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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住房公积金</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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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住房公积金</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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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住房公积金(职工的长期住房储蓄)</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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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梁翔宇]]></dc:creator>
		<pubDate>Wed, 23 Nov 2022 01:12:12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百科]]></category>
		<category><![CDATA[住房公积金]]></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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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性质...]]></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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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p>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p>
</article>
<article>
<h1>性质</h1>
<p>住房公积金的本质属性是工资性，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重要形式。单位按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实质是以住房公积金的形式给职工增加了一部分住房工资，从而达到促进转换住房分配机制的目的。</p>
<h1>特点</h1>
<p>（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p>
<p>（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p>
<p>（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p>
<p>（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p>
<h1>现状</h1>
<p>2017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中国《全国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16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238.25万个，实缴职工13064.5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2.98%、5.42%，新开户单位31.81万个，新开户职工1612.87万人。</p>
<p>公积金缴存情况，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6562.88亿元，比上年增长13.84%，2016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06091.76亿元，缴存余额45627.8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8.55%和12.18%。</p>
<p>公积金提取情况，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626.88亿元，比上年增长5.82%。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9397.14亿元，非住房消费类提取2229.74亿元，提取率70.2%，比上年减少5.32个百分点。2016年末，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60463.59亿元，占缴存总额的56.99%。</p>
<p>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2016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327.49万笔、12701.7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8%、14.61%；全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034.55亿元，比上年增长32.14；2016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26.63万笔、66061.3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3.1%、23.8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40535.23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88.84%，比上年末提高8.04个百分点。</p>
<p>2016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通知》决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上调后的利率为1.50%。</p>
<p>2016年4月13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加职工现金收入。</p>
<p>会议决定，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p>
<p>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该政策暂按两年执行。</p>
<p>2018年5月，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了《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通知提出，各地区2016年出台的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到期后，继续延长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各地区要对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p>
<p>2019年10月23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微信号发布，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申请材料的公告，即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提交纸质提取申请书。</p>
<h1>缴纳</h1>
<p>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p>
<p>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p>
<p>1、机关、事业单位；</p>
<p>2、中国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p>
<p>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p>
<p>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p>
<p>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p>
<p>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p>
<p>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p>
<p>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p>
<h1>贷款</h1>
<h2 id="a-eea63d6a">类型</h2>
<p>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人发放的优惠贷款。</p>
<p>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支付购房款时，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又向受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两部分贷款一起构成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由管理中心审批，商业性贷款由受托银行审批。</p>
<p>房地产开发商与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签订《商品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由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并按贷款总额一定比率缴存保证金，待产权证办妥完成抵押登记后，结束保证担保责任，转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用款手续。</p>
<p>个人住房公积金置换组合贷款：是先由银行用银行资金对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商业性住房贷款后，再由受托银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控制在其公积金基本贷款额度内且不超过商业住房贷款金额的70%，其公积金基本贷款期限比商业住房贷款期限短一年以上。</p>
<h2 id="a-2d7df72d">额度</h2>
<p>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级别规定，A级最高能贷80万，AA级最高能贷92万，AAA级最高能贷104万。公积金贷款年限为最高30年，以夫妻双方年龄大的为准，年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70，且与楼龄也有关系，砖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47，钢混结构的楼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能超过57。</p>
<p>具体贷款额度为：一是不得超出个人还款能力即：借款人月缴存额/借款人公积缴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50%×12(月)×借款期限；</p>
<p>二是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7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p>
<p>三是借款人（含配偶）要具备偿还贷款本息后月均收入不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能力。</p>
