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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个人所得税起征点</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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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个人所得税起征点</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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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税收学术语)</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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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墨菲斯托]]></dc:creator>
		<pubDate>Fri, 25 Nov 2022 12:55:26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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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tegory><![CDATA[个人所得税起征点]]></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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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 制度由来 1980年9月1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颁布的...]]></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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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p>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p>
</article>
<article>
<h1>制度由来</h1>
<p>1980年9月1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颁布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1986年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自1987年1月1日起，把对中国国内公民的个人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改为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从此，个人所得税成为对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征收的一种涉外税收。</p>
<p>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审议通过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的决定》，国务院于1994年1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实施细则》，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结束了中国个人所得税税制不统一的局面，使中国个人所得税制步入统一、规范与符合国际惯例的轨道。</p>
<h1>适用税率</h1>
<p>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p>
<p>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p>
<p>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p>
<p>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p>
<h1>误解</h1>
<p>公众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往往误读为“起征点”。</p>
<p>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p>
<p>二者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2000元，你当月工资是2001元，如果是免征额，2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2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2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2001元为基数缴税。</p>
<p>两者都是税收上的一种优惠政策。所谓优惠政策，即对于某些单位或者个人的一种奖励措施。既然是优惠，那自然不是所有纳税人都能享有的，就如对外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的减半征收一样。而公众所提及的“起征点”是平等的，是所有公民都能够享有的。显然和优惠政策没有任何关系。</p>
<p>严格意义上说，个人薪酬中扣除的费用，是对个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所消耗的时间、精力等的一种补偿。是你在劳动过程中放弃的其他一切所具有的价值。就和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前需扣除成本一个道理。两个都是“费用扣除标准”的一种形式。</p>
<h1>标准依据</h1>
<p>1、合理估计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支出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测算：2004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024元，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为7182元，按人均负担率1.91计算，城镇职工年人均负担家庭消费支出为13718元，每月为1143元，具体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开支。</p>
<p>2、综合考虑税收政策效应。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始终按照“量能负担”的原则，所得多者多缴税，所得少者少缴税，体现国家调节社会分配的政策精神。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500个城市、5.5万户的家计收入统计调查，2004年低收入户、中低收入户、中等收入户、中高收入户和高收入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642元、6024元，8166元、11051元和20102元，这些家庭就业者人均工薪收入分别为每月441元、729元、988元、1337元和2432元。</p>
<p>3、统筹兼顾财政承受能力。个人所得税收入目前实行中央和地方“六四”开分享比例。根据2004年数据测算，将扣除标准提高至1500元将减少财政收入200多亿元。中国目前各地区财政状况不均衡，东部地区财政实力强，中西部地区财政实力弱，因此，调整扣除标准还要兼顾各地区的财政承受能力。</p>
<h1>修改历程</h1>
<p>第一次修订</p>
<p>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下午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二00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p>
<p>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在两处进行了修改。其中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这即意味着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正式由现行的八百元，提高至一千六百元。定为1600元是基于三点考虑：</p>
<p>（1）是不是基本的支出部分，就是费用的扣除额已经涵盖了，测算是不涵盖的。按照全国的人均家庭费用的支出标准大概是1100元，如果扣除到1500元是不行的。当然一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那么承担三口人生活就会出现问题，这是税率上存在的非限定性的因素。</p>
