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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专车</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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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专车</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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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专车(互联网约车平台的统称)</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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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夏蚊成雷]]></dc:creator>
		<pubDate>Tue, 22 Nov 2022 13:50:2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百科]]></category>
		<category><![CDATA[专车]]></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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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专车，是由打车平台、政府共同认证，用于运送乘客的，主要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完成订单预约及支付的具有合法运营牌照的营运车辆。 2016年12月21日，北京市《网约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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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p>专车，是由打车平台、政府共同认证，用于运送乘客的，主要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完成订单预约及支付的具有合法运营牌照的营运车辆。</p>
<p>2016年12月21日，北京市《网约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正式对外发布。北京市依旧延续了此前“京车京人”的规定，此外细则还规定网约车司机的驾驶证件需为北京市核发，接入网约车平台的个人和车辆必须经过审核，具备相关资质后方可上路参与营运。</p>
</article>
<article>
<h1>历史发展</h1>
<p>2014年12月25日，上海市交通委就表态，只要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没有客运经营资质，都属非法客运行为。这表明了官方严词将网络专车定性为“黑车”。</p>
<p>2015年1月8日，交通运输部表态直接使用“专车”一词，承认专车的积极意义。但这次表态却让部分交通从业人士有些摸不着头脑，也让已经宣布专车违规的地方政府措手不及。地方与中央意见相左，让专车之争日趋白热化。</p>
<p>2015年3月12日，交通运输部部长表态：私家车永远不许当专车。</p>
<p>2015年10月8日，上海市交通委宣布向滴滴快的专车平台颁发网络约租车平台经营许可。</p>
<p>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两份文件将“专车”这种出租车运营形式分类为互联网预约出租车，允并许其与传统出租车一样，在中国境内合法运营。</p>
<h1>专车特征</h1>
<p>（1）乘客与驾驶员一旦达成意向，能够通过专车平台实时获取对方地理位置的变化，为乘客提供了等车时间“可视化”的体验。</p>
<p>（2）车型选择面广，档次普遍较高，乘客可根据喜好做出选择，享受满意、舒适的行程。</p>
<p>（3）驾驶员收入与用户评价挂钩，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p>
<p>（4）采用在线支付方式且方式多样，下车即走更为便捷。</p>
<p>（5）驾驶员以及乘客身份等信息在后者预定车辆后可互相查看。</p>
<p>（6）行车轨迹与费用明细可查，可与预定前APP显示的预估费用比较，有效避免绕路等欺骗行为的出现。</p>
<p>（7）可享受平台推出的优惠活动，使乘车更加实惠。</p>
<h1>运营模式</h1>
<p>专车运营模式是由车辆来源、驾驶员来源、生产要素组合方式以及接单机制4个方面组成。由于车辆是出行供需的结合点，因此，专车运营模式中车辆来源是驾驶员来源、生产要素组合方式以及接单机制的先决条件，组合构成了专车的不同运营模式。</p>
<h2 id="a-6dac3365">车辆来源</h2>
<p>国内专车平台使用车辆主要有3种来源：专车自有车辆、租赁公司车辆以及私家车（包括挂靠在租赁公司的私家车）。</p>
<h2 id="a-c9c6c0e4">驾驶员来源</h2>
<p>国内专车平台驾驶员来源有3种：专车平台驾驶员、劳务公司驾驶员（包括挂靠在劳务公司的私家车主）、私家车主。</p>
<h2 id="a-e8e796cf">生产要素组合方式</h2>
<p>根据不同专车平台，将车辆和驾驶员两生产要素的组合分为3种：私家车搭配私家车主、租赁公司车辆搭配劳务公司驾驶员以及平台自有车辆搭配平台驾驶员。国内走在发展前列的专车平台所采用的组合：私家车+私家车主、租赁公司车辆+劳务公司驾驶员、平台自有车辆+平台驾驶员。</p>
<h1>竞争机制</h1>
<p>优劣势</p>
<p>专车平台对闲散车辆资源予以整合，集中调度，采用O2O模式将乘客、驾驶员连接到平台，其舒适的乘车环境与便捷的在线支付方式成为明显优于出租车的服务特点。专车的出现有利于填补城市出行供给能力不足与服务水平不高的缺口。</p>
