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注册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日期为每年第三季度。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建设部和人事部批准。物业管理师指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通过对房屋建筑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人员。

物业管理师(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职业名称

物业管理师

职业定义

指按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通过对房屋建筑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人员。

资格等级

助理物业管理师

物业管理师

高级物业管理师

申报条件

一、助理物业管理师: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历届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中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二、物业管理师: 

1、已通过助理物业管理师级资格认证或取得中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四年以上者。

三、高级物业管理师:

1、已通过物业管理师资格认证或取得中高级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四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六年以上者。

项目概述

物业管理在中国发展迅速且前景广阔。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003年6月8明确规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年9月1日,该条例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工作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进入了高效、法制、规范的高速发展新时期。

职业背景

近年来,物业管理作为新兴服务行业在我国迅速发展,新建物业管理公司不断崛起。2003年6月19日国家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第61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03年6月9日河北省《关于全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企业职工住房管理机构应与生产经营主体分离,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因此,从业人员都必须接受相应培训,通过职业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成绩管理及考试周期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全国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物业管理师考试内容:物业管理概述;物业管理机构;住宅小区、写字楼、商业场所、工业区的物业管理;物业的接管验收与撤管;物业管理档案的建立与管理;物业管理常用文书;物业管理费用的管理;房屋维护与管理;房屋附属设备维护与管理;安全与环境管理;文体娱乐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考试安排

试科目 考试时间(小时) 考试形式 总分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2.5 闭卷、笔试

《物业经营管理》 2.5 闭卷、笔试

《物业管理实务》 2.5 闭卷、笔试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3 闭卷、笔试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免考说明

1、根据《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并合格,没有获得认定的人员,在申请2010年注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可免考《物业管理实务》课程,只参加其余三门科目考试,但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

2、根据《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规定,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没有获得认定的人员,且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只需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只参加一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性通过。

3、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 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考试周期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 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培训课程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经营管理》,共计四门课程。

考试大纲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考试大纲

第一章 物业管理概述 

(一)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物业管理的作用、特征和《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核心内容的掌握程度,以及对我国物业管理的产生、发展和制度建设的熟悉程度。 

(二)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条例》对物业管理的定位,《条例》的指导思想以及确立的基本法律关系。 

熟悉:物业管理的基本特征,物业管理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条例》确立的基本制度,《条例》涉及的主要问题。 

了解:物业管理的产生和发展,我国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历史沿革。 

(三)要点说明 

1.《条例》对物业管理的定位 

2.物业管理的特征 

3.物业管理的市场化特征 

4.市场原则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前提条件 

5.我国物业管理的产生和发展 

6.我国改革开放前城镇住房制度的主要特征 

7.物业管理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8.我国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历史沿革 

9.政府在我国物业管理发展中的特殊地位 

10.《条例》颁布前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主要特点 

11.《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12.《条例》颁布后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主要特点 

13.《条例》的指导思想 

14.《条例》创设的法律制度及其内容 

15.《条例》的主要内容 

16.《条例》法 责壬的特点 

17.《条例》确立的基本法律关系

第二章 物业管理服务 

(一)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物业管理服务特点、内容,物业服务收费、物业使用和维护等有关政策的掌握程度,以及对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收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理解、熟悉程度和应用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物业管理服务的特点、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物业服务成本的构成、包干制和酬金制收费形式,(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物业使用和维护的有关规定。 

熟悉: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和时效,物业管理企业维护秩序的方式,物业管理企业在安全事故中的法律义务。了解:物业管理企业的安全防范协助义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活动的有关规定。 

(三)要点说明 

1.物业管理服务的特点 

2.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 

3.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 

4.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5.物业服务收费的原则 

6.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价形式 

7.物业服务费用的计费方式 

8.物业服务费用的成本构成 

9.实行酬金制的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 

10.物业服务费的缴纳和督促 

11.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交各项公用事业费用的规定 

12.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13.物业管理资料的移交 

1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 

17.物业管理企业的义务 

18.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 

19.物业使用和维护的相关法律规范 

20.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相关规定 

21.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规范

第三章 物业管理的基本制度 

(一)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业主大会、业主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物业承接查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七项制度的掌握程度,以及对相关政策必要性和具体内容的理解、熟悉程度和应用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业主大会的职责和表决规则,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临时)公约的内容和法律效力,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强制性规定,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的现实意义,各资质等级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物业管理师考试注册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与使用。 

熟悉: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临时公约应具备的主要条款,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意义和原则,应移交的物业管理资料的范围,物业保修的法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的必要性,物业管理师应具备的执业能力,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范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单位的义务,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法律责任。了解: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工作内容和程序,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条件,物业管理招标文件的内容,物业管理招投标的评标规则,物业承接查验的主要内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申报程序,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三)要点说明 

