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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贞节牌坊</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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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贞节牌坊</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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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贞节牌坊(指有纯正高洁的道德观念的女性)</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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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百夫长攻城机甲]]></dc:creator>
		<pubDate>Sat, 26 Nov 2022 16:07:51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知识]]></category>
		<category><![CDATA[贞节牌坊]]></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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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贞节最早指有纯正高洁的道德观念的女性。后狭义指“贞节牌坊”，通常是古时用来表彰一些或死了丈夫长年不改嫁，或自杀殉葬，而符合当时年代道德要求，流传特异事迹的女性，为其兴建的牌坊建筑。...]]></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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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p>贞节最早指有纯正高洁的道德观念的女性。后狭义指“贞节牌坊”，通常是古时用来表彰一些或死了丈夫长年不改嫁，或自杀殉葬，而符合当时年代道德要求，流传特异事迹的女性，为其兴建的牌坊建筑。贞节牌坊为清道光十九年（1839年）皇帝亲自批准为昭化的贞节女子吴梅氏建立的石牌坊，现为复建。贞节牌坊当然只能授予放弃再婚之人，考医师要求医科出身，考律师要求本科以上学历。贞节牌坊是特指为了表彰封建女性对自己的丈夫坚贞不渝，一生恪守贞节而建立的牌坊。</p>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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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
<h1>相关资料</h1>
<div></div>
<p>每一处牌坊下，不是埋葬了一个活泼泼的生命，至少也埋葬了一个女子数十年的青春。</p>
<p>然时至现今，对于“贞节牌坊”的批判已经由过去对传统封建的否定变得理性化：</p>
<p>从道德上说，贞节，是对爱情的最终升华，长相斯守，不与他人。但是，从古至今，战争，灾难，人为不断。守寡妇女无数，而立贞节牌坊者可数。物以稀为贵，货币天然是金银。可见，正因为守节的妇女少，所以上层帝皇为其立牌坊！这并非君主无聊之作。</p>
<p>进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法不责众，自宋代开始，宋律已经有条件地允许妇女“休夫”，如：夫外出三年不归者，妻可出……如同今天我们的婚姻法，分居两年，宣告失踪，死亡都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一般……对于已婚妇女，我们从古到今都不会没有限制地保护。</p>
<div></div>
<p>可见，我们的先祖对于妇女是否保守自己的贞节并没有强加于其身，贞节牌坊只是从物质和形式的结合上将爱情的更高境界给予推崇，这是人类社会有别于兽类社会的表现之一。窃想，不论古今，人们对“风流寡妇”是褒是贬？现代的法律对婚外情是否定罪？举轻以明重，丧夫风流者只能在道德上被遣</p>
<p>责……如果这样，对于丧夫者立牌坊是毒害，对于风流者是遣责……那么，是否丧夫者改嫁就是此类人的最完美结局……婚姻自由，是指人民有结婚的自由，也有不婚的自由，这叫才做“权利”。</p>
