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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股权投资基金</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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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股权投资基金</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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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行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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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空棘鱼]]></dc:creator>
		<pubDate>Thu, 24 Nov 2022 14:47:48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百科]]></category>
		<category><![CDATA[股权投资基金]]></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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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rivate Equity（简称“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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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p>Private Equity（简称“PE”）在中国通常称为私募股权投资，从投资方式角度看，依国外相关研究机构定义，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有少部分PE基金投资已上市公司的股权，另外在投资方式上有的PE投资如Mezzanine投资亦采取债权型投资方式。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拓宽了投资渠道，可能疏导流动性进入抵补风险后收益更高的投资领域，一方面可减缓股市房地产领域的泡沫生成压力，另一方面可培育更多更好的上市企业，供投资者公众选择，使投资者通过可持续投资高收益来分享中国经济的高成长。</p>
</article>
<article>
<h1>主要特点</h1>
<p>PE的主要特点如下：</p>
<p>1. 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公司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p>
<p>2. 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上，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以及可转债的工具形式。</p>
<p>3. 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p>
<p>4. 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 ，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p>
<p>5. 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p>
<p>6. 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p>
<p>7. 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p>
<p>8. 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p>
<p>9. 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有IPO、售出（TRADE SALE） 、兼并收购（M&amp;A）、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等等。</p>
<p>与VC等概念的区别：</p>
<p>PE与VC虽然都是对上市前企业的投资，但是两者在投资阶段、投资规模、投资理念和投资特点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主要区别如下：</p>
<p>很多传统上的VC机构如今也介入PE业务，而许多传统上被认为专做PE业务的机构也参与VC项目，也就是说PE与VC只是概念上的一个区分，在实际业务中两者界限越来越模糊。比如著名的PE机构如凯雷（Carlyle）也涉及VC业务，其投资的携程网、聚众传媒等便是VC形式的投资。</p>
<p>另外我们也要搞清PE基金与内地所称的“私募基金”的区别，如上所述，PE基金主要以私募形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权，而我们所说的“私募基金”则主要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向投资者筹集资金，进行管理并投资于证券市场（多为二级市场）的基金，主要是用来区别共同基金（mutual fund）等公募基金的。</p>
<p>中国资本市场中的PE：</p>
<p>如以狭义PE概念衡量（即把VC排除在外），则如前面所述，中国大陆出现PE投资是很晚的事情。1999年国际金融公司（IFC）入股上海银行可认为初步具备了PE特点，不过业界大多认为，中国大陆第一起典型的PE案例，是2004年6月美国著名的新桥资本（New bridge Capital），以12.53亿元人民币，从深圳市政府手中收购深圳发展银行的17.89%的控股股权，这也是国际并购基金在中国的第一起重大案例，同时也借此产生了第一家被国际并购基金控制的中国商业银行。</p>
