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权除息(股票市价的价格调整)

上市公司以股票股利分配给股东,也就是公司的盈余转为增资时,或进行配股时,就要对股价进行除权(XR),XR是EXCLUDE(除去)RIGHT(权利)的简写。上市公司将盈余以现金分配给股东,股价就要除息(XD),XD是EXCLUDE(除去)DIVIDEND(利息)的简写。除权除息日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则不可以享有本次分红派息或配股。(对于新三板企业,股转登记日买入的享有权益,卖出的不享有权益。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正式实施后,交割模式由“T+1全额非担保交收”变为了“T+1全额担保交收”。)

形成、作用和影响

1.形成

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情况有很多,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实施送股、转增、增发、配股、回购注销等。其中,送股和转增是比较常见的会导致除权的情况。由于目前在公开和定向增发的定价方面,都有“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的规定,即和市场价颇为接近,因此上市公司均未进行除权处理。如6月份实施公募增发的三房巷。不过,由于配股在定价方面没有被要求接近市场价格的原则,上市公司在针对原股东配股时,往往配股价远低于市场价格,因此在配股实施完成后,都会进行除权处理。如人福科技于2006年8月7日实施配股除权,配股比例为10:3,配股价3.80元,配股除权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为5.77元,除权当日的基准价的计算公式为(5.77元/股×10+3×3.80元/股)÷13股=5.32元。

2.作用

实际上,除权、除息的目的就是调整上市公司每股股票对应的价值,方便投资者对股价进行对比分析。试想一下,如果不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上市公司股价就表现为较大幅度的波动。而进行了除权、除息,投资者在分析股价走势变化的时候,就可以进行复权操作,而使得除权、除息前后的股票走势具有可比性。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上市公司股价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变化,而无法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例如上市公司在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时候,非流通股股东将所持有的一部分股份作为获得流通权的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虽然流通股股东所持的股数增多了,但上市公司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股票对应的价值也维持原样,因此便不进行除权处理,但对于流通股股东而言,每股的持股成本则发生了改变。在实施对价的时候,上市公司股价往往以放开涨跌幅的方式,来反映这一特殊情况。

3.影响

除权、除息一方面可以更为准确地反映上市公司股价对应的价值,另一方面也可以方便股东调整持股成本和分析盈亏变化。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实施高比例的送股和转增,会使除权后的股价大打折扣,但实际上由于股数增多,投资者并未受到损失。除权、除息对于股东而言影响是中性的。

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后,投资者往往对填权抱有乐观预期。实际上填权不是必然的。除权后上市公司的股价是否回补除权缺口,关键在于其每股价值是否得到提升,以及整体市场因素。例如驰宏锌锗在4月12日实施了10送10股派30元的超高比例分配,股价在4月11日的收盘价为147.45元,4月12日除权后的收盘价为79.45元,如果要完成填权,股价就必须要重新涨至150元左右,而目前其市场价为84元左右,完成填权恐怕是很困难的,除非每股净资产也出现同样较大比例的上升。

所以,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的除权除息,要理性分析其原因,以及对股价的影响,对于填权行情不可过于迷信,更应看重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

我国现状

2012年5月18日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针对广大投资者关注的“市场扩容”、“新三板”、“T+0制度”、“上市公司分红除权除息”等八大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明确表示“除权除息是保护不是侵犯”。

投资者建议“应废除现金分红除息的规定,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但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分红本身是一种财富转移,而不是财富创造(后来也有投资者质疑,股市不存在财富创造,只有财富转移,股价上涨只不过是新投资者的财富转移到卖出者的手里,建议学习美国股市,除权不除息),因此投资者在获得红利的同时股价出现下调是完全正常的。实行除权除息制度,是基于市场公平原则。目前沪深证券交易所有关除权除息制度统筹考虑了除权除息后买入该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利益,这是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而不是侵犯。

该文章由作者:【绝望的生鱼片】发布,本站仅提供存储、如有版权、错误、违法等相关信息请联系,本站会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谢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