<p>（2）扣除标准设定以后，中低收入者要减得多，高收入者减得很少。在这种实际情况下，原来是800元，后来提出草案之后是1500元，就从60%左右的工薪所得要交税降到30%。纳税人的人数大致就减少了一半。另外，人数减少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额也减少了很多。总的来说，考虑到中低收入者收益，不管是从减税面和减税额来说都是这样的。</p>
<p>（3）考虑到地区间的差异问题，税收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40%大部分收入来自东部，中西部的比较少。中央收到60%，按照制度规定是给地方，主要是用于地方财政支付的。因此，这个费用的扣除额，要考虑减收。如果减收以后，就要按照制度规定，必须要给地方转移支付的。减得多了，财政承受是一个问题，另外对于地区的转移支付来说，中西部的转移支付力度可能就会稍微减弱一些。</p>
<p>个人所得税法还特别加强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新法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p>
<p>第二次修订</p>
<p>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07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p>
<p>吴邦国说，会议作出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对修改这部法律作出决定，2005年10月的修改，主要是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2007年6月的修改，是就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调整问题授权国务院作出规定，为国务院决定减征或停征利息税提供法律依据。这次修改，又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这三次修改，适应了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新情况，减轻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负担。</p>
<p>2009年2月8日，财税专家刘隆亨透露，原计划将个税起征点调为2500元标准，但因经济形势的变化，可能要调至3000元~3500元。</p>
<p>第三次修订</p>
<p>基本介绍</p>
<p>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1年2月27日上午接受专访，与海内外网友在线交流。</p>
<p>温家宝与网友在线交流时透露，国务院将于2011年3月2日研究讨论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温家宝在回答网友关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过低的问题时说，实现收入公平，是政府努力的目标。对于网友提出的问题他表示非常理解。</p>
<p>温家宝透露说，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这已经列入国务院的议事日程，2011年3月2日将进行讨论。国务院讨论决定以后，将报人大批准。</p>
<p>温家宝说，这条措施出来以后，会使整个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受益，无论是工人还是干部，这是最直接也是最简便的方法。这是2011年给老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p>
<p>此外，税率级次将减少。之前一直实行的是9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到45%，修改后或将减少为6级税率。</p>
<p>个人所得税修改方案通过后，将上报给全国人大常委讨论。此前据媒体报道，修正案最快将在4月交由全国人大讨论，6月二审，下半年开始实施。</p>
<p>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在两会期间表示，在考虑各方意见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上调将充分照顾到中低收入人群利益。</p>
<p>2011年4月2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按照日程，会议将在从20日至22日的三天时间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等法案进行审议。据此间多家权威媒体透露，个税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预计会调整为3000元，税率结构由9级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累进税率。</p>
<p>主要变动</p>
<p>“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变化</p>
<p>本轮个税法修订中，最为引人关注的就是个税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度(也即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中国现行的个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是2000元。纳税人在缴纳个税时，用每月的工资所得先减去“三险一金”，再减去2000元的起征额度，再乘以相应的税率，就得到应缴的税款。</p>
<p>据悉，此前中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曾两次调整，第一次是2006年，免征额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第二次是2008年，由1600元调为2000元。</p>
<p>本次个税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度的调整，在过去几个月中，产生了多种传闻。有认为2500元，也有认为是3000元。两会期间，更有多位两会代表呼吁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为5000元。</p>
<p>2011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午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第1级由5%降低到3%。修改后的个税法将于2011年9月1日起施行。</p>
<p>累进税率变化</p>
<p>目前中国实行的是9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到45%，一共9级。第一级是扣除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后不超过500元的部分，对应5%的税率；第二级是扣除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后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对应10%的税率；第三级是扣除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后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对应税率为15%。以此类推，最后一级是扣除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后，超过10万元的部分，其对应税率达45%。</p>
<p>而本次个税法修订，将会改革9级累进税率。据悉，本次个税法修订可能会将现行工薪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可能会取消15%和40%两档税率。至于级次调整的详细方案，还没有确切的消息，还有待权威部门公布。</p>
<p>有专家估算，受提高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与税率调整等影响，最终可能会使国家个税收入减少1200亿元左右。而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约4800亿元。显然本次个税法修订完成后，将使得国家的个税收入大幅减少。相应地会造成一些问题，需要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有效应对。</p>
<p>实施时间</p>
<p>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在经过多次讨论与修订后，将在4月20至22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上进行初审。如顺利通过，将于6月底进行二审，二审获通过则最快于下半年颁布实施。</p>
<p>相关影响</p>
<p>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说，为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p>
