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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江苏公务员网</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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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翡翠玉石爱好者聚集地</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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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江苏公务员网</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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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江苏公务员网(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的网站)</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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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罗晨]]></dc:creator>
		<pubDate>Wed, 23 Nov 2022 09:18:51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百科]]></category>
		<category><![CDATA[江苏公务员网]]></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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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江苏公务员网是专业致力于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的网站。网站为公务员考生免费提供最新的江苏地方公务员考试相关信息，及时解答考生对江苏地方考试政策的疑问根据考试大纲及时发布大纲解答和模拟试卷...]]></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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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p>江苏公务员网是专业致力于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的网站。网站为公务员考生免费提供最新的江苏地方公务员考试相关信息，及时解答考生对江苏地方考试政策的疑问根据考试大纲及时发布大纲解答和模拟试卷等，以力争给考生最好的帮助和服务的专业学习辅导网江苏公务员网站。公务员考试大纲是关于考试科目、题型设置及知识点要求的指导性文件，目的是为便于报考者了解、准备和参加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共科目笔试。</p>
</article>
<article>
<h1>网站内容</h1>
<h2 id="a-eb1dcae7">考试公告</h2>
<p>中共中央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布、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公告的使用表述为：“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其中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公布依据政策、法令采取的重大行动等；二是向国内外宣布法定事项，公布依据法律规定告知国内外的有关重要规定和重大行动等。本站主要提供公务员、事业单位、村官、政法干警和招警方面的招考信息。</p>
<h2 id="a-4a2626bc">考试大纲</h2>
<p>公务员考试大纲是关于考试科目、题型设置及知识点要求的指导性文件，目的是为便于报考者了解、准备和参加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共科目笔试。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1) 公共科目笔试内容(2) 作答要求(3)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测试内容和题型介绍(4) 申论考试的测试内容和介绍。考试大纲是考生复习备考的最权威依据，考生应当依照考试大纲的具体要求安排复习计划，有针对性地备考。</p>
<h2 id="a-4ee5183f">考试政策</h2>
<p>及时发布报考指南、报名时间、报考流程、政策问答，一般的录用流程，通用的体检标准、警察体检标准；及时发布关于公务员招考及管理相关的政策，提供国家、各省市及单位最新的考试政策通知；及时发布和解读国家、各省市每年的考试大纲、招考公告、面试公告以及最新的报名情况，考试情况。政策是中国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p>
<h1>网站体系</h1>
<h2 id="a-581a137d">时政新闻</h2>
<p>以汇总政府工作和法规政策、社会时事热点为主，归纳年度国内、国外大事，收集整理社会热点的相关评论，加强考生对社会热点的系统性认识。</p>
<h2 id="a-f4b210bf">每日练习</h2>
<p>针对行测的五个部分来做重点分析，每天更新相应的练习题和答案，让考生在实践中提高自己。</p>
<h2 id="a-c6338ad5">历年真题</h2>
<p>结合了历年以来所有相关的真题，这些真题都是比较有针对性的，还有详细的答案解析。可以让考生在考试前就磨练自己。</p>
<h2 id="a-cecf39a0">报名入口</h2>
<p>考生可第一时间根据自己所在的省份进行报名。</p>
<h2 id="a-f1f88c4d">报考公告</h2>
<p>主要提供公务员、事业单位、村官、选调生考试和招警方面的招考信息。</p>
<h2 id="a-3816047b">申论资料</h2>
<p>申论部分有热点时评、申论范文、真题、申论指导四部分，对申论的复习进行全方位的指导，讲解申论的应试技巧，提供最新的时事热点。</p>
<h2 id="a-018dee0c">行测资料</h2>
<p>发布行测五大部分的试题并附有详细的解析，讲解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的应试技巧，汇总名师针对行测各部分的知识精讲，及时更新行政全真模拟试卷。</p>
<h2 id="a-8772ab50">基础知识</h2>
<p>精选公共基础知识历年真题及模拟试题，让考生系统地进行复习和习题训练。</p>
<h2 id="a-5643ef61">面试</h2>
<p>面试是一种经过组织者精心设计，在特定场景下，以考官对考生的面对面交谈与观察为主要手段，由表及里测评考生的知识、能力、经验等有关素质的一种考试活动。面试是公务员考生最难过的一关。面试给考官和考生提供了进行双向交流的机会，能使考官和考生之间相互了解，从而双方都可更准确做出聘用与否、受聘与否的决定。</p>
<h1>体检标准</h1>
<p>招录体检工作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其中，公安、司法人民警察录用体检工作执行公安部、司法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法院、检察院系统法警体检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它职位，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见职位简章。报考公安人民警察的，体检和体能测试时间可在面试前进行，其参检比例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研究确定。</p>
<h1>特殊标准</h1>
<p>本标准适用于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报考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公务员的考生，其身体条件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本标准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p>
<p>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职位</p>
<p>第一条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p>
<p>第二条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p>
<p>第三条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p>
<p>第四条 文身，不合格。</p>
<p>第五条 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p>
<p>第六条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p>
<p>第七条 嗅觉迟钝，不合格。</p>
<p>第八条 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p>
<p>第九条 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p>
<p>第十条 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306号）。</p>
<p>第二部分 其他职位</p>
<p>第十一条 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p>
<p>第十二条 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p>
<p>第十三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p>
<p>第十四条 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p>
<p>第十五条 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p>
<p>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Ⅰ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p>
<p>第十七条 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306号）。</p>
<h1>考试公告</h1>
<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12年度江苏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本次招考，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考试录用6748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p>
<p>一、报考条件、对象</p>
<p>第十八条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p>
