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规则(篮球比赛中应用的各种规则)

篮球规则指篮球比赛中应用的各种规则。基于适用范围分为FIBA规则,NBA规则,NCAA规则等。在世界上通用的篮球规则是国际篮球联合会指定的FIBA官方篮球规则。篮球运动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普及和深入的发展,为使该项运动永远具有吸引力和生命力,并在持续的发展中得到统一和规范,国际篮球联合会近年来不断对《篮球规则》进行完善,以4年为间隔对规则进行较大的修订。

目前国际篮球联合会中央局会议已通过了2014年《篮球规则》,并决定于2014年10月1日起在世界范围内正式执行。整个“篮球规则”中提到的都是男性教练员、队员、裁判员等等。显然,它也同样适用于女性,这样写法仅仅是为了方便起见。

比赛

第1条 定义

1.1 篮球比赛

篮球比赛由两个队参加,每队出场5名队员。每队目标是在对方球篮得分,并阻止对方队在本方球篮得分。

篮球比赛由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如到场)管理。

1.2 球篮:本方/对方

被某队进攻的球篮是本方的球篮,由某队防守的球篮是对方的球篮。

1.3 比赛的胜者

在比赛时间结束时得分较多的队,将是比赛的胜者。

第2条 比赛场地

2.1 比赛场地

比赛场地应是一块平坦、且无障碍物的硬质地面(图1)。其尺寸是长28米、宽15米,从界线的内沿丈量。

球场和器材

第2条球场尺寸

一、球场是一个长方形的坚实平面,无障碍物。

二、对于国际篮联主要的正式比赛(见“正式比赛程序”第五节),球场尺寸为:长28米,宽15米,球场的丈量是从界线的内沿量起。

三、对于所有其它比赛,国际篮联的适当部门,如地区委员会对地区或洲的比赛,或国家联合会对所有国内的比赛,有权批准符合下列尺寸范围内的现有球场:长度减少4米,宽度减少2米,只要其变动互相成比例。

四、天花板或最低障碍物的高度至少7米。

五、球场照明要均匀,光度要充足。灯光设备的安置不得妨碍队员的视觉。

六、所有新建球场的尺寸,要与国际篮联的主要正式比赛所规定的要求一致:长28米,宽15米。

第3条线条及其尺寸

本条款所提到的线条要:

一、用相同颜色画出;

二、宽度为0.05米(5厘米)

三、清晰可辨。

(一)界线

1、球场要用线条按第二条规定画出,并且界线距观众、广告牌或任何其它障碍物至少2米。

2、球场长边的界线叫边线,短边的界线叫端线。

(二) 从边线的中点画一平行于端线的线叫中线;中线要向两侧边线外各延长0.15米(15厘米)。

(三)罚球线、限制区和罚球区

1、罚球线要与端线平行,它的外沿距离端线内沿5.80米;边条线长为3.60米。它的中点必须落在连接两条端线中点的假想线上。

2、从罚球线两端画两条线至距离端线中点各3米的地方(均从外沿量起)所构成的地面区域叫限制区。如果在限制区内部着色,它的颜色必须与中圈内部的着色相同。

3、罚球区是限制区加上以罚球线中点为圆心,以1.80米为半径,向限制区外所画出的半圆区域。在限制区内的半圆要画成虚线。

4、罚球区两旁的位置区供队员在罚球时使用。画法如下:

(1)第一条线距离端线内沿1.75米,沿罚球区两侧边线丈量。

(2)第一位置区的宽度为0.85米(85厘米),并且与中立区域的始端相接。

(3)中立区域的宽度为0.40米(40厘米),并且用和其它线条相同的颜色涂实。

(4)第二位置区与中立区域相邻,宽度为0.85米(85厘米)。

(5)第三位置区与第二位置区相邻,宽度为0.85米(85厘米)。

(6)所有用来画这些位置区的线条,其长度为0.10米(10厘米),并垂直于罚球区边线的外侧。

(四)中圈

中圈要画在球场的中央,半径为1.80米,从圆周的外沿丈量。如果在中圈内部着色,它的颜色必须与限制区内部的着色相同。

(五)3分投篮区

某队的3分投篮区是指除对方球篮附近被下述条件限制出的区域之外的整个球场地区。

这些条件包括:

1、分别距边线1.25米,从端线引出两条平行线;

2、半径为6.75米(量至圆弧外沿)的圆弧(半圆)与两平行线相交;

3、该圆弧的圆心要在对方球篮的中心垂直线与地面的交点上。圆心距端线内沿中点的距离为1.575米。注:假如球场宽度少于15米,圆弧仍按上述6.75米半径画出。

(六)球队席区域

球队席区域要按下述条件画出:

1、在记录台和球队席同侧的场外(见“球场尺寸”图);

2、每个区域分别由一条从端线向外延伸至少2米长的线,和另一条离中线5米且垂直于边线并至少长2米的线所限定。

注解

一、比赛期间,仅允许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和最多5名有特定职务的随队人员(如:领队、医生、按摩员、统计员、译员等)坐在球队席区域内。其他人员不得坐在球队席5米的范围内。

二、随队人员享有权利,也负有责任。因此,他的行为在裁判员的管辖之下。

三、如情况需要,主裁判员可以减少在球队席区域内的随队人员数。

第4条器材

一、篮板

1、两场篮板要用适宜的透明材料制成,它们是整块的,具有与0.03米(3厘米)厚的硬木篮板相同的坚硬度。它们也可用0.03米(3厘米)厚、漆成白色的硬木板制成。

2、篮板的尺寸是:横宽1.80米,竖高1.05米,下沿距地面2.90米。

3、国际篮联的适当部门,如地区委员会对地区或洲的比赛,或国家联合会对所有国内的比赛,也有权批准横宽1.80米,竖高1.20米,下沿距地面2.75米的篮板尺寸。

4、篮板的前面要平整,并且:

(1)所有的线条画法如下:

a、如果篮板是透明的,用白色;

、若不透明,用黑色;

c、宽度为0.05米(5厘米)

(2)篮板边洞要按上述(1)款用线条勾画出。

(3)在每块篮板的篮圈后面要按如下要求画出长方形:

a、外沿尺寸为:横宽0.59米(59厘米),竖高0.45米(45厘米)

、长方形底边的上沿要与圈顶水平面齐平。

5、篮板要按如下要求牢固地安置:

(1)安置在球场的两端,与地面垂直,与端线平行;

(2)它们的中心要垂直地落在球场上,距离端线内沿中点1.20米的地方;

(3)篮板的支柱要距离端线外沿至少2米,为了使比赛队员看得清楚,其颜色要鲜明,并与端线后面的背景有明显的区别。

6、两块篮板上的包扎物要符合如下要求:

(1)对篮板的底部和边沿,包扎物要复盖其底面和侧面,侧面包扎物距篮板底部最低为0.35米(35厘米);(2)篮板底洞包扎物的最小厚度为0.05米(5厘米);

(3)篮板前、后面距底部最低0.02米(2厘米)处要复盖,包扎物的最小厚度为0.02米(2厘米)。

7、篮板支架要作如下包扎:

(1)在篮板背后,高度低于2.75米的任何篮板支架,要在其下表面包扎,直到距篮板正面1.20米处。包扎物的最小厚度为0.05米(5厘米),并且其密度与篮板包扎物的密度相同;

(2)所有可移动的篮板,在面向球场的基座表面必须要全面地钆扎,包扎的最低高度为2.15米。包扎物的最小厚度为0.15米(15厘米)

二、球篮 球篮包括篮圈和篮网。

1、篮圈要按如下要求制作:

(1)实心铁条,内径为0.45米(45厘米),漆成橙色;

(2)圈条的直径最小为0.017米(17毫米),最大为0.020米(20毫米),圈的下沿设有小环或类似的东西,以便悬挂篮网;

(3)它们要牢固地安装在篮板上(见下面注),篮圈顶面要成水平,离地板3.05米,与篮板两垂直边的距离相等;注:我们建议:最好把篮圈安装在篮板的结构架上,这样,篮圈上所受的力就不会直接作用到篮板上。

(4)篮板面距篮圈内沿的最近点是0.15米(15厘米);

(5)可以使用抗压篮圈。它们要符合下列技术条件:

a、它们要具有与那些不可活动的篮圈完全相同的反弹特性。定压装置要保证这些特性,并保护篮圈和篮板。篮圈的设计及制造可保证队员的安全;

、具有定力锁定器的那些篮圈,在离篮圈最远点圈顶上施加静荷载未到105千克时,定压装置绝不能松动;

c、当定压装置打开时,篮圈向下转动,与原来水平位置的夹角不得超过30度;

d、当定压装置打开并不再施载后,篮圈要自运返回到原来位置。

2、篮网用白色的细绳结成,悬挂在篮圈上;它的结构要能够使球穿过球篮时有暂时的停顿。网长不短于0.40米(40厘米),不长于0.45米(45厘米)。

三、球的材料、尺寸和重量

1、球是圆形的,为认可的暗橙色;

2、外壳用皮、橡胶胶或合成物质制成;

