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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4·21原阳县采访记者被打事件</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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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4·21原阳县采访记者被打事件</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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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4·21原阳县采访记者被打事件(河南原阳采访记者遭到暴力对待的事件)</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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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24 Nov 2022 13:02:38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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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4·21原阳县采访记者被打事件指2020年4月21日下午，河南原阳4名遇难男童在当地公墓安葬。据新京报报道，现场采访的多名记者被不明身份人员阻拦，并遭到暴力对待。傍晚，原阳县政府工...]]></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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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p>4·21原阳县采访记者被打事件指2020年4月21日下午，河南原阳4名遇难男童在当地公墓安葬。据新京报报道，现场采访的多名记者被不明身份人员阻拦，并遭到暴力对待。傍晚，原阳县政府工作人员归还被打记者手机，但手机里包括通讯录及事发现场视频等在内的资料，已经遭到删除。事发前不到半小时，记者跟家属进行过良好的沟通，家属同意记者跟随去下葬现场。针对原阳官方声称是家属动手打的记者的说法，当事多名记者予以了否认。2020年4月23日，原阳县委已先期对现场两名负责人李某凯、宋某伟予以停职调查；对薛某予以停职，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对毛某某等其他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2020年4月25日深夜，新乡日报发布了“记者被打”事件的调查情况通报。</p>
</article>
<article>
<h1>事件经过</h1>
<p>4·21原阳县采访记者被打事件指2020年4月21日下午，河南原阳4名遇难男童在当地公墓安葬。据新京报报道，现场采访的多名记者被不明身份人员阻拦，并遭到暴力对待。傍晚，原阳县政府工作人员归还被打记者手机，但手机里包括通讯录及事发现场视频等在内的资料，已经遭到删除。</p>
</p>
<p>事发前不到半小时，记者跟家属进行过良好的沟通，家属同意记者跟随去下葬现场。针对原阳官方声称是家属动手打的记者的说法，当事多名记者予以了否认。</p>
</p>
<h1>事件调查</h1>
<h2 id="a-0de68471">记者调查</h2>
<p>2020年4月21日22时许，记者致电河南新乡市原阳县值班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就记者被打事件，原阳县当天下午开会，成立了调查小组。至于调查进展，该工作人员表示由县委宣传部卞姓副部长向媒体解释。截至发稿时，卞姓副部长手机未能打通。</p>
<h2 id="a-2bd11f12">警方调查</h2>
<p>经公安机关调查，原阳“4.18”事故发生后，按照县政府安排，原兴街道办事处在处理亡故儿童善后工作时实行分包到户，吴某、陈某利、周某负责李某康家庭，宋某伟、潘某岭、李某春负责刘某卫家庭，车某磊、刘某旗、李某凯负责刘某卫家庭（另一刘姓家庭），分别协助3户家庭料理后事、做好帮扶等工作。</p>
</p>
<p>另外，目前疫情防控任务仍然很重。根据疫情防控通知要求，原阳县民政部门4月1日在公墓门口张贴告示：“非本公墓安葬逝者直系家属一律不得入内，入园祭祀的每个家庭不得超过2人”。为防止人员聚集，造成交叉感染，4月21日下午，按照街道办工作安排，吴某等10余人前往原阳县公墓，帮扶被压埋致死儿童的家属进行下葬，维持现场秩序。此时，王某强等人要强行进入公墓拍摄，亡故儿童的家属不愿意外人进入公墓对下葬过程进行拍摄报道。</p>
</p>
<p>街道办工作人员在接受询问时称，王某强等人强行往公墓里闯，按照家属要求，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阻，受到阻拦后，双方发生推搡、拉扯等肢体行为，没有发生殴打现象，认可在拉扯过程中有一人的眼镜掉到地上，并被损坏。王某强在接受询问时称，“感觉有人捶我的后背”，随后又称“不确定”。据在场的原兴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潘某岭回忆，从当日15时10分双方相遇到发生纠纷持续25分钟左右。2020年4月24日上午，在公安机关电话询问中，当时与王某强同行的媒体从业人员称双方存在推搡、拉扯行为，“没有看到有人殴打”。</p>
</p>
<p>经公安机关调查，2020年4月21日，在原阳县公墓争执现场，原兴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毛某某从其中一名媒体从业人员贾某手中夺走一部正在对其拍摄的手机，从地上捡起手机一部（王某强手机），后将两部手机放到其单位车辆后备箱内。事后，毛某某将手机交给原阳县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薛某。4月21日下午，薛某拿着两部手机到原阳县一家手机维修店交给员工王某进行了“刷机”，并支付费用三百元整（有微信转账记录）。</p>
</p>
