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票(特殊价格车票)

售票点出售的带有“学”字的车票 (如图) 学生票和常规票样的差别就是上面带“学”字,价格通常较正常票价有所优惠,折扣根据车次类型和硬座/卧铺类型有所不同。2013年12月20日,2014春运学生票开始发售。每年可享受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四次单程学生票。当年未使用的次数,不能留至下年使用。

铁道规定

办票人群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20条规定:在普通大、专院校(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小学生凭书面证明),每年可享受四次家庭至院校之间的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

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

发售学生票时应以近径路或换乘次数少的列车发售。

购票时间

铁道部、教育部日前联合出台《学生往返票管理办法》,首次明确限定学生票办理时间为寒假12月1日至3月31日,暑假6月1日至9月30日。学生在其他时间乘车将不能享受票价半价优惠。

特别提醒

学生票网上预定不同普通票预售期限制,也就是说学生在上述假期时间内,购买学生票预售期不只20天。具体预售天数可能会因铁道部门规定而变化,详细请关注每年假期时铁道部门相关规定公告。

购买方式即在购票时点击查询学生票。

不能发售情况

1.学校所在地有学生父或母其中一方时;

2.学生因休学、复学、转学、退学时;

3.学生往返于学校与实习地点时;

4.学生证未按时办理学校注册的。

5.学生证优惠乘车期间更改但未加盖学校公章的。

6.没有“学生火车票优惠卡”、“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不能识别或者与学生证记载不一致的。

发票原则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第17条规定:发售学生票要求出示相应的证件外,还应按如下原则发售:

(1)普通大、专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是指符合政府教育部门所规定的年限、学期和课程等制度并轻相应级别的教育机关注册的院校,不包括各类职工大学、电视大学、业馀广播大学、函授学校。

(2)“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是指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学生有无工资收入,由学校确定,铁路凭学校发给的减价优待证售票。如能够确认有工资收入的学生持减价优待证购票时,车站可以拒绝发售学生票,并通知学校处理。

(3)学生父、母都不在学校所在地,并分两处居住地,由学生选择其中一处,并登记在学生减价优待证上。如学生父母迁居时,根据学生申请,经学校确认,可将学生减价优待证上的乘车区间更改并加盖公章或更换新证。学生回家后,院校迁移或调整,也可凭学校证明和学生减价优待证,发售从家庭所在地到院校新所在的学生票。

(4)学生每年仅限于购买四次单程减价票,当年未使用的次数,不能留作下年使用。

(5)学生票应按近径路发售,但在直达列车后换车次数,不能留作下年使用。

(6)在乘降所上车的学生(其减价优待证上注明上车地点不为乘降所),可以在列车上售给全程学生票,并在减价优待证相当栏内,有列车长注明“某年某月某日乘某某列车”,加盖名章,作为登记一次乘车次数。

(7)超过减价优待证上记载的区间乘车时,对超过区间按一般旅客办理,核收全价。

(8)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回家时,车票发售至其他地方旅游观光或探亲访友时,在规定的次数内可发售学生票,由学校所在地车站和返程站售票时各加盖依次站名戳以记录售票次数。

(9)符合减价优待条件的学生无票乘车时,除补收票款外,同时应在减价优待证上登记盖章,作为依次乘车次数。

补充规定

1、2000年7月3日第152号电报《关于严格按<客规>发售学生票的通知》(2000年第258号电报)

由于学生证管理和社会办学存在一些问题,给准确发售学生票带来了难度,为解决这一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客规》中“正规院校”是指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统一考试录取入学、有教育部批准的学历教育资格的学校。

(2)学生票限定在寒假12月1日-次年3月31日、暑假6月1日-9月30日期间发售,其他时间不再发售学生票。学生票的发售范围只限普通硬座票、普通硬卧票和动车组二等车(75折)。软座(卧)、动车组一等车不发售学生票。

