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为满足居住租用房间)

租房是指一个或多个承租人为了满足居住、用于商业用途或商住两用的意愿而租用一个单间或整套房间的行为称为租房。租凭的房屋只是临时性的住所,并不是产权性质的变迁,在合同期间,房子的归属权仍归于房主,承租人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出租房的种类通常有:政策性租赁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两限两竞房、保障性住房、合租房等。

租房(为满足居住租用房间)

租房类型

政策性租赁房

指通过政府或政府委托的机构,按照市场租价向中低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可租赁的住房,同时,政府对承租家庭按月支付相应标准的租房补贴,其目的是解决家庭收入高于享受廉租房标准而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文化房

一种注重精神环境的特殊的租房,分励志房和艺术房,专为有思想有梦想有追求正在坚苦奋斗的年青人而设计,大小6-12平米,月租200-230/月,它不是普通的生活住房,更多的是梦想的家园,为主人提供一种精神的文化环境。文化房有“文化房”服务、“梦想档案”服务、“思想交流”服务。

花园房

主要是高档的小区房,通常都是装修豪华,家具家电一应俱全,环境极好,生活配套设施齐全,多数都带有会所、游泳池等设施,租金极高管理费比较高,通常都是高级白领以上职务的人选择租用这类的出租房。

廉租房

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收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经济适用房

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两限两竞房

即“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为降低房价,解决本地居民自住需求,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政府实施土地供应时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开发建设行为。

保障性住房

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包括两限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以及廉租房。

合租房

即几个人一起租住一套房子。合租房在上海、杭州、北京、广州、深圳、成都等地较为普遍。合租房有多种形式,如单间合租,床位合租。合租房的发展趋势是市场化、规范化的经营,如各种求职公寓、白领公寓等。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职达求职公寓。上海市政府开始关注沪上白领的住宿问题,成立了泉山学子公寓等一批白领公寓,将合租这种租房形式规范化,并用于解决实际的民生问题。

很多城市每年的春节后,一般的房租都会上涨,“朝挂夕租”现象在节后表现的更明显。

国五条公示到现在,很多租房都在涨价,比如:一个人原本租房子的消费一个月是1500元,他还可能会接受,但如果涨到2000元,甚至是2500元,那么他就会考虑借钱买一套房子,月供也差不多,那么这部分在租金涨后的租客就会有不小一部分会涌进一手市场。原本就已经热力逼人的楼市又将增加一股消费需求。一手房价也会跟着往上走。一手价格高,二手交易成本大,又会使得部分一手房流入租赁市场,价格高了租得也将更贵。这样循环,结果就是一手房价与租赁市场的价格都相扶上扬。

北京合租房

地铁昌平线沿线村落,至少居住了15万人,其中多数是刚毕业的大学生。

据链家地产统计,2012年北京住宅平均租金为52元/平方米,年内涨幅为11.1%,而2011年则为13%,2010年为19%,3年时间累计涨幅超过40%。部分热点区域,房租的涨幅则超过了50%

沙河地铁站B口出来,转了好几个弯才进到于辛庄村的中心。通往地铁的是一条大约六七百米的坑坑洼洼的小路,两旁小摊贩云集,只能容一辆私家车通过。正在扩建的私房,停靠路边的摩的,都显示出这里的混乱和热闹。

当地村民自建的二三层小楼拥挤在道路两旁。李可租住的房间就在其中的一座二层小楼里。走到二层,记者看到狭窄的通道两边并列五六间房子,李可的房子在最后一间。整个楼层只有一个公用卫生间,在楼梯口。而在楼梯尽头则有一个装有两个水龙头的小水池,用于租客的洗漱使用。

李可租住的房间只有不到10平方米,四白落地。狭窄的空间里只放着一个简易衣柜,一张电脑桌,及电热水器和电饭锅,别无它物。

“平时洗澡要到外面的洗浴中心,这里没有洗衣机,没有燃气灶,平时烧开水要用电热水器,做饭要用电饭锅,如果停电了,那就只能去外面简单吃点。”李可表示。

李可告诉记者,租金每月300块钱,但200元左右的冬季取暖费另算,再加上网费、水电等费用,每月一共要支出700块钱左右,而村里盖的好一点的房间则每月要多出100到200块钱