<p>公积金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年限为30年。借款人的年龄与申请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职工可贷到65岁，女职工可以贷到60岁。</p>
<h2 id="a-8f5dd279">计算</h2>
<p>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计算方法如下：</p>
<p>按还贷能力计算公式</p>
<p>{（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p>
<p>使用配偶额度的：{（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p>
<p>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p>
<p>按房屋价格计算公式</p>
<p>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p>
<p>其中贷款成数根据购建修房屋的不同类型和房贷套数来确定：</p>
<p>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p>
<p>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70%。</p>
<p>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贷款额度不高于所购住房价款的50%。</p>
<p>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p>
<p>购买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和评估价格不一致时，取二者低值核定额度。</p>
<p>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p>
<p>具体的贷款额度金额还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和信用等级。</p>
<p>按账户余额</p>
<p>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p>
<p>按最高限额</p>
<p>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p>
<p>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申请贷款时本人或其配偶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70万元。</p>
<p>申请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偶正常缴存按月住房补贴的，参照正常缴存补充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执行。</p>
<p>计算出的贷款额度数值保留到千位，千位以下不为零的千位加一。</p>
<h2 id="a-68e62ef4">差异</h2>
<p>贷款对象</p>
<p>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并不是每个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对离退休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p>
<p>持续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24个月以上且当前还在继续缴存。</p>
<p>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p>
<p>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p>
<p>提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同意的担保方式。</p>
<p>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p>
<p>以上条件每个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尽相同，以当地政策为准。</p>
<p>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不限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离退休职工，也就是说其对象的范围大于前者。</p>
<h2 id="a-906a4bb3">利率</h2>
<p>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由人民银行规定，区别于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p>
<p>继央行宣布降息后，2015年8月26日上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降息的通知：自26日起，下调北京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下调至2.75%；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由3.5%下调至3.25%。这是今年以来公积金的第4次降息。</p>
<p>根据通知，8月26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8月26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8月26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明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p>
<p>8月26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直接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p>
<p>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8月26日（含）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p>
<p>据测算，此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后，百万20年房贷，月供可以减少128元，20年贷款期内可减少30633元的总利息。今年以来，中国已有超过百个城市发布了不同力度的公积金松绑政策，其中北京、上海等30多个城市还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此外，从北京市场看，持续的降息，特别是公积金等政策的变化，预计金九银十楼市将继续有明显的上升。</p>
<h2 id="a-67bdcf04">方式</h2>
<p>申请条件</p>
<p>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p>
<p>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p>
<p>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p>
<p>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p>
<p>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p>
<p>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p>
<p>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p>
<p>所需材料</p>
<p>1、借款人及配偶（如有）的有效身份证明、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背面页，户口簿应复印扉页、户主页、借款人及配偶页）。</p>
<p>2、婚姻证明：未婚的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单身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及未再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裁定书，未再婚证明由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开具）；已婚的提供结婚证。</p>
<p>3、借款人与售房单位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p>
<p>4、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已婚的）共同填写的借款申请表、单位开具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借款人银行卡最近一年的流水。</p>
<p>5、借款人先行交付给售房单位的不低于协议规定的首付款收据。</p>
<p>办理步骤</p>
<p>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p>
<p>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p>
<p>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p>
<p>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p>
<p>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p>
<h1>还款</h1>
<h2 id="a-49b1b7ee">如期还贷</h2>
<p>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p>
<p>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p>
<p>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本金固定不变，贷款利息逐月递减的还款方式。</p>
<p>需要说明的是一年期以内的公积金个贷，应当于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一年期以上的公积金个贷，应当按月偿还贷款本息。</p>
<h2 id="a-cc66ebed">提前还贷</h2>
<p>只要提前一个月向银行申请就行了。具体各地各银行规定或合同签的不一样，就可能稍有不同，比如有的银行提前还贷还需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有的就不需要，你可以仔细看一下你跟银行签订的公积金贷款合同，上面对提前还贷有什么约定（一般人签合同时可能不太在意这条），有没有提前还贷需支付违约金这条，没有的话就不需要提前还贷了，可能还需跟银行另行再签订还贷合同，可以选择缩短贷款时间或减少月供，一般缩短贷款时间较为节省一点。</p>
<h1>政策解读</h1>
<p>1、新成立单位应当何时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p>
<p>新成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缴存登记。</p>
<p>2、新成立单位开户时应提供哪些相关材料？何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p>
<p>（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需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独立核算企业需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国外、外地派出机构代表处或办事处需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p>
<p>（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p>
