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民(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李新民,男,汉族。1951年11月生,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罗店乡双庙村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1年参加工作。2012年1月13日当选为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党的十六大代表。现任河南省人大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人物履历

1971.02——1972.03,河南省驻马店内衣厂工作;

1972.04——1975.08,河南省郑州大学数学系学习,毕业后回原厂工作;

1975.09——1984.04,河南省驻马店工交办、计委办事员;

1984.05——1987.12,河南省计经委经济政策研究副主任;

1988.01——1993.0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处长、办公厅副主任;

1993.05——1997.03,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

1997.04——1997.12,中共河南省鹤壁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1997.12——1998.03,中共河南省鹤壁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8.03——2003.01,中共河南省鹤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3.01——2006.01,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05.12——2006.01,中共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长、党组成员;

2006.01——2011.10,中共河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2011.10.30 ——不再担任中共河南省委委员、常委;

2012年1月13日——在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四次大会上补选为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3年1月20日——在河南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上当选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

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党的十六大代表。

任免信息

2012年1月13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大会,会议补选刘怀廉、李新民为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n2013年1月20日,在河南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一次会议上当选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

担任职务

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党的十六大代表。现任河南省人大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该文章由作者:【张德邻】发布,本站仅提供存储、如有版权、错误、违法等相关信息请联系,本站会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谢谢!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