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良森(吕梁市委常委)

李良森,男,汉族,1955年10月出生,山西省隰县人,大学学历,198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共吕梁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2015年4月,李良森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李良森(吕梁市委常委)

简历

1983年9月山西师范大学毕业后在孝义县委办公室工作,任秘书;

1985年6月任孝义县李家庄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1987年11月任孝义县李家庄乡党委书记;

1990年12月任孝义县梧桐乡党委书记;

1993年7月任中共孝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97年8月任中共孝义市委副书记(期间:一九九七年九月至一九九八年一月在省委党校中青年领导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8年6月任中共孝义市委副书记、孝义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1998年7月任中共孝义市委副书记、孝义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0年12月任中共孝义市委书记、孝义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1年2月任中共孝义市委书记;

2009年8月任中共吕梁市委常委、秘书长;

2013年9月任中共吕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4年12月25日,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吕梁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良森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免去职务

2015年1月15日,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罢免李良森吕梁市人大代表职务。

双开处分

2015年4月10日,据山西省纪委消息: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对吕梁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良森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良森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政治规矩和组织人事纪律,为谋求职务提拔,向他人行贿。其中受贿、行贿问题涉嫌犯罪。

李良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重违纪违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良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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