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CA(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CNCA全称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决定组建并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统一登记市场主体并建立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组织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反垄断统一执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负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统一管理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工作等。

组织结构

领导机构

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主任、党组书记::孙大伟

副主任、党组成员:程方

副主任、党组成员:王大宁

副主任、党组成员:谢军

副主任、党组成员:刘卫军

总工程师、党组成员:许增德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许武何

人员编制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事业编制为115名。主任(局长)1名,可配备副部长级干部;副主任(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可配备正司级干部;部门负责人8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可配备副司级干部。

机构设置

办公室

内设秘书处、宣传处、人事处、行政处。

1.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领导的秘书工作;

负责拟定认监委机关办公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安排机关政务值班。

2.负责委党组会、委务会和主任办公会的会务及秘书工作;

负责制定委年度会议、培训计划,管理和协调认监委召开的重要会议。

3.督促办理领导批示、上级机关交办事项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督促检查和落实党组会、委务会、主任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部署的工作。

4.负责督查、信访和有关部门来函、来电的答复工作;

处理政务来信和接待政务来访。

5.负责拟定认监委公文管理办法和规定,负责公文处理;

指导下属单位(包括直属和代管单位,下同)的公文处理工作。

6.负责机要、档案和保密工作;负责拟定认监委印章、档案、保密管理规定;

负责委党组印章、委印章的保管和用印工作。

7.承办委领导讲话等重要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工作。

负责拟定委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汇总年度工作总结。

8.负责认证认可政务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9.负责认证认可宣传工作,承办新闻发布事宜。

10.负责机关行政工作,拟定机关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承担机关设备物资、公务用车、办公用房、职工住房制度改革的管理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关办公经费使用计划。

12.负责机关的保卫、交通安全、消防、爱国卫生、绿化、节水、综合治理、职工子女医疗统筹、计划生育和工作证件制发等工作;

指导、检查下属单位的相关工作。

13.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退休干部和教育培训工作。

14.负责拟定认监委外事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承办认监委机关及其下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政审、护照和签证办理工作。

15.负责认证认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16.负责协调联络中检集团、香港公司有关工作。

17.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

2004年4月,认监委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国家认监委直属机关党委和国家认监委直属机关纪委,认监委直属机关党委领导认监委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并领导直属机关工会、直属机关团委工作。现有认监委办公室党支部等10个机关党支部,认监委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2个直属党支部,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党委、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党委、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临时党委、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临时党支部等4个下属单位党委(支部)。

共有党支部37个,党员300多名。

认监委直属机关党委的主要职责为:

1.负责制定认监委直属机关党的建设的工作规划、计划。

2.制定认监委直属机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指导下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直属机关党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和政治学习工作。

4.负责指导直属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基层党组织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以及对党员的管理、教育、监督工作。

5.负责直属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基层党组织的设立、变更和支部成员的改选(变更)、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等工作。

6.负责直属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审查和处理党员违纪问题;负责直属机关的行政监察工作。

7.负责直属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统一战线工作。

8.领导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青年工作。

9.负责直属机关和下属单位精神文明先进表彰工作。

10.承办总局直属机关党委、纪委、纪检组、监察局和委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1.研究提出国家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建议,负责组织全局性、综合性认证认可政策调研及有关发展研究工作。

2.研究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法律、行政法规。

3.负责起草和组织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承担审核、报批、发布和清理等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认证认可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专项认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证行政执法;负责组织查处重大认证认可违法案件,负责统一受理认证认可申诉和投诉,处理有关申诉和投诉。

5.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与认证认可有关的诉讼案件的处理工作。

6.负责认证认可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7.拟订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协调认证认可行政许可工作,研究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行政许可配套制度;负责认证标志备案管理工作。

9.负责指导质检系统认证认可法制建设工作。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认可监管部

1.负责拟定认可制度、认证人员注册制度、管理体系认证制度、人员认证制度及其规则和工作规划、计划。

2.研究拟定对认可机构和认证人员注册机构的监督管理的规定,负责认可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工作。

