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产业化(教育改革形势)

教育产业化是指在教育领域实行的被称为“单纯财政视角的教育改革”。即在教育经费严重短缺的背景下,为了弥补经费的不足,它着重于学校的创收、运营、体制转型、收费、产权等问题。以增长和效率为主要追求。

特征

作为教育需求不断增长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当前教育发展中仍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尤其是违背教育公益性原则的种种产业化倾向与行为,严重损害了教育的形象,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首先就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旗帜鲜明地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履行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

简介

2006年10月8日至11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并提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那么,教育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怎样的作用?教育自身如何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由于受“教育产业化”的误导,出现了一些优质公办小学、初中或高中,以种种借口收取借读费、择校费、赞助费等,把政府应该负担的部分教育经费,转嫁给了社会和学生家庭,引起了人民群众强烈不满。

“教育产业化”的失范行为败坏了教育的崇高社会形象,扭曲了个别学校办学的价值取向,导致教育领域的逐利,既让人们心目中圣洁的殿堂沾染铜臭,也使得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教师职业为之蒙羞。作为直接后果,受到影响的还远不仅是教育的声誉和学校本身的健康发展,同时招致考问和摇撼的还有教育的社会功能、学校的天职和教育工作者的社会良知。

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并将教育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优先发展事业。为贯彻落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首先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旗帜鲜明地坚持公益性教育,履行政府职责提供教育公共服务;要深刻认识和纠正教育发展中有悖于公益性的产业化现象及其背后的原因,从严治教,依法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活动。

群众意见

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和逐步发展的宏观背景下,少数“教育产业化”论者将教育混同于一般企业,甚至提出要“市场化”的论点。一方面过分强调受教育者应承担教育成本,强调学校教育的经济收益和眼前利益;另一方面则忽视了教育的公共属性,忽视了教育的社会效益和长远利益;对公众造成误导,并被部分民办学校的出资者和举办者作为牟取利益的依据。

由于语境的不同,对“教育产业化”难免会产生不同的理解,讨论教育的产业属性、研究非义务教育的成本分担、抑或是分析教育的投入产出效益等问题,本来属于教育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极个别地方政府却轻率地以“教育产业化”的有关论点为由,以教育投融资体制改革和广开财源为借口,或放缓继续增加教育投入的幅度,或减少对教育的财政投入,导致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事实上,目前我国的人均教育投入水平、尤其是财政性投入水平仍相当低,甚至已落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

为了缓解教育办学经费和社会需求的矛盾,有一些优质公办小学、初中或高中,为借口收取借读费、择校费、赞助费等,把应该政府负担的部分教育经费,转嫁到了社会和学生家庭,引起了人民群众不满。

试想,若按照“教育产业化”的思路,出资者将学校作为投资项目和营利途径,其后果必然是背弃民办教育事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宗旨。在“教育产业化”的误导下,已经出现了个别民办学校简单地沿用企业经营模式管理和运营学校,压低教育成本,忽视人才培养质量等问题。

危害

“教育产业化”的失范行为有悖于和谐社会建设的目标要求。若“教育产业化”得不到有效遏制,一部分低收入家庭的子女会因无力负担高额费用,而被剥夺平等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而更多的家庭只能减少其他开支,忍受过重的教育收费。与此同时,另一部分经济承受能力较强家庭的子女,即便是学习成绩和资质都很一般,却也能够通过“买分”进入教育质量高、办学条件好的学校接受教育。这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这样的结果还会导致公办学校、民办学校都出现“平价生”与“高价生”的等级区分,以致在最不该形成阶层和等级的领域出现沟壑,既造成教育机会的不均等和社会的不公平,也给经济承受能力较弱家庭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同时对讲求有教无类和传承美德的教育受到侵蚀,甚至还可能在那些倾囊或负债进入高价学校的学生以及因家境贫寒不能进入高价学校学生的心灵中,播下怨恨的种子。

