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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死囚器官捐献</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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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死囚器官捐献</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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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死囚器官捐献(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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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宇佐见秋彦]]></dc:creator>
		<pubDate>Fri, 25 Nov 2022 16:17:19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百科]]></category>
		<category><![CDATA[死囚器官捐献]]></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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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死囚器官捐献，指的是根据198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等联合颁布实施的《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中国对无人收殓...]]></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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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p>死囚器官捐献，指的是根据1984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等联合颁布实施的《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中国对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经家属同意捐献的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给医疗卫生单位使用。</p>
<p>由于中国对死囚器官捐献采取自愿原则，器官紧缺成为中国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由于缺乏公民自愿捐献，死囚器官成了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因死囚器官真菌感染率和细菌感染率高，同时国际社会担忧，死囚犯在被囚禁的环境下很难保证选择自愿捐献器官。截止2014年，广东、北京、浙江等38家大型器官移植中心已经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从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p>
</article>
<article>
<h1>捐献背景</h1>
<p>目前我国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每年大概有150万人，可其中只有约1万人能够做上手术，不到1%。器官缺乏是主要原因。由于缺乏自愿捐献，中国此前绝大多数的移植器官来源于死囚捐献。器官供体的缺乏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和国外相比，中国显得更为短缺。</p>
<h1>捐献原因</h1>
<p>中国每年500余人得益心脏死亡的捐献。</p>
<p>法国2010年从脑死亡获得的捐献就2536例，心脏死亡的捐献283例。美国器官移植的等待者和器官捐献者之间的比例为5：1，英国为3：1，而中国高达150：1，差异悬殊。</p>
<p>死囚器官的真菌感染率和细菌感染率很高，这也是导致中国器官移植长期存活率低于世界先进水平的主要原因，但国际社会却对此存在担忧。他们担忧在被囚禁的环境下，死囚很难保证真正自愿选择的自由。</p>
<p>中国对死囚器官捐献采取自愿原则，器官紧缺是中国器官移植发展的瓶颈，由于缺乏公民自愿捐献，死囚器官成了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p>
<h1>捐献经过</h1>
<p>1984年10月9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等联合颁布《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规定”强调，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经家属同意利用的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p>
<p>2007年3月，中国国务院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不规范的移植行为加强监管，为中国开展器官移植提供了法律依据。</p>
<p>2010年开始，广东省施行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试点，挽救了一批患者。</p>
<p>2012年，中国召开“两会”，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总结会上，时任卫生部副部长的黄洁夫称，一个全国层面的公民逝世后人体器官捐献体系正在建立之中，如今试点工作已在16个省市展开。取消死囚器官捐献这一承诺，代表了“政府层面的决心”。</p>
<p>2012年，国务院的立法计划中，“鼓励公民实施后捐献器官”等已被列入《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修订内容。随后几年，伴随着一个科学、透明的国家层面的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建立，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将逐步成为中国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p>
<h1>捐献悬疑</h1>
<p>中国国家卫计委医管局局长王羽曾明确，将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买卖人体器官，私下分配、移植死囚器官等行为。</p>
<p>间接承认</p>
<p>这意味着中国官方间接向公众承认，中国器官移植一直存在非自愿捐献的重要途径，并且也含蓄地表达出，这一非自愿捐献的重要途径，主要应是从死囚身上获取器官，且私下获取、分配、移植死囚器官的行为非常严重，已达到泛滥成灾的程度。</p>
<p>争议话题</p>
<p>某人见证过一名19岁小伙子被执行枪决的刑场。小伙子的亲人认为其给家人丢了脸，不去收尸，所发生的即是不忍直视的一幕。</p>