3、圆周不得大于0.790米(79厘米),不得小于0.780米(78厘米);

4、重量不得少于567克,不得多于650克;

5、充气后,使球从1.80米的高度(从球的底部量起)落到球场的地面上,反弹起来的高度不得低于1.20米,也不得高于1.40米(从球的顶部量起);

6、球面的接缝或槽的宽度不得超过0.00635米(6.35毫米)。

7、主队至少要准备两个用过的、符合上述规格的球。主裁判员是确定球是否合乎标准的唯一鉴定人。

如果上述球经鉴定不适宜作为比赛用球,他可以选择客队提供的球,也可以从两队作赛前准备活动使用的球员进行选择。

四、专用器材主队要提供下列专用器材供裁判员及其助理人员使用:

1、比赛计时钟和计秒表

(1)提供比赛计时钟和计秒表各一块供计时员使用。

(2)比赛计时钟为比赛的每个阶段计时和在比赛的每个阶段的间隔时使用,并且放置在让赛场上每一个人都能清楚看到的地方。

(3)计秒表用来为暂停时间计时。

(4)如果主比赛计时钟旋转在比赛场地中央的上方,那么在比赛场地每端的地面上要各设一个同步的副钟。每一个同步的副钟要既能指示得分,又能指示剩余的比赛时间。这些同步的副钟必须让与比赛有关的每一个人都能看清楚。

2.30 秒钟装置

(1)该装置由30秒钟计时员操纵,用于管理30秒钟规则;

(2)该装置是自动的、倒计数型,并且是用秒来指示时间;

(3)该装置要具有这样的功能:

a、当任一队都不控制球时,装置上没有显示;

、当宣判球出界并且不需30秒钟装置复位时,该装置能接着从停住的时间处继续计时。

3、信号 按规则要求至少要提供两种互相独立的信号器材,它们能发出显然不同并且是非常响亮的声响;

(1)一种是计时员信号(每节和每半时终了时自动发出声响),记录员信号是同一种信号(仅在死球期间,就请求暂停、替换等事项,由记录员操纵发出声响来引起裁判员的注意);

(2)一种是30秒钟计时员信号(30秒钟周期结束时自动发出声响)。

4、记录板 记录板要让与比赛有关的每一个人(包括观众)都能看清楚。

5、记录表 记录表要由国际篮球联合会批准,并由记录员在比赛开始前和比赛中按规则规定进行填写。

6、队员犯规次数标志牌 这些由记录员处置的标志牌要符合下列要求:

(1)标志牌为白色,牌上数字的最小尽寸是:长0.20米(20厘米),宽0.10米(10厘米);

(2)对于2 X 20分钟的比赛,使用分别写上1至5数字的标志牌,1至4的数字为黑色,5为红色;

(3)对于4 X12分钟的比赛,使用分别写上1至6数字的标志牌,1至5的数字为黑色,6为红色。

7、全队犯规标志 要按下列要求为记录员准备两个全队犯规标志:

(1)它们是红色的;

(2)宽0.20米(20厘米),高0.35米(35厘米),最好呈三角形,当它们放在记录台上时,要让与比赛有关的每一个人都能看清楚。

注:可以用电子的或灯光装置,但它们要符合上述要求。

8、全队犯规指示器 是指明全队犯规次数的适宜装置。

该装置要停在全队犯规的次数上(对2 X 20分钟的比赛为8次;对于4 X 12分钟的比赛为5次),表明某队已达到了受处罚的状态(第五十八)。

五、对于在国际篮联的正式比赛中使用的器材,见“正式比赛程序”第五节。

第6条 主裁判员的权力

一、主裁判员要检查和批准在比赛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二、他要指定正式的比赛计时钟,并确认计时员、记录员、助理记录员和30秒钟计时员;

三、他不得允许任何队员佩带对其他队员有危险的物品(见第十三条第六款);

四、他要在中圈执行跳球开始比赛;

五、如遇裁判员对球中篮是否有效的意见不同时,他要作出最终的决定。

六、当情况需要时,他有权停止比赛。如果球队在得到通知后拒绝比赛,或其行动阻碍比赛的进行,他也有权判定该队弃权;

七、在每半时和每一决胜期终了,或任何他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他要仔细地审查记录表和核定比分,并确定剩余的比赛时间;

八、在与技术代表和(或)记录台人员的任何商议后,他总要做出最终的决定;

九、主裁判员有权决定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事项。

第7条 裁判员宣判的时间和地点

一、裁判员有权对不论发生在场内或场外的违反规则的行为作出宣判。

二、他们须在预定的比赛开始前20分钟到达场地,即开始行使权力。比赛结束时,经主裁判员批准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终止了裁判员和比赛的联系。

三、在比赛休息时间内发生犯规的罚则要按适当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如果在比赛时间终了和在记录表上签字的期间,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有任何不道德的行为,主裁判员必须在记录表上注明发生了什么事情,并保证向负责的部门提交详细的报告,负责的部门要予以适当而严肃的处理。

五、任一裁判员无权取消或质问另一名裁判员在本规则规定的各自职权范围内所作的宣判。

注解 在比赛的结尾,如果对比赛时间的确切终止有疑问(例如:计时员违例、争球或犯规后未停止比赛计时钟),裁判员要:

一、在下列时候立即互相商量,以确定比赛剩余的确切时间:

1、当投篮球离手时;或

2、发生违例、争球或犯规时。

二、如果有进一步磋商的必要,主裁判员要向地场的技术代表征求意见,并听取记录台人员的陈述。主裁判员要作出最终决定。

三、如果在下半时,或决胜期结束的同时或在此前发生犯规,而完成罚球后需要有决胜期,那么,结束比赛时间的信号发出后至完成罚球前发生的所有犯规,要看作是在比赛休息时间内发生的犯规,按适当的条款处罚。

四、如果其中一队提出抗议,主裁判员要立即将该事件报告专管的部门。

第8条 发生违犯时裁判员的职责定义

违犯:任何由队员或教练员构成的犯规或违例。

一、发生违例时:

1、裁判员要鸣哨,同时做出适当的手势以停止比赛计时钟,使球成死球;

2、随后按“裁判员手册”上所确定的手势要求依次完成手势;

3、然后遵照规则第三十一条判给对方队员掷界外球。

二、发生侵入犯规时:

1、裁判员要鸣哨,同时做出适当的手势以停止比赛计时钟,使球成死球;

2、随后他要指出构成犯规的队员;如果裁判员要求,则犯规队员需要按要求举起手来以示队认;

3、然后,裁判员要按“裁判员手册”中确定的报告犯规的程序向记录台报告;

4、当记录员得到报告并将此犯规登记在记录表上,举起了犯规次数标志牌后,裁判员要按适当的条款重新开始比赛。

三、对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技术犯规或双方犯规,裁判员要立即做出该犯规类型的适当手势。

注解

一、在罚球或投篮成功后,裁判员不要鸣哨。

二、每次宣判犯规或跳球后,裁判员总是要交换他们的场上位置。

三、在所有的国际比赛中,如有必要用口语使宣判清楚,则必须使用英语处理。

第9条 记录员和助理记录员的职责

一、

1、记录员要登记比赛开始时上场的队员和所有替补队员的姓名和号码。在发现提交的上场队员名单、替补队员或队员号码有违反本规则的规定后,要尽快通知就近的裁判员;

2、他要记录两队的累积分数;记录投篮和罚球得分;

3、他要记录每一个队员的侵入犯规和技术犯规次数,当宣判了任一队员第5次犯规(对于2 X 20分钟的比赛)或第6次犯规(对于4 X 12分钟的比赛)时,要立即通知主裁判员。同样,他要记录每一位教练员的技术犯规,并且当该教练员按照第五十三条罚则第二款必须离开比赛时,要立即通知主裁判员;

4、他要记录每队请求的暂停次数,当在每半时已登记了某队第二次暂停(对于2 X 20分钟的比赛)或第三次暂停(对于4 X 12分钟的比赛)时,他要通过裁判员通知该队教练员;

5、当计时员指示暂停时间已达50秒时,记录员要发生信号通知裁判员;

6、他要出示每个队员犯规的次数。每当队员犯规时,他要举起与该队员犯规次数相一致的标志牌,并要让双方教练员可见;

7、他要按下述做法使用全队犯规标志:

(1)对于2 X 20分钟的比赛: 某队半时中第7镒队员犯规后,当球进入比赛状态的一瞬间,要在记录台靠近该队球队席的一端放上红色的全队犯标志;

(2)对于4 X 12分钟的比赛: 某队一节中第4次队员犯规后,当球进入比赛状态的一瞬间,要在记录台靠近该队球队席的一端放上红色的全队犯规标志;

8、他要按第三十二条实施替换;

9、记录员的信号既不能停止比赛计时钟或比赛,也不能使球成死球。他要注意:只有在死球和停止比赛计时钟,并在球再镒进入比赛状态之前才能发出信号。

二、助理记录员要操纵记录板。他的职责不得妨碍其他记录台人员的职责,或与其相冲突。

第10条 计时员的职责

一、计时员要按本规则规定掌握比赛时间的运行和停止的时间;

