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文魁,男,汉族,1962年6月生,天津市人,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现任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天津市海河干流水系行洪河道、城市供排水河道、市管水库河长。
人物履历
1985年7月,参加工作后曾任天津市宝坻县大白庄乡宣传干部、秘书、县委办公室科员、调研科科长;
1995年任宝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属正局级);
1997年12月,任宝坻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2001年06月,任宝坻县委常委、副县长;
2001年09月,任天津市宝坻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1年12月,任天津市纪委常委、秘书长;
2007年06月,天津市纪委副书记;
2008年03月,天津市静海县委书记;
2013年03月,天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副书记(兼);
2013年07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副书记(兼);
2015年01月,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
十一届天津市委委员,天津市海河干流水系行洪河道、城市供排水河道、市管水库河长。
工作分工
分管市区工作,市容和园林、交通运输和港口、市政公路等城市管理、市场质量监督管理、邮政、民政、城区交通管理工作。
人物事件
2016年2月,国务院批复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经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015年8月12日,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港的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致165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68.66亿元。天津港爆炸调查报告公布,建议处分5名省部级官员:
孙文魁,天津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贯彻落实国家港口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分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存在的严重失职渎职问题失察,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降级处分。
任免信息
2015年1月15日,天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六次会议,会上审议并通过了市政府提请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决定免去孙文魁的天津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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