李可在中关村附近上班,每天花在路上的往返时间要四个多小时,排队上地铁就要半个小时,加上洗洗涮涮,每天休息时间只有五六个小时。

相比生活上的不便,让李可头疼的是,这里的房东总是寻找理由给他涨房租,“最有意思的是,有一次房东用全市租金上涨为理由给我涨价,一年跟我说了5次”。李可无奈地表示。

而即将毕业的小王和女友选择居住在紧邻京藏高速的满井公寓。

满井公寓对面有昌22路等公交车,“进城还比较方便”,小王对记者表示,两人在中关村附近实习,选择这里是租金比较便宜,一个月要450块钱,所有费用加起来要800元左右。由于自己住进来的时候比较早,所以选了位置最好的房子,“后面住进来的租客房子都不如这间好,但是房租比我们还高出100块钱。”很多城市每年的春节后,一般的房租都会上涨,“朝挂夕租”现象在节后表现的更明显。

公共租凭

基本概述

公共租赁房简称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2011年6月北京市的多个公租房项目开始向社会公开进行“预租”。2011年10月,北京市建委公布通知,公租房首次向非京籍开放;12月1日,北京公租房细则开始实施,各街道开始接受市民的申请。2012年8月8日公布标准,非京籍可申请石景山公租房。15日,朝阳区首批公租房摇号。

在2009年3月11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闻发布会上,有人问:对既买不起经济适用房又不够廉租房条件的“夹心层”,政府又如何解决。住建部副部长齐骥给出的回答是:要加快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公共租赁房归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承租者能承受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这场对话是第一次将“夹心层”的苦涩如此高规格地铺陈于公共视野之中,也第一次给出了清晰的解决路径。

产生背景

不能租廉租房,却买不起经济适用房;不能买经济适用房,却买不起商品房;刚刚毕业,收入低不但没有积蓄,买不起房又租不到便宜、稳定的房——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夹心层”。尽管房地产市场和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发展完善,但仍然有许多这样的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处在这个体系的“空白区”。北京、天津、上海、常州、青岛、厦门、广州、深圳、重庆等城市纷纷开工建设或收购了一定规模的公共租赁房房源。这种由政府建设、低于市场租金限价出租、能长期稳定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成为填补住房保障体系空白的希望所在。

2007年,有关部门就公共租赁房开始调研时,一个重要背景是,希望通过公共租赁房“探索解决大学毕业生等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新就业人员的住房问题是各国都面临的一个难题。他们虽然不属于低收入群体,但刚刚就业,积蓄少,存在阶段性的住房困难。”齐骥表示,政府有责任支持他们解决住房问题,公共租赁房就是很好的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就是这部分群体不属于低收入,但是他通过市场确实解决不了自己的住房困难。因此,政府提供给他们一定的帮助。过一段时间,当这部分群体有支付能力了,他们就离开公共租赁住房,到市场购买或承租住房。2010年6月12日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12日正式对外发布,旨在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11年10月19日,北京市建委公布《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该通知将于12月1日起实行。2012年8月9号,非京籍人员申请北京公租房出现实质性进展。石景山颁布了北京首个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公租房申请程序和标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第8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租房须知

防骗

一、虚假宣传,引诱消费者签订合同。一些房屋中介公司以所谓“质优价廉”的房屋招徕看房客户。投诉案例中就出现过广告中假称家具家电设施转让,却在合同中不加注明,以至消费者购房与看房不实。

二、订立霸王合同,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一消费者投诉称,某中介公司在签订合同时,约定无论是否经过其介绍,只要消费者与中介公司的信息房源签订了合同,就得向其支付中介费。这些条款是不合法的。

三、违规操作,使消费者利益受损。有的中介公司介绍给消费者的房屋属于非法或缺乏合法手续的房屋,致使购房户无法办理手续;有的房屋没有产权证无法购买,但中介公司为赚取中介费,却对购房者说不用办理手续,法律上这样的房子是得不到保障的。

四、巧立名目,收取各项费用。有的中介公司找种种借口,除正当中介费用外,还收取所谓看房费、咨询费等费用。

五、交费容易退费难。从投诉反映来看,交到中介公司手里的钱很难退回到消费者手上。比如租房到期后,中介公司应退还其房屋押金,但一些中介公司找出如东西损坏等借口,就是不退押金。

六、无证“黑中介”骗取钱财。一些没有固定经营场所、无证照的“黑中介”利用消费者的不知情骗取钱财,一旦被发现便溜之大吉。

注意事项

(一)多了解一下当地的地理位置和租赁市场情况。

如大致的租房价格,出租的热点位置在哪里,自己想要租房的位置的周围环境如何,方圆一带的价位如何,有哪些公共交通设施。

(二)分析一下自己的需求情况。

是位置最重要还是价格最重要,如果找不到满意自己的房子,可以考虑交通便利但位置相对较远的房子。

(三)陌生的环境去租房,最好通过中介机构。

因为中介机构可以提供非常完备的租赁合同,有利于保护您的合法权益,但是在选择中介公司的时候,也请您事先了解一下中介公司的可靠度和信誉度,在多方收集了中介公司相关信息的情况下,选择一家或两家可靠的,在自己亲自接触后,再决定是否可以委托。