<p>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0年度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每月1123元，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每月2167元。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每月2384元。</p>
<p>“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上调至每月3000元，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将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谢旭人说。</p>
<p>谢旭人介绍说，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p>
<p>“个人所得税工薪费用减除标准的再度上调，回应了社会的声音。”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刘怡说，之所以要设定免征额，是基于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水平的上涨，中国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了较大变化，有必要再度调整减除费用标准。</p>
<h1>调整年表</h1>
<p>2003年10月22日，商务部提出取消征收利息税，提高个人收入所得税免征额等多项建议。</p>
<p>2005年初，广东财政再次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进行调研，以便为中央尽快出台税改政策提供参考依据。</p>
<p>2005年07月2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p>
<p>2005年08月23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p>
<p>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免征额1600元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p>
<p>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四次修正。</p>
<p>2007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p>
<p>2008年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p>
<p>2010年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p>
<p>2011年9月1日，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调整为3500元。</p>
<p>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下发通知对先行实施5000元“起征点”进行了具体规定。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p>
<h1>拟提高基点</h1>
<p>中国财政部2011年4月20日表示，个税免征额将从每月2000元人民币（合305美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人民币。</p>
<p>免征额提高至每月3000元人民币，将使纳税人数量从4亿人左右降至3.5亿，政府税收收入减少约990亿元人民币。</p>
<p>可能在2011年下半年实施的个税调整，是中国为缓解贫困和缩小日益扩大的收入差距而出台的诸多政策举措之一。</p>
<h1>意义</h1>
<p>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认为，按照目前的情况综合分析，最多能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提高至2500元。以夫妻两人平均工资都为5000元/月为例，按照现行征收方式，该家庭成员的个人所得税计税工资为，5000元减掉20%的三险一金，即4000元/月，除掉2000元免征部分，此夫妻每人所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为：5005%+150010%=175元。如果个税免征额提高至2500元，在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剩余1500元计税方式为：5005%+100010%=125元。对比显示，将免征额提高500元后，每月家庭收入增加100元，年家庭收入增加1200元。</p>
<p>“免征额提高后，更多低收入群体将被纳入免税范围，更有利于体现税负的公平性。”杨志勇分析认为，直接提高免征额固然可以改善民生，但更重要的是免征额的确应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联动，与物价联动，设定的免征额才会更加科学合理，才能随时照顾公平合理。</p>
<h1>争议</h1>
<p>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入细则阶段收入倍增导向共同富裕</p>
<p>2013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中国已经制定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若干意见，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政策，确保制度建设到位，实现收入倍增。人社部部长尹蔚民8日也表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由“原则”进行到“细则”阶段。</p>
<p>多名代表委员提税收杠杆个税起征点调整引争议</p>
<p>争议最大的则为个税起征点调整。多名代表委员的提案议案提出要调整个税起征点，其中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建议“工薪阶层免交个人所得税</p>
<p>”，全国政协委员、星牌体育用品集团董事长甘连舫建议，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至5000元，全国政协委员、吉利汽车董事长李书福则建议调至6000元。</p>
<p>对于代表委员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呼声，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回应称，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已经让纳税人从9000万人减少到3000万人，继续提高个税起征点难度较大。随后，新华社发表微评称，全国人大具有制定修改法律的职权，个税起征点调整最终由全国人大决定，税务部门无权拍板钉钉。</p>
<p>收入分配“提低”进程加速</p>
<p>相比“控高”，“提低”的进程则明显加快。按照收入分配方案提出的要求，到2015年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按照这一指标，农民工工资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人社部数据显示，2011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省份是24个，2012年是25个，两年增幅都超过20%。进入2013年，已经有北京、浙江、河南、陕西、贵州、广东、江西等多个省份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p>
<p>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问题上，各地标准并不统一。其中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而深圳等地则包含在内。此外，物价上涨明显，削弱了工资上涨的“受惠感”。全国人大代表、中山市市长陈良贤建议，应加紧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与CPI的联动机制。</p>
<p>曾经排名中国首富的一位企业家曾反复提过要提高个税起征点。其实一个税制有很多变量，要通盘考虑、合理设计，只抓住一个变量就说这个变量决定一切是不科学的态度。交个税的人只有2800万人，占整个人口总数的不到2%。这就说明个税已经相当边缘化了，如果再提高起征点，还有多少人能交税呢？如果说得直率一点，中国个税的发展已经明显不健康，甚至带点畸形特征了。</p>
<p>走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道路，突出综合的特征。这也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下一步一旦要动，就必须把“综合”体现出来，把工薪收入和其他收入综合在一起，都复盖进入超额累进机制中去。这样做就可以解决一些富豪不给自己开工资就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现有体制下，超额累进机制对他们来说无关痛痒。如果一旦个税复盖所有收入，大富豪们肯定都会被征收最高一档45%的边际税率，这样就合理多了。</p>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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