3.研究拟定对认证机构、人员认证、认证咨询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资质审核制度以及从业资格审批制度、规定、程序、规划和监督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4.负责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统计、汇总及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对认证认可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和指导;研究认证中介机构的市场运作规律和机制,指导和推动认证中介组织的改革工作。

6.承办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国家认证认可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7.负责认证公告的组织发布工作。

8.组织协调服务认证制度的建立及实施工作。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认证监管部

1.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负责起草强制性产品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合格评定程序。

3.负责组织确定承担强制性认证任务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并监督检查。

4.研究拟定自愿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5.负责对产品认证活动和认证结果的监督检查,负责协调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中的技术性政策问题。

6.会同有关部门对产品认证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和技术能力的审核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7.研究拟定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制度的建立、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8.负责对产品认证工厂检查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监督实施。

9.研究拟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免办审批制度以及特殊认证模式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10.研究提出强制性认证收费标准方案并组织实施。

11.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注册管理部

1.研究拟定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以及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计划。

2.负责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和陶瓷出口质量许可的评审、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重大问题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负责统一办理向境外推荐企业注册和组织接待境外主管部门来华检查工作。

4.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储存等企业的注册评审和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卫生注册评审员的管理工作。

6.负责“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推广和监督管理。

7.研究拟定食品和农产品认证规划和实施计划,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8.研究拟定相关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管理和协调食品和农产品认证工作。

9.组织实施食品和农产品认证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实验室与监测监管部

1.统一规范和管理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基本条件与技术能力评审、资质审核和资格认定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制度。

2.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实验室国家认可制度和规划、计划,监督管理实验室认可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实验室认可机构授权。

3.组织实施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鉴定等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的认定工作。

4.管理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能力验证工作,研究拟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和协调有关的能力验证活动。

5.负责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授权和相关的后续监督工作。

6.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的评审、计量认证、注册和资格认定以及依法授权和验收等工作;会同总局有关部门实施质检系统技术机构和实验室的规划工作。

7.管理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工作;负责获境外认可机构认可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备案工作。

8.管理全国检验检测资源调查和信息处理工作;研究建立检验检测资源共享的相关制度;监督管理和规范检验检测中介服务活动。

9.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际合作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国际合作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及项目计划。

2.研究拟定参加与合格评定、认证认可相关的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活动的工作规划和项目计划。

3.协调和审核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卫生注册的协议、协定和议定书草案,组织协调对外谈判和商签协议工作。

4.负责港、澳、台的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联络事务。

5.负责有关认证认可的技术引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出国培训。

6.研究提出开拓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国际业务的意见建议。

7.负责承办认监委重大外事活动和国际会议;综合、协调认监委参加的国际会议和技术交流活动的有关事宜。

8.负责WTO/TBT?SPS有关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9.承担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合格评定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认监委外事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协调安排并监督实施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年度外事计划以及国际合作工作。

12.负责外事礼宾和委领导的外事活动安排和翻译工作。

13.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管理部

1.拟定机关财务、会计的管理办法;负责机关财务会计核算和日常支出的报销工作。

2.负责管理和监督下属单位重大项目支出和财务会计工作,对下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3.负责编报机关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及各类财务会计报表。

4.负责组织、审核、汇总上报下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及各类财务会计报表,核定收支计划,实施监督检查。

5.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机关政府采购计划并监督管理;管理机关的各类资金和国有资产。

6.负责拟定认监委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7.负责下属单位的财务稽查工作。

8.负责研究制定认证认可收费办法,并进行监督管理。

9.负责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基金的管理、职工工资发放及应缴税金的核算。

10.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1.研究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

2.拟定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的科技和标准化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发展规划和科技及标准制修订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科技项目、标准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立项、验收/审定、报批、统计及成果评比和报奖工作。

