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局受市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区县设公安分县局,部分乡镇、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分县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保密、统计、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公安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承担对外联络、外事等工作。负责公共关系建设、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媒体记者服务管理、政务微博建设职责。负责警务数据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公安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机房等软硬件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等。负责市公安局维稳办日常工作。负责网上北京市公安局运行管理工作。
(二)政治
负责全局队伍管理和政治思想工作;负责政工系统信息化建设及绩效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全局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表彰奖励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局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警察文化建设和内部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局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组织、指导全局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体协、文联、民警抚助基金会工作。
(三)审计处
负责监督全局公安经费收支以及财政法纪的执行;负责对全局正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指导全局审计工作。
(四)经济犯罪侦查总队负责侦破严重经济犯罪案件、损失和影响巨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以及上级交办的经济犯罪案件;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研究并组织实施预防打击犯罪的对策;指导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工作。
(五)内部单位保卫局负责起草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依法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承担对保安服务业的审批、监督和管理的职责,指导保安队伍建设;负责侦办直管单位内部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参与电力设施保护执法;指导公安分局内保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高等院校和新闻、科研等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直管单位稳定工作和重大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指导公安分局文化保卫工作。
(六)出入境管理总队(出入境管理局)负责审批本市公民因私护照及往来港澳台地区有关证件;办理台湾居民有关证件手续;负责受理加入或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负责国家工作人员、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登记备案;承担来华外国人各项签证、居留许可、证件审批工作;负责口岸签证等相关工作;负责处置涉外案(事)件,侦查妨害国(边)境管理的刑事案件;负责境外人员居留管理;负责受理外国企业在京常驻代表机构、三资企业的登记及其印章审批;指导公安分局的出入境管理工作。
(七)反恐怖和特警总队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全局反恐怖工作;负责反恐怖工作情报信息的搜集、研判,涉恐案件侦办,防范和打击暴力恐怖活动;负责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和大规模聚众滋扰等重大治安事件;担负特定的武装巡逻执勤任务;负责防爆安检和排爆工作;承担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监所管理总队负责市局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医疗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监所安全防范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重要警务活动现场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司法精神病鉴定工作;指导分局开展监所的监管、教育、医疗等工作;承担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警务航空总队(北京市人民政府航空队)负责为巡逻监控、空中指挥、反恐防暴、缉私禁毒、交通管理、消防灭火、运送警力等警务活动提供空中支援,承担市政府赋予的各种抢险救灾飞行服务任务以及其他社会公益服务任务。
(十)特勤局负责组织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来华访问重要外宾、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在京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负责公共交通系统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查处发生在公交、地铁系统主要单位内的刑事治安案件,以及全市10个长途场站内扒窃以外的刑事治安案件;指导、监督、检查市公共交通客运企业和轨道交通运营企业及相关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施消防监督,参与警卫工作;实施对出租汽车、客运汽车租赁行业的治安管理。
(十二)禁毒总队负责重特大毒品案件、跨国(境)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全局禁毒工作和案件侦查;协调指导全市毒品禁种、禁吸以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毒情严重地区的整治、查禁工作;承办北京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指挥部(区域警务合作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公安勤务工作,组织实施勤务演练、勤务动态管理工作;综合、分析、研判警社情动态信息;研究、规划、指导、协调公安系统整体防控工作;受理“110”报警、求助、投诉;承担区域警务合作相关工作。负责视频警务、图像信息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有线、无线、卫星等警务通信保障,以及应急机动通信等工作。负责全市巡逻防控工作的统筹管理和业务指导。
(十四)警务督察总队(维护民警执法权益办公室)负责对公安机关及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受理民警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的申诉;承担市局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的工作;指导全局警务督察工作。
(十五)警务保障部负责全局机动车、警用装备物资的供应、管理;提供机关事务服务和各项装备财务服务,指导全局装备财务后勤工作;负责市局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经费以及营建、房屋等管理工作。负责科技管理、警用技术与重大项目管理等工作。
(十六)治安管理总队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治安管理行动,参与相关重大活动治安保卫工作和重大治安案件、事件现场处置;掌握全市治安情况,并研究制定对策;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组织对特种行业、饭店业以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行社会治安管理;依法对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安全监管;查处治安案件和侦办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组织协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承担全市犬类管理工作;指导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工作。
