝以青天白日旗覆盖,仍使用北洋政府的五色旗,以此表示对国民政府的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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