4.承办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跟踪研究国际合格评定和认证认可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转化,组织参加国际相关指南、准则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5.组织科技和标准的学术技术交流、培训和宣贯,并监督检查。

6.负责对认证认可依据用标准、规范、技术要求的管理。

7.负责科技和标准制修订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8.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认监委机关服务中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直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成立于2002年1月。

服务中心下设:办公室、服务处、财务处、工会及两个实体,即:北京中强认产品标志技术服务中心和北京中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拟定机关服务中心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协助拟定委机关办公经费使用计划,承担委机关的政府采购具体工作。

4.负责委机关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发放、维修、报废等工作。

5.负责委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工作。

6.承办委机关办公用房的分配和调整工作。

7.负责委机关车辆的管理工作。

8.负责为委机关办公及职工生活提供服务工作。

9.负责委机关职工出差订票业务工作。

10.负责委机关房产管理工作。

11.负责委机关职工住房供暖费、物业费及各种补贴的核准工作。

12.负责委机关重要会议、培训和重要活动的保障工作。

13.协助委机关负责综合治理、安全保卫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

14.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2003年,信息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认证认可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承担认证认可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信息化工程建设。

二.组织并承担认证认可局域网、广域网和计算机系统平台等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三.研究提出认证认可政府信息网站的发展规划,拟定认证认可信息网站建设规范、有关运行标准和运行管理办法。承担认证认可电子政务、认监委政府网站及“中国认证认可信息网站”的建设工作。

四.承担认证认可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为认证认可业务发展提供数据资料。

五.研究提出认证认可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应用、开发计划,组织与认证认可业务相关的软、硬件开发工作,开展信息技术咨询与服务活动。

六.承担认证认可信息化工程的计算机、网络设备及系统软件的选型及配置工作,实施计算机技术培训。

七.主持编制认证认可信息化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研究和跟踪信息技术的发展动态,组织拟定重点工程项目和关键技术实施及公关方案,并在认证认可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组织认证认可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论证及实施;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承担认监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是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是中国国家级从事认证认可和评价制度研究的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

CCAI直属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CCAI由综合技术研究中心、认证技术研究中心、认可技术研究中心和办公室组成,其技术服务工作由中认国证(北京)评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法定业务: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授权,研究所主体业务:

1.承担认证认可/合格评定理论研究;

2.承担认证认可/合格评定标准研究;

3.承担认证认可/合格评定专业培训与咨询;

4.承担认证认可/合格评定技术开发与服务;

5.承办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委托事项。

主要职责:

1.政策研究:围绕国家认证认可的方针政策,开展认证认可发展的前瞻性研究;

2.科研课题:承担国家认证认可科研课题和科研攻关项目;

3.技术研究:依据认证认可国际准则和中国认证认可工作发展需要,开展认证认可技术研究;

4.培训研讨:根据认证认可客户需求,开展认证认可相关业务的培训和研讨活动;

5.咨询服务:提供认证认可中国和国际相关信息,承担认证认可方针政策及相关技术的咨询服务;

6.承办工作:承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成立于2005年9月27日,是由认证认可行业的认可机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实验室、检测机构和部分获得认证的组织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的非营利性、全国性的行业组织。

依法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推动中国认证认可行业发展为宗旨,为政府、行业、社会提供与认证认可行业相关的各种服务。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的主要工作有:加强社会责任监督,制定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利益;调查研究中外行业发展及市场趋势,参与制定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向政府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议,向社会提供信息与咨询服务;倡导科技进步,促进信息化建设,组织人才教育和培训;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组织国际对话,开展行业外交,促进国际合作;开展认证推广工作;编辑、翻译出版认证方面的标准、期刊、书籍、文集和资料等;完成政府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以提升行业素质为己任,着力于行业、企业与政府间的沟通协调,并加快国际合作步伐,努力为中国认证认可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为:CNA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

历史沿革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于2006年3月31日正式成立,是在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和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基础上整合而成的。