<p>（3）《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登记表》、《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开户导入表）、《住房公积金缴款书》单位开户时一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p>
<p>3、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p>
<p>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月平均工资按中国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p>
<p>4、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是如何规定的？</p>
<p>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p>
<p>5、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适用范围是什么？</p>
<p>最低缴存基数仅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困难，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单位。</p>
<p>6、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是多少？</p>
<p>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各为5%，最高比例为12%，不得低于5%</p>
<p>7、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是如何规定的？</p>
<p>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p>
<p>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p>
<p>8、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限是如何规定的？</p>
<p>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p>
<p>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p>
<p>9、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补缴金额应该如何确定？</p>
<p>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p>
<p>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p>
<p>10、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情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如何确定？</p>
<p>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改制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p>
<p>11、单位发生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情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如何确定？</p>
<p>单位发生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情形的，清算时应当优先偿还所欠职工住房公积金。具体做法是由清算组按规定计算出所拖欠职工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p>
<p>12、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在同一缴存地单位之间调动及单位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如何办理转移？</p>
<p>职工在同一缴存地单位之间调动及单位合并、分立的情况下，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手续。办理转移时，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公章</p>
<p>13、转出单位已注销的情况下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p>
<p>如果转出单位已注销，办理转移时，可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转出单位注销证明（或主管部门、中国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上只加盖调入单位公章。</p>
<p>14、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在行政区域内如何办理转移？如果新单位没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住房公积金能办理转移吗？</p>
<p>在调入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前提下，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事调动函或调入单位接收证明。由调出单位办理转移。</p>
<p>如果新单位没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只能由调出单位办理该职工的公积金封存手续，待新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再进行转移并继续缴存。</p>
<p>15、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p>
<p>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填写“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p>
<p>16、封存账户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时，如何办理提取？</p>
<p>当封存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时，由该职工向原缴存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原缴存单位进行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办理提取手续。</p>
<p>17、单位名称变更后，应如何办理变更登记？</p>
<p>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即可：</p>
<p>(1)上级部门批文复印件及单位出具更名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p>
<p>(2)工商部门批文复印件及单位出具更名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p>
<p>18、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年度是如何规定的？</p>
<p>住房公积金对账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p>
<p>19、住房公积金如何计算利息？</p>
<p>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中国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低利率政策，当年归集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结息后转入上年结转户；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p>
<p>20、职工一次性付款购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p>
<p>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商品房，提供房产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以房产证或发票的时间为准一年之内办理。</p>
<p>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提供房产证、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房产证、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为准一年之内办理。</p>
<p>21、职工一次性付款购房提取为什么需要提供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p>
<p>要求在房产证的基础上另外提供发票，原因一是如果职工是通过赠予取得的房产，也有房产证但没有发票，没有发生实际的购房支出，按照规定是不符合提取条件的，但如果只提供房产证判断不出房产的取得方式；二是按照规定购房人及其配偶的合计提取数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提供发票作为审核依据。</p>
<p>22、贷款购建自住住房的提取范围有哪些？</p>
<p>贷款购建自住住房的，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且已按期还款满12个月的，在还款期内可申请提取贷款人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p>
<p>23、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p>
<p>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申请提取，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p>
<p>24、职工商业贷款购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p>
<p>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职工申请提取，填写《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同时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出具的前12个月的还款明细表（需加盖银行公章）、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凭证或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p>
<p>25、出国(境)定居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p>
<p>提供出国(境)定居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p>
<p>26、异地求学的（指全日制学习）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p>
<p>（1）中国大学就读：提供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p>
<p>（2）出国留学:提供入学通知书和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p>
<p>27、职工在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单位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p>
<p>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p>
