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辅助生殖手段)

代孕是指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借助现代医疗技术,为他人妊娠、分娩的行为,可分为完全代孕、部分代孕或无偿代孕、有偿代孕。代孕在我国不被允许,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2004)均明确规定禁止相关医疗机构和技术人员提供代孕相关服务。。

定义

代孕是指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即代孕母亲)借助现代医疗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其衍生技术),将受精卵植入子宫内,为他人(委托方)完成妊娠、分娩的行为。

代孕以男女不发生性交为前提,过程包括人工授精或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以及其他相关衍生技术。生育行为本身具有社会性,而代孕却打破了集妊娠、分娩与血缘为一体的传统母亲形象,故而引发广泛争议。

种类

按代孕母亲与子女之间是否有基因关联划分

完全代孕

完全代孕又称妊娠型代孕或宿主型代孕,即代孕子女与代孕母亲无基因关联。代孕母亲仅以自身子宫作为载体,植入胚胎进行妊娠和分娩。植入的胚胎可分为三类:委托方夫妻双方生殖细胞结合形成的胚胎;委托方夫妇中一方提供的生殖细胞与捐献的生殖细胞结合形成的胚胎;捐献的胚胎(即与委托方夫妻无基因关联)。

部分代孕

部分代孕又称基因代孕,即代孕子女与代孕母亲有基因关联。代孕母亲提供卵细胞,精子可以来源于委托方丈夫或捐赠者。相对于完全代孕,部分代孕更容易引起伦理与法律争议。

按代孕是否支付报酬划分

无偿代孕

代孕母亲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而接受代孕委托即为无偿代孕,又称利他性代孕。有时委托方夫妻也会进行合理补偿,但仅包括必要的费用,如孕期必要生活费、营养费、误工费、医疗费等。

有偿代孕

代孕母亲为获得经济利益而接受代孕委托,称为有偿代孕,其收取的费用远超过合理补偿金额。其中,不带任何帮助色彩、完全商业化的有偿代孕形式为商业代孕,常通过中介方进行。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

我国一些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中涉及到了与代孕相关的内容。其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2004)均明确规定禁止相关医疗机构和技术人员实施代孕。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

第三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第二十二条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买卖配子、合子、胚胎的;(二)实施代孕技术的;(三)使用不具有《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机构提供的精子的;(四)擅自进行性别选择的;(五)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档案不健全的;(六)经指定技术评估机构检查技术质量不合格的;(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2003修订)

三、实施技术人员的行为准则

(五)禁止实施代孕技术。

(十三)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我国各部委相关教育类文件

代孕在教育中往往会从生殖健康和人的生命周期等角度进行呈现。我国各部委发布的相关教育类文件中,《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08)、《中小学健康教育规范》(2011)从生长发育角度进行了阐述,让学生了解生育与成长的基本过程,《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7)从情感关系与伦理道德的角度进行了阐述,这些都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内容。

《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08)

水平二(小学3~4年级)

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

  • 人的生命周期包括诞生、发育、成熟、衰老、死亡。

《中小学健康教育规范》(2011)

水平一(小学1~2年级)

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

  • 初步了解生命孕育常识,知道“我从哪里来”。

水平二(小学3~4年级)

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

  • 了解人的生命周期包括诞生、发育、成熟、衰老、死亡。

《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

性与生殖健康

  • 性与生殖健康的基本知识;
  • 友谊、爱情、婚恋、家庭与伦理道德。

《中国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

核心信息七

掌握正确的生殖与性健康知识,避免过早发生性行为,预防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

  • 接受和参与全面性教育,可提升青少年对性与生殖健康的认知水平,提升保护自身、尊重他人身心健康的责任意识。

相关国际文件

2014年,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常设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从事父母身份/代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On the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of further Parenthood/Surrogacy Projects)初步报告。报告指出,在父母和跨国代孕领域制定一项国际法律文件十分必要且具有可行性。将来的法律文件应当实现两个政策目标,一是确保儿童获得相应的法律身份;二是保护各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待遇,使其符合国际人权标准。报告还建议成立专家小组,对法律文件起草问题进行进一步研究。