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是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授权设立的国家认可机构,负责对从事各类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能力的资格认可。成立于2002年7月,是由原中国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R)、原中国产品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CP)、原中国国家进出口企业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B)和原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ACEB)整合而成。

2004年4月,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与有关部门协调的意见和决定,原全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委员会(CNASC)、原有机产品认可委员会分别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有机产品认证认可工作移交CNAB,进一步促进了统一的认证机构认可制度的深度融合。

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是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统一负责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及相关工作的国家认可机构。成立于2002年7月,是在原国家技术监督局成立的实验室国家认可组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CL)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成立的进出口领域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能力资格认可的国家实验室认可组织――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CIBLAC)的基础上合并成立的。

组织机构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组织机构包括:全体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认证机构技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检查机构技术委员会、评定委员会、申诉委员会和秘书处。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委员由政府部门、合格评定机构、合格评定服务对象、合格评定使用方和专业机构与技术专家等5个方面,总计63个单位组成。

委员会领导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领导成员:

主任:王凤清

常务副主任:孙大伟

副主任:朗志正、李怀林、李科浚、童光球、林树青、南村辉

秘书长:肖建华

副秘书长:刘欣、樊恩健、魏昊

宗旨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宗旨是推进合格评定机构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加强建设,促进合格评定机构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有效地为社会提供服务。

主要任务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主要任务为: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等,建立并运行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制定并发布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

2、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作出认可决定,并对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进行认可监督管理;

3、负责对认可委员会徽标和认可标识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4、组织开展与认可相关的人员培训工作,对评审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和聘用管理;

5、为合格评定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为社会各界提供获得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公开信息;

6、参加与合格评定及认可相关的国际活动,与有关认可及相关机构和国际合作组织签署双边或多边认可合作协议;

7、处理与认可有关的申诉和投诉工作;

8、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9、开展与认可相关的其他活动。

国际互认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制度已经融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并在国际认可互认体系中有着中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原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CNAB)为国际认可论坛(IAF)、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正式成员并分别签署了IAF MLA(多边互认协议)和PAC MLA,原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是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和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正式成员并签署了ILAC MRA(多边互认协议)和APLAC MRA。

中国已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35个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已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54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将继续保持原CNAB和原CNAL在IAF、ILAC、APLAC和PAC的正式成员和互认协议签署方地位。

主要进展

截至2006年6月底,经过认可的各类认证机构119家,这些机构颁发的各类认证证书数量超过39万份,其中质量认证证书数量和获证企业居全球第一;实验室认可数量已经超过2600个,在全球处于领先水平,检查机构认可数量65个。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

一、中心性质及概况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是经中央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由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八部委授权,依据国家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实施信息安全认证的专门机构。

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为国家质检总局直属事业单位。

中心简称为信息认证中心;英文全称:China Information Security Certification Center;英文缩写:ISCCC。

中心的质量方针是:客观公正,科学规范,优质高效。

二、中心主要业务

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认证认可条例》及实施规则,在指定的业务范围内,对信息安全产品实施认证,并开展信息安全有关的管理体系认证和人员培训、技术研发等工作。具体包括:

1、在信息安全领域开展产品、管理体系等认证工作;

2、对认证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测、检查、评价人员进行认证标准、程序及相关要求的培训;

3、对提供信息安全服务的机构、人员进行资质培训、注册;

4、开展信息安全认证、检测技术研究工作;

5、依据法律、法规及授权从事其他相关工作。

三、中心内设机构

中心内设9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部)、财务处、党委办公室(工会)、综合业务处、科技处、产品认证处、体系认证处、服务资质认证处、质量监督处。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在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迄今为止唯一的带“中国”字头以“检验、鉴定、认证、测试”为主业的跨国检验认证机构,它的成立是中国加入WTO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检公司体制改革决策的重大举措。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在中国设有40家一级子公司、113家二级公司和办事处及5家合资公司,其他国家设有24家公司和代表处,运营网络遍布全球重要港口、城市及货物集散地。二十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国际检验认证业务经验,与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20多个检验认证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如:国际知名的UL(美国安全检测试验所)、CSA(加拿大标准协会)、TüV(德国莱茵技术监护顾问有限公司)、SGS(瑞士通用公证行)、ITS(天祥公证行)、KEMA(荷兰电工材料能源研究院)、JET(日本电气安全环境研究所)等。