教育领域的种种“教育产业化”行为,客观上在不断强化应试教育。公办学校为了提高竞争力,就会想方设法争取政府投资,以集中好教师等优质教育资源。学生为了少缴费和选择好的公办学校、接受好的教育,就会靠死记硬背、追逐高的分数。“教育产业化”行为及其错误导向异化了教育目的,必然进一步拉大学校之间、人群之间的差距,造成受教育机会、过程以及结果的不均等,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带来直接阻碍,并最终严重影响受教育者个人的全面发展以及社会的公平、和谐和健康发展。

败坏了教育的崇高社会形象,扭曲了个别学校办学的价值取向,导致教育领域的逐利,甚至由此滋生腐败现象,人们心目中圣洁的殿堂被沾染铜臭,也使得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教师职业蒙羞。直接后果,受到影响的不仅是教育的声誉和学校本身的健康发展,同时招致摇撼的还有教育的社会功能、学校和教育工作者的社会良知。

满意教育

教育涉及国计民生,关乎民族兴亡。教育是公共产品,是惠及全民的公益性事业,创造人人获得平等发展的机会,同时承担着最广泛意义上的社会启蒙使命。教育需要体现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需要国家竭诚负责。

  1. 正本清源,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教育的公益性是由其本质决定的,教育通过培养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来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因此,教育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而不应该是实现少数人利益的工具。毫无疑问,发展教育以及推进教育各项改革的最终目的,也应该是为了维护教育的公益性,促进教育公平,以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过分强调教育的商品属性,而忽视其公益性,是对教育社会属性的错误理解。

公办学校以其公办优质品牌收取赞助费、择校费、转学费,就无异于按照市场价格明码标价出售教育公共资源,实质上是一种有悖于公共利益的寻租行为。而民办学校乱招生、乱收费、压低成本办学,无疑是把办学作为一种投资赚钱的“生意”,谋求短期行为但不谋长远发展,谋求做表面文章但不谋教书育人,谋求经济收益但不谋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从根本上背离了教育的宗旨。显然,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产业化”趋向,必将增加人民群众教育负担,难以充分保障全体公民应该享有平等受教育机会的法定权利,任由其继续蔓延,既不符合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精神,也有违和谐社会构建的战略目标。为此,各级政府需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教育产业化,引导和推动学校办学回归教育本源。

2.履行职责,发挥政府教育服务的主体作用我国是发展中的人口大国,8亿以上的人口是农民,对教育的承受能力总体上仍然不强,教育、尤其是基础教育,决不能办成主要由受教育者承担教育成本的教育,决不能办成为少数人服务的非公益性教育和“贵族教育”。因此,各级政府必须要承担发展各级各类教育的公共服务职能和主体作用,通过不断增加投入和实行全民教育,保证公民获得必要的知识和思想启蒙,保证公民享有公平地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面对我国人均收入水平仍然偏低、教育基础仍然薄弱的现状,期望主要依靠社会力量出资,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

3.加大社会参与,民办教育任重道远坚持教育的公益性不等于要国家把发展教育的责任全部包揽下来,也不意味着国家举办所有的教育。为了满足公民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世界各国都在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的前提下,注重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举办和参与举办各级各类教育。事实证明,即便是世界上经济发达、社会福利化程度较高的国家,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也无法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作为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我国由政府举办和提供的教育供不应求,相比发达国家,更迫切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举办和参与举办各类各级教育。

为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国家颁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诚然,在教育领域引入市场机制,可以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的教育服务,但依赖“教育产业化”不能平衡教育的供求关系,市场的驱动机制是私益而不是公益,如果放任对于私益的追逐,那么“教育产业化”就会演变成一种无序状态,甚至改变教育的公益性质。民办学校、公办学校都是国家批准设立的公益性机构,因此,在其运行过程中有义务坚持和践行公益性原则,即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抵制非公益性因素对学生的不利影响。

总之,我们反对“教育产业化”,是反对地方政府以“教育产业化”为幌子推卸办学和投入的主体责任,是不赞成公办学校公然出售公共教育资源,是不允许民办学校以营利为目的、过度追求经济收益,不顾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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