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基金(Structured Fund)又叫"结构型基金",是指在一个投资组合下,通过对基金收益或净资产的分解,形成两级(或多级)风险收益表现有一定差异化基金份额的基金品种。
它的主要特点是将基金产品分为两类或多类份额,并分别给予不同的收益分配。分级基金各个子基金的净值与份额占比的乘积之和等于母基金的净值。例如拆分成两类份额的母基金净值=A类子基净值XA份额占比%+B类子基净值XB份额占比%。如果母基金不进行拆分,其本身是一个普通的基金。
约定收益A类基金
此类基金是所有基金理财产品中唯一可以在宣传上使用“约定收益率”做宣传的基金。即使是货币型基金,也只能使用过往七天年化收益率,而不能使用“预期收益率”“约定收益率”做宣传。有期限的约定收益基金往往受到达不到5万元银行理财门槛又需要高收益的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喜爱。
有分级期限A类基金
此类基金有分级期限,到期A类份额与B类份额终止上市,或者终止分级合并成为LOF基金,或者按净值转换为母基金再次拆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新双盈A(000092)、季季添金(550015)、中欧鼎利A(150039)、德邦德信A(150133)等是永续循环存在的,但是他们定期折算是可以按照净值赎回或者按照净值转为母基金赎回,所以也属于有分级期限的约定收益A类基金。
此类子基金存在一个封闭期(一般是3个月或6个月),到期开放按照净值赎回,此类基金一般主要在银行销售,在证券公司也有代售。当约定收益率高于银行同期(3个月或6个月)理财产品利息,常需要进行配售;当约定收益率低于同期银行理财收益率时,就遭遇净赎回。
场内交易的有期限A类基金
场内交易的有分级期限约定收益A类基金参考交易价格=约定收益率÷同久期AA+至AAA级信用债到期收益率+净值-1元。由于期限确定,收益确定,因此有期限A类分级基金的价格波动很小,适合买入持有到期策略的投资者。到期折算是有分级期限和循环分级的分级基金到期A、B份额都按照净值折算为母基金。
场内有期限A类基金年化收益率计算:(到期净值-现交易价)/现交易价/剩余天数X365天X100%
永续型A类基金
此类基金分级期限是永久的,除了发生向下不定期折算能按净值得到大部分本金之外,定期折算是每约定周期的约定收益(A类份额净值超过1元的部分)定期折算为母基金份额赎回的形式获得。除了可以在场内交易之外,还可以和对应的B类基金份额按比例合并为母基金赎回。在母基金距离向下折算所需跌幅大于10%以上时,永续A类分级基金交易价对债券收益率、货币基金收益率、逆回购利率波动高度敏感。如果A类份额对应的B类份额有向下不定期折算条款,相当于对约定收益以及大部分(多数为75%)的本金进行担保,因此风险较低,类似于有担保高信用评级债券。此类永续A类相当于永续债,可以看成是“存本取息”。
低风险永续A类
因为有B类份额下折保障,目前其参考交易价=约定收益率÷当前10年左右久期AA+级信用债即期收益率+净值-1元。约定收益率高于债券收益率则溢价交易,约定收益率低于债券收益率则折价交易。例如,有甲A、乙A、丙A、丁A四个净值分别为1.01元、1.02元、1.03元、1.04元的永续A类基金,约定收益率分别是6%、6.5%、7%、7.5%,假设当前市场10年AA+债券收益率6.95%,则永续A类的隐含收益率就向6.95%看齐,甲A交易价=6%÷6.95%+1.01-1=0.873元,乙A交易价=6.5%÷6.95%+1.02-1=0.955元、丙A交易价=7%÷6.95%+1.03-1=1.037元、丁A交易价=7.5%÷6.95%+1.04-1=1.119元。
高风险永续A类
此类基金份额相当于信用评级时好时坏,甚至本金受损的信用债。由于此类A金份额在对应B类份额净值≤阈值时与母基金同涨同跌成为指数基金,要承担母基金下跌亏损,在每年定期折算日净值低于1元都不能按时按量得到约定收益,甚至“本金”1元净值都要受损,不能计算隐含收益率,相当于约定收益无担保,存在像“11超日债”那样的信用违约风险,在B份额逐渐接近阈值点时,相当于信用等级越来越低,因此隐含收益率需要逐渐提高(价格逐渐下跌)。
