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恨(汉语词汇)

仇恨,汉语词汇,拼音是chóu hèn,指仇视愤恨;强烈的敌意。《成唯识论》曰:“云何为恨,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怨为性,能障不恨,热恼为业,谓结恨者不能含忍,恒热恼故。”

基本解释

因利害矛盾而产生的很深的怨恨。/n(1)[hatred]∶仇视愤恨/n无限仇恨记心中/n(2)[hate]∶强烈的敌意/n强烈的不满已发展成为仇恨

引证解释

唐韩愈孟郊《城南联句》:“一笑释仇恨,百金交弟兄。”巴金《灭亡》第四章:“然而对于我底爱,人们只拿陷害,仇恨,掠夺,欺骗来报答。”洪深《香稻米》第一幕:“我们江苏人,浙江人从来没有仇恨。”

心理学解释

心理学名词。一种负面情绪,情绪化的仇恨行为确是有碍理性思维。

仇恨,作为一种正常的心理情绪,普遍存在于人类的里,它是比厌恶更高级的情绪.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本能。并不是现在某些媒体所宣传的那样是不正确的。

它的起源通常是对方触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或尊严,又利用强势靠山或潜规则令当事人无法在事件发生当时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我们中国是一个崇尚,复仇的国度,自古以来就有许多复仇的经典桥段.设立法律的根本目的本来也是帮助小老百姓实现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需要而设立的。

比如:

勾践用仇恨激励自己和民众,卧薪尝胆,终于完成了复国的梦想,这是我们中国的小学生们常用的举例论证.

<水浒传>中的武松为替被毒杀的哥哥,干掉了所有仇人,挑衅了原有社会阶级和社会秩序,,最后成了英雄。不愿接受潜规则的强奸而犯下杀人的罪名,从而走上英雄的道路.

<列女传>的提萦为了替被朝臣陷害而冤死的父亲平反而刺杀国王.

我国著名的武侠小说家金庸分别虚构了林平之和慕容复的故事反驳前两个故事中的虚拟英雄.试图向读者传达这样一个讯息——仇恨的人一定不得好死,只有泡妞才是王道。

其它相关

八苦之一

梵语apriya-sam!prayoga-duh!kha。八苦之一,五苦之一。谓众生不由自主,不得不与憎恶者会合之苦恼。又作非爱会苦、怨憎恶苦、不相哀相逢会苦。据中阿含卷七分别圣谛经(大一·四六八上):‘谓众生实有内六处,不爱眼处,耳、鼻、舌、身、意处,彼同会一,有摄和集,共合为苦。如是,外处、更乐、觉、想、思、爱,亦复如是。’此皆因不爱之境与身心会合而引发之痛苦,称为怨憎会苦。又五王经载,世人薄俗,共居爱欲之中,共争不急之事,更相杀害,遂成大怨,各自相避,隐藏无处,各磨刀、错箭、挟弓、持杖,恐忽相见;会遇狭道,各自张弓注箭,两刀相向,不知胜负是谁,怖畏无量。又大乘义章卷三谓,怨憎会苦有内外二者,内者即三恶道报,外者即刀杖等缘。[北本大般涅槃经卷十二、四谛经、大毗婆沙论卷七十八]

瑜伽六十一卷十五页云:云何怨憎会苦?当知此苦、亦由五相。一、与彼会生忧苦故;二、治罚畏所依止故;三、恶名畏所依止故;四、苦逼迫命终怖畏所依止故;五、越正法恶趣怖畏所依止故。

二解法蕴足论五卷八页云:云何怨憎会苦?怨憎会、谓诸有情等、不可爱、不可乐、不可喜、不可意,而与彼俱,一处为伴,不别不异,不离不散,聚集和合;总名怨憎会。何因缘故说怨憎会为苦?谓诸有情怨憎会时,领纳摄受种种身苦事故;广说乃至领纳摄受种种身心烧然事故;说彼为苦。复次怨憎会时,受二种苦。一者、苦苦,二者、行苦。故名怨憎会苦。

内怀怨结

瑜伽八十九卷七页云:内怀怨结,故名为恨。

二解显扬一卷七页云:恨者:谓于过去违缘,结怨不舍为体。能障无瞋为业。乃至增长恨为业。

三解广五蕴论十页云:云何恨?谓忿为先,结怨不舍为性。能与不忍所依为业。

四解成唯识论六卷十五页云:云何为恨?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怨为性。能障不恨,热恼为业。谓结恨者、不能含忍;恒热恼故。此亦瞋恚一分为体。离瞋、无别恨相用故。

五解杂集论一卷十六页云:恨者:自此已后,卽瞋一分,怀怨不舍为体;不忍所依为业。自此后者:谓从忿后。不忍者:谓不堪忍不饶益事。

六解五蕴论四页云:云何为恨?谓结怨不舍为性。

七解俱舍论二十一卷五页云:恨、谓于忿所缘事中,数数寻思,结怨不舍。

八解法蕴足论八卷七页云:云何恨?谓有一类,作是思惟:彼既于我欲为无义;广说如前我当于彼亦如是作。此能发忿,从瞋而生,常怀愤结,诸恨、等恨、遍恨、极恨、作业难回,为业缠缚,起业坚固,起怨、起恨、心怨恨性,总名为恨。

九解品类足论三卷二页云:恨云何?谓心结怨,已正当恨,是名为恨。

十解界身足论上三页云:恨云何?谓心结恨,等遍结恨,心怨结性,是名恨。

十一解入阿毗达磨论上十四页云:恨、谓于忿所缘事中,数数寻思,结怨不舍。

精神作用

(术语)梵语Upan&amacron;ha之译。心所名。七十五法之一。百法之一。即结怨烦恼之精神作用也。俱舍论二十一曰:‘恨者,谓于忿所缘事中,数数寻思,结怨不舍。’成唯识论六曰:‘云何为恨,由忿为先。怀恶不舍,结怨为性。能障不恨,热恼为业。谓结恨者,不能含忍,恒热恼故。’俱舍论摄于小烦恼地法,以为有别体,唯识论以为随烦恼之一,嗔恚之一分,而无别体。顺正理论五十四辨恨与忿之差别曰:‘如桦皮火,其相猛利,而余势弱,名为忿。如冬室热,其相轻微,而余势强,名为恨。

心之作用

梵语upana^ha。为心所(心之作用)之名。七十五法之一,百法之一。俱舍宗特指由污秽心(不善心与有覆无记心)所起之心所(小烦恼地法)之一,唯识宗则认为系随烦恼之一。恨即指对忿怒之事永远不忘,乃结怨之精神作用。据顺正理论卷五十四所述恨与忿之差别(大二九·六四六下):‘如桦皮火,其相猛利,而余势弱,说名为忿。如冬室热,其相轻微,而余势强,说名为恨。’故知恨虽不如忿怒之猛烈,但余势极强,历久不灭。[入阿毗达磨论卷上、成唯识论卷六、百法问答钞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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