二、计时员要注意每半时开始的时间,并在比赛开始前3分多钟时通知主裁判员,以便主裁判员可以通知或通过其它途径通知球队;

三、每次暂停,计时员要开动计秒表,并且在暂停时间已达50秒钟时通知记录员发出信号;

四、计时员要用非常响亮的信号表示每半时或决胜期的时间终了;

五、如果计时员的信号失灵或未被听到,计时员要用他可动用的一切可能的办法立即通知主裁判员;

六、计时员的信号使球成死球,并停止比赛计时钟。

第11条 30秒钟计时员的职责

30秒钟计时员要按本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操纵30秒钟装置(计时钟)。

球队

第12条 球队

每个队要按下列要求组成:

一、对于2 X 20分钟的比赛,不超过10名合格参赛的球员;

二、对于4 X 12分钟的比赛,或竞赛中一个队超过3场比赛时,不超过12名合格参赛的球员;

三、一名教练员,如果球队需要,可配备一名助理教练员;

四、其中一名合格参赛的球员是队长。

第13条 队员和替补队员

一、比赛进行时,每队要有5名队员上场,并可按照规则的规定进行替换。

二、球队的球员在场上时为队员,他有权参加比赛。在场下则为替补队员。

三、当裁判员招呼某替补队员进场时,他即成为队员;当裁判员招呼那名队员的替换者进场时,该队员即成为替补队员。

四、队员的服装要按下列要求配备:

1、前后是相同单一颜色的背心(不允许有条纹的背心)。

(1)两侧允许镶边;

(2)镶边要竖直地集中在腋窝下方,每侧的镶边最宽为0.03米(3厘米),两侧镶边的总宽为0.06米(6 厘米);

(3)背心领口或开袖处的装饰边不超过0.03米(3厘米)宽。在比赛中,男队员必须把他们的背心塞进短裤内。

2、圆领衫可以穿在背心里面,但要与背心相同的单一颜色。

3、前后是相同单一颜色的短裤,但不一定和背心的颜色相同。

(1)允许加装饰边;

(2)每侧的竖直装饰边最宽0.03米(3厘米),两侧装饰边的总宽为0.06米(6厘米);

(3)裤腿口的装饰边不超过0.03米(3厘米)宽。

4、允许穿长于短裤的紧身内裤,但要与短裤相同的单一颜色。

五、每个队员背心前后的号码须是清晰的、单色的,并与背心的颜色有明显的区别。号码要醒目,并且:

1、后背的号码至少高0.20米(20厘米);

2、前胸的号码至少高0.10米(10厘米);

3、号码的宽度不得少于0.02米(2厘米);

4、球队要使用4至15的号码;

5、同队队员不得使用重复的号码。

注:在比赛中,如果某队员改变他的号码,他要向记录员和主裁判员报告这一改变。

六、主裁判员不得允许任何队员佩带对其他队员有危险的装备。

1、下列装备不允许:

(1)手指、手、手腕、肘或前臂部位的防护装备:它们的整体或其支架部分由皮革、塑料、软塑料、金属或任何坚硬的物质制造,即使表面用软的包扎也不行。

(2)能割破或引起擦伤的装备。

(3)头饰和珠宝饰物。

2、下列装备许可:

(1)肩、上臂、大腿或小腿部位的保护装备:如果其材料被包扎,不会对其他队员引起危险。

(2)被适当包扎的膝部保护架。

(3)断鼻保护器,即使用硬质材料制成也可以。

(4)不会对其他队员引起危险的眼镜。

(5)最宽为0.05米(5厘米),不会发生擦伤的单色的棉毛织品、软塑料或橡皮制成的头带。

七、队员使用的所有装备必须合乎篮球比赛要求。任何用来增加队员的高度或能力,或用任何其它方法得到不正当利益的装备是不允许的。

八、在这些规则中没有明确提到的任何其它的装备必须首先要得到国际篮联世界技术委员会的同意。

注解

一、本条中关于合格参赛的球员服装号码的尺寸、颜色和位置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号码必须清晰可见,并易为裁判员和记录员辨认。

二、背心上允许的广告不得干扰前后号码的可见性。背心上号码的尺寸无论如何不得缩小。

三、球队必须至少有两套服装,一套浅色(最好白色),一套深色。

四、对所有的比赛:

1、秩序册中队名列前的队(主队)要穿浅色服装(最好白色);

2、秩序册中队名在后的队(客队)要穿深色服装;

3、然而,如果涉及比赛的两队同意,他们可以互换服装颜色。

五、对于国际篮联主要的比赛,同队的队员要:

1、穿着一致的单一色或多色的鞋;

2、穿着一致的单一色或多色的袜子。

第14条 队长的职责和权力

一、必要时,队长是他的球队在场上的代表。他可以为获得必要的情况向裁判员提出请求。这样做要有礼貌,而且只能在球成死球并停止比赛计时钟时。

二、队长因任一正当原因离开球场,要把他不在场期间代理队长职务的队员通知主裁判员。

第15条 教练员的职责和权力

一、至少在预定的比赛开始前20分钟,双方教练员要将包括参赛球员姓名、号码,以及队长、教练员和助理教练员的书面名单送交记录员。

二、至少在比赛开始前10分钟,教练员要确认该队已登记的球员姓名、号码和教练员姓名的名单,并在记录表上签字。同时指明开始上场的5名队员。“A”队教练员要首先办理此事。

三、只有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可以提出暂停请求。

四、当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想要替换队员时,该替补队员必须向记录员报告请求替换,并必须立即做好上场比赛的准备。

五、如助理教练员,他的姓名必须在比赛开始前填入记录表内(他没必要签字)。教练员如因任何原因不能继续执行其职责,要由助理教练员代理。

六、如果教练员不能继续工作,而在记录表上又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也不能继续工作),队长可以担任教练员。如队长因任何正当的原因必须离场,他可以继续担任教练员。然而,如因被取消比赛资格而必须离场,或因受伤不能担任教练员,则代替他担任队长的队员替代他当教练员。

七、比赛中,仅允许在记录表上登记姓名的教练员站立着。

注解

一、教练员已指定了某队员在开始比赛时上场,如果该队员受伤,只要主裁判员确认受伤是真实的,可以被替换。

二、迟到的替补队员可以参加比赛,只要在比赛前教练员向记录员提交的球员名单中已包括了他们。

三、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是该队在比赛中唯一可与记录台人员联系的代表。他可以在比赛计时钟停止、球成死球期间进行联系,必要时可询问有关比分、时间、记录板或犯规次数等事宜。他与记录台人员接触的任何时候都必须是态度和蔼和有礼貌。他绝不能干扰比赛的正常进行。

比赛通则

第16条 比赛时间

比赛可分成:

一、两个半时,每半时20分钟;

二、四节,每节12分钟(NBA惯例,国际篮联规定时间为每节10分钟)。第一和第二节、第三和第四节中间的休息时间分别为2分钟;

三、半时间的休息时间为10分钟或15分钟:

1、由当地组织者决定,但该决定最迟必须在预定的比赛(锦标赛)开始前一天通知到所有有关人员。

2、如果仅一场比赛,该决定必须在比赛开始前通知。

四、国际篮联的适当部门要决定比赛的时间:

1、世界锦标赛由国际篮联中央委员会决定;

2、地区或洲的比赛由地区或洲的最高机构决定;

3、国家或地方的比赛由国家或地方的协会决定。

第17条 操纵比赛计时钟

一、下列情况要开动比赛计时钟:

1、跳球中,球抛到最高点后被跳球队员合法地拍击时;

2、罚球未成功继续比赛,当球触及场上队员时;

3、掷界外球后,当球触及场上队员时。

二、下列情况要停止比赛计时钟:

1、在半时或一节结束的时间终了时;

2、当裁判员鸣哨时;

3、当30秒钟信号发出时;

4、当投篮得分,对方球队按规则第十九条第二款3已经请求了暂停时。

第18条 24秒钟规则

一、当一名队员在场上控制活球时,该队必须在24秒钟内完成投篮。

二、控制球队在24秒钟内未投篮,要发出24秒信号的声响,违反本条规则为违例。

三、按下列规定操纵30秒钟装置:

1、一名队员在场上一旦获得控制活球,就要开动24秒钟装置。

2、一旦球队控制球结束,该装置就要停止(见第二十八条)。

3、只有当队员在场上重新控制球,新的24秒周期开始时,24秒钟装置才复位和重新开始。

(1)如果比赛停止是由于非控制球队队员的行为,将判给控制球队一个新的24秒周期;

(2)如球仅仅被对方队员触及,球仍由原队控制,不开始新的24秒周期。

4、下列情况停止24秒钟装置,但不重新设定24秒周期:

(1)球出界,由原控制球队的队员掷界外球时;

(2)裁判员中止比赛以保护控制球队的受伤队员时;

(3)由于控制球队的行为而停止比赛时。掷界外球后,一旦该队队员获得控制球时,24秒钟计时员就要从时间中断处继续计时。

5、由于任何其它原因,要判给控制球队一个新的24秒周期,除非裁判员判断某队已被置于不利,在那种情况下,裁判员不要判给控制球队一个新的24秒周期。

注解 投篮的球在空中时,如果24秒钟装置错误时发出声响:

一、如果双方队员均未触及球,球进入球篮,则投中得分;

二、如果球被任一队员合法触及或投篮明显不会成功,则球成死球,要判为跳球;

三、如果球有机会进入球篮,并在接触篮圈前被触及,规则第四十四条的所有有关限制均适用。

第19条 要登记的暂停

一、说明 按下列规定,球队持续1分钟的暂停要登记。

1、对于2 X 20分钟的比赛,每队每半时的比赛时间内可以准许请求两次要登记的暂停,每一决胜期内准许1 次。

2、对于4 X 12分钟的比赛,每队每半时(两节)的比赛时间内可以准许请求3次要登记的暂停,每一决胜期内准许1次。

3、如果要登记的暂停时间未到,而请求暂停的队已做好了比赛的准备,主裁判员要尽快重新开始比赛。

4、暂停期间允许队员们离开比赛场地,坐到球队席上。

二、程序

1、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有权请求要登记的暂停。他要亲自到记录员处用双手做出规定的手势,明确地提出“暂停”请求。

2、一旦球成死球并停止比赛计时钟时,记录员就要通过他的信号通知裁判员某队的暂停请求:

(1)记录员通知裁判员暂停请求的信号必须地球重新进入比赛状态前发出;

(2)如果裁判员正在向记录台报告一起犯规,在他报告完毕后发出信号。

3、下列情况教练员或助理教练员也可以获得一次要登记的暂停:

(1)他请求暂停后,如果对方投篮得分;

(2)只要“暂停”请求在投篮队员投篮球离手之前提出。这时,计时员要立即停止比赛计时钟。然后记录员发出信号通知裁判员某队已请求暂停。

三、限制

1、从第一次或仅有一次罚球,球进入比赛状态的瞬间起,不允许暂停;只有经过一个比赛的钟表运行片段后,球再次成死球时才允许。例外:

(1)在罚球过程中发生犯规。这时应将罚球全部完成,在执行新罚则球进入比赛状态前给予暂停。

(2)最后一次罚球后,在球进入比赛状态前发生犯规。这时,在新罚则球进入比赛状态前应给予暂停。

(3)最后一次罚球后,在球进入比赛状态前宣判了违例,其罚则是跳球或掷界外球。

2、如有下述情况,则不登记“暂停”:

(1)受伤队员没有接受治疗立即(大约15秒钟)做好比赛的准备;

(2)受伤队员尽快被替换;

(3)已达5次(对4 X 12分钟的比赛为6次)犯规的队员或已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在30秒钟内被替换;

(4)裁判员允许的延误。

3、未用过的暂停不可挪到下半时或决胜期。

注解下列几点关于要登记的暂停的处理方法是教练员和记录员要注意的:

一、除了对方队员投篮得分后和当时又没有发生犯规的情况外,要给首先提出请求的教练员登记暂停。

二、一个队请求的要登记的暂停可以撤销,但只能在记录员向裁判员发出暂停信号以前提出。

第20条 队员或裁判员受伤

一、队员受伤

1、假如队员受伤,裁判员可以停止比赛。

2、如活球中发生受伤事故,裁判员要使比赛告一段落时再鸣哨;所谓告一段落,即控制球的队已经投篮、失去控制球、持球停止进攻或球已成死球。然而,为了保护受伤队员,必要时裁判员可立即中断比赛。

3、

(1)如果受伤队员不能立即(大约15秒钟)参加比赛,或者如果他接受治疗,他必须在1分钟内被替换出场,如伤势妨碍在1分钟内被替换,也必须尽快换下。

(2)然而,受伤队员已经接受治疗,或在1分钟之内恢复了,他可以继续留在场上参加比赛,但必须:

(1)要登记该队一次暂停,假如该队上场队员少于5人时除外;

(2)该队不得获得一次“正常”暂停那样“完整的”60秒,并且比赛要尽快重新开始。

4、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受伤队员不能留在场上继续比赛,必须被替换:

(1)他的伤势使他在1分钟内不能继续比赛;

(2)该队没有任何剩余的暂停;假如该队上场队员少于5人时除外。

5、如已判给受伤队员罚球,则要由替换他的队员执行。该替换队员不能被替换,只能等到该队下次替换机会时再被替换。

6、比赛中,裁判员要命令每一位正在流血或有伤口的队员离开比赛场地,并让其替换。该队员只有在流血停止并且患部或创面已被全面安全地包扎后才可返回球场。

二、裁判员受伤 如果一位裁判员受伤或任何其它原因,在事故发生后10分钟内还不能继续执行任务,比赛要继续进行,除有可能以有资格的替补裁判员更换受伤的裁判员外,另一位裁判员应单独工作到比赛结束。

第21条 得分相等和决胜期

一、如果下半时(2 X 20分钟的比赛)或第四节(4 X 12分钟的比赛终了时得分相等,要延长5分钟作为决胜期继续比赛,必要时要延长几个这样的5分钟,直到分出胜负为止。

二、第一个决胜期前,两队要抛币来确定他们将要进攻的球篮。

三、每次增加的决胜期开始时,他们要互换球篮。

四、每次决胜期前允许有2分钟的休息时间。

五、每一决胜期要在中圈跳球开始。

第22条 比赛的胜负

在比赛时间内得分较多的一队为胜队。

第23条 比赛的开始

一、如果某队在场上准备比赛的队员不满5名,比赛不能开始。

二、比赛要在圆圈内跳球开始。

三、当主裁判员持球步入中圈执行跳球时,比赛正式开始。

四、每一节比赛开始要按上述第二款和第三款的程序进行。

五、所有比赛的下半时,双方队要交换球篮。

第24条 球的状态

一、下列情况表明球进入比赛状态;

1、裁判员持球进入圆圈执行跳球时;

2、裁判员持球或不持球进入罚球区执行罚球时;

3、当掷界外球,队员可处理球时。

二、下列情况表明球成活球:

1、跳球中,球到达最高点后被一名或双方跳球队员合法拍着时;

2、裁判员将球置于罚球队员可处理时;

3、掷界外球后,球接触场上队员时。

三、下列情况表明球成死球:

1、任何合法中篮时;

2、球成活球或球进入比赛状态,裁判员鸣哨时;

3、对于下列情况的罚球,球明显不会中篮时:

(1)该罚球后还有罚球;

(2)该罚球后还有罚则。

4、当活球,30秒钟计时员发出信号时(例外:见第十八条注解);

5、每半时或每节时间终了时;

6、每半时或每节时间终了或宣判犯规后,投篮的球在飞行中被任一队的队员合法触及。第33条和第44条的规定仍然有效。例外: 如出现下列情况,球不成死球,投中得分有效:

一、罚球或投篮,球在空中时发生上述第2、4或5项的情况。

二、当队员在做投篮动作并仍控制着球时,对方队员对他犯规,他继续完成对方犯规前的投篮连续动作(见第二十九条)。上述第二款不适用于每半时或每节比赛结束时,或在30秒信号发出后。

第25条 队员和裁判员的位置

一、队员的位置取决于他所接触的地面。当队员跳起在空中时,他的位置仍为起跳时所触及的地面。这包括界线、中线、3分线、罚球线和标定罚球区的各线(例外:见第三十一条第四款)。

二、裁判员位置的确定与与队员位置的确定相同。当球触及裁判员时,就如同触及裁判员所位于的地面一样。

第26条 跳球

一、裁判员在双方各一名队员之间将球抛起,跳球即开始。

二、球只有被一名或双方跳球队员用手拍击,跳球才合法。

三、跳球要在发生下列情况最近的圆圈内执行:

1、宣判争球,也就是双方球队各一名或数名队员用一手或双手紧紧地握着球,以至如不采用粗野动作,任一队员就不能获得球权时。如有两名以上的队员紧握着球,则跳球要在裁判员指定的两名身高大致相同的双方队员之间进行。

2、如果球出界出现了下列情况:

(1)双方队员同时最后触球;

(2)裁判员无法判定是谁最后触球;

(3)如果两位裁判员宣判意见不同。跳球要在两名有关队员之间进行。

3、无论何时,活球停留在篮圈支颈上:跳球要在双方任一队员之间进行。

4、无论何时,按第五十九条,相同轻重的罚则被抵消并导致跳球:跳球要在双方任一队员之间进行。

5、无论何时,球意外地从球篮下方进入球篮:跳球要在双方任一队员之间进行。

四、跳球中要应用下列规定:

1、跳球时,两名跳球队员的脚要站在靠近本队球篮一边的半圆内,一只脚靠近两人之间的线的中心。

2、然后裁判员在两名跳球队员之间将球垂直地向上抛起;球抛起的高度要超过跳球队员跳起时能达到的高度,并且球在他们之间落下。

3、球达到最高点后必须被一名或双方跳球队员合法地拍击。

4、在球被合法地拍击前,任一跳球队员都不得离开他的位置。

5、在球触及非跳球队员、地面、球篮或篮板前,任一跳球队员都不能抓住球或触及球超过两次。根据这个规定,可能有4次拍球,即每一跳球队员拍球两次。

6、在球被拍击前,其他队员要站在圆圈外。

7、如果球不是被一名或双方跳球队员拍击,或如果球没有被任何一名跳球队员拍击面触及地面,则要重新执行跳球。

8、如一名对方队员要求站在圆圈外的一个位置上,本方队员不得围绕圆圈毗连站立。违反第1、3、4、5和6项的规定是违例。

犯规

第32条 犯规

32.1 定义

32.1.1 犯规是对规则的违犯,含有与对方队员的非法身体接触和/或违反体育道德的举止。

32.1.2 一个队可被宣判任何数量的犯规,不考虑罚则,犯规者的每一犯规应登记,记入记录表并相应地被处罚。

第33条 接触:一般原则

33.1 圆柱体原则

圆柱体原则定义为一名站在地面上的队员占据一个假想的圆柱体内的空间。它包括该队员上面的空间,

圆柱体原则

圆柱体原则

并受下列限定:

·前面由手的双掌。

·后面由臀部,和

·两侧由双臂和双腿的外侧

双手和双臂可以在躯干前面伸展,其肘部的双臂弯曲不超过双脚的位置,因此两前臂和双手是举起的。他的双脚间的距离应依据他的身高有所不同。

33.2 垂直原则

在比赛中,每一队员都有权占据未被对方队员已经占据的任何场上位置(圆柱体)。

这个原则保护队员所占据的地面空间和当他在此空间内垂直跳起的上方空间。

队员一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并与已经建立了他自己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对方队员发生身体接触,离开他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队员就对此接触负责。

防守队员垂直地离开地面(在他的圆柱体内)或在他自己的圆柱体内把双手和双臂伸展在他的上方,则不必判罚。

无论是在地面上或在空中的进攻队员不应用下列方式与处于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发生接触。

·用他的手臂为自己扩展更多的空间(清除障碍)。

·在投篮中或紧接投篮后伸展他的双腿或双臂去造成接触。

33.3 合法防守位置

当一名防守队员:

·面对对手,并且

·双脚着地时。

他就占据了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合法防守位置从地面到天花板,垂直地伸展到他(圆柱体)的上方。他可将他的双臂和双手举过头或垂直跳起,但是他必须在假想的圆柱体内使手和臂保持垂直的姿势。

33.4 防守控制球的队员

当防守控制(正持着或运着)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不适用。

每当对方队员在持球队员面前占据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甚至是一瞬间完成的),持球队员必须料到被防守并必须准备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防守队员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必须在占据位置前没有造成接触。

一旦防守队员已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他可移动以便防守他的对手,但他不得伸展他的双臂、双肩、双髋或双腿,并通过做来造成接触以阻止从他身边通过的运球队员。

判断一起涉及持球队员的撞人/阻挡情况时,裁判员应运用下列原则:

·防守队员必须以面对持球队员并双脚着地来建立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

·防守队员为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可保持静立、垂直跳起、侧移或后移。

·在保持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的移动中,一脚或双脚可以瞬间离地,只要该移动进侧向或向后的,而不是朝向持球队员前移的。

·接触必须发生在躯干上,在这样的情况下,防守队员将被认为是已经先在接触地点了。

·已经占据了合法防守位置的防守队员可以在他的圆柱体之内转身以避免受伤。

在上述任何情况中,应认为该接触是由持球队员造成的。

33.5 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

不控制球的队员有权在球场上自由地移动,并占据任何未被另一队员已经占据的位置。

当防守不控制球的队员时,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防守队员不能如此靠近和/或如此快地在移动的对方队员的路径中占据一个位置,以致后者没有足够的时间或距离停步或改变他的方向。

此距离与对方队员的速度直接成正比,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也不必多于正常的2步。

如果一名防守队员在占据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中不重视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并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他对该接触负责。

一旦一名防守队员已经建立了一个最初的合法防守位置,为防守对方队员他可移动。他不得在对方队员的路径中伸展臂、肩、臀或腿去阻止对方队员从他身边通过。他可以在他的圆柱体内转身以避免受伤。

33.6 腾空的队员

从球场某地点跳起在空中的队员有权再落回同一地点。

他有权落在球场的另一地点,只要在起跳时落地点以及起跳和落地地点之间的直接路径上,在起跳的时间尚未被对方队员占据。

如果一名队员已跳起并落地,可是他的冲力使其接触了在落地地点之外已占据了一个合法防守位置的对方队员,则该跳起队员对此接触负责。

在队员已跳起在空中后,对方队员不得移动到他的路径上。

移动到腾空队员的身下并造成接触,通常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某些情况下可能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3.7 掩护:合法的和非法的

掩护是试图延误或阻止一名不球的对方队员到达希望到达的场上位置。

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接触时是静止的(在他的圆柱体内)。

·发生接触时双脚着地。

是合法的掩护。

当正在掩护对手的队员:

·发生了接触时正在移动。

·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发生接触时,没有给出足够的距离。

·发生了接触时,对移动中的对手没有重视时间和距离的因素。

是非法的掩护。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内做掩护(前面的或侧面的),做掩护的队员可按自己的意愿靠近对手以建立掩护,只要没有接触。

如果在静止对手的视野之外做掩护,做掩护的队员必须允许对手身掩护迈出正常的一步而不发生接触。

如果对手在移动中,时间和距离的因素应适用。做掩护的队员必须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被掩护的队员能通过停步或改变方向来避免掩护。

要求的距离是不得少于正常的1步,也不必要多于正常的2步。

与已经建立掩护的队员的任何接触,由被合法掩护的队员负责。

33.8 撞人

撞人是有球或无球队员推开或移动对方队员躯干的非法身体接触。

33.9 阻挡

阻挡是阻碍持球或不持球对方队员进行的非法身体接触。

如果试图做掩护的队员在移动中与静止或后退的对方队员发生接触,则判罚掩护队员一次阻挡犯规。

如果队员不顾球,面对着对方队员并随着对方队员的移动而移动他的位置,除非包含其它因素,他对所发生的任何接触负主要责任。

所谓“除非包含其它因素”是指被掩护的队员故意推人、撞人或拉人。

队员在场上占据位置时把他的手臂或肘伸在他的圆柱体之外是合法的,但当对方队员试图通过时,它们必须被移到他的圆柱体之内。如果手臂或肘是在他的圆柱体之外并发生接触,这是阻挡或拉人。

33.10 无撞人半圆区

球场上画出无撞人半圆区的目的是,指定一个特定的区域用于解释篮下的撞人/阻挡情况。

向无撞人半圆区的任何突破情况中,当:

·进攻队员腾空并控制球,并且

·当试图投篮或者传球,并且

·防守队员的双脚在无撞人半圆区内。

进攻队员与防守队员在无撞人半圆区内的身体接触不应被宣判为进攻犯规,除非进攻队员非法地使用他的手、手臂或者身体。

33.11 用手和/或手臂接触对方队员

用手触及对方队员,本身未必是犯规。

裁判员应判定引起接触的队员是否已经获得了不公正的利益。如果队员引起的接触在任何方面限制对方队员的移动自由,这样的接触是犯规。

当防守队员处于防守位置,并且他的手或手臂放置在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身上并保持接触以阻碍他行进,就发生了非法用手或非法伸展手臂。

反复地触及或“戳”持球或不持球的对方队员是犯规,因为这可导致粗暴的比赛。

当持球的进攻队员:

·为了获得不公平的利益,用手臂或肘“勾住”或缠绕防守队员。

·为了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或为了在他和防守队员之间创造更大的空间,“推开”防守队员。

·运球时,用伸展的前臂或手去阻止对方队员获得控制球。

这是持球进攻队员的犯规。

当不持球的进攻队员为了:

·摆脱去接球。

·阻止防守队员的防守或试图抢球。

·扩展更大的个人空间。

而“推开”防守队员,这是不持球进攻队员的犯规。

33.12 居中策应

垂直原则(圆柱体原则)适用于居中策应。

位于中锋位置的进攻队员和防守他的防守队员必须尊重彼此的垂直位置(圆柱体)的权利。

位于中锋位置的进攻队员或防守队员用肩或髋将他的对方队员挤出位置,或用伸展的肘、臂、膝或身体的其它部位去干扰对方队员的活动自由,是犯规。

33.13 背后非法防守

背后非法防守是防守队员从对方队员的背后与其发生的身体接触。防守队员正式图去抢球的事实,不证明从背后与对方队员发生接触是正当的。

33.14 拉人

拉人是干扰对方队员移动自由的非法身体接触。这种接触(拉人)可能发生在身体的任何部位。

33.15 推人

推人是队员用身体的任何部分强行移动或试图移动控制或未控制球的对方队员时发生的非法身体接触。

第34条 侵人犯规

34.1 定义

侵人犯规是:无论在活球或死球的情况下,攻守双方队员发生的身体接触的犯规。

队员不应通过伸展他的手、臂、肘、肩、髋、腿、膝、脚或将其身体弯曲成“不正确的姿势”(超出他的圆柱体)去拉、阻挡、推、撞、绊对方队员,或阻止对方队员行进;也不得放纵任何粗野或猛烈的动作去这样做。