全面性教育中的相关教学内容

学习目标

代孕是一种有争议的怀孕手段,而怀孕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全面性教育中,对怀孕相关内容的学习同时涉及到知识要点、相关技能、社会规范和文化以及权利观念。在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中,与“代孕”相关的学习目标主要出现在核心概念8“性与生殖健康”下的第1个主题“怀孕与避孕”,主要从怀孕的生理过程、关键特征等角度进行讲解。此外,核心概念1“关系”下的第1个主题“家庭”与第4个主题“长期承诺及子女养育”,核心概念2“价值观、权利、文化与性”下的第2个主题“人权与性”,核心概念6“人体与发育”下的第2个主题“生殖”中也有相关的内容,分别从家庭关系、父母权利、生殖过程等方面进行了介绍。这些内容贯穿5~8岁、9~12岁、12~15岁、15~18岁以上四个年龄段,具体学习目标如下:

核心概念8:性与生殖健康

主题1:怀孕与避孕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怀孕是一个自然的、且可以被计划的生理过程

学习者将能够:

  1. 了解受孕始于精子和卵细胞结合并在子宫着床(知识);
  2. 解释怀孕和生殖都是自然的生理过程,并且人能够计划自己的怀孕时间(知识);
  3. 解释所有孩子都应该被需要并且得到照顾和爱(态度);
  4. 认识到并非所有夫妻都有孩子(知识)。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理解怀孕的关键特征非常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1. 列出怀孕的基本特征(知识);
  2. 描述验孕方法(知识);
  3. 列出与早婚(自愿或被迫)、早孕和早育有关的健康风险(知识);
  4. 意识到过早发生非意愿怀孕会带来健康层面和社会层面的消极后果(态度);
  5. 有怀孕的迹象时,找到一位可信赖的成年人(包括父母或监护人)并可与之沟通(技能)。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当一些人没有打算,或没有能力做父母时,把孩子送给别人领养是一种解决办法

学习者将能够:

  1. 评估领养的益处和风险(知识);
  2. 认识到对于没有做好为人父母的准备,或没有能力做父母的人,把孩子送给别人领养是一种重要的解决办法(态度)。

要点:一些做法会促进或威胁到健康的怀孕过程

学习者将能够:

  1. 评估哪些产前行为会促进或威胁健康的怀孕过程(知识);
  2. 认识到确保怀孕过程的健康不仅仅是母亲的责任(态度);
  3. 制定计划支持健康怀孕过程(技能);
  4. 展示如何获得产前服务(技能)。

核心概念1:关系

主题1:家庭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世界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家庭类型

学习者将能够:

  1. 描述不同的家庭类型(例如双亲家庭、单亲家庭、以儿童为户主的家庭、以监护人为户主的家庭、大家庭、核心家庭和非传统家庭)(知识);
  2. 表达对不同类型家庭的尊重(态度);
  3. 阐述对不同类型的家庭表达尊重的方法(技能)。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健康和疾病会影响家庭结构及其成员的能力和责任

学习者将能够:

  • 描述健康和疾病如何影响家庭成员的角色和责任(知识);
  • 认识到健康和疾病会影响家庭功能(态度);
  • 对受疾病影响的家庭表达同理心(技能)。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性关系和健康问题会影响家庭关系

学习者将能够:

  1. 评估当家庭成员公开敏感信息(例如,感染艾滋病病毒、怀孕、结婚、拒绝包办婚姻、遭受性虐待或者目前有稳定的浪漫关系)时,家庭成员的角色和关系会如何变化(知识);
  2. 反思在公开或分享自己的性关系或健康问题后,家庭成员的角色和关系会如何变化(技能)。

主题4:长期承诺及子女养育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人们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成为父母,并且亲子关系包含多种不同的责任

学习者将能够:

