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程,男,汉族,1961年6月出生,辽宁省大连市人。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大连市委常委、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2016年7月,因涉嫌受贿,被提起公诉。2016年9月,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人物履历
自1984年12月起,历任共青团大连市中山区委员会副书记;
大连市中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大连市中山区春海街道党委书记;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政府区长助理;
中共大连市中山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中共大连市中山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中共大连市西岗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中共大连市西岗区委书记;
2011年3月—2015年11月 任中共大连市委常委,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3年2月—2015年11月 任中共大连市委常委,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大连西中岛石化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兼)。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9月,据辽宁省纪委消息:经辽宁省委批准,中共大连市委常委、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金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
2015年11月1日,免去金程中共大连市委常委、委员职务。免去金程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西中岛石化产业园区党工委书记职务。
立案审查
2016年2月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金程因严重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知情者透露,此前金程已经被依法逮捕。今年1月25日,金程因涉嫌受贿罪被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当日由本溪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同日,金程被移送审查起诉。
本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金程涉嫌受贿犯罪一共有37笔,涉嫌收受他人现金1689.5万元,美元55万元,字画等财物价值145.5万元,累计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
提起公诉
2016年6月中旬,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称,1月26日,检察院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随后,检察院就被告人金程受贿一案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本溪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金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或利用其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判刑期
2016年9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金程受贿一共有37笔,时间跨度从1998年至2015年。其中最大的一笔受贿高达500万元。2003年,金程担任大连市西岗区区长期间,接受了谢某某请托,利用其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大连市商业银行董事长姜某某的职务行为,帮助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一房地产公司贷款2亿元。后收受谢某某给予的好处费500万元。
多年间,金程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1689.5万元,美元55万元,字画、购物卡等财物价值人民币145.5万元。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2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受贿罪。为此,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扣押的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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