34.2 罚则

应登记犯规队员一次侵人犯规。

34.2.1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

·由非犯规的队在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重新开始比赛。

·如果犯规的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则应运用第41条(全队犯规:处罚)的规定。

34.2.2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应按下列所述判给投篮队员若干罚球:

·如果投篮成功,应计得分并判给1次追加的罚球。

·如果从2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2次罚球。

·如果从3分投篮区域的投篮不成功:3次罚球。

·在结束一节的比赛计时钟信号时或恰好响之前,或当24秒钟装置信号响时或恰好响之前,队员被犯规了,此时球仍在该队员的手中,并且投篮成功,不应计得分,应判给2或3次罚球。

第35条 双方犯规

35.1 定义

双方犯规是两名互为对方的队员大约同时相互发生侵人犯规的情况。

35.2 罚则

应给每一犯规队员登记一次侵人犯规。不判给罚球。比赛应按下列所述重新开始:

在发生双方犯规的大约同一时间,如果:

·投篮得分,或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得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某队已控制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最靠近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

·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第36条 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1 定义

36.1.1 根据裁判员的判断,一名队员不是在规则的精神和意图的范围内合法地试图去直接抢球,发生的接触犯规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1.2 在整场的比赛中裁判员必须对违反体育道德犯规解释一致并只判定其所作所为。

36.1.3 判断犯规是否是违反体育道德的,裁判员应运用如下原则:

·如果一名队员不努力去抢球并发生接触,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一名队员在努力抢球中造成过分的接触(严重犯规),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防守队员试图阻止一次快攻,从对方队员后或侧面与其发生身体接触,并且在进攻队员和对方球篮之间没有防守队员,这是一起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如果一名队员正做合法的努力去抢球(正常的争抢)发生了犯规,这不是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2 罚则

36.2.1 应给犯规队员登记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

36.2.2 应判给被犯规队员执行罚球,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一节。

应按下述原则判给若干罚球: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2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加1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且球未中篮,:2次或3次罚球。

36.2.3 当队员被登记2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时,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6.2.4 如果队员在36.2.3情况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应只处罚违反体育道德的罚则,不追加取消比赛资格的罚则。

第37条 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1 定义

37.1.1 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的任何恶劣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是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1.2 已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教练员应由登记在记录表上的助理教练员接替。如果记录表上没有登记助理教练员,应由队长(CAP)接替。

37.2 罚则

37.2.1 应给犯规者登记一次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37.2.2 每当犯规者依据这些规则各个条款被取消比赛资格,他应去该队的休息室,并在比赛期间留在那里,或者,他也可以选择离开体育馆。

37.2.3 罚球应判给:

·(如果是一起非身体接触犯规):由对方教练员指定任一本队队员;

·(如果是一起身体接触犯规):被犯规的队员。

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掷球入界。

·在中圈跳球开始第1节。

37.2.4 罚球的次数应按如下规定:

·如果对没有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2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如果中篮应计得分并加1次罚球。

·如果对正在做投篮动作的队员发生犯规,并且球未中篮:2或3次罚球。

第38条 技术犯规

38.1 行为规定

38.1.1 比赛的正当行为要求双方球队的成员(队员、替补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出局的队员和随队人员)与裁判员、记录台人员以及技术代表(如到场)有完美和真诚的合作。

38.1.2 每支球队应尽最大的努力去获得胜利,但胜利的取得必须符合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的要求。

38.1.3 任何故意的或再三的不合作,或不遵守本规则的精神,应被认为是一次技术犯规。

38.1.4 裁判员可以通过警告或甚至宽容那明显是无意的,并不直接影响比赛的、轻微的违犯来预防技术犯规的发生,除非在警告后重复出现同样的违犯。

38.1.5 如果在球成活球后发现了一次违犯,比赛应停止并登记一起技术犯规。应将技术犯规同发生在被登记的时候一样来执行罚则。在违犯与比赛停止之间的间隔内无论发生了什么应有效。

38.2 暴力行为

38.2.1 比赛中可能发生与体育道德精神和公正竞赛相违背的暴力行为。裁判员应立即制止,如有必要,通过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来制止。

38.2.2 无论何时在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或随队人员之间,在比赛场上或其附近发生暴力行为,裁判员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去制止他们。

38.2.3 任一上述的人员公然地挑衅对方队员或裁判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裁判员必须将此事件报告给竞赛的组织部门。

38.2.4 保安人员可以进入比赛场地,只要裁判员要求这样做。然而,如果带有明显采用暴力行为意图的观众进入球场,保安人员必须立即干预以保护球队和裁判员。

38.2.5 所有其它区域,包括入口、出口、过道、休息室等,由竞赛组织部门和负责维持公共秩序的保安人员管辖。

38.2.6 裁判员绝不允许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的能导致比赛器材损坏的行为出现。

当裁判员观察到这类行为时,应立即给违犯队的教练员一次警告。

如果重复该行为,应立即宣判有关的违犯者一次技术犯规。

38.3 定义

38.3.1 技术犯规是没有身体接触的犯规,行为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无视裁判员的警告。

·无礼地碰触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球队席人员。

·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交流中没有礼貌。

·使用很可能冒犯或煽动观众的语言和举动。

·戏弄对方队员或在他的眼睛附近摇动妨碍其视觉。

·过分挥肘

·在球穿过球篮之后故意地触及球或阻碍迅速地执行掷球入界以延误比赛。

·跌倒以伪造一次犯规。

·悬吊在篮圈上,致使队员的重量由篮圈支撑,除非扣篮后,队员瞬间地抓住篮圈,或者,根据裁判员的判断,如果他正试图防止自己或另一名队员受伤。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防守队员干涉得分,应判给进攻队得1分,随后执行登记在该防守队员名下的技术犯规罚则。

38.3.2 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技术犯规是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交流中没有礼貌或触碰他们的犯规;或是一次程序上的或管理性质的违犯。

38.3.3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教练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由于自身违反体育道德行为的结果而被登记了2次技术犯规(“C”)时。

·由于球队席人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而被登记了3次技术犯规(三次全部登记为“B”或者其中一次是“C”)。

38.3.4 如果教练员在38.3.3情况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应只处罚技术犯规的罚则,不取消比赛资格的罚则。

38.4 罚则

38.4.1 如果:

·判罚队员技术犯规,应作为队员犯规登记在该队员名下,并计入全队犯规中。

·判罚教练员(“C”)、助理教练员(“B”)、替补队员(“B”)、出局的队员(“B”)或随队人员(“B”),应登记在教练员名下,并不计入全队犯规次数中。

38.4.2 应判给对方队员1次罚球,以及随后:

·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掷球入界。

第39条 打架

39.1 定义

打架是两名或多名互为对方队的人员(队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之间的肢体冲突。

本条款仅适用于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界限的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和随队人员。

39.2 规定

39.2.1 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离开球队席区域或界限的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2.2 在打架中或在可能导致打架的任何情况中,为了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只允许教练员和/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在这种情况中,他不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2.3 如果教练员和/或助理教练员离开球队席区域,并不协助或试图协助裁判员维持或恢复秩序,他应被取消比赛资格。

39.3 罚则

39.3.1 不论由于离开球队席区域而被取消比赛资格的教练员、替补队员、出局的队员或随队人员的数量有多少,应给教练员登记一次单一的技术犯规(“B”)。

39.3.2 如果双方球队的成员在本条规定下被取消比赛资格并且没有其它的犯规罚则,比赛应按下面所述重新开始:

由于打架而停止比赛,大约在同一时间,如果:

·投篮得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某队已控制了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记录台对面的中线延长线掷球入界。

·任一队都没有控制球也没有球权,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39.3.3 所有的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应按照B.8.3款所描述的记录并不作为全队犯规次数中。

39.3.4 所有涉及在场上打架的队员或在打架之前发生的任何情况的可能存在的犯规罚则,应按第42条(特殊情况)处理。

一般规定

第40条 队员5次犯规

40.1 一名队员已发生了5次侵人犯规和/或技术犯规,裁判员应通知本人,他必须立即离开比赛,并且必须在30秒钟内被替换。

40.2 先前已发生了第5次犯规的队员的犯规,被认为是一名出局的队员的犯规,并登记在教练员名下和在记录表上记入“B”。

第41条 全队犯规:处罚

41.1 定义

41.1.1 在一节中某队全队犯规己发生了4次时,该队是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