租二手房

(一)转租必须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

不管是“转租”或“承租权转让”,都要征得出租方书转租必须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房屋转租的期限是否超过出租人与转租人之间原合同的租赁期限。

(二)核实出租方与产权证书登记的所有权人是否一致;查询该房屋是否设立抵押;房屋是否已经被他人注册营业执照

如果出租方非产权人,应要求出租方提供其有权出租房屋的证明;如果房屋出租后设立抵押的,该租赁关系不受影响;如果房屋已被他人注册营业执照,而营业执照仍未注销的,会导致我司无法办理营业执照。

(三)查询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

查询房屋的用途和土地用途、同时还要明确该房屋是否系违章建筑。如系违章建筑的,将面临拆迁等问题,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合同格式

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址。

二、室内附属设施。

三、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月-季度-半年-年支付,另付押金-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第1次付款计-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天;

(4)连续3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四、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1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六:其它说明:1、入住时的电表度数:2.水表度数:

出租方:承租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信息获取渠道

租赁小广告

①密密麻麻的小广告,相对来说房源信息较多;②无需费用。

劣势:①房源信息透明度不高;②快速匹配度较低;③交易安全无保障。风险系数:较高

熟人帮忙

①房源信息较安全,可信度极高;②交易安全性能够有所保障;③无需额外费用。

劣势:①托熟人找房子,在时间速度上会很慢;②容易拖欠人情。风险系数:一般

网络搜索

①房源信息量较大;②上网找房的速度较快;③匹配度相对较高。

劣势:①网络虚虚实实,假信息较多;②无从查找房源信息的真正来源,安全性无保障。风险系数:中等

委托中介代理

①房源管理网络系统较完善,大型房产中介机构掌握着丰富的客户信息和房源信息;②具备专业素质的经纪人,会在第一时间为租房人介绍几套或多套符合租房人条件的房子;③品牌中介服务质量较高并且配有相应的后续增值服务。④一般正规中介都具备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能够保障租赁双方的安全性。

劣势:①与其它几种方式相比,需要支付一定的服务佣金费用;②个别小中介存在操作不规范等现象,容易造成租房者的风险发生。风险系数:较低。

流程

确定需求-寻找房源信息-联系房东(或委托房屋中介)-看房-定房-签合同

租房正规过程

1、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2、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3、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房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房主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

4、合同签字(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

5、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或同意转租)证明.

6、定房的时候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请查看以上证件,一般定金不要超过租房合同总金额的20%.

签订合同

合同是租房的唯一凭证,专家提醒租客们,租房合同签订要注意以下几点:

1、签“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跟房产证上一致),室内包含设施(因为如果是有装修而且有家具的,要写清楚,以免以后退租时引来纠纷),水电费、物业费、有线电线闭路费等由谁付,房屋租金并备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间,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2、要查看房东的房产证,并索要一份复印件。还需注意,就是有的是房东委托其亲戚或是朋友帮忙代理租房事宜的,要他的亲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里面具体写一些“委托人或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还有要写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办理相关房屋出租各项事宜,签署有关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

3、签合同时要出具的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原件(是用来看的),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一份,委托书(如果不是房东本人的情况下)。再有就是两份“合同”,这样差不多就可以。

中介费

在2000年以前,房屋出租的中介费是单向收费的,即只向承租方收费。在2000年以后,变为双向收费,向出租户与承租户各收一半。

是哪些力量驱动当时中介公司改变单向收费的方式呢?