<p>（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p>
<p>（二）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p>
<p>（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p>
<p>（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p>
<p>（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p>
<p>（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p>
<p>（七）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p>
<p>（八）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p>
<p>（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p>
<p>前款第（二）、（七）项所列条件，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p>
<p>报考行政机关中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等职位的，应当取得法律职业资格。</p>
<p>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p>
<p>第十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p>
<p>（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p>
<p>（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p>
<p>（三）被开除公职的；</p>
<p>（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p>
<p>（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p>
<p>第二十条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p>
<p>第二十一条 报考者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交报考申请材料，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p>
<p>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p>
<p>二、招考对象</p>
<p>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普通高校2012年本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p>
<p>2、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p>
<p>3、定向招考省选聘大学生村官的职位，招考对象为：本市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村（社区）任职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p>
<p>4、定向招考“选派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招考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经我省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聘期满考核合格未续聘的省选聘大学生村官。</p>
<p>5、定向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招考对象为各县（市、区）辖区内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满两年的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优秀”的标准由各市制定。</p>
<p>6、在宁省级机关的职位，本省生源（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的人员可报考相应条件的职位。省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行政系统招警简章的规定执行。市以下机关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和户籍范围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p>
<p>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p>
<p>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p>
<p>招考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p>
<p>二、报名办法</p>
<p>（一）招考职位查询</p>
<p>具体考录计划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网、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省公务员局网、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及各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p>
<p>（二）报名方式及时间</p>
<p>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可选择在省内考区参加笔试。</p>
<p>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2年2月7日09:00~2月13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2012年2月7日09:00~2月14日16:00；缴费时间：2012年2月7日09:00~2月15日16:00。</p>
<p>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考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方视为通过该职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p>
<p>报名网址：</p>
<p>省级机关职位：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各市职位：各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省垂直系统职位：职位所在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p>
<p>（三）报名注意事项</p>
<p>1、报考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p>
<p>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p>
<p>2、报考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资格初审期间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p>
<p>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职位。</p>
<p>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于2012年3月12日~13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笔试所在地考试机构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退还报名费，考生可参考《2012年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p>
<p>（四）网上打印准考证</p>
<p>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2年3月6日~10日。</p>
<p>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p>
<p>三、考试</p>
<p>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p>
<p>（一）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p>
<p>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p>
<p>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p>
<p>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p>
<p>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可参考《2012年江苏公务员考试一本通》。</p>
<p>（二）专业科目笔试</p>
<p>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其考试时间、地点见招考简章和职位简章。</p>
<p>（三）笔试时间及科目</p>
<p>笔试时间：2012年3月11日。具体安排如下：</p>
<p>上午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p>
<p>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p>
<p>下午14:00~16:30《申论》</p>
<p>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p>
<p>（四）面试人选确定</p>
<p>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各类职位最低合格分数线。</p>
<p>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p>
<p>面试前，招考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p>
<p>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p>
<p>（五）总成绩计算方法</p>
<p>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p>
<p>四、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p>
<p>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能测试）、考察（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职位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p>
<p>各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p>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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