<p>2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p>
<p>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p>
<p>29、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p>
<p>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结清证明、最后一次还款金额对账单，在还清贷款的一个月内由单位办理提取。夫妻双方的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最后一次还款的金额。</p>
<p>30、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如何确定的？</p>
<p>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p>
<p>31、贷款购建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如何确定的？</p>
<p>贷款人及其配偶的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还款总额。</p>
<p>32、为什么要规范贷款购房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的提取额不能超过当年的还款支出？</p>
<p>原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在05年联合下文（建金管[2005]5号）规定：“职工使用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按规定提取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本息。</p>
<p>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近几年随着贷款需求和提取使用的大幅增加，开始出现资金紧张的局面，为克服这一难题，一方面加大征缴力度，另一方面规范提取条件，按照业务上级规定将以往资金充裕时太宽松的提取条件适当收紧一些。这样才能更好地体现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的性质，增加积累资金，为更多需要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中低收入职工提供帮助。</p>
<p>33、销户提取如退休、调离行政区域外等，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如何确定的？</p>
<p>销户提取的，如退休、出国留学等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注销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p>
<p>34、哪些单位应缴存住房公积金？</p>
<p>中国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p>
<p>35、《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颁布?什么时间进行了修订？</p>
<p>1999年4月3日以国务院第262号令颁布实施，2002年3月24日以国务院第350号令公布了修改《条例》的决定。</p>
<p>36、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应予以何种处罚？</p>
<p>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p>
<p>37、对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应如何处理？</p>
<p>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p>
<p>38、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主体是什么？</p>
<p>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人民政府的独立的事业单位，是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主体，负责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p>
<p>39、发现什么情况，管理中心应立案调查?</p>
<p>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为立案案由：</p>
<p>（1）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p>
<p>（2）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p>
<p>（3）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p>
<p>40、对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p>
<p>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住房公积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p>
<p>41、什么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p>
<p>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申请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p>
<p>4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p>
<p>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p>
<p>43、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哪些条件？</p>
<p>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下列条件：</p>
<p>①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p>
<p>②有相当于购买（新建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20%以上的自筹资金（购买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20%；购买住房面积在90-144平方米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30%；购买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40%；）；</p>
<p>③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p>
<p>④同意以具有全部产权的房产作抵押或以有价证券作质押；</p>
<p>⑤申请人必须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足一年、间断三个月的不予办理）；</p>
<p>⑥没有住房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p>
<p>⑦没有不良贷款记录。</p>
<p>44、新建商品房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p>
<p>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p>
<p>②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单身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47-2下同）</p>
<p>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3份。房屋开发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房）、《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竣工验收合格证》、大房证复印件3份；</p>
<p>④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p>
<p>⑤涉及保证担保的，需保证人出具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原件3份并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p>
<p>⑥借款人已付所购房屋价款规定比例以上的首付款交款单据（发票、收据、银行进账单、现金交款单等）原件及3份复印件；</p>
<p>⑦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p>
<p>45、二手房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p>
<p>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p>
<p>②交易双方夫妻二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p>
<p>③与房屋产权所有人（包括住房共有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交易合同原件3份；交易房屋的共有人未在房屋交易合同上签字的，需提供其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p>
<p>④交易房屋的权属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共有的房屋，要提供《房屋共有权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p>
<p>⑤预付购房款票据、契税完税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p>
<p>⑥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权属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书面证明原件3份。以所购住房或其他抵押物抵押的，还需要提供贷款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对交易房产或其他抵押物的评估报告原件3份；</p>
<p>⑦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具有保证能力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近三年财务报表、资质等级证明、资信等级证明等）复印件3份；</p>
<p>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p>
<p>46、集资建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p>
<p>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p>
<p>②有权部门批准的集资建房计划和批文、中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p>
<p>③单位集资方案原件及3份复印件；</p>
<p>④参加集资建房的职工基本情况表复印件3份；</p>
<p>⑤单位出具的阶段性担保函原件3份；</p>
<p>⑥个人已交集资建房款的凭证原件及3份复印件；</p>
<p>⑦借款申请人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合同或协议原件3份；</p>
<p>⑧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p>
<p>47、个人自建房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p>
