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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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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政府部门)</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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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4 Nov 2022 05:25:30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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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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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p>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p>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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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h1>职责调整</h1>
<p>（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p>
<p>（二)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原承担的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有关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职责划入市建设与管理局。</p>
<p>（三）加强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工作，推进低碳城市建设，改善人居生态环境。</p>
<p>（四）加强稽查执法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p>
<p>（五）加强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p>
<h1>主要职责/n</h1>
<p>（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有关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全市建设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指导、协调城乡建设领域重大问题的研究和政策的拟订；编制城乡建设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p>
<p>（二）负责全市系统普法教育、稽查执法并对系统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p>
<p>（三）拟订全市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科技成果的技术评审、鉴定和推广工作，指导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结构的科研与推广。</p>
<p>（四）参与城乡建设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参与城市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决策与实施；指导、协调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综合协调成片开发区的规划建设。</p>
<p>（五）负责全市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督办。</p>
<p>（六）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报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监督其他专业工程的招投标工作。</p>
<p>（七）负责全市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设计文件审查和设计文件的抗震设防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为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提供统一的交易平台。</p>
<p>（八）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园林绿化景观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监督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以及法定程序的实施；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监理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p>
<p>（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p>
<p>（十）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拟订房地产开发企业政策和住宅发展、旧城改造、新区建设的政策，并依职责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并监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活动。</p>
<p>（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参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配租配售管理；制定各类政策性住房的建设标准；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的资产管理。</p>
<p>（十二）指导、协调、组织全市城乡一体化和农村城市化改造及政策研究；指导村镇规划、资金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改善村镇人居生态环境。</p>
<p>（十三）负责全市建筑材料和设备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使用。</p>
<p>（十四）负责全市建筑节能、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全市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节能减排。</p>
<p>（十五）负责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p>
<p>（十六）指导行业协会、学会工作。</p>
<p>（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p>
<div></div>
<h1>内设机构</h1>
<p>根据上述职责，市建设与管理局设17个内设机构：</p>
<p>（一）办公室</p>
<p>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的组织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文电；负责新闻报道并指导全系统开展工作；起草局机关的重要文稿；组织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及信息、外事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建设工作会议和系统协调会等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协调修订建设志书等有关工作；协调相关处室协助市计生部门开展系统计生工作。</p>
<p>（二）计划财务处</p>
<p>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费及其他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并进行财务管理；参与全市村镇建设和农村的环境卫生、公用设施、村容村貌整治以及考评工作的补助专项资金的计划管理；负责编制系统预决算；组织和指导全市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财务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系统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对系统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办理局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价格申报、调整工作；统一办理上级专项经费的申请、收支工作；指导和监督系统单位的行政性收费工作。</p>
<p>（三）政策法规处</p>
<p>组织拟订相关法规规章；指导局相关处室及事业单位开展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局对外签订合同的审核；负责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对以局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局重大行政决定和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对局属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应诉工作。</p>
<p>（四）总工程师办公室</p>
<p>拟订全市城镇发展的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建设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研究、论证；组织国际建设合作项目交流及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创新工作；牵头协调处理建设管理中涉及多部门、多系统、跨专业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全局业务的发展规划、科研和学术交流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重要、重大工程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编制与组织实施建设行业技术性规范与标准化管理。</p>
<p>（五）建设审批管理处</p>
<p>负责建设工程行政审批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申办程序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建设工程并联审批、竣工联合验收、无偿代办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受理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申请，并对审批工作实施督办；参与建设项目的协调管理；牵头做好局建设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和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与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相关的审批事务，通报有关行政审批信息；指导市、区建设审批服务工作。</p>
<p>（六）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p>
<p>贯彻落实有关房地产、物业管理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的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组织实施或协调指导城市旧城改造和城市综合开发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工作。</p>
<p>（七）工程建设管理处</p>
<p>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对全市预拌商品混凝土、干粉砂浆企业的生产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对所有进场材料使用前及安装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检测、拆卸、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p>
