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地区行政公署(原山南地区的行政机关)

山南地区行政公署成立于1978年,是山南地区的行政机关,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执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对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山南地区各县人民政府工作。不存在同级人大代表和人民代表大会,以人大工委履行一定的督查职责,实行专员负责制,专员只向西藏自治区政府负责。行署驻地位于乃东县泽当镇。

山南地区行政公署(原山南地区的行政机关)

历史沿革

山南是西藏古文明的发祥地之一,传说当中神猴同罗刹女结合而诞出藏民之地,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大约在四、五万年以前,雅砻一带就有藏族先民繁衍生息。先民们在鸟兽群集、果木丛生的雅砻河谷过着以树叶为衣、野果为食的群居采集生活。经过漫长岁月,逐渐学会了制作弓箭石器等工具,学会了饲养牦牛等动物和种植青稞等作物。今泽当附近萨热村的一块土地“索当”,是传说中西藏的第一块农田。

山南地区行政公署成立于1978年,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行署驻地泽当镇。

2000年制定出台了《山南地区行政公署工作规则》。2013年4月18日,山南地区行署第四次办公会议讨论修改了《山南地区行政公署工作规则》。规则共七章三十七条,新增加“纪律监督”一章,对行署接受民主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详细严格规定。

截至2015年4月15日,山南地区已在筹划申请撤销地区行政公署、成立地级市人民政府。

2016年02月16日,国务院批复西藏自治区撤销山南地区,设立地级山南市,至此山南地区行政公署将退出历史舞台。

机构设置

行署组成部门

山南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山南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南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山南地区教育体育局

山南地区科学技术局

山南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山南地区公安处

山南地区监察局

山南地区民政局

山南地区司法处

山南地区财政局

山南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南地区公务员局)

山南地区国土资源局

山南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山南地区交通运输局

山南地区水利局

山南地区农牧局

山南地区商务局

山南地区文化局

山南地区广播电影电视局

山南地区卫生局

山南地区审计局

山南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南地区林业局

山南地区旅游局

部门管理机构

山南地区行政公署外事办公室

山南地区招商引资局

山南地区统计局

山南地区环境保护局

山南地区粮食局

山南地区残疾人联合会

山南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行署直属特设机构

山南地区行政公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职能

山南地区行政公署行使以下职能:

1.执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工作。

2.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宗教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人民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利益。

5.保障各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办理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区划

山南地区行署辖12个县,即:乃东县、琼结县、扎囊县、贡嘎县、桑日县、曲松县、加查县、隆子县、错那县、浪卡子县、措美县、洛扎县。

全地区共辖24个镇、58个乡(含边境乡24个、民族乡4个)、52个社区居民委员会、543个行政村村民委员会、1个街道办事处(勒布办事处)、1481个村(居)民小组。

退出

2016年02月16日,国务院批复西藏自治区撤销山南地区,设立地级山南市,至此山南地区行政公署将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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