  1. 列举父母需要承担的责任(知识);
  2. 比较成年人成为父母的不同方式(例如意愿和非意愿怀孕、领养、寄养、借助辅助生育技术以及代孕)(知识);
  3. 明确表示每个人都应该能决定自己是否要成为父母以及何时成为父母,包括但不限于残障人士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态度)。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人们在决定是否、为何以及何时生养孩子等方面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学习者将能够:

  1. 阐述影响人们决定是否生养孩子的不同原因(知识);
  2. 认识到每个人都可以养育子女,不论其属于何种社会性别、性倾向和社会性别身份(态度),以及是否感染艾滋病病毒;
  3. 了解有些人想成为父母,有些人不想;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成为父母;有些人成为了父母却并非出于自愿(态度);
  4. 批判性地评估哪些因素会影响自己关于是否、为何以及何时生养孩子的想法(技能)。

核心概念2:价值观、权利、文化与性

主题2:人权与性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有很多地方或国家法律以及国际协议中提及了影响性与生殖健康的人权

学习者将能够:

  1. 分析有关童婚、早婚和强迫婚姻、女性生殖器损毁/切割、间性儿童的非自愿手术、强制绝育、性同意年龄、社会性别平等、性倾向、社会性别身份、人工流产、强奸、性虐待、性贩卖的地方或国家法律和政策;以及人们获取性与生殖健康服务和捍卫生殖权利的途径(知识);
  2. 说明人权遭到侵犯并影响到性与生殖健康的情况(知识);
  3. 认同人权对性与生殖健康的影响(态度);
  4. 倡导制定支持性与生殖健康人权的地方或国家法律(技能)。

要点:了解和促进性与生殖健康人权非常重要

学习者将能够:

  1. 探究在朋友、家庭、学校和社区中促进人权的方法(知识);
  2. 认识到促进性与生殖健康权利,以及在无歧视、非强迫和非暴力的情况下进行生育决策的重要性(态度);
  3. 采取行动以促进性与生殖健康权利(技能)。

核心概念6:人体与发育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精子和卵细胞结合并在子宫着床是怀孕的开始

学习者将能够:

  1. 描述生殖的过程,特别强调怀孕过程需要一个精子和一个卵细胞结合并在子宫着床(知识)。
  2. 要点:怀孕一般持续40周,在怀孕期间,女性的身体会经历很多变化

学习者将能够:

  1. 描述女性在怀孕期间身体经历的变化(知识);
  2. 表达自己对于女性怀孕期间的身体变化有何种感受(技能)。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精子必须恰好和卵细胞结合并着床才能导致怀孕

学习者将能够:

  1. 列举生殖的必要步骤(知识);
  2. 了解在发生性交行为时,如果男性的阴茎在女性阴道内射精,就可能导致怀孕(知识);
  3. 回忆性交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怀孕(知识)。

要点:女性月经周期分为多个阶段,其中包括最容易受孕的排卵期

学习者将能够:

  1. 解释月经周期,包括月经周期中最容易受孕的阶段(知识);
  2. 了解激素的变化会调节月经周期,影响容易受孕的时期(知识);
  3. 认同月经周期的规律(态度);
  4. 反思自己对月经的感受(技能)。

要点:怀孕会伴随常见迹象,应在女性月经停止或出现延迟情况时,立刻通过科学方法验孕以便确认是否怀孕

学习者将能够:

  1. 描述怀孕的迹象,以及胎儿的发育阶段(知识);
  2. 认同促进健康怀孕和分娩的措施(态度);
  3. 描述不同的验孕方法(知识)。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生殖功能与性感觉之间存在差异,而且会随着时间产生变化

学习者将能够:

  1. 了解怀孕是可以计划和预防的(知识);
  2. 理解生殖功能和性感觉之间的差异(知识);
  3. 认同男性和女性的性与生殖功能和性欲望在一生中会发生变化(态度);
  4. 对未来如何预防意外怀孕做出计划(技能)。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并非所有人都有生育能力,想要怀孕的人可以尝试用一些方法来解决不孕不育的问题

学习者将能够:

  1. 列举没有生育能力但希望怀孕的人可以有哪些选择(知识);
  2. 认识到不孕不育问题的解决有可选方案(态度);
  3. 对有生育需求但面临不孕不育问题的人能够表达共情(技能)。