<p>国内行业管理部门对专车平台管理制度出台滞后，行业内部市场竞争激烈且不规范，致使原本符合分享型经济发展趋势的专车发展受到阻碍并对出租车市场造成冲击。</p>
<p>“专车”的具体行为与出租车行业的竞争层面，主要可以分为四种类型的观点：</p>
<p>应该取消政府管制和打破行政垄断，让市场在配置资源在起决定作用，鼓励创新；“专车”有很多负面作用，属于非法经营，应该禁止；出租车管理体制应该改革；应该为“专车”规范运行制定规则。</p>
<h1>运营建议</h1>
<p>专车平台在利益上与出租车公司存在纠纷，撼动了后者在市场的垄断地位，在管理上不受政府调控，受到打压，在安全性上没有合法保障。由此可见，想要长远发展，专车平台必须制定良好的策略，本文从以下方面给出意见：</p>
<p>（1）坚决禁止私家车挂靠。一方面，管理者对车辆的使用、停放时间和对驾驶员的工作、休息时间做出明确规定，防止平台使用车辆成为“黑车”；另一方面，禁止无安全保障的私家车成为专车。</p>
<p>（2）平台与政府协调以达成管理、税收、定价等方面协议。专车平台应形成区别于出租车的行车合法的运营公司，出台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行业内部竞争，与政府协调方针，实行缴税、管理，避免查处；另外，合理、规范的定价将有利于乘客选择平台。</p>
<p>（3）平台或租赁公司合理管理专车。定期检查、更新车辆，保证高等级车辆环境和行车安全；平衡专车数量，尽量做到填补城市出行供给能力的不足，但多则无益。</p>
<p>（4）平台或劳务公司严格把关驾驶员来源。严格按照既定标准收纳驾驶员，定期对驾驶员做培训、考核，剔除不合格驾驶员，严格处罚违章的驾驶员，保证驾驶安全。</p>
<p>（5）高服务水平、高价格的差异化服务。专车每单的价格约为出租车价格的2-3倍；出租车主要是服务中低端收入人群，而专车则主要服务中高端人群；部分专车平台驾驶员有着装、为乘客开门要求，车辆价格远高于出租车且均配备GPS等高端电子设备以及饮用水、卫生纸等物品，方便乘客。</p>
<h1>重要意义</h1>
<p>2015年1月8日，交通运输部表态直接使用&quot;专车&quot;一词，承认专车的积极意义。但这次表态却让部分交通从业人士有些摸不着头脑，也让已经宣布专车违规的地方政府措手不及。地方与中央意见相左，让专车之争日趋白热化。</p>
<p>2015年3月12日，交通运输部部长表态：私家车永远不许当专车。</p>
<p>2015年7月​，根据《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和《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若干规定》相关条款，执法部门对“专车”非法客运实施“1+3+10”的处罚，即：每查处一辆“专车”非法客运，除对当事人进行1万元行政罚款和暂扣驾驶证3-6个月的处罚外，同时将对网络平台进行10万元行政罚款的处罚。</p>
<p>前期，市交通执法总队已对某专车信息服务商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下阶段将对其他专车信息服务商实施该项处罚。</p>
<p>市交通执法总队表示，在目前已将非法客运相关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基础上，下阶段还将对已立案查处的非法客运网络“专车”驾驶员的相关违法情况同步通报其所在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通报其所属街道。并积极会商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互联网专车软件平台故意发布非法客运信息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共同维护本市交通市场秩序。</p>
<h1>社会评价</h1>
<p>各大平台已经积极主动地向政府层面靠拢，在专车发展到如此大的体量下，其背后的利益方已经与出租车的利益方一样，与政府层面有所靠拢。同时，政府也需要市场化的经营模式，让市场发挥其主导作用。（亿欧网联合创始人，O2O分析师黄渊普）</p>
<p>赶走兼职司机是扼杀专车的杀手锏。专车解决了城市交通最大的问题，即需求有峰谷。如果政府强制要求他们强制注册并且8年就报废，专车成本就提高了，会把绝大多数的专车拒之门外，重新让交通需求在高峰期得不到满足。（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薛兆丰）</p>
<p>专车事件是对我们互联网+思维的一次教育，对待这种有益的新生事物，我们应当允许其发展，可以先试点再推广的方式，但不能一味地否定。（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研究所主任蔡继明）。</p>
<h1>主要事件</h1>
<h2 id="a-47a6da04">抗击专车</h2>
<p>自滴滴快的等打车软件展开专车业务后，国内多个城市曾出现出租车司机抗议打车软件的行为。</p>
<p>2015年1月4日沈阳数千辆出租车集体罢运开始，出租车罢运全面爆发。</p>
<p>2015年12月7日，青岛市福州路南向北方向，樱花小镇附近，多位出租车司机围攻滴滴专车司机，后经警方介入现场秩序才得以稳定。最近一次发生在12月7日，2015年12月8日，滴滴北京总部聚集出租车，为出租车司机在抗议。</p>
<h2 id="a-c5586bb4">专车反抗</h2>
<p>2015年6月10日，广州也发生了疑似交委钓鱼执法专车的事件，引来了上百名专车司机的声援和抗议，最终以专车的胜利而收场；6月15日，武汉汉阳区运管部门对一名专车司机进行查处并扣车，引发了上百名专车司机的武力对抗；6月12日，杭州两名当地出租车司机疑似“钓鱼”专车司机，引发了大量专车司机的围攻，场面一度失控。</p>
<h2 id="a-45ef0542">专车第一案</h2>
<p>2015年1月7号上午，使用滴滴专车软件在济南西客站送客的陈超，被执法人员查处，车辆被暂扣。2月11号，听证会举行后不久，他就收到了处罚决定书，被认定为构成非法营运，罚款2万元。陈超认为，自己不算是非法营运，运管中心也无权认定自己的车是黑车，所以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济南客运管理中心撤销处罚。</p>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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