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是一个汉语词汇。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解释/n
预订所付的钱。
出处
元戴表元《回凌德庸诸公启》:“谓其可为童子之范模,遂欲大率国人而馆穀;既领订金之诺,又来儷锦之笺。”
造句
(1)这是作为订金的二万元支票。
(2)可是我今天没带够钱.我能先付订金吗?
/n(3)订货时需要交50英镑的订金,货到后余款结清。
/n(4)订位时须缴付订金港币3,000元,已付之费用概不退还。
/n(5)在签妥这份合约十四天内,买方须付首期订金,即成交价百分之三十予律师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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