全面性教育中如何进行与代孕相关的教育

小学性教育中的相关内容

小学性教育中介绍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北京师范大学刘文利教授主编的《珍爱生命——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全12册)首次谈及代孕相关的话题是在六年级。

《珍爱生命——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在六年级上册“家庭与朋友”单元的“养育子女”主题中介绍了为人父母的权利和方式。成年人还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方式成为父母。大多数人会选择自己生育子女,但也有一部分人由于各种原因选择通过其他方式成为父母。除了自然怀孕生育外,还可以采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生育以及收养子女的方式来成为父母。

初中性教育中的相关内容

初中阶段的性教育也主要从“养育子女的权利与责任”对代孕的相关知识进行讲解,帮助初中生对以代孕为代表的辅助生殖技术形成更为深刻的认识,让学生了解到养育子女是成年人的权利,同时,成年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现状

国内现状

目前,我国关于代孕行为的规定仅停留在部门规章层面,立法效力层次偏低,无法达到规制的目的  。世界各国对待代孕的态度有所不同,但越来越多的国家从保护儿童利益的角度出发,倾向于承认代孕所生儿童与委托代孕父母间的法律关系  。

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代孕提供了技术支持。一些代孕母亲是迫于各种现实原因,在特定情境下经过反复衡量、取舍后作出的选择 。

近年来,我国出现多例代孕案件,国家始终坚持代孕违法的判断,但在某些案件中将亲权与监护权二分,在无法找到代孕母亲的情况下,让有抚养能力的委托人保留代孕所生孩子的监护权 。

代孕是较有争议的一种怀孕形式,而怀孕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指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 。全面性教育会从生育意愿、生殖权利、辅助生殖技术等角度对代孕、怀孕等学习内容进行讲解。

国内外有一些影视作品反映了代孕相关的话题,如中国电影《母语》,探讨了生命、情感的延续等一系列命题  。2013年,英国纪录片《代孕者》详尽记录了印度一医院中代孕母亲的真实生活经历,展现了印度代孕产业的样貌  。

在巨大的市场需求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发展背景下,国内的非法代孕行为越来越猖獗。地下代孕已发展出较为成熟的商业化模式,可进行国内或跨国代孕,甚至各大代孕中介网站基本都保证完成代孕过程的医疗机构为三甲医院,并聘请律师作为法律顾问,提供格式合同。国内创办最早的代孕网站AA69,自其2004年创办至今,通过该网站成功诞生的代孕婴儿已超过一万名。

目前,我国关于代孕行为的规定仅停留在部门规章层面,立法效力层次偏低,规制力度和处罚手段较弱。同时,卫生部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辅助生育技术规范》仅限定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行为,没有切中代孕行为的关键主体。若只是惩罚实施人工授精的医疗机构,其结果要么是迫使医院走入地下实施手术,要么迫使代孕者想方设法与代孕需求方直接发生性交而怀孕,故而无法达到规制的目的。

国际现状

世界各国对待代孕的态度各有不同。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印度、南非及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伊利诺伊州和内华达州允许所有形式的代孕;加拿大、瑞典、英国、越南、澳大利亚允许非营利性代孕;巴西只允许二等血亲以内相互进行代孕;中国、日本、阿富汗、沙特阿拉伯、土耳其、意大利、法国、德国、波兰禁止所有形式的代孕;其他国家则对此未作规定。

而对于涉及代孕所生子女的案件,越来越多的国家从保护儿童利益的角度出发,倾向于承认代孕所生儿童与委托代孕父母间的法律关系。

相关研究

性少数群体的代孕问题

同性恋伴侣成为父母、养育子女,主要是通过以往的异性恋关系、收养、辅助生殖技术和成为已有子女的同性恋者的伴侣这四种方式来实现。其他性少数群体,如跨性别者也可以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婚姻、收养等方式成为父母。由于目前性别重置手术的水平限制,很多接受性别重置手术的跨性别者无法获得相应的生育能力。对于一些与男性伴侣结婚的跨性别女性来说,代孕可能是为数不多的能获得与配偶有血缘关系子女的方式。