(3)学生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间发售,不能变更发、到站,也不能分段购票。

(4)应届毕业生购买学生票时,必须凭学校书面证明,不得凭派遣证购票。

(5)对学生实习、举办夏令营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不得发售学生票。

(6)发售学生票必须在“减价优待证”上登记购票次数。

(7)发现有涂改“减价优待证”或一人持两个以上学生证的,可以暂扣学生证并通过车站通知其学校,拒绝发售其学生票。

(8)对学生证丢失后补发的学生证,补发证当年不予发售学生票。

2、运营客营电48号电《关于发售学生联程票的通知》

随着联网售售票范围的扩大和售票系统软件功能的不断完善,异地票的发售范围不断扩大。为此,自即日起,允许发售学生联程票、往返票,但必须在购票站能购买到中转换乘站或折返站有席位或辅位的车票时方可发售。除此之外,学生票仍不得分段售票。

发售学生往返票的车站须在学生减价优待证同时加盖两个名章,第二个站名章后注明(返)字。

3、运营客营电1220号电报:

受一些因素影响,北京、上海、黑龙江等地有少数大、专院校推迟到10月份以后开学。考虑到情况特殊,凡有上述情况发生,由学校所在地和学生家庭所在地铁路局共同确认后,通知车站发售学生票。发站因上述情况发售的学生票,沿途站车和到站不得再补收票款。

购买程序

一、2015年春运北京学生票购买程序:

1、各院校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提交学生票集体订单,不用预交票款。

2、铁路部门在集中配票后,学生可登录指定网站,通过本人身份信息查阅订票兑现结果。

3、订票配票成功后,学生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和时间并就近选择车站窗口、自助售票机、火车票代售点付款取票。

二、提交学生票订票时间:

各大院校集中提交学生票订单时间为12月5日8时至12月14日22时。

三、学生取票时间:

学生自主确认,取票时间为12月16日8时至12月22日20时前。届时,学生可登录12306网站,输入相关信息在线查询兑票结果,通过车站窗口、自助售票机、代售处取票。12月22日20时取票结束,未取车票将自动统一返回票库对外发售。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新的办票方式还实现“双向选择”,如果学生临时有事,认为所订车票、车次和日期不符合本人意愿,也可放弃取票,全过程不产生费用。

如果学生已付款取票,需要退票、改签,则按铁路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2、换取车票时,请务必携带好二代身份证原件,及附有学生优惠卡的学生证原件,使用军队学员证订票的院校学生携带军队学员证原件。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规定,无学生优惠卡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生票。学生持票乘车时,车站和列车乘务人员将查验学生证。

优惠卡

2004年11月16日铁道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颁布《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办运发73号)规定,自2004年寒假起,高等学校中符合购买火车票硬座半价条件的学生,一律凭优惠卡购票乘车。

通知要求各高等院校:

一要严格按照《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对学生票的规定,做好学生证和火车票优惠卡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因没有优惠卡影响学生乘车的,由学校负责。

二积极配合铁路部门做好学生票发售工作,教育学生购票和乘车要自学遵守铁路规章规定。

三是学生火车票优惠必须贴于学生证内空白部位,无空白处的贴在插入封皮的任何一面,封皮遮挡无碍(封皮与内页分开的不能帖于封皮),但一经粘贴就不能揭下重贴。四是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中已储存购票数4次,以后学生注册时由学校在优惠卡中按每年4次增输。

购票事项

注意事项

1、同学们,学生火车票优惠卡不能识读时,不发售学生票。大家应当妥善保管火车票优惠卡。寒、暑假前,到学校指定地点对火车票优惠卡进行检测,不能识读时,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换卡手续。

2、如果需要购买的车票已经超过您的减价优待证上记载的优惠乘车区间乘车时,对超过区间按一般旅客办理,须购买全价车票。

3、同学们在回家或返校时,如果需购买联程票或全程旅行中一段需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时,在优惠乘车区间内且不绕道的原则上,经确认后可以分段购买学生票。分段购票时,只核减一次次数后,其馀各段不再核减次数。

4、当每年铁道部公布可以购买学生票的日期后,在此日期,学生只能购买座票,即硬卧和软卧不可被购买,只有在正常预售期内才能购买硬卧和软卧。

2014春运学生票发售

2014全国春运学生火车票2013年12月20日起开售。学生可通过12306网站、电话订票,或到车站售票窗口、铁路代售点购买2014年2月24日前的往返车票。提醒: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优惠卡;自助售(取)机仅发售开车前19天-57天的学生车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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