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藏区(民族自治地方)

四省藏区是指除西藏自治区外青海、四川、云南、甘肃省等四省藏族与其他民族共同聚居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青海藏区、四川藏区、云南藏区、甘肃藏区。

青海藏区

青海省区内包括:

海北藏族自治州:辖3个县、1个自治县,自治州人民政府驻海晏县。

黄南藏族自治州:辖3个县、1个自治县,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同仁县。

海南藏族自治州:辖5个县,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共和县。

果洛藏族自治州:辖6个县,自治州人民政府驻玛沁县。

玉树藏族自治州:辖1个县级市、5个县,自治州人民政府驻玉树市。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辖2个县级市、3个县,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德令哈市。

四川藏区

四川藏区是我国第二大藏区。四川省区内包括: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和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是世界第三大藏区,以丰富的藏文化和部分羌文化为主。

云南藏区

云南省区内包括:

迪庆藏族自治州:一市两县(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僳僳族自治县)。

甘肃藏区

甘肃省区内包括:

甘南藏族自治州:一市七县(合作市、舟曲县、卓尼县、临潭县、迭部县、夏河县、碌曲县、玛曲县)。

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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