而母基金在阈值点下方的时候相当于债券信用违约,由于丧失折算分红,只能与B份额配对赎回退出,如果母基金跌幅越深,其名义净值越显得无意义。但只要母基金净值在1元之上,此类份额的信用等级和有B类下折担保的低风险A类信用等级相同。其交易价形成机制=相同约定收益率有下折A类交易价值X得到约定收益概率%+配对博弈价值X(1-得到约定收益概率%),配对博弈价值即母基金净值,而在母基金阈值点上下方不同涨跌幅距离得到约定收益的概率百分比呈正态累积概率分布函数(高斯误差函数)分布,母基金阈值点=(1+A份额累计应计利息+B份额阈值)/2,在母基金阈值点概率为50%。阈值点上方概率大于50%,下方概率小于50%。
认识误区
1、认为分级基金都是高风险。分级基金实际上分为具有约定收益的A类份额和具有杠杆效应的B份额。A类份额是风险较低的。
由于中国证券市场发展不完善,证监会只要求券商在客户交易股指期货、权证、创业板的时候签署《风险揭示书》进行风险揭示,而未要求券商制作《杠杆ETF、分级基金杠杆份额交易风险揭示书》,没有要求券商对投资者对杠杆型基金产品进行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测评,只一味地在《分级基金指引》要求场内申购母基金门槛5万元的“懒政”来限制投资者,却不限制投资者交易B类分级基金,引发不了解分级基金原理的持有被下折的银华鑫利、银华鑫瑞、资源B的投资者投诉基金公司“分级基金高风险、欺诈”。
事实上除了没有B份额下折作为担保的A类(申万收益、银华H股A)之外,其他永续型A类份额的风险不高于AAA级信用债,甚至可与国债相同。
2、认为所有A类分级基金都保本保息。实际上,根据分级基金合同条款,俗称“保息”的约定收益一般都是折算为等值母基金通过赎回的方式得以保障。对于有期限的A类分级基金,到期净值“本息”可以全部折算为母基金赎回,但折算为母基金后母基金本身净值波动,需要承担转型停牌期的母基金涨跌风险,是不“保本”的。可以在到期前2-3个月卖出A类基金锁定本金和约定收益。
而对于永续型约定收益A类分级基金,由于是永续存在,当A类约定收益率低于市场债券收益率时,则存在本金折价交易风险;在A类约定收益率高于市场债券收益率而溢价交易时,一旦发生向下折算,也会遭受原有溢价值的75%受损的风险。如果A类基金对应的B类基金没有向下折算条款(申万收益、银华H股A),则更会出现约定收益“打白条”的风险。
3、对于母基金是LOF的分级基金的子基金错误看成是封闭基金。错误地认为单独的A类或B类应该折价。实际上母基金是LOF的分级基金,子基金也视为开放式基金,只不过子基金是母基金的一部分,因此子基金价格必须符合A类子基价格XA类占比+B类子基价格XB类占比=母基金净值。如果A份额溢价,则B份额折价;反之A份额折价,B份额溢价。若母基金是封闭基金、半开放半封闭基金,子基金才被视为封闭基金,如瑞福进取、汇利A汇利B等。
4、错误认为B类杠杆基金的溢价率和杠杆率存在线性(正比)关系。实际上对分级基金而言,分级基金的优先份额和进取份额上市交易后,由于A类子基金的约定收益与市场上债券收益率的差异,导致A类子基金的折价或溢价交易,又由于有开放式分级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机制可以进行整体折溢价套利。进而决定了B类子基金的溢价或折价交易。例如A约定收益率高于市场认可利率的房地产A、医药A、建信50A份额溢价交易,因此对应的房地产B、医药B、建信50B这些B份额即使杠杆率再高,也仍旧是折价交易。
如果投资者基于市场好转的预期,有可能超过合理折溢价的高价格买入B类基金。当市场上B类子基金的交易价超过了其合理折溢价的值的时候,就会对整体的AB合并成本高于母基金净值过大而引发大量资金套利的风险。对于封闭式分级基金,由于没有配对转换机制,B类基金的交易价过高,在临近到期日时存在交易价回归净值的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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