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新松(云南省昆明市委原常委)

谢新松,男,汉族,1971年8月出生,江苏沭阳人,1991年07月毕业于江苏省劳改警官学校,党校研究生学历。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昆明市委常委、副市长。2017年1月,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处罚金100万元。

谢新松(云南省昆明市委原常委)

人物履历

1991年07月,江苏省劳改警官学校毕业后参加工作。

1998年12月,任沭阳县委研究室副主任。

1999年03月,任沭阳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

1999年07月,任沭阳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

2002年07月,任宿迁市委办公室副主任。

2003年12月,任宿迁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4年12月,任宿迁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05年12月,任宿城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06年01月,任宿城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8年03月,任昆明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市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11年01月,任昆明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4年06月,任昆明市委常委、副市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3月18日,据云南省纪委消息:经云南省委批准,昆明市委常委、副市长谢新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

2015年4月28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举行,经过表决通过,决定免去谢新松的昆明市副市长职务。

依法逮捕

2015年7月31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昆明市委原常委、副市长谢新松(副厅级)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依法逮捕。

开除党籍

2015年10月10日,云南省纪委对云南省昆明市委常委、副市长谢新松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谢新松在担任昆明市委办公厅主任、秘书长、宣传部部长、副市长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长期占用民营企业车辆;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行贿人民币7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500余万元,产生孳息100余万元。

上述行为已构成违纪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审议并报经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谢新松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审判决

2017年1月,昆明中院对谢新松作出一审判决:谢新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判处罚金100万元。

我认罪,愿意为自己犯下的罪行承担法律责任。——谢新松

该文章由作者:【红色角落】发布,本站仅提供存储、如有版权、错误、违法等相关信息请联系,本站会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谢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