合法

。由房屋业主和承租人共同担负中介费的做法是有理论依据的。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也就是说,房地产中介的代理费应该由出租和承租的双方共同负担。

合理

单向收费背离公平交易的原则。这种收费模式让中介与承租人抱成一团,中介服务组织为促成交易,非常乐意与承租人合伙压低房价。中介可不想为了多收到200元,多花几天的时候和无数的唾沫。如果双方都掏钱,中介公司不得不站在公正的立场真正为双方的利益着想。那么这样这么做是不是一种现存的最好的收费方式呢?那些层出不穷的中介费官司可是最好的回答。付诸法律从来都是一种两败俱伤且最为昂贵的处理方式。如果双方都收费,那么就置中介于房屋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对立面。如何省掉中介费让双方走到了一起,想尽一切办法绕过中介自行达成交易。中介忙乎一周,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法律虽然禁止这样做,但是发现这样的行为并讨回公道是极其艰难的,一定得不偿失。

要让人们自动自觉地遵守规则,最好的方法是制定好的规则,让遵守规则的人都得到好处,而不是相反。还有什么样的收费方式呢?反过来想想,就是只向房东收费。如果只向房东收费,那么对于承租人方而言,中介就是提供一整套的出租服务并且没有任何额外的费用,他们一定乐于享受这项服务,不需要“下作”地独自与出租方联系。有了这一点,中介费是一定能收到的。而对于房东而言,为了让房子更快地出租出去,支付一笔中介费也是愿意的,并且中介费与出租价直接相关,并且比重更大了,相信中介会至少会比以前更加卖力地维护房东利益。还有一点,让那些从中得到的钱的一方出点钱,也更有人情味。更好的服务,更合理的价格,更少的纠纷,皆大欢喜。何乐而不为呢?

有人或许会问,这么大一笔钱全加在房东身上,会不会让房东愤而放弃中介服务,而选择“自找”的方式出租呢?有可能。如果出租市场是卖方市场,那么这种收费模式是没有存活的空间的。随随便便都出租得出去,要中介掺和什么?而即使不能说是买方市场,也绝对不是卖方市场。另外,人们的时间成本越来越高,人们愿意花在找房子的时间越来越少,人们越来越倾向于通过中介寻找房子。如果对于他们来说,中介费为零,那么通过中介找房子的人会更多,中介的生意会更好。中介的本质价值是为房客双方提供优质的出租服务。要吸引客户,首先就是要做好服务。如果再选择一种合适的收费方式,则会如虎添翼。不久,应该会有中介公司尝试这种新型的单向收费模式,就像当初有一些先驱中介从向承租方收费转向双方都收费。

所知的北方城市中,大连的房屋租赁市场比较正规成熟,普遍采取单向收费,即只向出租房收取中介费用,额定为单月租金额。而沈阳这一地大物博的老省会城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缓慢,租赁市场收费现象多样花,门店中介还是普遍收取承租方佣金,向出租房一般收取半月租金额的佣金,也有一些大规模专业从事租赁业务的中介公司开始单向收费,只向房东收取单月租金额,市场演变之下,必会像上面所说,租赁市场的单向收费是必然趋势。

合同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一旦签订,租赁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法租房合同的终止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合同的自然终止,二是人为终止。

自然终止

1、租房合同到期,合同自行终止,承租人需继续租用的,应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提出,并经出租人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条款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因上述原因终止租房合同的,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人为终止

人为终止主要是指由于租赁双方人为的因素而使租房合同终止。一般包括无效合同的终止和由于租赁双方在租赁过程中的人为因素而使合同终止。对于无效合同的终止,《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不再表述。

由于租赁双方的原因而使合同终止的情形主要有: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私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的;

4、无正当理由,拖欠房租6个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非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

发生上述行为,出租人除终止租房合同,收回房屋外,还可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条件放宽

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发文: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新闻事例

中介未交租金租户被撵出门

在一起案件中,租户小王与中介签订了租赁合同,小王承租一套房屋,租期1年,租金“押一付一年”。小王依约交付了全部租赁费及押金,但租期未满时,房主小武因未收到中介公司的租金,报警要求小王腾退房屋,小王无奈只得从该房屋内搬出。此时中介门店已经人去楼空,小王只得将中介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未到期房屋租金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认为,小王已经全额支付了租赁期限内的租金,现因中介的原因导致小王无法使用租赁物,租赁合同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应予解除,中介应返还小王未实际使用租赁房屋期间的租金,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交接时没注意让中介钻了空

在另一起案件中,租户小冯从中介租赁了一套房屋,租期一年。小冯交付了一年的租金和押金3600元。

房屋交接时,有中介格式性的物品交接单,注明家具、电器的数量。房屋到期后,小冯与中介交接了房屋,押金当时未退还。此后小冯多次要求中介退还押金,中介则以房屋内厨房台面断裂,木地板磨损,房屋未清洁等为由不予退还。协商无果后,小冯将中介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押金3600元。

法院认为,中介已将涉案房屋再次出租给案外人居住使用,小冯退房时的现场情况已经无法还原,现中介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损坏事实系小冯租赁期间发生,故对中介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判决中介返还小冯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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