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主管国家税收工作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是河南省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厅级全职能局,职责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对税收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全面强化科学管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作用,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而稳定增长,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简介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是河南省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厅级全职能局,对全省国税系统实行垂直领导。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是河南省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厅级全职能局,对全省国税系统实行垂直领导。全省下辖18个省辖市局,183个县(市、区)局,742个税务分局、53个基层税务所;现有干部职工31190人,其中在职人员21590人;共管理纳税人67.8万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2万户,小规模纳税人3.9万户,个体55.1万户。税源主要集中在商业、卷烟、电力、煤炭、有色金属、机械制造、化工产品等行业,分别占2005年全省国税收入总量的12.36%、11.36%、10.08%、8.56%、7.2%、4.13%、3.71%。

部门领导

范立新局长

梁文贤副局长

王淑君纪检组长

魏正武副局长

席七万副局长

李廷廷总经济师

王建平总会计师

焦平增助理巡视员

王春生助理巡视员

王树忠助理巡视员

苏学玉助理巡视员

职能介绍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是河南省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厅级全职能局,对全省国税系统实行垂直领导。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河南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河南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省国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国家税务总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全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收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六)负责全省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

(七)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九)负责全省国税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研究税收到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四)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状况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全省国税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对税收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务工作宗旨,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全面强化科学管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税收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作用,确保税收收入随着经济发展而稳定增长,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十五”期间,全省国税干部职工开拓创新,奋力拼搏,共组织税收收入1875亿元,年均增长15.6%,2005年共组织国税收入515.24亿元,收入总量比2000年翻了一番多;2006年,组织入库税收637.65亿元,同比增长25.2%,增收128.36亿元,实现了"十一五"国税工作的良好开局。依法治税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税法是否科学完善、能否得到有效实施,直接反映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部署税制改革和税收工作,使税收职能作用不仅仅局限在经济领域,而是拓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诸多领域,更深地参与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成为治国理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推进依法治税,有助于更好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加速税收治理现代化进程,并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完善税收征管模式,逐步规范内外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干部人事、劳动分配、财务、后勤等方面内部管理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税收政策有效落实,促进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积极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加强税收经济分析,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制度,开展纳税评估,推行税控机和有奖发票,提高税源控管水平。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加强各税种管理的一系列措施。优化纳税服务,纳税人办税更加方便快捷。推进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应用水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了干部队伍素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树立勤俭节约的好风气,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税务文化建设,树立了税务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

机构设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为正厅级单位,根据工作职责,省局机关设14个内设机构、2个加挂机构、1个直属机构、4个事业单位,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系统工会工作委员会、离退休干部处。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省局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面向社会的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内部网站运行和管理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牵头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及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反补贴案件的应对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它货物和劳务税票证,并负责相关系统的推广应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加挂)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参与编制年度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内退税计划;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进出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4.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规划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落实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制度;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对外发布税收收入数据。

6.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负责12366纳税服务中心的管理,受理纳税人投诉、涉税事项和违法案件举报,负责政务接待及转办工作;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7.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税收征管规程完善的建议;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业务需求、资金使用、业务运维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担总局业务运维支持分中心的工作;参与拟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

8.财务管理处

拟订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等办法;审核汇编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资产的购置、占有、使用、处置、清理等工作;承担税务服装制作配发工作。

组织落实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拟订年度采购计划,办理具体采购事项;规范本系统政府采购业务管理,防范和化解采购风险。

9.督察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和各类审计结论。

10.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制度及税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拟订具体实施方案;承担人事、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工资、津贴补贴、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等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

11.巡视工作办公室

组织落实巡视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组织实施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选拔任用干部等情况的巡察;落实、协调、督办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议定的有关事项;指导省辖市局的巡视工作。

12.教育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承办教育培训项目的开发与管理;管理维护教育培训信息平台,开展远程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和培训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指导、检查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省局内网“国税文化”栏目的运行和管理工作。

13.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情况;监督检查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组织协调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开展执法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检查工作。

14

.国际税务管理处

指导、协调、检查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组织落实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负责居民企业境外投资税收服务和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地区)间的特别纳税调整工作;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15.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加挂)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日常党务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工作开展;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服务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共青团和妇联工作;承担机关统战工作;组织实施系统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

系统工会工作委员会负责工会组织建设,维护干部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指导系统工会工作,负责省局机关工会工作;承担干部职工慰问、救助、生活福利保障工作;负责职工之家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

离退休干部处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工作经验交流,协调本系统离退休干部活动。

直属机构

稽查局

主要职责如下:/n/n(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负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协调税务稽查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参与实施“一案双查”。/n/n(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负责西城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房山区、燕山地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n/n(三)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负责东城区、朝阳区、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n/n(四)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负责海淀区、门头沟区、昌平区、延庆区、西站地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n/n(五)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负责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密云区、平谷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

事业单位

1.信息中心

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服务、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运维;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技术标准等管理工作,参与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业务需求、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组织拟定和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技术体系建设和监督、验收;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保卫等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职工计划生育、医疗保健全部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3.税收科学研究所

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承担税收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专题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税收资料;编辑税务内部期刊、地方税志。

4.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组织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担行业执业资格、资质审核认定及考试、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行业执业情况。

所获荣誉

近年来,省局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被中组部表彰为“全国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连年被评为全省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全省企业服务活动先进单位;全系统有7个省辖市局和1个县局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有169个省辖市、县(市、区)局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29人次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435人次获省五一劳动奖章、省三八红旗手、省巾帼建功标兵、省青年岗位能手等荣誉称号。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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