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务员局(行政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公务员局(副局级),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行政机构。根据2018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上海市公务员工作,将上海市公务员局并入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对外保留上海市公务员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实施细则;研究起草公务员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订本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本市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完善本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本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完善本市公务员考核制度,配合相关部门拟订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承担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完善本市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六)负责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拟订公务员奖惩政策并指导实施;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人员、集体;承办以市政府名义任免的人员任免手续。

(七)完善本市公务员交流制度,拟订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政策并指导和组织实施。

(八)完善本市公务员培训制度,拟订公务员国(境)内外培训和实习的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市级机关公务员培训。

(九)承办市政府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培训监督处)

研究起草有关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

承担重大政策问题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承担有关公务员管理新闻发布工作。

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门户网站管理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

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任免人员及市政府任免人员的具体事宜。

拟定本市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组织协调信访和两会意见和提案的办理工作。

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协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做好机关财务后勤、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

拟定公务员能力素质标准和能力建设规划。

拟定本市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

拟定本市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

负责组织本市公务员以及公务员对口培训工作。

指导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基层实习,拟定基层实习锻炼实习基地考核评估办法。

拟定出国(境)培训的政策和规划并编制计划。

指导公务员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规划、审定公务员培训教材。

建设公务员培训师资库。

负责公务员培训质量评估。

拟定各类培训指导方案,组织培训示范活动。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考试录用处

完善本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

拟定本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

负责组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以及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工作。

负责机关内合同聘用(聘任)人员的招考工作。

拟定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办法。

负责特殊职位公务员录用。

负责公务员公开选调遴选、调任、转任、挂职锻炼工作。

承办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务员录用有关工作。

负责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批和人员过渡工作。

负责公务员考试专家队伍建设,建立面试考官资格制度。

制定录用考试质量标准、质量评价办法和试题审定办法,指导试题命制和科研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考核奖惩处

拟定本市考核实施细则,指导协调公务员考核工作。

负责政府奖励工作,研究制定公务员的奖励政策并指导实施,初步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及人员和集体。

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

完善本市公务员惩戒制度,初步审核报请市政府批准的处分。

完善本市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受理有关申诉、仲裁案件。

负责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公务员登记、辞职辞退工作,指导并监督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拟定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承担市绩效办日常管理工作。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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