近20年来,更多的性少数伴侣通过代孕、捐精等方式养育子女。辅助生殖技术及其相关产业的发展,如精子银行、体外授精、试管婴儿和代孕,为性少数伴侣实现生育目标提供了可能性。

2015年,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魏伟对7个生育子女的同性恋伴侣家庭进行了访谈研究,其中有3个家庭通过代孕途径实现生育,包括国外代孕和国内代孕。

来自同志社群的信息分享和技术支持,也推动了同志家庭生育观念的转变。在许多同性恋亲友会上,不仅有成功当上父母的同性恋者现身说法,还会提供生育技术和法律政策方面的咨询。国内外的一些商业性代孕机构,也看准了这一商机,在一些城市中开展了相关服务的推介活动。

由于单身生育受到现行婚姻和家庭法律制度的限制,同性恋者想要生育子女,一般需要借助“形式婚姻”才能实现。除了教育背景和生活经历的国际化,生育子女的同性恋伴侣家庭相比其他同志伴侣,拥有更为突出的经济资本优势。借助非传统生育手段,不仅本身价格不菲,还涉及法律和政策领域的“灰色地带”,应对、掌控和规避各种风险对家庭的经济和社会资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除了利用相对优越的社会经济地位,克服生物、社会和法律障碍达成生育目标,同性伴侣家庭也在日常生活中运用积极的行动策略和意义构建、营造正常的家庭生活。在为孩子选择称谓时,同性恋伴侣会采用一些命名策略以淡化血缘父母和非血缘父母的差异,并努力平衡两者在日常亲子互动中的角色扮演,尤其是防止非血缘父母的边缘化。而将非血缘父母作为法定父母的生育安排,无疑也是一个强化家庭成员亲情联系的行动策略。在一个缺乏制度性支持的环境中,同性伴侣家庭立足日常生活,建构新的亲缘意义,是这些家庭能够存在、维系甚至蓬勃发展的重要因素。如今,许多国家尚未完全解决如何确定代孕子女的合法父母身份问题,但相关法律还在不断完善。

同性恋伴侣的生育意愿存在一定程度的性别差异。女同伴侣虽然拥有生育后代的天然优势,但是生育意愿相对男同伴侣更弱。这一方面和女同性恋与母亲两个身份认同之间存在的内在张力有关,另一方面则是因为男同伴侣更易受到传宗接代的社会期望的影响。

影响代孕意愿的因素

社会因素

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产生,为代孕提供了技术支持,也为代孕需求者提供了选择的可能。社会政治文化的发展则为代孕提供了舆论可能,代孕逐渐被社会舆论理解和接受,也在客观上为代孕的存在提供了土壤。

女性的独立也为代孕提供了现实可能性。一方面,随着社会进步,女性就业和受教育的机会增加,地位也逐渐提高,更多的女性走向社会、更加独立,也能够更为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身体。正是如此,女性才有了选择代人妊娠、生育的机会,代孕母亲才得以出现。另一方面,伴随着女性的独立,女性群体内部也在不断分化,拥有较多经济、社会资本的女性可能会以各种原因委托另一部分拥有较低社会地位或较少经济、社会资本的女性为其代孕。

个人因素

很多的代孕母亲走上代孕之路,是迫于创业、还债、求学、抚养等各种现实原因。可以说,代孕是代孕母亲在特定情境下经过反复衡量、取舍后作出的选择。

代孕之所以能持续存在并不断发展,与个人需求密不可分。代孕是新家庭结构下的夫妻或个人获得子女的方式之一,如同性婚姻、单亲家庭和不孕不育夫妇,或是因为女性不愿因妊娠而放弃事业、夫妻双方或一方身体状况不佳,也包括已有孩子的新富阶层家庭。

