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树林(曾任福建省委副书记)

苏树林,男,汉族,1962年3月生,山东东阿人,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党组书记。2018年7月26日,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

人物履历

1979.09——1983.07,大庆石油学院勘探系石油地质专业本科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3.07——1986.10,大庆石油管理局龙虎泡试验区实习员、地质组组长;

1986.10——1992.02,大庆石油管理局采油九厂地质研究所副所长;

1992.02——1994.05,大庆石油管理局采油九厂副总地质师;

1994.05——1996.03,大庆石油管理局副总地质师、采油四厂厂长;

1996.03——1997.01,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助理;

1997.01——1997.11,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助理兼第一油气开发事业部主任;

1997.11——1999.01,大庆石油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常委;

1999.01——1999.11,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1996.09——1999.03,参加哈尔滨工程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生学习,1999.04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1999.11——2000.0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大庆石油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2000.08——2001.0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大庆石油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2001.03——2002.1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2.12——2003.12,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3.12——2006.09,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2006.09——2006.10,辽宁省委常委;

2006.10——2007.06,辽宁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7.06——2007.08,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

2007.08——2011.0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兼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1.03——2011.04,福建省委副书记

2011.04——2011.07,福建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副省长、代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2011.07——2015.11,福建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中共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委员;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5年10月7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苏树林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辞去职务

2015年11月3日,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苏树林辞去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苏树林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第十六号公告,苏树林因涉嫌违纪,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苏树林人民代表资格终止。

依法双开

2017年7月4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福建省原省委副书记、省长,中石化集团原党组书记、总经理苏树林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苏树林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打探巡视消息,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提拔身边工作人员;为了个人目的,置国家利益于不顾,无视组织原则,肆无忌惮地滥用职权、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安排有关单位公款支付个人费用,公款接待亲友旅游,公车私用,利用职务影响帮助亲属低价购房。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作为首个在省长位置上落马的高官,苏树林从接受调查到被双开,用时635天,仅次于国安部原副部长马建,排名第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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