<p>由此发端，很多相似的PE案例接踵而来， PE投资市场渐趋活跃。</p>
<p>2004年末，美国华平投资集团等机构，联手收购哈药集团55%股权，创下第一宗国际并购基金收购大型国企案例；进入2005年后，PE领域更是欣欣向荣，不断爆出重大的投资案例，其特点是国际著名PE机构与国内金融巨头联姻，其投资规模之大让人咋舌。</p>
<p>首先是2005年第三季度，国际著名PE机构参与了中行、建行等商业银行的引资工作，然后在2005年9月9日，凯雷投资集团对太平洋人寿4亿美元投资议案已经获得太平洋保险集团董事会通过，凯雷因此将获得太保人寿24.975%股权。</p>
<p>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最大的PE交易。另外，凯雷集团收购徐工机械绝对控股权的谈判也进入收尾期，有望成为第一起国际并购基金获大型国企绝对控股权案例。</p>
<p>此外，国内大型企业频频在海外进行并购活动，也有PE的影子。如联想以12.5亿美元高价并购IBM的PC部门，便有3家PE基金向联想注资3.5亿美元。此前海尔宣布以12.8亿美元，竞购美国老牌家电业者美泰克(Maytag)，以海尔为首的收购团队也包括两家PE基金。</p>
<p>在中国，PE基金投资比较关注新兴私营企业，由于后者的成长速度很快，而且股权干净，无历史遗留问题，但一般缺乏银行资金支持，从而成为PE基金垂青的目标。同时，有些PE基金也参与国企改革，对改善国企的公司治理结构，引入国外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提升国企国际化进程作出了很大的贡献。</p>
<p>现今在国内活跃的PE投资机构，绝大部分是国外的PE基金，国内相关的机构仍非常少，只有中金直接投资部演变而来的鼎晖（CDH）和联想旗下的弘毅投资等少数几家。这一方面由于PE概念进入中国比较晚，另一方面PE投资一般需要雄厚的资金实力，相对于国外PE动辄一个项目投资几亿美金，国内大多数企业或个人只能自愧不如，鲜有能力涉足这个行业。</p>
<h1>经济作用</h1>
<p>私募股权基金在经济发展中具有积极作用。如今天我国的重化工业已出现超重的特点。发达国家重化工业在发展的最顶峰时期占工业产值的比重为65%，而中国重化工业比重已达70%。重化工业具有自循环或自我加强的性质，而我们的金融体系也是明显向这个产业倾斜。</p>
<p>因为这个行业以大中型国有企业为主，而现有金融渠道也主要向大中型国有企业敞开。相比较急需发展的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各类消费品制造业和消费服务业大都以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为主。而现有的金融体系却没有为他们提供相应的融资渠道。</p>
<p>这就是私募股权基金大有作为的领域。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有助于促进国家大产业结构的调整。 私募股权基金真正的优势在于它是真正市场化的。</p>
<p>基金管理者完全以企业成长潜力和效率作为投资选择原则。投资者用自己的资金作为选票，将社会稀缺生产资源使用权投给社会最需要发展的产业，投给这个行业中最有效率的企业，只要产品有市场、发展有潜力，不管这个企业是小企业还是民营企业。这样整个社会的稀缺生产资源的配置效率可以大幅度提高。</p>
<p>私募股权基金在传统竞争性行业中的一个十分重要功能是促进行业的整合。举例来说，2004年我国服装企业8万多家，出口服装170多亿件，全球除中国以外的人口50多亿，我们一年出口的服装为其他所有国家提供了人均3件以上。如果8万家服装企业都想做大做强，那么全球如何来消化我们如此巨大的产能和产量呢？可见，中国竞争性行业需要让前3名、前10名、前100名、或前1000名的优秀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的方式做大做强。中国最稀缺的资源是优秀企业家和有效的企业组织。</p>
<p>最成功的企业就是优秀企业家与有效企业组织的有机结合。让优秀企业去并购和整合整个行业，也就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优秀企业家人才与有效企业组织对社会的积极贡献。因此，私募股权基金中的并购融资是对中国产业的整合和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p>
<p>私募股权基金专业化的管理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好分享中国的经济成长。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拓宽了投资渠道，可能疏导流动性进入抵补风险后收益更高的投资领域，一方面可减缓股市房地产领域的泡沫生成压力，另一方面可培育更多更好的上市企业，供投资者公众选择，使投资者通过可持续投资高收益来分享中国经济的高成长。</p>
<h1>市场作用</h1>
<p>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市场约束力量，可以补充政府监管之不足。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主要投资者可以派财务总监、派董事，甚至作为大股东可直接选派总经理到企业去。在这种情况下，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一种市场监控力量，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为以后的企业上市在内部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方面创造良好的条件。</p>
<p>最后，私募股权基金可以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可以为股票市场培育好的企业，私募股权基金壮大以后，可以推动我们国内创业板和中小企业板市场的发展。</p>
<h1>投资分类</h1>
<p>如今国内活跃的PE投资机构大致可以归为以下几类：</p>
<p>一是专门的独立投资基金，如 The Carlyle Group,3i Group etc；</p>
<p>二是大型的多元化金融机构下设的直接投资部，如Morgan Stanley Asia, JP Morgan Partners ，Goldman Sachs Asia, CITIC Capital etc；</p>