<p>中国宪法明确宣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根据宪法制定的《民法通则》（1986年）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这给人一种错觉：处置囚犯的尸体，似乎既不违宪也不违法。</p>
<p>中国民法理论早已对人格尊严作了广义解释，它既包括公民的生之尊严，也包括公民的死之尊严，民法通则规定的生命健康权，也被解释出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生前对器官的处置权，通常被认为是身体权的内容。人生前对死后器官是否捐献的处置，是行使身体权的表现，是身体权的延伸。</p>
<p>民法上虽未从正面规定身体权，但中国刑法却规定了盗窃、侮辱尸体罪，盗挖尸体器官包括死囚犯器官的行为，本质上是犯罪行为，应按侮辱尸体罪追究刑事责任。</p>
<p>中国器官移植主要依赖于死囚犯的状态应当改变，也必须改变。改变的办法，当然应是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科学、合理的器官捐献使用制度。</p>
<p>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某某系统已正式运行，中国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发文要求，所有捐献器官的分配过程，必须按照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要求，公正、透明、可溯源。</p>
<h1>捐献事件</h1>
<p>链接美国</p>
<p>在美国，由医生评估会诊，确认适于器官移植的患者就可以加入一个全国性的数据库也叫做等待名单，主要的因素是捐献器官者与患者之间的匹配度，如血型、身材大小等，还要考虑患者病情危急程度，捐献器官者所在医院与患者所在医院的距离。</p>
<p>在美国，捐赠者死亡后，约42%-69%的家庭同意进行捐赠；但如果捐献者生前曾登记愿意捐献器官，家属的同意率升至95%-100%。</p>
<h1>停止使用</h1>
<p>停止使用死囚器官</p>
<p>截止2014年，广东、北京、浙江等38家大型器官移植中心已经停止使用死囚器官。</p>
<p>2014年12月3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某某会主任委员、中国医院协会人体器官获取某某主席黄洁夫在召开的中国医院协会某某联盟昆明研讨会上正式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器官捐献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p>
<h1>社会反应</h1>
<p>专家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廖新波表示，中国这项工作起步较晚，中国试点的是心脏死亡捐献，有进展缓慢，低于欧美发达国家。</p>
<p>中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某某会主任委员黄洁夫在全国两会期间透露，中国人体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是死囚，3年至5年内要把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由死囚改为器官捐赠。死囚捐献也是建立在自愿原则基础上。</p>
<p>世卫组织代表在发言中说，器官移植面对的最大挑战是传统观念，他代表世卫组织支持中国的人体器官移至植条例。”</p>
<p>李先生反应，有一个外科医生，刚刚当住院医生的时候就参与过（死囚）器官的摘取，回来之后感觉很不安。他的内心充满纠结，那时候（九十年代）器官移植除了少部分亲属之间的互相捐献，其他器官源大多来自死囚，因此对于医生来说也是颇为无奈的。</p>
<p>同样也因为对死囚器官的依赖，中国的医学工作者也曾因此被国际医学组织所排斥。</p>
<p>李先生：中国的器官移植之前是以肾移植为主，后来逐渐也有肝脏移植。国际上不接受来自中国（关于器官移植的）学术文章，因为中国大部分学术文章不能解释器官来源。</p>
<p>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王晓勇博士认为，器官捐献是一种高尚的行为，也是一种开明的生命态度，这种行为彰显了人性，让人体的尊严获得了更实际的意义。</p>
<p>“死囚虽然是非常恶劣的罪犯，但必须承认，他们仍然属于社会中的一员，不能随意剥夺他们的人权。换言之，剥夺死囚的生命，并不意味剥夺了死囚的人权。前者是在法律的尺度下和程序下进行的，后者则违背了法律的公平正义精神。”</p>
<p>网友</p>
<p>网友医林闲话认为：“在中国医疗体制下，捐赠者贡献了，医疗机构发财了。若将器官费用价值开立专项慈善救助资金，对于捐赠者家属及需救助者是好事。建立良性循环的生物资源捐赠利益关系链条是关键。”</p>
<p>以死刑犯必然被剥夺的生命，去挽救可能被挽救的生命，这样的做法符合经济理性。而且，在当前捐献率较低，自愿捐献还未成为常态的情况下，骤然停止使用死囚器官未免操之过急。然而，符合经济理性并不意味着符合道德伦理，更有可能与法治正义相悖；现实困境也不能由死囚的基本权利来埋单，法治的贯彻应当是无条件的，法律刚性不应为一时压力而发生曲折。</p>
<p>而从另一个角度看，如果不堵上使用死囚器官的漏洞，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之下，器官移植的黑市就不会消失，器官捐献的激励机制就难以激活，建设合理取用、分配器官的制度也会缺乏动力，最终会导致我国器官移植的野蛮化和无序化，不利于患者得到有效救治。</p>
<p>在国际上，器官移植的供体短缺也一直是个难题。为了鼓励遗体捐献，一些发达国家出台一系列鼓励措施，包括物质层面的奖助。在器官分配方面，也制定了一套透明、公开的分配制度，便于公众监督。政府还和公益组织密切合作，进行长期宣传，以破除社会偏见、提高公众认识。</p>
<p>媒体</p>
<p>停用死囚器官还需“自愿捐献”跟进</p>
<p>2015年1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器官将成为器官移植使用的唯一渠道。</p>
<p>长期以来，死囚器官捐献一直备受社会诟病。此次全面叫停使用死囚器官，无疑是对公众关切的有力回应。这意味着，今后我国的器官移植将由依赖死囚向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转变。</p>
<p>全面停止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供体来源，让包括死刑犯在内的任何人，都享有对自己身体的自主支配权，既体现了对个体生命的最大尊重，同时也堵住了死囚器官捐献过程不透明、不公正以及利益交换等诸多漏洞。</p>
<p>但必须得承认，事实上器官供求之间还存有巨大缺口。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中国每年约有3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而只有约1万人能够完成移植。在这样一种环境下，畅通公民逝世后自愿捐献器官渠道，就成了破解器官移植供体紧缺所必须面对的问题。</p>
<p>揆诸现实，器官捐献之所以遇冷，除了受文化、习俗影响外，更为重要的是器官移植缺乏信任和透明。例如，担心供体器官能否公正地给最需要的患者，忧虑捐献的器官是否会被医院拿去牟利等。倘若不把这些障碍搬开，那么自愿捐献器官恐怕很难得到公众的响应。</p>
<p>器官捐献的踊跃度，是社会文明的一个标尺。引导更多公众加入自愿捐献行列，加大宣传破除传统观念束缚固然重要，但建立一个透明公正的器官分配移植体系更为迫切。试想，如果器官分配移植切实做到了透明公正，那么逝后自愿捐献器官的人，就一定会越来越多。</p>
<p>器官捐献既是一种爱的传递，也是一种生的延续。死亡，是每个人都无法回避的事实，因此，捐献自己的器官点燃他人生命之光的善举，值得我们为之接力与弘扬。</p>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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