<h2 id="a-e3abd1fb">查证情况</h2>
<p>1.王某强无记者证，涉嫌违规采访。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王某强自称成都商报采编人员，但没有记者证。</p>
</p>
<p>2.该起警情是办事处工作人员与自称记者的人员相互推搡、拉扯的行为，不存在殴打行为。王某强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的整个过程中，没有指控有人对其进行殴打，其右胳膊上的红印也不清楚是怎么造成的，拒绝做法医鉴定，对受损的眼镜和衣物，拒绝做物价鉴定。</p>
</p>
<p>3.报警人声称两部手机被抢，实为在双方争执过程中，一部手机掉落在地被人捡走，另一部正在对毛某某拍摄的手机被夺走。毛某某认为手机里的视频因摄录有自己的画面，若上传网络，对其本人和家人可能造成不良影响，于是要求薛某删除有关内容。因为手机设定密码，无法打开，薛某遂决定将手机“刷机”。事后，原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卞某峰、原兴街道办事处主任郭某等人赶赴郑州将两部手机送还当事人并赔礼道歉；有关部门表示可协助王某强恢复已删除的内容，但其表示“手机已经扔掉了”。</p>
</p>
<h1>官方回应</h1>
<p>2020年4月21日23时许，河南新乡市委书记张国伟就新闻记者在原阳县被殴打抢走手机事件回应人民网称：已连夜责成市里成立调查组，包含市政法委、公安局、宣传部、记协等方面，明早展开工作。</p>
</p>
<p>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原阳县委宣传部卞姓副部长称“是部分家属不同意记者采访，与记者发生了肢体冲突”。张国伟就此表示，现在没有调查，还不清楚。</p>
</p>
<p>关于儿童被埋致死事件的进一步调查处理情况，张国伟称，除施工方等8名涉案人员被刑拘和住建局相关人员被免职外，已经对城管等部门启动了追责程序，在做进一步了解。</p>
</p>
<p>2020年4月25日深夜，新乡日报发布了“记者被打”事件的调查情况通报。对于“记者被打”事件，调查组表示，当地民政局此前规定，为防控疫情，非逝者直系亲属不得进入公墓。4月21日亡童下葬时，媒体从业人员王某强等人要求进入公墓拍摄，亡童家属不同意。街道办工作人员遂与王某强等人发生推搡、拉扯等肢体行为，没有发生殴打现象，在拉扯过程中有一人的眼镜掉到地上，并被损坏。</p>
</p>
<p>对于采访事先已得到家属同意的说法，公安机关对王某强的询问笔录显示：王某强向其中一名亡故儿童家属询问过下葬地址，对方予以告知。随后，另一名其他媒体人员告诉王某强，说征得了一户家属同意，王某强便乘车跟随前往。事实上，王某强无法确认亡故儿童家属是否同意。</p>
</p>
<p>公安机关询问3家亡故儿童家属和一名亡故儿童亲属，对方均表示没有同意记者前去采访。电话询问到现场的其他媒体人员，对方称到公墓采访经过了家属同意，但表示“不便透露”家属的姓名。</p>
</p>
<p>关于“手机被抢及被刷机”，公安机关查证，在双方争执过程中，一部手机掉落在地被人捡走，另一部正在对毛某某拍摄的手机被夺走。毛某某认为手机里的视频因摄录有自己的画面，若上传网络，对其本人和家人可能造成不良影响，于是要求薛某删除有关内容。因为手机设定密码，无法打开，薛某遂决定将手机“刷机”。</p>
</p>
<h1>警情通报</h1>
<p>2020年4月21日15时35分58秒，原阳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接一名自称王某强的人使用手机1314653XXXX报警称，自己同其他媒体从业人员欲进入原阳县公墓（陵园）时被人阻拦殴打，手机被抢，眼镜被打碎。指挥中心进一步询问其被打原因，报警人没有正面回答。接报警后，原阳县公安局正式受理并全面开展调查。公安人员到达现场时，报警人王某强等人已经离开现场。</p>
</p>
<p>2020年4月22日，办案民警与报警人王某强取得联系，通知其配合调查，伤情可委托法医鉴定，损毁的眼镜需要作物价鉴定。王某强称，已离开郑州正在回成都的路上，如需要，可以回原阳县配合公安机关调查。</p>
</p>
<p>2020年4月23日，王某强在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王某的陪同下到达原阳县接受公安机关询问。王某强自称，其为成都商报采编人员，但没有记者证，4月21日下午乘车到原阳县公墓采访被压埋致死儿童的家属，在公墓门口遇到10余人阻拦，遂发生争执。双方相互推搡过程中，王某强的手机掉在地上，一个男子用脚把手机踢开并捡走。其右胳膊上的红印也不清楚是怎么造成的，拒绝做法医鉴定，对损毁的眼镜和衣物，拒绝进行物价鉴定。王某强对现场视频中其言语挑衅予以认可。</p>
</p>
<h1>事件处理</h1>
<p>原阳县委已先期对现场两名负责人李某凯、宋某伟予以停职调查；对薛某予以停职，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对毛某某等其他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目前薛某已被停职，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事后，原阳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卞某峰、原兴街道办事处主任郭某等人赶赴郑州将两部手机送还当事人并赔礼道歉；有关部门表示可协助王某强恢复已删除的内容，但其表示“手机已经扔掉了”。2020年4月22日下午，原阳县已赔付当事人2部同型号新手机、1件上衣、1副眼镜。</p>
</p>
<h1>事件评论</h1>
<p>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律师表示，据报道，记者经过死者家属同意到墓地采访，是正当履行职责。殴打记者、抢走手机的行为，影响了记者依法履行职务，涉嫌寻衅滋事犯罪。若打人者是公职人员，则涉嫌滥用职权罪，是超越职权和侵犯公民人身和财物权利的行为。（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律师）</p>
</p>
<p>就“儿童被埋”与“记者被打”，《人民网评》指出，某种程度上说，这两起事件产生背后，都有着某些共性——都是由于对法律、对规则、对安全规范等的轻视麻痹而导致。能否查清，如何处理，同样值得关注。（人民网评）</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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