<p>负责工程建设监理监督管理工作与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检测、鉴定和企业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及检测机构、企业试验室和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和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投诉；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参与处理抢险救灾，协助组织指挥现场排险工作。</p>
<p>（八）建筑业处</p>
<p>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建筑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建筑市场的整顿和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报建和招投标工作；指导和管理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指导建筑劳务市场、劳动力管理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造价咨询机构、招投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p>
<p>（九）城市建设处</p>
<p>牵头实施省、市下达的综合性城市建设工作；参与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费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建筑立面改造和城市夜景工程建设工作；负责园林绿化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全市建筑外墙装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城市地下管线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p>
<p>（十）城市管理协调处</p>
<p>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实施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和部署的城市管理目标和工作计划；编制城市管理的近中期计划和阶段工作任务并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实施；负责市政府下达的综合性城市管理任务并协调相关部门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公共停车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市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公益宣传制作与设施维护工作；负责城市水景雕塑的运营维护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废土处置核准工作。</p>
<p>（十一）村镇建设处</p>
<p>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组织编制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小城镇体系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资金管理计划；指导各区村镇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指导村镇建设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全市新村建设和旧村改造；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建设；负责全市农村的环境卫生、公用设施、村容村貌整治及考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村镇建设业务干部培训、村镇建设统计和管理；指导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村镇迁建工作。</p>
<p>（十二）勘察设计处（市抗震防灾办公室）</p>
<p>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勘察设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各类开发区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决策研究及方案审查；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技术论证；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市场和施工图审查工作，指导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工作；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有关政策；负责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资格审查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指导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p>
<p>（十三）建材与节能科技处（市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p>
<p>负责建筑材料设备、建筑节能、建设科技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建筑材料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节能材料的认定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的认定和推广工作；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结构的论证、评估、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绿色建筑评定工作；指导全市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对材料备案企业的资质资格依法进行管理；负责对全市建筑沙、石、土的管理；组织编制并负责实施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和指导建设行业重点科研开发、技术改造；组织系统科技成果评议、鉴定、验收工作。</p>
<p>（十四）执法稽查处</p>
<p>负责组织查处城乡建设中各类违法案件；负责编制专项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局组织的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参与对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事业单位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信访、投诉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110”联动工作；管理局投诉中心工作。</p>
<p>（十五）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p>
<p>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重点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参与全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调研和计划安排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方案、征地拆迁、监理、质量安全、工期及资金到位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报告重点工程进展情况和重大事项；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代建管理工作。</p>
<p>（十六）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办公室</p>
<p>贯彻执行国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我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制度措施；编制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和计划；参与城市中水利用、污水治理、环境保护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负责用水计划指标许可工作；负责全市节水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制定产品用水定额，根据城市供水能力和产品用水定额情况，下达各单位计划用水定额年度分月指标，并考核执行情况；负责推广节水新技术、新设备，开发利用海水资源工作；负责各单位水量平衡测试工作验收；指导各单位用水工艺改进和技术革新；负责有关单位管水人员技术培训。</p>
<p>（十七）组织人事处</p>
<p>负责局机关和系统干部、职工的考核、培训、交流等工作；负责系统党的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和社会劳保统筹；负责系统工青妇及社团组织管理工作；办理系统出国（境）人员的审核，负责人事档案管理；牵头建设行业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资格、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土建类工程技术中级职称评审及系统技术职务评审的初审工作和建设职业技能的培训鉴定工作。</p>
<p>机关党委</p>
<p>负责局机关的党群以及系统离退休干部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p>
</p>
<h1>人员编制</h1>
<p>市建设与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73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总建筑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9名（含副总工程师1名和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p>
<h1>直属机构</h1>
<p>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机构规格为正处级。</p>
<p>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参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制定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拟订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及管理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和配租、配售管理；受理投诉、举报并组织调查核实；负责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退出管理；拟订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难家庭界定标准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价格、租金标准，经批准后公布实施；负责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资产的运营管理；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统计工作。</p>
<p>内设：住房管理处、住房建设处（均为副处级）。</p>
<p>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为3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正处副局级）、副主任2名（正处级），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p>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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