<p>三是中外合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法规出台后，新成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如弘毅投资，申滨投资，中晋基金等；</p>
<p>四是大型企业的投资基金，服务于其集团的发展战略和投资组合，如GE Capital 等；</p>
<p>五 其他如Temasek，GIC。</p>
<h1>相关因素</h1>
<p>中国高速成长的经济和不断完善的投资环境，无疑是PE投资中国的巨大驱动力，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p>
<p>1.中国作为“金砖四国”(BRICs，即巴西、俄罗斯、印度和中国英文首写字母连写而成)之一，持续、高速增长的经济蕴藏了巨大的投资机会。</p>
<p>2.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全国信息化程度提高，大大改善了投资的硬件环境。</p>
<p>3.法律体制逐步健全：《公司法》和《证券法》的修订，创业投资相关法律也将要制订。</p>
<p>4.加入WTO后更多行业将向外资私人资本部分全面开放,如零售业、金融业和电信业等。</p>
<p>5.资本市场的不断健全：中小企业板的设立（创业板前奏），股改（全流通的实现）。</p>
<p>6.国企改制，国退民进，国家鼓励中小国企实施MBO为PE提供了巨大机会。</p>
<p>不利因素有，一，现今外管局出台的两个文件（11号文和29号文）对离岸资本运作，红筹上市等国外退出方式有负面影响。目前国内PE基金投资套牢的案例不少。第二，国内有些行业对外资及私人资本投资比例亦有限制。第三，在法律环境方面，如今《公司法》有些规定对PE投资不利，比如对外投资比例设限，双重征税，有限合伙制的缺失等。最后，国内诚信体系不健全，诚信意识有待完善。</p>
<h1>投资基金</h1>
<h2 id="a-6204b283">提要</h2>
<p>凯雷投资集团昨日传出消息，该集团旗下人民币基金已在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完成备案，成为首个在发改委批准备案的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凯雷投资集团董事总经理、凯雷亚洲基金联合主管杨向东表示：“在发改委备案是对凯雷投资品牌实力和本土化运作的认可。</p>
<h2 id="a-20819400">介绍</h2>
<p>现今凯雷投资集团旗下人民币基金已在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处完成备案，成为首个在发改委批准备案的境外股权投资基金据了解，该只名为北京凯雷投资中心的机构由凯雷亚洲并购团队和北京市政府合作成立，拟募集50亿元。</p>
<p>它将有助于我们在中国加强与大型企业和像社保基金这样的大型机构投资人合作，从而使我们的投资和融资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p>
<h1>管理办法</h1>
<p>第一条为促进首都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北京设立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京发〔2008〕8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促进首都经济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09〕7号）和《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制定本办法。</p>
<p>第二条本办法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行。</p>
<p>第三条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可以同中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以中外合资形式依法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也可以外商独资形式依法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p>
<p>第四条设立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p>
<p>（一）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应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允许公司名称中使用“基金管理”字样。</p>
<p>（二）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应不低于200万美元。投资者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缴纳注册资本。</p>
<p>（三）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应有2名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高管人员：</p>
<p>1.两年以上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p>
<p>2.在近5年内没有违规记录或尚在处理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p>
<p>上述任职条件应由本市股权投资基金业行业自律组织证明。</p>
<p>第五条 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经营范围为“接受其他股权投资基金委托，从事非证券类的股权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p>
<p>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变更为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除符合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近五年应无违法违规记录或者尚在处理的经济纠纷案件。</p>
