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rss version="2.0"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
	xmlns:wfw="http://wellformedweb.org/CommentAPI/"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xmlns:atom="http://www.w3.org/2005/Atom"
	xmlns:sy="http://purl.org/rss/1.0/modules/syndication/"
	xmlns:slash="http://purl.org/rss/1.0/modules/slash/"
	>

<channel>
	<title>吸收犯</title>
	<atom:link href="https://www.aitaocui.cn/tag/218220/feed" rel="self" type="application/rss+xml" />
	<link>https://www.aitaocui.cn</link>
	<description>翡翠玉石爱好者聚集地</description>
	<lastBuildDate>Fri, 25 Nov 2022 07:19:01 +0000</lastBuildDate>
	<language>zh-CN</language>
	<sy:updatePeriod>
	hourly	</sy:updatePeriod>
	<sy:updateFrequency>
	1	</sy:updateFrequency>
	<generator>https://wordpress.org/?v=6.1.1</generator>

<image>
	<url>https://www.aitaocui.cn/wp-content/uploads/2022/11/taocui.png</url>
	<title>吸收犯</title>
	<link>https://www.aitaocui.cn</link>
	<width>32</width>
	<height>32</height>
</image> 
	<item>
		<title>吸收犯(一个犯罪行为吸收其它的犯罪行为)</title>
		<link>https://www.aitaocui.cn/article/329832.html</link>
					<comments>https://www.aitaocui.cn/article/329832.html#respond</comments>
		
		<dc:creator><![CDATA[吉婆婆]]></dc:creator>
		<pubDate>Fri, 25 Nov 2022 07:19:01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百科]]></category>
		<category><![CDATA[吸收犯]]></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s://www.aitaocui.cn/?p=329832</guid>

					<description><![CDATA[实施数个犯罪行为，依据一般社会观念来看，其中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的犯罪行为的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成立条件：1.实施数个犯罪行为2.数行为间有吸收关系。吸收犯的数个行为都作...]]></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
<article>
<p>实施数个犯罪行为，依据一般社会观念来看，其中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仅成立吸收的犯罪行为的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成立条件：1.实施数个犯罪行为2.数行为间有吸收关系。吸收犯的数个行为都作用于一个侵害目标，也表明处于同一个犯罪过程。吸收犯的数个犯罪行为应该是独立的。吸收犯只发生在同一犯罪过程中的数个行为之间。其教唆杀人行为与实行杀人行为都指向王某，符合吸收犯的条件。同一罪质，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构成犯罪既遂、未遂、预备、中止各犯罪形态的各种行为是同一罪质。</p>
</article>
<article>
<h1>特征</h1>
<p>据此，笔者认为，吸收犯具有以下几个特征：</p>
<p>第一，数个相互独立的犯罪行为的存在，是吸收犯成立的前提条件。吸收犯是数个犯罪行为之间的吸收，如果只有一个犯罪行为，便无吸收的必要。吸收犯的数个犯罪行为应该是独立的。</p>
<p>第二，吸收犯所具备的数个犯罪行为，均发生在一个犯罪过程中。这是吸收犯的本质特征。吸收犯只发生在同一犯罪过程中的数个行为之间。所谓“同一犯罪过程”，包括三个涵义：</p>
<h2 id="a-b3f0d1ed">主观</h2>
<p>一是基于一个确定的犯罪故意，这是吸收犯的主观特征。行为人实施的数个行为是为实现同一个犯罪意图，由同一个犯罪故意支配。数行为由一个故意支配，说明吸收犯只能发生在一个犯罪过程中。例如，行为人为杀害李四，第一次杀人未遂，第二次将李四杀死。两个杀人行为都出于一个杀人故意，是吸收犯。不论吸收犯表现为几个犯罪行为，其犯罪故意只能是一个，而且是一个确定的犯罪故意，指向具体的危害结果，这是吸收犯区别于连续犯的一个重要特征。</p>
<h2 id="a-8a6503a5">行为</h2>
<p>二是数个行为指向同一个被害对象，这是吸收犯的行为特征。吸收犯的数个行为都作用于一个侵害目标，也表明处于同一个犯罪过程。例如，行为人教唆他人杀害王某，又与他人一起直接参与了杀害王某行为。其教唆杀人行为与实行杀人行为都指向王某，符合吸收犯的条件。如果行为人指向不同的对象，不是吸收犯。</p>
<h2 id="a-e10a66da">客体</h2>
<p>三是数个行为侵害同一直接客体。反之，如果数个行为虽针对同一个犯罪对象，但不是侵害同一犯罪客体，则不能构成吸收犯。如行为人抢劫某女的财物，又强奸该女，两个行为之间不是吸收犯。四是数个行为分开来看，均是独立成罪的。这里，数行为与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的数个身体举动不同。数个身体举动，是一个行为的数个动作，它们整体合成一个犯罪行为。如杀人行为可含有举枪、瞄准、扣扳机、击中等数个动作，这些动作不具有独立意义且它们之间往往没有间隔。但吸收犯的数行为独立成罪且中间往往有些间隔。需要说明，犯罪的时间和地点对吸收犯的成立没有影响。只要处于一个犯罪过程中，无论行为在何时何地实施，都是吸收犯。但吸收犯因法定原因而中断。如某甲杀乙未遂、案发，被判刑，刑满释放后，甲又杀死乙，不是吸收犯而是独立犯罪。</p>
<p>第三，数个行为属于同一罪质，这是吸收犯的法律特征。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之所以可以吸收为一个犯罪，是因为行为人的数个行为具有同一罪质。同一罪质，就是具有同一的犯罪性质。具有同一的犯罪性质，一般表现为触犯同一罪名，但不是指相同的犯罪构成。同一罪质，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构成犯罪既遂、未遂、预备、中止各犯罪形态的各种行为是同一罪质。二是共同犯罪中组织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或者主犯、胁从犯的诸行为是同一罪质。</p>
<h1>联系和区别</h1>
<p>吸收犯与牵连犯/n吸收犯由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构成，且触犯不同种罪名。牵连犯也是由数个独立犯罪构成，触犯不同种罪名，但牵连犯的原因行为（即最初的犯意）引起了手段行为或造成了结果行为。牵连犯的例子，比如为了诈骗而制造国家公文，盗取他人财物时发现有枪支进而非法持有。可以看出的是，吸收犯的数行为之间联系更加紧密，而牵连犯与吸收犯最大的区别在于，牵连犯的数行为之间不具有必然性。达成诈骗的目的并不一定要以伪造公文为手段，盗取他人财物也不是必然就能得到枪支。</p>
</article>
<div class="mt-3 mb-3" style="max-width: 770px;height: auto;">
                                    </div>
<div class="mt-3 mb-3" style="max-width: 770px;height: auto;">
                                    </div>
<div class="mt-3 mb-3" style="max-width: 770px;height: auto;">
                                    </div>
]]></content:encoded>
					
					<wfw:commentRss>https://www.aitaocui.cn/article/329832.html/feed</wfw:commentRss>
			<slash:comments>0</slash:comments>
		
		
			</item>
	</channel>
</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