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保障社会保险待遇的专项资金)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举办社会保险事业而筹集的,用于支付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所享受的保险金和津贴的资金。

社会保险基金(保障社会保险待遇的专项资金)

词语含义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来源可以大致分为四个方面:

(一)由参保人按其工资收入(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按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百分比缴纳的保险费;

(二)由参保人所在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缴纳的保险费;

(三)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补贴;

(四)社会保险基金的银行利息或投资回报及社会捐赠等。

社会保险基金主要包含五大类,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应专款专用,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侵占或者挪用。

筹资模式

社会保险基金顺利筹集是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的前提和基础,而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中,应始终贯彻收支平衡(包括横向平衡和纵向平衡)的基本原则对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进行分类。世界主要有三种筹资方式:现收现付制,完全积累制和部分积累制。

现收现付制

现收现付制是一种以横向平衡为指导原则的基金筹集方式,依规定收益方式实施,由社会保障机构按所需支付的保险金额进行社会筹资。一般由雇主和雇员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交纳社会保险税或社会保险费,这种筹资模式要求先做出当年或近几年内某项社会保障措施所需支付的费用预算,然后按一定比例分摊到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当年提取当年支付。这种模式一般以支定收,不留积累。

该制度的主要优点是,第一,依靠需求变动及时调整征税比例或缴费额度,保持收支平衡;第二,政策取向相对公平,强调社会保障制度的再分配功能;第三,现收现付制无需过多的个人资料,操作简便,管理成本相对比较低;第四,可以有效避免通货膨胀造成的货币贬值风险及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经济或政治风险。不足在于,这种制度受人口年龄结构影响较大,每年筹集的资金和支付的保险费会随着人口老龄化和有资格享受保险金的人数不断增长而相应增加,因此,其抗人口老龄化的能力较弱。

从目前来看,虽然人们对现收现付制颇有争议,但它在各国仍占主导地位。截止目前,在全世界已经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165个国家和地区中有146个国家采用了这种模式。

完全积累制

完全积累制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是以远期纵向平衡为原则的筹资方式。其实质是个体一生中的代内再分配制度。

一般要求劳动者从参加工作开始,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雇主和雇员或只有其中一方定期交纳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作为长期储存积累及保值增值的基金,所有权归个人,到规定条件领取时,一次性领取或按月领取。

该模式的主要特点:第一,由个人缴纳其社会保险费,且资金记入个人账户,未来收益与投保期间的缴费高度正相关,激励功能明显;第二,透明度高,基金提取的比例相对稳定;第三,制度建立初期,缴费率较高,筹资见效快,长期内费率相对稳定,具有较强的抗老龄化能力,即受人口年龄结构影响比较小;第四,积累的预筹资金可以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运营,以便保值增值。同时,该模式存在不足,一是无再分配功能,财富不能发生转移,不利于缓解贫富差距,远离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初衷。二是实行个人账户制度,要获取大量的私人信息,管理成本较高。

三是个人账户上基金的积累是一个长达几十年的过程,隐藏着一定的风险,尤其是保值增值功能不确定。

世界上采取完全积累制的国家只有少数几个,以智利和新加坡为代表的基金制的巨大成功,以及人口老龄化的巨大压力和福利国家的普遍危机,人们对基金制的认识不断加深,而且有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这种模式。

部分积累制

部分积累制是对现收现付制与完全积累制的整合,这是一种兼容横向平衡原则和远期纵向平衡原则的筹资模式。

保障费用一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方式,满足当前需要,另一部分采取积累方式以满足未来支付需要的增长,这种筹资模式是对原有两种模式的综合和创新。

模式评析

筹集的现状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方式实施部分积累制,即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的综合。按照有关规定,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是由地方税务部门或社会保险业务经办机构采用社会保险费的形式进行筹集的,这对不同的征收形式下筹集基金时以不同的账户设置及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主要包括收入户和财政专户两个账户,前者由经办机构管理,后者由地方财政部门管理。实行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经办机构开设收入户暂存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收入及由此形成的利息收入等,并定期或定额转入财政专户;实行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不设收入户,缴费收入直接存入财政专户。就筹资而言,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受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收入和接受财政部门拨付的财政补贴收入。

在我国的大部分地区,已经实施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模式,社会统筹实行现收现付制,用于支付已经退休的老年人的退休金,但由于该部分人没有个人积累,所以社会统筹资金在弥补这一部分缺口。随着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这部分缺口也越来越大,社会统筹资金收不抵支,侵占了个人账户的资金,使个人账户空账运行。从而背上了沉重的负担。