展望未来,随着中国加入WTO之后各行业领域的逐步对外开放,CCIC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CCIC将秉承科学的发展观,勇于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把CCIC打造成为民族品牌的检验认证航空母舰,参与国际竞争,把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大型综合性检验认证机构!

中国检验有限公司(香港)

是於1982年在香港注册的综合检验机构;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系统驻港窗口公司,及欧盟海关和中国政府指定的对内地经香港输往欧盟享受关税优惠待遇商品在香港签发“普惠制未再加工证明”的唯一机构;是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及其海外机构在香港的业务总代理。

中检公司自成立以来,以求实创新,积极进取的精神,不断发展业务领域,以精确的检测技术和专业人才,在行内取得肯定的地位;至今更建成了位於港岛上环的信德中心、九龙尖沙嘴的新东海中心及新界元朗的综合检测中心办公和作业基地,其中上环的信德中心及新东海中心拥有办公面积3万5千平方尺,元朗综合检测中心面积为15万9千平方尺;其检验、化验和测试等专业实验室,得到香港HOKLAS、中国CCIBLAC认可注册,检验网络遍布全港各货场、仓库、码头,检验区域已延伸至中国大陆及世界各地。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有:

进出口商品和天然及再生原料检验;食品和化妆品化验、标签审核和咨询服务;机电产品检验认证及“CCC”标志代理服务;货物监装监卸;残损鉴定;财产价值、保险损失评估;船舶与集装箱运输检验;汽车安全检测;玩具、电器测试;可直接出具CB、CE、KEMA-KEUR、ENEC产品测试报告;根据中国标准或ISO9001/14000标准进行产品及体系认证和注册;对输往中国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装运前检验、监装和必要的无害处理;办理普惠制未再加工证明及其他商务单证出证服务等。

中检公司在中国、欧美及全球的检验、鉴定、认证网络上,凭借雄厚的人员和技术实力,竭诚为客户提供公正、准确、快捷的服务,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增添竞争力。

工作职能

(一)研究起草并贯彻执行国家认证认可、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和合格评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发布并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的监督管理制度、规定。

(二)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协调并指导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相关的认可机构和人员注册机构。

(三)研究拟定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制定并发布认证标志(标识)、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规则,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工作。

(四)负责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单位卫生注册登记的评审和注册等工作,办理注册通报和向其他国家推荐事宜。

(五)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与培训等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负责认证、认证咨询、培训机构和从事认证业务的检验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的资质审批和监督;依法监督管理外国(地区)相关机构在境内的活动;受理有关认证认可的投诉和申诉,并组织查处;依法规范和监督市场认证行为,指导和推动认证中介服务组织的改革。

(六)管理相关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对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实验室的评审、计量认证、注册和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对承担强制性认证和安全质量许可的认证机构和承担相关认证检测业务的实验室、检验机构的审批;负责对从事相关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检验检疫和鉴定等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技术能力的资质审核。

(七)管理和协调以政府名义参加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的国际合作活动,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认可论坛(IAF)、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国际人员认证协会(IPC)、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等国际或区域性组织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合格评定活动,签署与合格评定有关的协议、协定和议定书;归口协调和监督以非政府组织名义参加的国际或区域性合格评定组织的活动;负责ISO和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合格评定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合格评定等国际活动的外事审批。

(八)负责与认证认可有关的国际准则、指南和标准的研究和宣传贯彻工作;管理认证认可与相关的合格评定的信息统计,承办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中有关认证认可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九)配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研究拟订认证认可收费办法并对收费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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