41.1.2 在比赛休息期间发生的所有全队犯规应被认为是发生在随后一节或决胜期比赛中的犯规。

41.1.3 在决胜期内发生的所有全队犯规应被认为是发生在第4节比赛中的犯规。

41.2 规定

41.2.1 当某队处于全队犯规处罚状态时,所有随后发生的对未做投篮动作的队员的侵人犯规应被判2次罚球,代替掷球入界。

41.2.2 如果控制活球队的队员或拥有球权队的队员发生了侵人犯规,这样的犯规应判对方队员一次掷球入界。

第42条 特殊情况

42.1 定义

在一次违犯后的同一个停止比赛计时钟期间又发生了一次或多次犯规时,可能出现特殊情况。

42.2 程序

42.2.1 应登记所有的犯规,并确认所有的罚则。

42.2.2 应确定所有犯规发生的次序。

42.2.3 双方球队所有相等的罚则和所有双方犯规的罚则应按照它们宣判的顺序被抵消。一旦罚则已被记录和抵消,就认为它们从未发生过。

42.2.4 作为最后罚则一部分的拥有球的权利,应当取消任何先前的拥有球的权利。

42.2.5 在第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或在掷球入界中,一旦球已成为活球,那么该罚则就不能再用来抵消另一罚则。

42.2.6 所有剩余的罚则应按它们被宣判的次序执行。

42.2.7 如果双方球队抵消了相等的罚则后,没有留下其它要执行的罚则,比赛应按下述原则重新开始:

第一次违犯发生的大约同一时间,如果:

• 投篮得分,应将球判给非得分队从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 某队已控制球或拥有球权,应将球判给该队在最靠近第一次违犯的地点掷球入界。

第43条 罚球

43.1 定义

43.1.1 一次罚球是给予一名队员从罚球线后的半圆内的位置上,在无争抢的情况下得1分的机会。

43.1.2 由一次单一的犯规罚则带来的所有罚球和/或随后的球权被定义为一个罚球单元。

43.2 规定

43.2.1 当宣判了一次侵人犯规,应按下述原则判给罚球:

·被犯规的队员应执行全部罚球。

·如果他被替换,他必须在离开比赛前执行完罚则的全部罚球。

·如果他被由于受伤、已发生他的第5次犯规或已被取消比赛资格必须离开比赛,替换他的替补队员应执行罚球。如果没有有效的替补队员,应由他的教练员指定任意一名同队队员应执行罚球。

43.2.2 当宣判了一起技术犯规时,由对方队的教练员指定他球队中任一成员应执行罚球。

42.2.3 罚球队员:

·应在罚球线后并在半圆内占据一个位置。

·可用任何方式罚球,并且以这样的方式使球从上方进入球篮或球触及篮圈。

·在裁判员将球置于他可处理时,在5秒钟内应将球出手。

·不应触及罚球线或进入限制区,直到球已进入球篮或已触及篮圈。

·不应做假动作罚球。

43.2.4 在分位区的队员们有权占据这些空间交错的分位区,这些分位区的尝试应被看做是1米。

在罚球中,这些队员们不应该:

·占据他们无权占据的分位区。

·在球离开罚球队员的手前进入限制区、中立区或离开他们的分位区。

·用他们的行为扰乱罚球队员。

43.2.5 不在分位区中的队员们应留在罚球线延长线和3分投篮线后面,直到罚球结束。

43.2.6 在罚球后接着有另一罚球单元或一次掷球入界,所有队员应在罚球线延长线和3分投篮线后面。

违犯第43.2.3、43.2.4、43.2.5或43.2.6是违例。

43.3 罚则

43.3.1 如果罚球成功并且罚球队员违例,中篮不应计得分:

应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罚球线延长线掷球入界,除非还要执行后续的罚球或者球权。

43.3.2 如果罚球成功并且除罚球队员外的任一队员发生了违例:

·如果中篮,应计得分。

·违例应不究。

如果是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应将球判给对方队员从端线的任何地点掷球入界。

43.3.3 如果罚球不成功并且发生违例:

·罚球队员的同队队员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违例,应将球判给对方队员在罚球线延长线掷球入界,除非该队有进一步的球权。

·罚球队员的对方队员违例,应判给罚球队员再罚一次。

·双方球队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中都违例,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第44条 可纠正的失误

44.1 定义

如果仅在下述情况中某条规则被无意地忽视,裁判员可纠正其失误:

·判给不应得的罚球。

·没有判给应得的罚球。

·不正确地判给得分或取消得分。

·允许不该罚球的队员执行罚球。 

44.2 一般程序

44.2.1 要纠正上述提到的失误,它们必须在失误后且开动了比赛计时钟之后的第一次死球后球成活球之前被裁判员、技术代表(如到场)或记录台人员发现。

44.2.2 发现了一起可纠正的失误时,裁判员可立即停止比赛,只要不把任一队置于不利。

44.2.3 在失误发生之后到失误被发现之前,可能发生的任何犯规、得分、用去的时间和附加的活动,应保持有效。

44.2.4 在失误纠正之后,除非规则另有规定,比赛应在为纠正失误时而被停止的地点重新开始,应将球判给在纠正失误停止比赛时拥有球权的球队。

44.2.5 一旦一个可纠正的失误被发现了,并且:

• 如果涉及纠正失误的队员被合法替换后坐在球队席上,他必须重新进入比赛场地参加该失误的纠正,此时他成为一名队员。

在完成纠正后,他可以继续留在比赛中,除非已再次请求了一次合法的替换,在此情况下他才可以离开比赛场地。

• 如果该队员因为受伤、5次犯规或者已被取消比赛资格而被替换,替换他的队员必须参加该失误的纠正。

44.2.6 主裁判员已在记录表上签字后,可纠正的失误不能被纠正。

44.2.7 主裁判员在记录表上签字前,记录台人员在记录、比赛计时钟和进攻计时钟操作中的任何失误,包括比分、犯规次数、暂停次数、消耗或遗漏的比赛时间和进攻时间,裁判员们可在任何时间改正。

44.3 特殊程序

44.3.1 判给不应得的罚球

由于失误而执行的罚球应被取消,并且比赛应按下述原则重新开始:

• 如果失误之后比赛计时钟没有开动,应将球判给罚球被取消的队从罚球线延长线掷球入界。

• 如果失误之后比赛计时钟已开动,并且:

——在失误被发现时控制球(或拥有球权)的队与该失误发生时控制球的队是同一队;或

——在失误被发现时没有球队控制球,

应将球判给在失误发生时拥有球权的队。

• 如果比赛计时钟已开动,并且在该失误被发现时控制球(或拥有球权)的队是在失误发生时间控制球的队的对方球队,一次跳球情况发生。

• 如果比赛计时钟已开动,并且该失误被发现时,判了一个包含罚球的犯规罚则,应该执行罚球。然后,将球判给在该失误发生时控制球的队掷球入界。

44.3.2 没有判给应得的罚球:

• 如果在该失误发生后球权没有改变,在失误纠正后应如同任何正常的罚球后一样地重新开始比赛。

• 如果在错误地判给了掷球入界的球权后,该队得分了,则失误应不究。

44.3.3 允许错误的球员执行了罚球:

该执行的罚球应被取消,如有作为罚则的一部分的球权,也应被取消,并将球判给对方在罚球线的延长线掷球入界,除非还有另外的违犯罚则要执行。

第45条 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

45.1 裁判员应是 1名主裁判员和 1名或 2名副裁判员。他们由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如到场)协助。

45.2 记录台人员应是1名记录员,1名助理记录员,1名计时员和1名进攻计时员。

45.3 技术代表应坐在记录员和计时员之间。比赛中他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记录台人员的工作,并协作主裁判员和副裁判员使比赛顺利进行。

45.4 担任一场比赛的裁判员不应与场上任一队有任何方式的联系。

45.5 裁判员、记录台人员和技术代表应按照这些规则来指导比赛并无权改变这些规则。

45.6 裁判员的服装应由裁判员衫、黑色长裤、黑色袜子和黑色篮球鞋。

45.7 裁判员和记录台人员应分别着装一致。

第46条 主裁判员:职责和权力

主裁判员应:

46.1 检查和批准在比赛中使用的所有器材。

46.2 指定正式的比赛计时钟、进攻计时钟、秒表并确认记录台人员。

46.3 从主队提供的至少2个用过的球中挑选比赛球。如果2个球中没有一个适宜作为比赛球,他可在提供的球中挑选最好的。

46.4 不允许任何队员佩戴可能对其他队员造成伤害的物体。

46.5 执行跳球开始第1节和管理掷球入界开始所有其他节。

46.6 当情况需要时有权停止比赛。

46.7 有权判定某队弃权。

46.8 在比赛时间结束时,或在任何他认为有必要的时候,仔细地审查记录表。

46.9 在比赛时间结束时核准记录表并在上面签字,终止裁判员对比赛的管理以及裁判员和比赛的联系。裁判员的权力应从预定的比赛时间前20分钟到达比赛场地时开始;当结束比赛的计时钟信号响并被裁判员认可时,裁判员的权力结束。

46.10 在记录表上签字前,在更衣室里,在记录表的背面记录:

·任何弃权或取消比赛资格的犯规,

·任何队员或球队席人员在早于预定比赛开始前20分钟或在比赛时间结束和核准记录表并签字之间发生了的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主裁判员(技术代表,如果到场)必须向竞赛的组织部门送交详细报告。

46.11 每当有必要或裁判员的意见不一致时作出最终的决定。为作出最终的决定,他可与副裁判员、技术代表(如到场)和/或记录台人员商量。

46.12 在他在记录表上签字之前,有权批准和使用即时回放系统(IRS)(如果提供)来决定:

