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指期货(股市术语)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010年2月20日宣布,证监会已正式批复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和业务规则,至此股指期货市场的主要制度已全部发布。2010年2月22日9时起,正式接受投资者开户申请。公布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自2010年4月16日起正式上市交易。

性质

国际上几次大的金融风波都与严重的市场操纵行为有关,其中,股指期货市场就是国际金融操纵者的重要舞台。中国股指期货交易自2010年4月16日成功推出后,至今已经运行了3年多时间,完成了37个合约的顺利交割。

然而,对于股指期货市场3年来的运行,一方面有观点认为股指期货市场运行平稳,市场交易比较活跃,期货价格与标的指数联动性较好,市场的价格发现与套期保值功能得到初步发挥;另一方面也有观点认为中国股指期货市场存在严重的操纵行为,这些操纵行为导致了中国股票市场的跌跌不休。

还有观点认为国际投行有操纵中国股指期货市场牟利的嫌疑,并担心类似的1997年泰国金融危机会借助中国股指期货市场而在中国重演。

开户条件

一、保证金账户可用余额不低于50万元。

二、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通过相关测试(评分不低于80分)。

三、具有至少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仿真交易记录,或者是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商品期货交易成交记录(两者是或者关系,满足其一即可)。

四、综合评估表评分不低于70分。

五、中期协无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指期货交易的情形。

按照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成为期货经纪公司客户: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文件的单位;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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