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 成都市 成都伤残鉴定中心 在哪 地址
办公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联系电话:87706862; 87706867。名称: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医疗工伤保险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成都工伤鉴定机构在哪里
工伤鉴定的地点由劳动局来安排的一般安排在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几个大医院里的为了避免有人说情,体现公平的原则。劳动局对鉴定的医院和鉴定的医生不公开的,除非是劳动局内部的人才知道的、而且每年鉴定的医院和医生都要变化的。
一、认定工伤决定书的流程
1、申请
2、审核
3、核实
4、中止
5、决定
6、送达
二、认定工伤所需要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成都伤残鉴定在哪里鉴定
法律分析:成都伤残鉴定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医疗工伤保险处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办公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
伤、残鉴定是指伤后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根据医院提供的相关入院记录或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残疾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成都那个医做伤残鉴定?
成都只要是三甲医院都可以做伤残鉴定的。最权威的就是华西医院,你如果拿到了华西医院的长残鉴定,你的无名指断了,当然是可以评得上十级伤残了。建议你调在权威的地方进行鉴定。
四川成都伤残鉴定中心地址有哪些?急急急
四川成都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12楼1201室
联系电话:87706867/87706862/87706786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收费标准:初次鉴定:300元/人、复查鉴定:400元/人
扩展资料:
四川成都市办理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的材料:
(一)工伤类劳动能力鉴定:
1、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结论书原件;
2、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入院病情记录、手术记录、出院病情证明、以及各项特殊检查(含X线片、CT/MRI检查报告,相关检验、化验结果);未住院者,提供门诊病情证明和相关检查资料。
3、被鉴定人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被鉴定人1寸照片1张;
5、申请复查鉴定的,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初次(或者复查)鉴定的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护理信赖程度鉴定的,需提交被评定为1至4级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7、申请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确认的,需提供假肢安装证明;
8、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因病(非因工)类劳动能力鉴定:
1、申请人须为用人单位,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2、被鉴定人个人申请书;
3、被鉴定人1寸照片1张;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鉴定体检时携带原件);
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与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复印件(其中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患者须提供5年以上的病历资料;严重的器质性精神病须提供2年以上的病历资料)。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委托类劳动能力鉴定:
1、委托方须出具的委托书一份;
2、非法用工伤亡人员出具非法用工的证明材料;
3、被鉴定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与伤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复印件(精神病患者提交材料同上);
4、被鉴定人1寸照片1张;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鉴定体检时携带原件);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
成都市工伤鉴定部门地点在哪里
一、 成都市 工伤鉴定 部门地点在哪里 工伤鉴定的地点由劳动局来安排的一般安排在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几个大医院里的为了避免有人说情,体现公平的原则。劳动局对鉴定的医院和鉴定的医生不公开的,除非是劳动局内部的人才知道的、而且每年鉴定的医院和医生都要变化的。 【工伤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职工 工伤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 委员会提出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护理依赖等级鉴定,并提供 工伤认定 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病历)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职工工伤与 职业病 致残程度鉴定》国家标准GB/T 16180—2006 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送达申请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给职工颁发《职工 伤残 证》。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及其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员工工伤至残,员工应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判定 伤残等级 之后进行索赔。 伤残鉴定 在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鉴定时间和地点,一般在市政服务中心是否服务窗口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综上所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工人需要在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查明工伤的程度。 如果体内有钢钉或钢板等内固定设备,则需要拆除劳动力鉴定(除非医生证明身体内的钢钉和钢板等内固定设备不需要 被移除,并留在体内。情况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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