合法性研究

在我国,代孕目前仍处于完全禁止状态,但对于下一阶段的立法趋势看法不一。根据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中删除了禁止代孕的相关条款,我国对代孕的完全禁止态度可能逐渐打破。但也有学者持不同意见,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长秋认为,删除相关条款只是国家进一步立法规制代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下一步还会制定更为清晰的法律法规来禁止代孕,而“我国意在开放代孕,以应对不孕不育症患者越来越多所带来的社会压力,所以删除相关条款”的想法是一种明显误读。他还指出“代孕不应合法化,这应当成为我国立法规制代孕的基点”。

早在2006年,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燕玲就从法理上的无伤害不禁止原则、正义原则和人的家庭权、追求幸福的权利等方面来阐述代孕合法化的理论依据,并建议我国有限性开放代孕。基于当前的国情,我国目前仍不具备完全开放代孕的条件,代孕仅能在合理限度内合法化,有限开放代孕也具有现实必要性,其能够保护自然人的生育权和身体权,且在采取相应措施的情况下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代孕的有限合法化范围主要指:禁止有偿代孕,开放无偿代孕;禁止亲属间的代孕,开放非亲属间的代孕;禁止部分代孕,开放完全代孕。从解决不孕不育问题的角度来看,部分不孕不育或生育能力在一定程度上缺失的家庭确实有代孕的需求,社会各界与学者都应继续关注代孕合法化问题并尝试寻求解决办法,如建立起完善的伦理审查制度以及登记制度,以保护代孕双方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利益。

也有学者反对代孕合法化,认为代孕违背了人性,构成对人性的侵犯,并且会打乱社会伦理与法律关系,冲击人类社会现行的相对稳定的社会秩序。商业性代孕从客观上又会带来对代孕母亲的剥削,从伦理上的正当性乃至法律上的合法性更有待商榷。

典型案例

广州八胞胎事件

2011年底,广州媒体曝光了一则通过代孕产下八胞胎的新闻。广州一对富商夫妇久婚不孕,后借助试管婴儿技术孕育的8个胚胎全部成功,于是委托两位代孕母亲,加上妻子自身共3人,在前后1个月的时间内先后诞下4男4女八胞胎。事发后,广东省卫生、公安、计生等部门联合调查,找到了八胞胎的妈妈,她承认了代孕事实。她本人到香港产下3个孩子,另外雇佣两个代孕母亲,其中一个代孕母亲在广州某三甲医院生产。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现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八胞胎事件的超生处罚标准已经明确,除了当事妈妈生的3个孩子外,其他两个代孕母亲所生的5个孩子都算超生,将由八胞胎父母户籍所在地肇庆市的计生部门按照当地的标准,向他们征收社会抚养费。

香港福臣集团北京非法代孕案

2013年,北京市东城区的由香港福臣集团开办的北京卓越医疗美容门诊部因非法使用辅助生殖技术和代孕技术被查处,这是北京市查处的规模最大的非法代孕中介机构。

报道称,香港福臣集团违法经营6年,每年代孕200多个孩子。其中的全委托包生计划,生一个孩子需要100万元,想生男孩还要再加20万元;如果要生双胞胎男孩,还要再加30万元。如果中途流产,前期的30万也不会退还。在这样没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试管婴儿手术,不受法律保护,很可能威胁到代孕母亲与胎儿的生命安全,委托人的财产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同时,香港福臣集团还下设上百个代孕网站,常年招收代孕母亲,宣称代孕成功后将可获得17万至23万元。代孕母亲的学历、出生地等都不重要,只要身体健康就可以。集团负责人表示,代孕母亲来自全国各地,大都来自离异家庭。在这样的机构,代孕母亲受孕前后都会被集中看管,一个150多平方米的房子里住着4个代孕母亲,并配备几名保姆。