<p>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p>
<p>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相关材料原件及3份复印件；</p>
<p>③与工程承建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原件及3份复印件；</p>
<p>④经贷款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审定或认可的建造房屋所需资金的工程（材料）预算书原件3份；</p>
<p>⑤自筹资金或建设工程量已达到工程预算规定比例的证明，包括自筹资金或已投入资金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3份复印件；</p>
<p>⑥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3份复印件。</p>
<p>48、房改房和拆迁安置房贷款需要准备哪些材料？</p>
<p>①“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3份；</p>
<p>②购买房改房的，要提供房屋产权单位的承诺函原件3份、房改测算表原件及3份复印件。</p>
<p>③拆迁安置房，要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3份复印件。</p>
<p>④其他材料比照新建商品房贷款所需材料。</p>
<p>49、目前执行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规定是什么?</p>
<p>职工申请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普通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90-144平方米（含）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60%。</p>
<p>50、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有何规定?</p>
<p>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新建商品房为30万元、二手房为20万元，且不得超过购建房价格的一定比例。</p>
<p>51、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有何规定?</p>
<p>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新建商品房为30年、二手房为20年。且贷款期限加上借款人借款时的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特殊工种的，按实际退休年龄计算。最短期限为1年。</p>
<p>52、贷款人最多可贷额度如何计算？</p>
<p>贷款人最多可贷额度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p>
<p>①可贷额度≦贷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之和×12个月×贷款年限×个人还贷系数（暂定为0.4）；</p>
<p>②月还款额≦（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基数+配偶公积金缴存基数）÷2。</p>
<p>5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多少？</p>
<p>2011年7月7日，人民银行公布的最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年利率为4.45%、5年以上年利率为4.9%。二套房利率在此基础上上浮10%。</p>
<p>54、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哪几种？</p>
<p>贷款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取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从贷款发生的次月由申请人按月偿还，受委托银行按月划扣借款人贷款本息，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账户。</p>
<p>55、等额本息还款法与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还款方式的主要区别有哪些？</p>
<p>①等额本金还款法，开始还本多，产生利息少；等额本息还款法，开始还的本金较少，利息相对多。在相同贷款额、利率和贷款年限的条件下，等额本金还款法的利息总额要少于等额本息还款法。</p>
<p>②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的还款金额相同，每次的还款压力相同；等额本金还款法，前期还款比后期还款多，前期的压力要比后期重，对还款能力的要求高。</p>
<p>③等额本息还款法，适用于在整个贷款期内家庭收入稳定的贷款户，如中国国家机关、科研、教学单位人员等；等额本金还款法，适合于当前收入较好，但将来工作情况难以预期的企业职工或中老年职工家庭。而资金紧张、缺少积蓄又急于装修的家庭不适合等额本金还款法。</p>
<p>56、用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计算10万10年第一个月的还款额是多少（按整月计算）？</p>
<p>等额本金还款法的公式：</p>
<p>每月还本付息金额=本金÷还款月数+（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100000÷120+（100000-0）×0.049/12=1208.33</p>
<p>57、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年限为什么必须一致？</p>
<p>因为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设定的是同一抵（质）押物，贷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如没还清贷款的，受托银行要对设定抵（质）押物进行处置。如果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期限不一致，一种贷款到期而另一种贷款没到期，则抵（质）押物无法分割进行处置。因此，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期限应保持一致。</p>
<p>58、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政策是如何执行的？</p>
<p>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利率执行。在贷款期内遇利率调整，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p>
<h1>国家政策</h1>
<p>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公布并开始施行的修改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对住房公积金的适用范围、机构及其职责、缴存、提取、使用、监督、罚则等作出了相关规定。</p>
<p>2011年4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50%上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20个百分点，由4.00%上调至4.20%。</p>
<p>2015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通知，通知明确了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通知还就提取额度，租房提取的条件，提取审核效率等问题作出了更多规范与说明。</p>
<p>2015年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而此前，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还需要提交租金发票、完税证明等。</p>
<p>2015年10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10月24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1.35%下调至1.1%，下调0.25%个百分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p>
<p>2019年3月24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改为：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p>
<p>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p>
<p>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p>
<p>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p>
<p>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p>
<h1>年度报告</h1>
<p>2017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中国《全国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16年，住房公积金实缴单位238.25万个，实缴职工13064.5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2.98%、5.42%，新开户单位31.81万个，新开户职工1612.87万人。</p>
<p>公积金缴存情况，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16562.88亿元，比上年增长13.84%，2016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106091.76亿元，缴存余额45627.8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8.55%和12.18%。</p>
<p>公积金提取情况，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626.88亿元，比上年增长5.82%。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9397.14亿元，非住房消费类提取2229.74亿元，提取率70.2%，比上年减少5.32个百分点。2016年末，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60463.59亿元，占缴存总额的56.99%。</p>
<p>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2016年，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327.49万笔、12701.7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8%、14.61%；全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5034.55亿元，比上年增长32.14；2016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26.63万笔、66061.3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长13.1%、23.83%；个人住房贷款余额40535.23亿元、个人住房贷款率88.84%，比上年末提高8.04个百分点。</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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