(十七)刑事侦查总队负责组织实施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重大案件;负责重大案件现场的勘验,向全局提供刑事技术服务;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研究制定打击犯罪的对策;负责特情及职业据点等秘密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警犬训练和在侦查、安全检查中的应用;负责全局刑事犯罪情报信息管理;指导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工作。
(十八)机动侦查总队负责街头敌情、社情、舆情等各类情报信息的搜集汇总、分析研判和跟进核查工作;参与重大维稳任务中的要人现场警卫工作;负责重大维稳任务、重大敏感案件中的机动侦查工作;负责机动侦查工作中的阵地控制、特情物建使用和管理;依法打击街头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承担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九)网络安全保卫总队(情报信息中心、北京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负责依法开展对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违法信息的监控、处置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审理工作,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查处涉网案件;开展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建设,依照有关规定承担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承担指导、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承担指导、监督、检查社会领域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综合汇总、分析、研判、发布和上报各类违法犯罪情报信息,规划、建设、管理公安系统的信息化工作;承担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人口管理和基层工作总队负责起草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户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常住人口户籍登记、流动人口暂住登记的管理工作,核准、审批进京户口;负责全市居民身份证的制发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公安分局开展人口户政管理工作。负责派出所工作的统筹、管理、指导等。
(二十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负责起草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负责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规划设计、安装施工、维护管理;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依法办理车辆登记业务;负责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管理;负责依法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承办北京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二)法制总队组织起草公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负责受理立案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负责依法按管辖权限审核审批刑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收容教养等案件;承担重特大、疑难复杂和上级交办案件的审理工作;参与研究、处理重大疑难案件,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负责公安信访工作管理;承担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十三)环境食品药品和旅游安全保卫总队负责参与配合市政府组织的联合执法活动;负责为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不含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委)的行政执法提供执法保障;负责拟订完善与行政执法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规范;负责环境、食品药品、旅游等领域重大敏感或跨区刑事案件侦查审理;指导监督分局开展相关工作;承担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职责
北京市公安局是主管北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领导下,承担如下工作职责:
一、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组织实施北京全市公安保卫工作;
二、掌握北京全市影响政策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制定有关对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处置治安事故和骚乱,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管理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
四、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五、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六、承担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依法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北京市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八、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
九、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一、依法负责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有关工作;
十二、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
十三、负责市局直管部门的公安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指导公安分县局的装备、财务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四、制定、实施北京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对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训以及公安宣传,按权限管理干部和警衔,开展警务督察工作,查处北京市公安队伍的违法违纪案件;
十五、领导北京市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机构
燕山分局
负责燕山地区公安保卫任务和掌握社会动态;
组织侦查破案,预防打击违法犯罪;
依法负责辖区内的治安和人口管理工作;
实施消防监督;指导机关、企事业、文教单位内部保卫工作;
组织包括技术防范在内的社会安全防范;
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保卫任务和掌握社会动态;
组织侦查破案,预防打击违法犯罪;
依法负责辖区内的治安和人口管理工作;
实施消防监督;指导机关、企事业、文教单位内部保卫工作;
组织包括技术防范在内的社会安全防范;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清河分局
负责清河地区公安保卫任务和掌握社会动态;
组织侦查破案,预防打击违法犯罪;
依法负责辖区内的治安和人口管理工作;
实施消防监督;
指导机关、企事业、文教单位内部保卫工作;
组织包括技术防范在内的社会安全防范;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天安门地区分局
负责维护地区治安秩序;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承担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系统内部保卫工作。
北京西站分局
负责维护地区治安秩序;
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承担北京西站系统内部保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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