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是以刻画人物为中心,通过完整的故事情节和具体的环境描写反映社会生活的一种文学体裁,或通过情节的展开和环境的渲染反映社会生活的一种文学体裁。小说有三个要素:人物形象、故事情节、典型环境(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概述
人物是小说的核心,情节是小说的骨架,环境是小说的背景。
主要手段是塑造人物形象。
小说中的人物,称为典型人物,可以通过人物的外貌、动作、语言、心理、神态进行描写。
环境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故事情节包括序幕(可有可无),开端,发展,高潮,结局,尾声(可有可无)。
问题解惑
小说人物到底能不能和明星同名/n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现行法律保护文学艺术的创作自由,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前提下,小说情节、人物、语言修辞等并未受到特别限制,根据“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就可以做”的原则,创作者对小说中虚拟人物的名字享有充分的自主命名权,而不必受其他外部限制。另外,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而侵害姓名权的具体表现有三种情况,分别为: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从这一点来看,小说人物如果只是名字和明星相同,虚拟人物没有隐射、诽谤现实人物,甚至没有任何关系,那么单从名字上来说,是可以和明星同名的。
其次,从道德层面来看,创作者应自觉遵守基本的创作道德,即小说创作的基本价值观是弘扬真善美、抨击假丑恶,不用小说作工具去丑化现实人物,不用小说去传播一些低俗、恶俗甚至涉嫌淫秽、暴力、血腥的东西。从这一点上来看,如果小说人物与明星同名,而实际上塑造的人物和现实中的明星本人并无关系,也是没有问题的。
第三,从民俗层面来看,中国作为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由于命名规则简单(一般为单姓+单字名/双字名),重名现象不可避免,据相关机构调查取证,截止2015年,全国仅叫“张伟”的人就多达299025人,叫“王伟”的也有290619人,甚至连“王秀英”这样看上去不是很热门的名字全国都有241189人,由此可见,在中国,重名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客观现实,现实生活中你都无法避免别人和你重名,更别说小说中虚拟的人物了。
最后,从创作原理来看,小说人物姓名固然重要,但并未重要到必须给主角取一些冷僻到无人问津的名字以示特别,大多数时候,名字只是一个代号,虽然很多作者在为人物取名时都会刻意避开那些知名度较高的明星名字,避免“撞名”引发误解,但如果小说人物和现实明星仅名字相同,其他均无任何对应关系,只要读者和作者接受,也并无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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