1.业主的权利 

2.业主的义务 

3.业主大会的组成 

4.业主大会的性质 

5.成立业主大会的限制和选择 

6.业主大会的筹备 

7.筹备业主大会的工作要求 

8.业主大会的成立 

9.业主大会的职责 

10.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三种情况 

11.业主大会的表决规则 

12.业主委员会的性质 

13.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14.业主委员会的备案 

15.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条件 

16.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资格终止 

17.业主委员会会议的规范 

18.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限制性要求 

19.业主公约的性质 

20.业主公约的主要内容 

21.业主公约的特殊作用 

22.业主公约的法律效力 

23.业主临时公约的特殊主体 

24.业主临时公约的内容 

25.业主临时公约的违约责任 

26.《条例》关于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 

27.业主使用物业应当遵守的规则 

28.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原则 

29.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特殊性 

30.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强制性规定 

31.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文件的内容 

32.物业管理招标的备案 

33.物业管理投标文件的内容 

34.物业管理招标程序规则 

35.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名册 

36.物业管理评标委员会 

37.物业管理招投标的中标和备案 

38.违反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规定的法律责任 

39.我国实行物业承接查验制度的现实性 

40.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 

41.建设单位应当移交的物业管理资料 

42.物业的保修责任 

43.房屋的保修范围和期限 

4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的必要性 

45.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 

46.《条例》关于不同资质等级企业承接项目的规定 

47.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48.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的核定 

49.物业管理企业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50.物业管理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 

51.建立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现实性 

52.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53.物业管理师的注册 

54.物业管理师的继续教育 

55.物业管理师的执业能力 

56.物业管理师的执业范围 

5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作用 

58.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种类 

59.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 

60.售后公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方式 

6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62.禁止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的费用 

6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收代管单位的义务 

64.财政部门的监管职责 

65.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房地产相关制度与政策

(一)考试目的

本部分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与物业管理密切联系的房地产相关制度和政策的掌握程度。

(二)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房地产领域的现行法规体系,《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主要内容,,商品房预售和现售的条件,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房地产中介服务的内容,房地产抵押的程序,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

熟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房地产项目转让条件和程序,房屋租赁登记,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的内容,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权属登记程序,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的规定。

了解:施工许可证制度,禁止转让房地产的规定,商品房销售争议的解决规则,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原则,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的规定。

要点说明

1.房地产领域的现行法规体系

2.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设计管理

3.城市规划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关系

4.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应遵循的制度

5.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6.房地产开发的施工许可证制度

7.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

8.房地产项目转让的条件

9.房地产项目转让的程序

10.禁止房地产转让的规定

11.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12.商品房现售的条件

13.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

14.《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要求和主要内容

15.《住宅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主要内容

16.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17.禁止房屋租赁的规定

18.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19.设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20.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21.房地产中介活动中禁止的行为

22.房地产抵押程序

23.不得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

24.房地产抵押合同

25.房地产抵押登记

26.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种类

27.房地产权属登记的要求

28.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制度的种类

29.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特殊性

30.房屋权属证书的种类

31.房屋权属登记程序

32.异产毗连房屋及其使用规则

33.危险房屋造成损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34.公有住宅售后的维修养护责任

物业管理师管理实务考试大纲

第一章 物业管理企业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一)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物业管理企业类型、特征、设立程序、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等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物业管理企业的设立程序,物业管理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能。 

熟悉:物业管理企业主要特性、组织结构形式,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了解:物业管理企业主要类型,物业管理企业组织结构设计的要求和主要影响因素。 

(三)要点说明 

1.物业管理企业的类型及特征 

2.物业管理企业的常见模式 

3.物业管理企业的设立程序 

(1)工商注册登记 

(2)资质管理 

4.物业管理企业的组织形式与机构设置 (1)物业管理企业的组织形式 

(2)物业管理企业组织机构设置的影响因素 

(3)物业管理企业组织机构设置的要求 

(4)物业管理企业职能机构及其职责 

第二章 物业管理招标投标 

(一)考试目的 

本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相关法规和物业管理招投标内容、步骤、要求,以及物业管理方案编写等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相关法规,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内容、步骤和要求,物业管理投标文件及方案的编写。 

熟悉:物业管理招标的条件和程序,投标的策略和技巧。 

了解: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基本要求与原则。 

(三)要点说明。 

1.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及其特点 

2.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原则与要求 

3.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策划与实施 

4.物业管理招标的类型 

5.物业管理招标的方式 

6.物业管理招标的内容 

7.物业管理招标的条件与程序 

8.物业管理投标的条件 

9.物业管理投标的程序 

10.物业管理投标的策略技巧 

11.制定物业管理方案 

(1)制定物业管理方案的一般程序 

(2)制定物业管理方案的要求 

(3)物业管理方案的基本内容 

(4)制定物业管理方案的要点及方法

第三章 物业管理合同 

(一)考试目的 

本部分的考试目的是测试应考人员对前期物业服务合伺和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合同的订立、履行、终止等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运用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掌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区别。 

熟悉: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服务合同的注意事项,业主公约和临时业主公约的制订与宣传。 

了解:合同要约与承诺,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其他物业管理合同。 

(三)要点说明 

1.合同的有关知识 

2.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其主要内容 

(2)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注意事项 

3.物业服务合同 

(1)物业服务合同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区别 

(2)物业服务合同的终止 

4.业主公约和临时业主公约 

5.其他物业管理相关合同

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考试信息以人事局网站发布信息为准。本文来自:中国物业教育网(http://www.pmedu.net) 『学习改变人生,做成功物业管理人!』 

该文章由作者:【灭国】发布,本站仅提供存储、如有版权、错误、违法等相关信息请联系,本站会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谢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