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海波,男,汉族,1962年7月出生于江苏靖江,1984年0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08月参加工作,上海交通大学机械工程系机械工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副教授,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任职履历
1984.08-1993.03,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团委副书记、第二教学部副主任、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副秘书长、共青团上海市委学校部部长、市学联秘书长。
1993.03-1995.09,担任共青团上海市委副书记兼市少工委主任。
1995.09-1996.07,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局长、党组书记。
1996.07-1999.08,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工作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兼劳动人事局局长。
2002.12-2003.02,担任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03.02-2004.08,担任中共上海市南汇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
2004.08-2004.10,担任中共上海市南汇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04.10-2005.07,担任中共上海市南汇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5.07-2009.05,担任中共上海市南汇区委书记,上海临港新城管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2009.05-2009.06,担任“南汇区行政区划入浦东新区”联合工作党委副书记、南汇区委书记、上海临港新城管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2009.06-2009.11,担任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区政府党组副书记,上海临港新城管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2009.11-2012.03,担任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区政府党组副书记,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2012.03-2012.04,担任中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委员会副书记。
2012.04-2013.02,担任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2013.02-2013.09,担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2014.09-2015.04,担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人物事件
2015年03月17日,据上海市纪委网站消息,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戴海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4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免去戴海波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2015年8月19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上海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戴海波(正局级)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6年10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戴海波(正局级)涉嫌受贿、隐瞒境外存款犯罪一案,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终结,日前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戴海波利用担任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上海市南汇区区委书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在境外银行开设银行、股票、基金账户,存款数额较大,未按国家规定向主管部门如实申报,依法应当以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2017年6月2日下午2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海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戴海波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案,对被告人戴海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戴海波受贿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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