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教育局(琼海市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琼海市教育局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琼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42号),设置琼海市教育局,为琼海市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和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负责对本市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与督促;领导局机关、直属单位(学校)党组织的工作。

(三)研究本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琼海(东部区域中心城市)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市各级各类教育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统筹协调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布和发布。

(四)依法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对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和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评估。监测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负责组织全市教育重大事项的专项督导。(五)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乡镇教育的扶持与援助。负责全市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协调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负责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指导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指导农村、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七)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及国内对本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组织管理全市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教师教育,指导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制度的实施。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全市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历教育的学籍和学历管理工作。协调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规划和协调教育系统科研工作,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十二)加强教育领域对外开放。指导教育系统国际与港澳台地区合作与交流,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三)承担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制定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行政秘书室

负责电文、会务、机要、保密、财务、资产、后勤等局部门日常运转工作以及信访、督查督办、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教育信息、提案议案、教育历史志与年鉴编印工作;负责日常事务及文件的起草和决议的督查督办、协调指导直属学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全市教育系统党建及学校思想政治理论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社团管理;协调推进重大或紧急事项的落实;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措施并督促落实;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保人员培训、“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协调处理学校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校车安全管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和生态文明教育工作。

人事室

按规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学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档案、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人才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教师教育发展规划并推动实施,负责教师教育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的培训和专业成长;指导全市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

负责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本市中小学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系统教师评优表彰;参与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负责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引进、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协调指导教育系统国际与港澳台地区合作与交流工作;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出国(境)访问、出国留学、外籍教师工作;处理局有关涉外事项;负责管理和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基础教育室

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参与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课程改革、教学改革,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统筹管理普通高中学籍,指导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基础教育入学、升学、考试有关政策;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织拟订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

统筹民办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审定中小学地方教材、选用教辅资料;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德育工作、劳动教育、校外教育、科普教育以及社会实践活动;指导中小学图书馆和教学设备配备工作;协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督促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组织开展并监督指导教育系统执法工作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的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以及人才引进涉及教育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室(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办公室)

承担全市中等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终身教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教材建设、毕业生就业和德育工作;协调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协调省内外中职学校对口交流合作;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文字规范工作。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室

统筹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美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相关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美育、国防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组织开展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组织、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和艺术文化交流活动;指导学校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指导学校开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组织、协调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学生军事训练。

规划财审室

拟订本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规划编制与调整;负责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规划编制,组织市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协调管理工作;统筹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分析;统筹协调学校后勤管理和教育产业发展工作;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与管理、教育拨款、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统计并监督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负责市本级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市本级教育部门预决算;负责中央及省级教育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及标准,承担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指导市本级教育部门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市本级教育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的项目绩效管理、基本建设的资金协调和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参与管理各种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统筹协调全市学生资助工作;监督管理有关教育基金会;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制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负责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学校)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实施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学校)内部控制、财务收支、基本建设、政府采购以及重大投资事项进行审计。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工会、青年、妇女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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