筹集方式存在的问题

首先,由于制度规定以社会保险费的形式征收,拖欠,拒缴现象严重。据有关资料反映,全国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有30%左右的工资总额未记在应缴的基数内。截止1999年底,企业累计欠缴的养老保险费383亿元,欠缴100万元以上的右5000家,欠缴1000万元以上的有154家,最多的欠缴1亿元。这些违规行为导致养老保险费实际缴费率不断下降,1992年全国养老保险费收缴率96.3%,1993年降为93.3%,1994年降为92.4%,1998年降为90.24%,征缴率偏低。

企业虚报工资,造成工资的计征标准偏低。参保对象为国有企业和少数民企,造成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偏窄,难以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来分散风险。

其次,融资渠道单一,单纯依靠社会统筹基金解决问题力量有限,缴费比率偏高,企业拖欠,拒缴现象更加严重,一部分收入有限的职工(民工)或者转移工作地点的职工(民工)退保现象比较严重,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额与预期目标存在收缴缺口,直接威胁到制度的安全与稳定。同时,人口老龄化使养老基金的支付逐年增加,也导致费率越来越高,这样会直接导致两方面的后果:一方面费率上升引起逆选择现象,覆盖面更窄,收缴率更低,收支缺口更大,结果再一次提高费率,形成恶性循环。另一方面,费率上升增加企业的用人成本,影响企业的经济活力,降低企业的竞争力。

最后,因征收程序有待完善,管理缺乏效率,基金收缴困难,征收效率低。同时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不完备、激励机制缺位等原因,会存在主观上的漏收,少收现象。

应对措施

第一,采用社会保险税代替社会保险费的形式,并将征缴职能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至税务机关,我国大约有3/2的地区已经在执行税务机关代征这一职能。这样,不仅减少征缴及管理成本,而且税务部门对企业有更多的信息优势,权威性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基金在流通中的滞留时间。

第二,对于历史债务,中央和地方政府应该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来消化转制成本,从财政预算中拨出专项资金,逐步消化每年应该承担的转制成本数额。偿付的手段有很多,可以用国民财富的增量来偿债,也可以用存量来偿债,还可以二者并用。

第三,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效率,加强工作责任。在采用社会保险税征缴以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是搞好筹资中的管理性工作,包括合理审核企业的工资总额,及时传递正确的征缴单,尽快核账,尽快促使基金进入财政专户,减少流通时间所导致的利息损失和流程滞留风险。

第四,采用一定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提高筹资过程中经办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责任心,杜绝具体经办人员的道德风险行为。

第五,加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保证信息畅通,及时准确的传递企业员工的真实信息和经营状况,以较完备的信息约束企业的道德风险行为。

未来趋势

萨缪尔逊认为,一个适当的专门的公共养老金计划可以保证经济的黄金率增长:前提是,假定社会保障真的会挤出个人储蓄,那么再没有公共养老金计划的情况下,如果私人养老基金的积累过度,则可以导入一个现收现付制的计划来达到黄金率增长。同样,如果经济的稳态增长是资本积累不足导致的,那么所导入的公共养老金计划就要有一个适当的资本积累。

国际劳工组织认为,从对整个经济运行的影响来看,建立在严格保险精算基础上的完全积累方式并不具有优势,因此以完全积累方式取代现收现付制不具有现实必要性。主流的观点认为,现收现付制与完全积累制在功能上是互补的,二者的有机结合是社会保障筹资模式应有的选择,许多国家的实践也采纳了这种方案,无疑这将成为未来社会保障筹资模式的主要形式。

统筹范围

社会保险基金采取统筹方式。所谓统筹,就是在社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和用途做出统一的规定、计划和安排,以发挥社会保险的功能,促进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的一种基金管理制度,或基金管理方式。统筹范围表明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程度和保障水平,从四个角度衡量:

(1)企业或用人单位。是全部企业,还是部分企业纳入统筹范围,我国传统的社会保险主要是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逐步扩大到所有企业;

(2)劳动者范围。是全部劳动者,还是部分劳动者纳入统筹范围,与投保企业相对应,我国纳入社会统筹范围的劳动者也在逐步扩大,由原来的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劳动和扩大到所有工资收入者;

(3)保险种类和保险项目。一般而言,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基本险种,也是现代企业员工基本的福利待遇。特别是养老和医疗保险,各国都强制性的实行社会统筹。保险项目视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缴费能力有所不同。经济实力强的国家和企业,保险种类和保险项目相对宽泛,保障水平相对高,反之,则只能保障员工的基本需要;

(4)地域范围,即在哪一级的行政区域内统筹。例如,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在我国已经开始实行省一级的社会统筹。

按照统筹的原则,社会保险费用由不同的主体承担。例如在我国,由财政拨款的单位,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用由国家负担大部分,个人承担小部分,工伤和生育保险由国家承担;非财政拨款的企业,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用由企业和劳动者共同承担,一般企业承担大部分,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用,具体比例由地方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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