<p>第六条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设立或变更进行审批、登记及监督管理，建立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会商机制，为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p>
<p>第七条 对在北京注册和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及其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中相关规定，给予政策支持。</p>
<p>第八条 符合国家及本市产业政策、具有行业公认的优秀管理团队、符合北京市股权投资发展基金支持方向的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由北京股权投资发展基金给予资金支持。</p>
<p>第九条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可在北京市设立合伙或者其他非公司制形式的外商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p>
<p>第十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在北京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p>
<p>第十一条 其他事宜依照国家及北京市现有外商投资有关规定执行。</p>
<p>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3年。</p>
<h1>基金领域</h1>
<p>产业投资基金领域：目前正在运作的首家中资私募产业基金是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据了解，国家发改委已审批设立4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广东核电新能源基金、上海金融基金、山西煤炭基金及四川绵阳高技术基金，为能源、创新型制造业和高科技产业提供金融支持，其中每只基金融资将达到200亿元人民币（预计需要国务院的最后审批）。国家发改委正在酝酿修改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解决产业基金发展进程中面临的一些问题。</p>
<p>创业投资基金领域：也传出“扶持发展”的重大利好。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涉及到创业投资的法规文件进行修改，而且，商务部外资司已将这一题目纳入到工作议程。此外，具有商务部背景的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现今将正式下设一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定向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服务。</p>
<p>（一）公司型基金</p>
<p>这是一种法人型基金。基金设立方式是注册成立股份制或有限责任制创业投资公司，公司不设经营团队，而整体委托给管理公司专业运营。公司型基金有着与一般公司相类似的治理结构，基金很大一部分决策权掌握在投资人组成的董事会，投资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较大。</p>
<p>在中国现今的商业环境下，公司型基金更容易被投资人接受。其缺点是双重征税的问题无法规避，并且基金运营的重大事项决策效率不高。中科招商在国内最早开创了“公司型基金”模式，现今管理的公司型基金有5只。</p>
<p>总体而言，公司型基金是一种严谨稳健的基金形态，适合当下的国情和市场的诚信程度。</p>
<p>（二）契约型基金</p>
<p>契约型基金，是一种非法人形式的基金。国外私募股权基金中，承诺型基金最为常见。基金设立时，通常由基金投资人向管理人承诺出资金额，然后先期到账10%的资金，剩馀资金根据项目进度逐步到位。承诺型基金的决策权一般在管理人层面，决策效率较高，并且基金本身可作为免税主体。</p>
<p>国内承诺制基金的设立有所不同，如在出资形式上基金投资人签署承诺协议后，一般先期资金不到账，资金完全跟着项目进度到位。</p>
<p>这种基金的设立方式，由于缺少对出资约定兑现安排和违约惩戒机制，对于管理人来说本身需要承受投资人的出资诚信风险和项目合作风险，但这种简单易行的基金模式备受民间资本青睐，许多民营资本都通过承诺制方式与创投机构开展合作。</p>
<p>（三）信托型基金</p>
<p>信托型基金是由创投管理机构与信托公司合作，通过发起设立信托受益份额募集资金，然后进行投资运作的集合投资工具，通称为“股权信托投资计划”。</p>
<p>信托公司和创投管理机构组成决策委员会共同进行决策。在内部分工上，信托公司主要负责信托财产保管清算与风险隔离，创投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变现退出。</p>
<p>信托型基金的设立和运作，除严格按照《信托法》募集设立外，基金规则还必须兼顾《公司法》和《证券法》有关要求，规避信托投资与所涉法规的冲突。</p>
<p>在信托型基金发展初期，由信托公司和创投管理机构合作募集运行能充分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确保股权投资信托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湖南信托和深圳达晨，江苏国信和中科招商都合作发行过信托型基金。</p>
<p>（四）合伙制基金</p>
<p>这是国外的一种主流私募基金模式，它以特殊规则（投资协议书）的形式将普通合伙人（管理者）和有限合伙人（投资者）的责任与义务规范起来，达成价值共同化，具有较强生命力。</p>
<p>合伙制的私募基金是一个大胆的创新，合伙制私募基金的核心，是要构建基金管理人“高风险、高收益”的游戏规则，防范道德风险与内部人控制。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要对基金承担无限责任，必须勤勉尽责，精心理财才能确保自己的收益并规避“终生负债”的负担。</p>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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