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

云南省卫生厅: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9〕2号)设立,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机关内设17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卫生监察专员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双边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有关工作;组织协调与有关国际组织在医学卫生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承担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拟订卫生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拟订卫生信息化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二)规划财务处;拟订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提出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卫生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拟订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承担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起草卫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卫生政策和地方标准;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的听证、行政复议、应诉与国家赔偿工作。(四)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指导州(市)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疾病预防控制局;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承办云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六)农村卫生管理处;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统筹协调农村健康教育工作。

(七)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拟订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妇幼卫生技术标准;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八)医政处;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

(九)医疗服务监管处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工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十)中医处;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下同)的医疗、教育、科研工作;拟订中医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中医医疗机构的改革;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及人员的准入和监督管理;指导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业务工作;承担中医特色优势和服务能力建设,以及中医药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责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实施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开展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负责实施祖国医学的继承与发展;组织开展中医对外交流与合作,联系有关中医药社会团体;承办云南省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处;组织拟订食品安全标准;承担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承担行政处罚的事前审查、事后监督;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

(十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承担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的工作,组织拟订基本药物目录;组织拟订药物政策;拟订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十三)科技教育处;拟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技普及工作;组织研究医学卫生技术标准;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四)保健处;拟订并组织实施干部保健工作政策与规划;承担云南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外宾的医疗安排。(十五)防治艾滋病综合处;起草或拟订艾滋病防治工作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需求评估、预算编制、安排计划,下达经费使用方案,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指导、评估考核工作,联络和接待接洽有关部门、机构和组织;负责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信息编制和发布;承办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防治艾滋病交流合作处;负责防治艾滋病的涉外事务,联系艾滋病防治有关外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及有关合作机构,接待来访,洽谈、引进有关对外合作项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收集、整理国外有关信息,配置和整合外来资源,总结交流推广成功经验;协助办理有关艾滋病防治赴国外考察事务。(十七)人事处;’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

领导分工

张笑春,党组书记、厅长,主持全面工作,主管人事处、保健办。孙学明,党组成员,负责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杜克琳,党组成员、副厅长,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卫生法制建设、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分管医政处、医管处、法规处;分管省一院、省二院、省三院、省急救中心、省老年病院、省干部疗养院;联系昆医附一院、昆医附二院、省肿瘤医院、昆医附属口腔医院、大理学院附属医院。

付新安,党组成员、副厅长,负责机关行政工作、规划财务工作、卫生项目实施及管理工作、卫生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分管办公室、规财处、防艾交流处(涉及外事部分);分管省药依所、厅机关服务中心、省卫生人员培训中心。周天让,党组成员、厅纪检组组长,负责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和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离退办。郑进党组成员、副厅长,负责云南省中医药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医药卫生科技工作、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设备耗材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分管中医局、药政处、协助分管人事处;分管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省医学会;联系省中医院、中科院生物所。

张宽寿党组成员、副厅长,负责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分管农卫处、妇社处、卫生监督处;分管省健教所、省妇保院。徐和平党组成员、副厅长,负责云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云南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分管疾控局、应急办、防艾综合处、防艾交流处(涉及防艾部分);分管省传染病专科医院、省疾控中心、省地病所、省寄防所。

念娥美,副巡视员,协助杜克琳副厅长工作。张雅琴,副巡视员,协助周天让组长工作。杨志瑞,省干部保健办主任(副厅级),协助张笑春厅长工作。

人员编制

云南省卫生厅机关行政编制128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5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卫生监察专员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

附则

(一)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二)本规定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附件:云南省卫生厅行政审批事项;一、消毒剂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二、血站、单采血浆站执业许可。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四、放射诊疗许可。五、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审批。六、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审批。七、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的建设项目卫生许可。八、医师、护士执业许可。九、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十、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及运输审批。

十一、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十二、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设置审批。十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审批。十四、医疗广告审查。十五、放射工作人员审批。十六、医用特殊物品准出入境审批。十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

直属单位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云南省急救中心;云南省健康教育所;云南省医学信息研究所;云南省卫生人员培训中心;云南省卫生厅机关服务中心;云南省中医医院;云南省妇幼保健院;云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云南省药物依赖防治研究所;大理学院附属医院;云南省干部疗养院;云南省传染病专科医院/艾滋病关爱中心/云南省心理卫生中心;云南省地方病防治所;云南省老年病医院;云南省寄生虫病防治所;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云南省医学会。

工作动态

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京胜利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提出,“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需求,要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会开幕以来,全省卫生系统迅速掀起了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热潮,积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在第一时间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收听收看有关全会的最新报道,认真学习会议公报,深刻领会全会精神,振奋精神,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做好各项贯彻落实工作。

省卫生厅要求全省卫生系统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和各项重大任务上来,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大决定,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奋发有为,开拓进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履行“当好健康卫士,做好民生保障”的使命,深化体制改革,努力推动全省卫生事业实现新跨越。昆医附一院表示,将探索通过组建团队的方式,建立对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出诊查房等长效机制,逐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通过合作共建工作的开展,积极探索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有序管理制度和措施;探索城乡对口支援有效方式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医疗有序就医新格局,有效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实际困难,发挥和体现省级公立医院在国家深化医改的大潮中应起的作用和应尽的责任。

相关资料

2020年,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视频调度会议在省委省政府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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