国内首例代孕子女监护权纠纷案

2012年,陈某(化名)与丈夫通过代孕方式生下了一对龙凤胎,龙凤胎只用了丈夫高某的基因,没用陈某的基因,而是购买了孩子的母方基因,委托两名代孕母亲进行代孕。孩子出生后,2014年丈夫高某急病去世,高某父母起诉,要求将监护权从陈某转归高某父母。2015年一审判决认为代孕尚未被法律认可,则陈某不具有监护资格,将监护权判决给高某父母。然而,2016年6月上海某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改判,面对抚养能力存疑的八十岁高龄祖父母,法官突破了概念法学的三段论,基于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以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论据,扩张解释了“继父母子女”概念,认为孩子是高某的非婚生子女,判决让陈某以继母身份获得了代孕子女的监护权。本案的关键在于:二审判决与一审判决同样认为代孕违法,从而判断孩子生母依然是代孕母亲,但二审判决将亲权与监护权二分,在无法找到孕母的前提下,让有抚养能力的陈某获得了监护权。

郑爽张恒疑似代孕事件

2021年1月18日,郑爽前男友张恒发布微博,表示目前自己滞留美国,是因为需要“照顾并保护两个年幼无辜的小生命”,并晒出一张他抱着两个小孩的照片。同日,张恒朋友向网易娱乐提供孩子出生证明,初步证明孩子是郑爽与张恒代孕而来。

2021年1月19日,央视新闻评论指出,某明星疑似代孕欲弃养,曝光录音中“打也打不掉,我都烦死了”更令人愤怒。代孕在我国被明令禁止,其对生命的漠视令人发指:包生男孩代孕者怀上女孩会被强行打胎;胎儿如存缺陷或被丢弃……如此践踏底线,法律难容,道德难容。

2021年1月21日晚,《中国经营报》记者通过郑爽国内的代理律师,联系到郑爽及其母亲。郑爽承认于2019年3月份开始在美国实施代孕]。

相关影视作品

《母语》(2012)【中国】

时长:97分钟

类型:剧情/爱情/家庭

剧情简介:张磬(方中信饰)和方韵(汪裴饰)是一对两地分居的夫妇,虽然事业小有成就,生活优渥,但是二人始终膝下无子。在好友的建议下,他们决定请人代孕生子。经过几次见面,他们最终选择了美丽清秀的女孩李妍(秦岚饰)。李妍独自来京闯荡,在物欲横流的社会里依旧保持着本性的善良。在张磬夫妇细心呵护下,李妍肚子里的胎儿一天天长大,李妍与胎儿的感情也与日俱增。在此期间,身为记者的方韵在地震灾区感到母爱伟大,收养了一名孤儿。两个小生命的命运发生着改变,张磬、方韵、李妍三人的内心情感也在悄悄变化。

该片由真实事件改编而成,阐述了“代孕”这一话题,探讨了人类生命遗传的延续、情感的延续、感情的维系等一系列命题。

《代孕者》(2013)【英国】

时长:89分钟

类型:纪录片

剧情简介:BBC拍摄的影片《代孕者》(HouseofSurrogates)详尽记录了印度naynapatel(内娜·帕特尔)医院中代孕母亲的真实生活经历,展现了印度代孕产业的样貌,也极致地演绎了女性生育的商业化历程。

帕特尔医生掌管着医院的代孕事项,她坦言自己受到过无数批评。有人认为她是在买卖孩子,压榨贫穷妇女来牟利。但她认为:“社会上的每一个人都在试着让自己过得更好,代孕者付出自己的时间和身体来帮别人获得梦寐以求的孩子,以此获得高额报酬来使自己过得更好,这是每个人自己的选择。”帕特尔医生帮助代孕母亲学习不同类型的课程(如美容、裁缝、刺绣等),让她们在日后也能有傍身之技。她的愿望是这些代孕母亲能够成为更加自信和独立的人。

但与此同时,代孕母亲们大多希望自己以后的女儿不会变成代孕母亲。镜头也记录下了这些代孕母亲的拮据生活,贫穷是她们成为代孕者的内驱力。当她们意识到自己的子宫可以赚钱后,会认为自己的价值得到了提升,不再需要丈夫一人支撑着本就拮据的家庭经济,但这也造成了她们生育能力的商品化。

这部影片用真实的镜头展现了代孕母亲与委托人的面貌,也带给人们关于代孕的更多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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