·在每节或每一决胜期最后时刻,

——一次成功的投篮出手是否是在结束该节或决胜期比赛计时钟 信号响起之前。

——比赛计时钟是否应显示或显示剩余的比赛时间,当

·投篮队员造成了一起球出界违例;

·发生了一起进攻时限违例;

·发生了一起8秒违例;

·在某节或某个决胜期比赛结束前判罚了一次犯规。

·当第4节和每个决胜期比赛计时钟在显示2:00分钟或少于2:00分钟:

——一次成功的投篮出手是否是在进攻计时钟信号响起之前。

——宣判任何犯规之前是否投篮已经出手。

——确认最后使球出界的队员。

·在比赛的任何时间,

——一次成功的中篮,应记录2分还是3分。

——宣判对投篮队员的犯规,球未中篮,应判给2次还是3次罚球。

——比赛计时钟或进攻计时钟发生故障后,应修正多少比赛和进攻时间。

——辨别正确的执行罚球的队员。

——辨别一起打架中涉及的球队成员和随队人员。

46.13 有权对本规则中未明确规定的任何事项作出决定。

第47条 裁判员:职责和权力

47.1 裁判员有权对不论发生在界线内或界线外包括记录台、球队席以及紧靠线后的区域所发生的对规则的违犯作出宣判。

47.2 当发生一起违犯规则、一节结束或裁判员发现有必要中断比赛时,裁判员应鸣哨。在一次成功的投篮、一次成功的罚球之后或球成活球时,裁判员不应鸣哨。

47.3 当判定身体接触或违例时,裁判员应在每一个实例中遵循和权衡下列基本原则:

·规则的精神和意图以及坚持比赛完整的需要。

·运用“有利/无利”概念中的一致性,裁判员不应企图靠不必要地打断比赛的流畅来处罚附带的身体接触,况且这样的接触没有给有责任的队员以利益,也未置对方队员于不利。

·在每场比赛中运用常识的一致性,要记住有关队员的能力以及他们在比赛中的态度和行为。

·在比赛控制和比赛流畅之间保持平衡的一致性,对于参与者们正想做什么以及宣判什么对比赛是正确的,要有一种“感觉”。

47.4 如果其中一队提出抗议,主裁判员(技术代表,如果到场)应将抗议原因和事件进过书面报告竞赛的组织部门。

47.5 如果一位裁判员受伤或因任何其他原因5分钟内还不能继续履行他的职责,比赛应继续。剩余的裁判员应单独执裁剩余的比赛,除非有符合资格的替补裁判员替换他的可能性。与技术代表(如到场)商议之后,剩余裁判员将决定该可能的更换。

47.6 对所有的国际比赛中,如果有必要用口语使宣判清楚,则应使用英语。

47.7 每名裁判员有权在他的职责范围内作出宣判,但他无权漠视或质问其他裁判员作出的宣判。

47.8 裁判员对篮球竞赛规则的执行和解释,不论是否作出明确的决定,都是最终的,不能被争辩或漠视,除非允许按照抗议程序。

第48条 记录员和助理记录员:职责

48.1 应给记录员提供正式的记录表,他应:

·登记比赛开始时上场的队员和所有参加比赛的替补队员的姓名和号码。当涉及比赛开始时上场的 5名队员、替换或队员的号码违反规则时,他应尽快通知最靠近的裁判员。

·在累积分表上登记投篮和罚球得分。

·把每名队员的犯规登记在他的名下。当登记任一名队员第5次犯规时,记录员必须立即通知裁判员。他应把每一位教练员的犯规登记在他的名下,当教练员被取消比赛资格时,他必须立即通知裁判员。同样,当某队员已发生2次技术犯规、2 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或1次技术犯规和1次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并应被取消比赛资格时,他必须立即通知裁判员。

·登记暂停。当某队已提出暂停请求,在出现暂停机会时通知裁判员。当教练员在该半时或决胜期中不再有剩余暂停时,他应通过裁判员通知该教练员。

·操作交替拥有箭头来指明下一次交替拥有。在上半时结束后,由于球队在下半时将交换球篮,记录员应立即反转交替拥有箭头的方向。

48.2 记录员还应:

·举牌指明每一队员发生犯规的次数,举到双方教练员看到的程度。标志牌上有该队员发生犯规的次数。

·在一节中,某队第四次全队犯规后,当球成活球时将全队犯规处罚状态标志放置在记录台上靠近该球队的球队席一端。

·完成替换。

·仅当球成死球,并在球再次成活球之前发出他的信号。记录员的信号声响不停止比赛计时钟或比赛,也不使球成死球。

48.3 助理记录员应操纵记录板和协助记录员。

如果记录板和正式记录表之间的任何差异不能被解决,应以记录表为准并将记录板做相应的改正。

48.4 如果在记录表中的记录错误被发现:

·在比赛中,记录员必须等到第一次死球时才发出他的信号。

·在比赛时间结束之后,和在主裁判员签字之前,该错误应被改正,即使这个改正影响比赛的最终结果。

·在主裁判员已在记录表上签字之后,该错误不再可能被改正。主裁判员或技术代表(如到场)必须向竞赛的组织部门送交详细的报告。

第49条 计时员:职责

49.1 应给计时员提供一块比赛计时钟和一块计秒表,并且应该:

·计量比赛时间、暂停和比赛休息期间。

·保证一节比赛结束时自动地发出非常响亮的信号。

·如果信号失灵或未被听到,他应立即使用任何可能的办法通知裁判员。

49.2 计时员应按下列所述计量比赛时间,

·当下列情况时,开动比赛计时钟。

——跳球中,球被跳球队员合法地拍击时。

——在最后一次或仅有一次的罚球不成功,并且球继续是活球,球触及一名场上队员或被他合法触及时。

——掷球入界中,球触及一名场上队员或被他合法触及时。

·当下列情况时,停止比赛计时钟。

——在一节比赛结束但比赛计时钟没有自动停止时。

——活球中裁判员鸣哨时。

——某队已请求了暂停,对方队投篮得分时。

——当比赛计时钟在第4节和每个决胜期中显示2:00分钟或少于2:00分钟,投篮得分时。

——某队控制球,进攻计时钟响起信号时。

49.3 计时员应按下列所述计量暂停:

·裁判员鸣哨并给出暂停手势,立即开动秒表。

·当暂停已走过50秒时发出他的信号。

·当暂停已结束时发出他的信号。

49.4 计时员应按下列所述计量要比赛休息期间:

·当先前的一节已结束时,立即开动秒表。

·在第1节和第3节之前,距该节开始分别还剩3分钟、1分30秒钟时通知裁判员。

·在第2节、第4节和每一决胜期之前,距该节开始还剩30秒钟时发出他的信号。

·当比赛休息期间结束时,发出他的信号并同时立即停止秒表。

第50条 进攻计时员:职责

应给进攻计时员提供一个进攻计时钟,并按下述要求操作:

50.1 开动或重新开动进攻计时钟,当:

·某队在场上控制活球时,之后如果对方队员仅仅是触及球,而原控制球队仍然控制球时,则不开始一个新的投篮周期。

·在掷球入界中,球触及或被场上任何队员合法触及时。

50.2 停止进攻计时钟但不复位,且剩余时间可见,当判给原先已控制球队掷球入界,因为:

·球出界;

·一名同队队员受伤;

·一次跳球情况;

·一起双方犯规;

·判给双方球队的相等罚则相互抵消。

50.3 停止进攻计时钟,复位至 24秒钟或无显示,当:

·球合法进入球篮;

·球触及对方球篮的篮圈(球夹在篮圈和篮板之间除外),随后由球触及篮圈之前的非控制球的队建立控制球;

·该队获得后场掷球入界球权;

——由于一起违犯所造成的结果,

——比赛因与控制球球队无关的行为被停止,

——比赛因与双方球队都无关的行为被停止,除非对方会被置于不利。

·某队获得了罚球;

·控制球队发生了违犯;

50.4 停止进攻计时钟但不复位至24秒钟,且剩余时间可见,当判给原控制球队在前场掷球入界,并且进攻计时钟显示14秒或多于14秒。

·由于一起违犯所造成的结果;

·比赛因与控制球球队无关的行为被停止;

·比赛因与双方球队都无关的行为被停止,除非对方会被置于不利;

50.5 每进攻计时钟停止并复位至14秒钟,且14秒可见,当:

·判给原控制球队在前场掷球入界,并且进攻计时钟显示13秒或少于13秒;

——由于一起违犯所造成的结果,

——比赛因与控制球球队无关的行为被停止,

——比赛因与双方球队都无关的行为被停止,除非对方会被置于不利。

·在一次投篮不中,或者最后一次或仅有的一次罚球,或者传球中,球触及了篮圈,随后由球触及篮圈前原控制球的队继续控制球;

50.6 在任一节中,在球成死球并且比赛计时钟停止后,随后任何一队建立一个新的控制球,且比赛计时钟于14秒时,进攻计时钟应关闭:进攻计时钟的信号不停止比赛计时钟或比赛,也不使球成死球(某队正在控制球除外)。

技术代表

职责和权力(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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