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会计学术语)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指企业由于资金不足,或因资金周转暂时困难,或为了减少投资风险,借助于租赁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而租入的固定资产。

核算方法

因此承租企业应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且要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为了区别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和企业其他自有固定资产,企业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单独设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核算,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而不是确认为当期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格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格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格与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当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入账的企业,应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当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例1]某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生产设备一台,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双方确定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租赁期限为五年,最低租赁付款额为2400万元。

借:在建工程2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4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2400

企业支付了生产设备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30万元:

借:在建工程30

贷:银行存款30

[例2]该企业在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生产设备时,支付手续费、公证费、印花税等各项费用为50万元。

借:在建工程50

贷:银行存款50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安装调试完工后投入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2080

贷:在建工程2080

根据规定,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合理分摊,每年分摊的金额为80万,每年分摊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财务费用8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80

如按租赁合同规定:租金应于每年年初支付,每年支付租金480万元,在支付租金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480

贷:银行存款480

在实际融资合同中一般同时规定:在租赁期间内,由于中国人民银行上调(下降)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将按上调(下降)幅度相应调整租金。

[例3]如在租赁期内的第4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上调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假定经计算后,则每年需20万元,第4、5年应分别支付租金为500万元。

借:财务费用20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480

贷:银行存款500

假定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在不考虑净残值的情况,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每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为208万元:

借:制造费用208

贷:累计折旧208

5年融资租赁期限届满后,企业应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借:固定资产208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2080

私营核算

租赁按其性质和形式的不同可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经营租赁,是指融资租赁以外的另一种租赁。

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相比,其特点和区别主要体现在:

(1)租期较长(一般达到租赁资产使用年限);

(2)租约一般不能取消;

(3)支付的租金包括了设备的价款、租赁费和借款利息等;

(4)租赁期满,承租人有优先选择廉价购买租赁资产的权利。也就是说,在融资租赁的方式下,与租赁资产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由出租人转归承租人。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尽管从法律形式上资产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仍然属于出租方,但由于资产租赁期基本上包括了资产有效使用年限,承租企业实质上获得了租赁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因此企业应将融资租入资产作为一项固定资产计价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并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

[例]某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人生产线一条,按租赁协议确定的租赁价款为1000000元,另外支付运杂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200000元(包括租期结束购买该生产线应付的价款)。按租赁协议规定,租赁价款分五年于每年年初支付,该生产线的折旧年限为5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租赁期满,该生产线转归承租企业拥有。该企业融资租赁资产占全部资产总额的5%。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①租入生产线

借:在建工程10000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000000

借:在建工程2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

②资产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1200000

贷:在建工程1200000

③每期(分5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200000

贷:银行存款200000

④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240000

贷:累计折旧240000

⑤租赁期满,资产产权转入企业

借: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12000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1200000

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承租人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如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等,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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