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中心电话(伤残鉴定中心电话号码)


伤残鉴定电话咨询

工伤鉴定单位的电话可以打:12333。 或者可以直接打114查一下当地法院的电话号码咨询一下最近的司法鉴定中心,或亲自去咨询一下。法院提供的伤残鉴定医院,才是有伤残鉴定资质的,这是最有保证的方法。

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川成都伤残鉴定中心地址有哪些?急急急

四川成都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4号12楼1201室

联系电话:87706867/87706862/87706786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收费标准:初次鉴定:300元/人、复查鉴定:400元/人

扩展资料:

四川成都市办理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的材料:

(一)工伤类劳动能力鉴定:

1、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结论书原件;

2、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入院病情记录、手术记录、出院病情证明、以及各项特殊检查(含X线片、CT/MRI检查报告,相关检验、化验结果);未住院者,提供门诊病情证明和相关检查资料。

3、被鉴定人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被鉴定人1寸照片1张;

5、申请复查鉴定的,需提交劳动能力鉴定初次(或者复查)鉴定的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护理信赖程度鉴定的,需提交被评定为1至4级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7、申请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确认的,需提供假肢安装证明;

8、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因病(非因工)类劳动能力鉴定:

1、申请人须为用人单位,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2、被鉴定人个人申请书;

3、被鉴定人1寸照片1张;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鉴定体检时携带原件);

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与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复印件(其中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患者须提供5年以上的病历资料;严重的器质性精神病须提供2年以上的病历资料)。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委托类劳动能力鉴定:

1、委托方须出具的委托书一份;

2、非法用工伤亡人员出具非法用工的证明材料;

3、被鉴定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据的诊断证明、与伤病情有关的检查报告、化验单据等资料复印件(精神病患者提交材料同上);

4、被鉴定人1寸照片1张;

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鉴定体检时携带原件);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市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

伤残鉴定中心电话(伤残鉴定中心电话号码)

请问苏州的伤残鉴定中心在哪里?

办理地点: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1号楼1楼

联系电话:0512-65227940或65235873

办理对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办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江苏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携带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按要求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三)有效的医学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主要检查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被诊断为职业病的,还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诊断期间的医学检查资料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详细有效联系方式;

(五)工亡职工与其供养亲属之间的关系证明;

(六)被鉴定人近亲属代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及与被鉴定人的关系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七)其它必需的材料。

办理时间:认定工伤决定作出之日起1年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遇有特殊情况,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扩展资料

办理流程: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在收到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该鉴定结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核鉴定申请。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复核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复核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通过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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