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公安局位于浙江省东阳市江北开发区,是主管该市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的指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全市各项公安工作的圆满完成。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究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3、侦查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反动社团、黑社会组织进行侦控和基础调查工作。
4、主管侦查工作,协助兄弟公安机关的刑事、经济案件的侦查和布控。
5、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外来人口、出租房屋和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查处各类治安事件,处置突发性事件,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落实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列管内部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6、主管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7、管理和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管理全市机动车辆、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的宣传工作。
8、负责全市消防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协管消防大队建设。
9、负责审查、办理提请逮捕、移送起诉、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决定行政拘留、公安行政罚款、警告等公安行政处罚;决定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强制精神病治疗等措施;负责公安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和执法制度建设;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咨询。
10、负责指导并依法监督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作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1、主管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
12、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依法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管理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指导、监督对“三无”盲流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13、组织实施对来本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14、组织、指导禁毒缉毒工作,侦查涉毒案件。
15、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负责全市技术防范工作和社会公共产品的管理。
16、管理和落实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17、规划、实施全市公安队伍建设,负责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以及民警的教育培训。
18、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组织实施公安监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19、指导林业等公安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防范组织的工作。
2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机构设置
政治处,市公安局党委主管政治思想工作的办事机构和负责市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部署抓好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编制、机构和人员的配备,负责奖惩的考核申报及其它相关工作。
警令指挥处一室(办公室),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对全局性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局党委决策提供依据。起草公安局重要文件和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编发公安简报,制订公安工作计划,总结全局性工作,负责本局重大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公务活动;督查督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以及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安统计工作和机要、保密工作;承办建议、提案答复工作;承担局机关文件收发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负责局档案管理工作。
警令指挥处二室(情指联勤中心),规划和管理全市公安110报警指挥系统建设;了解和掌握各类社会治安动态,及时收集、报告有关社情和公安信息;协助局领导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协调各部门、各警种的警力。
巡查办,负责制定有关队伍建设、行风建设的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下属单位的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民警队伍开展巡查监督;
监察室,是市公安局行政监督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有关队伍建设、行风建设的制度和措施;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查处和审理违法违纪案件。
警务督察大队,组织实施对本局各单位和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对本局各单位和人民警察执行、执勤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警务保障处一室(警务保障科),负责全市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计划、申报、分配及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装备建设;负责全局性重大会议以及大型活动保卫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被装发放工作;负责各项经费、基建、房产、器材、个人装备、办公设备、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
警务保障处二室(信息通信科),负责拟定全市公安科技和公安信息化发展规划。
国内安全保卫中心一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负责搜集、处理全市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研究制定预防对策;
国内安全保卫中心二大队(反恐大队):贯彻执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反恐怖工作的方针政策;
国内安全保卫中心三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指导和管理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外国人居留、旅行等管理工作;指导和承办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留学、定居等审核报批工作;依法查处外国人、中国公民有关出入境方面违章、违法等活动。
治安大管理中心一大队(治安大队):掌握、分析全市社会治安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查处的对策;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维护各类治安秩序、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等的治安管理;负责征兵政审工作;监督重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及其它相关职能。
治安大管理中心二大队(巡特警大队):预防、制止和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巡区社会治安秩序;接受公民报警,为人民群众提供紧急救助;参与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执行的其它任务;
治安大管理中心三大队(食药环大队):负责掌握我市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信息和规律,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
治安大管理中心四大队(流动人口管理大队):指导、协调、解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治安大管理中心五大队(行政审批科):负责掌握辖区人口及其基本情况,提供公安业务查询,为现实斗争服务。受理和办理各种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准迁证、户口四项变动等。
刑侦查中心一大队(刑事侦查大队):负责全市刑事侦查工作。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上报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并开展信息研判工作;
刑侦查中心二大队(预审大队):负责对全局重特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理、深挖及审核、指导工作。
刑侦查中心三大队(行动侦察大队):负责搜集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情报信息和重大案件线索;
刑侦查中心四大队(网络警察大队):负责对涉及本市互联网信息监控和网上舆情控制工作;
刑侦查中心五大队(禁毒大队):负责掌握、分析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和规律特点,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
刑事科学技术室:承担有关微量物证的检验鉴定和案件痕迹物证提取和鉴定及相关法医学检验和鉴定。
法制指导中心一大队(法制大队):负责制订有关执法方面的规章制度,指导和审核本局制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审核和执法指导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的相关工作;负责对执法违法案件的监督纠正和组织执法监督工作;参与对重大、疑难刑事、行政案件的定性、处理的研究;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有赔偿等归口案件;负责劳动教养、少年犯管教案件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
法制指导中心二大队(信访科):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工作,并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或者告知信访人;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对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向相关部门转交并提出处理建议;研究、分析信访形势,及时提出加强、改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建议。
法制指导中心三大队(城管执法指导大队):指导协调城管属地镇(街道)派出所依法及时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涉及的治安刑事案件;
经侦大队:掌握全市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制定预防防、打击对策,组织承办全市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工作。
交警大队:负责维护全市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负责摩托车登记、注册、检验、核发牌证、驾驶员考试、考核及证件的核发与管理;组织、指导汽车驾驶员培训和安全监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城市道路和公路建设安全设施的规划、建设。
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通称在押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拘留所:执行拘留处罚;做好拘留所安全工作;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预防和发现违法犯罪;保障被拘留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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