<p>贞节牌坊当然只能授予放弃再婚之人，考医师要求医科出身，考律师要求本科以上学历。限制是应该的，不然“贞洁”就变得一文不值了。</p>
<div></div>
<p>何为贞节牌坊呢？所谓牌坊实际是一种古代形状似门的高大建筑，一般是由封建帝王为表彰臣子功绩所建。贞节牌坊是特指为了表彰封建女性对自己的丈夫坚贞不渝，一生恪守贞节而建立的牌坊。牌坊这种东西已经完全成为历史。偶尔你会在田间，或者有着古老历史的乡村中看到几座，它们已经成为文物部门保护的对象。</p>
<h1>始于秦朝</h1>
<p>秦朝“贞节牌坊”&#8211;女怀清台</p>
<p>秦始皇时，巴邑有一个名叫清的妇人早年守寡，“用财自卫，不见侵犯，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为筑女怀清台”，这大概是统治阶级最早为贞妇树碑立传的事例了。</p>
<div></div>
<p>巴寡妇清是中国最早女实业家，她凭借个人聪明才智，苦心经营丹砂产业，建立起庞大的丹砂帝国。值得一提的是，巴寡妇清受到“千古一帝”秦始皇非同寻常的礼遇褒奖，并为其专门修建了一座“女怀清台”（秦朝“贞节牌坊”），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经过专家考证，巴寡妇清的籍贯在长寿。</p>
<p>视巴寡妇清为“贞妇”，这是秦始皇对女性的一个极高褒赏。秦始皇生前对女性给予如此高的评价，仅此一例。</p>
<p>说到秦始皇与巴寡妇清，不能不提及秦始皇对女性的态度。因母亲淫乱带来的心理阴影终生伴随着秦始皇，致使他成了一个女人的仇视者，视所有的女人为不洁之物，就像他的母亲一样。但在巴寡妇清这里，秦始皇视她为“贞妇”，不能不说是她的一个殊荣。</p>
<h1>贞操观</h1>
<h2 id="a-3647646a">宽松期</h2>
<p>秦汉时期，女性伦理之中的贞节观念，并没有被作为一种国家意识形态加以倡导，女性再嫁乃寻常之事。秦汉时期，中国的两性关系一直非常“开放”，秦始皇的母亲即一个性乱的典型。后被秦始皇发现，杀死嫪毐，搜出太后私生的两个儿子，当场扑杀（装在袋子里往下摔，直至摔死）。后把太后驱往棫阳宫监禁。众多朝臣以死劝谏，曾杀害27个劝谏的大臣，后因茅焦以不孝而影响贤良的投奔，才与太后和好，而这之后秦始皇终身也未立过皇后。</p>
<p>巴清早年丧夫，终身守寡不再嫁。秦始皇誉巴清为“贞妇”，以表彰其贞节，并为她修建了“怀清台”，邀请她至都城咸阳安享晚年。而且，巴清还被特许“合法”拥有着一支庞大的私人武装。</p>
<p>秦汉时期，当时，在理论上有刘向的《列女传》、班昭的《女诫》以及《礼记》的独立成书加以倡导。在实行时，统治者还采取一些行政与法律措施。像秦始皇就曾在泰山、会稽等地刻石提倡贞节：“男女礼顺，慎遵职事，昭隔内外，靡不清净。”“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洁诚。夫为寄，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并且，为褒奖巴清寡妇，秦始皇修筑怀清台，以劝导贞节</p>
<p>。</p>
<p>西汉宣帝也效法秦始皇，于神爵四年(公元前五十八年)诏赐贞妇顺女帛。东汉安帝也曾于“开初六年二月，诏赐贞妇有节义谷十斛，甄表门闾，旌显厥行”。</p>
<p>虽然如此，但从总体上看，从秦汉以来一直到程朱理学还未被曲解之前，对妇女的贞节观念还是较为宽泛的，寡妇再嫁决不会被视为不符合礼教的规范而严加指责或禁止。</p>
<p>如前汉朱买臣妻离婚再嫁，是个人人皆知的故事，况且朱买臣发达后，还优厚地对待前妻夫妇。著名的《孔雀东南飞》，焦仲卿妻被罗母休回娘家后，也无人嫌弃，反而是太守、县令一再遣媒议婚。到后汉，寡妇或弃妇再嫁更视若为常，如著名的蔡文姬，嫁三次，也并没有被人们轻贱。</p>
<p>牌坊的一种。牌坊是封建社会皇帝给有贡献的人立的一种碑，用来记载这个人的功绩。贞节牌坊是为了</p>
<div></div>
<p>表扬妇女的贞洁而立，比如长期孀居并且为教育或社会有一定贡献的妇女。</p>
<p>中国在汉、唐时，胡风甚重的关陇集团家的女子、贵族妇女能成群结伙地骑马外出郊游，男女交往开放，有些女子追求爱情也比较大胆，但关东士族家的女子家庭却能够和睦相处、夫妻恩爱。所以唐朝权贵对关东士族家的女子趋之若鹜。然而现在影视却经常演绎唐朝女人袒胸露乳，这是很片面的，在当时的名家画中、太子、公主墓中出土的女子画卷都是少有袒胸露乳。而袒胸露乳则大量出现在佛教壁画中。从文物看,低领从东汉后期就开始了,无非是古重衣的夏季方式.魏晋南北朝隋唐宋一直传承,先是男女都露,后来北朝男装引入胡服才不再袒露.这股潮流是道家魏晋名士&quot;风流相仿,舆台成俗&quot;带动的&quot;广领&quot;款式.唐代女子服饰在魏晋均可见渊源.实际上恐怕汉献帝时女子高腰已有些唐风了</p>
<p>在原始时代群婚杂交的情况下，当然谈不上什么贞操。在一夫一妻制建立以后，使得男子对自己的后代负责，大大保障了后代的成活率和质量，为人类的繁衍生息做出了重大贡献。贞操作为夫妻之间的一种体现，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年轻人，坚守贞操，是对配偶、对自己、对家庭、对后代负责的表现。</p>
<p>自古以来，直至现代，贞操总是对女子而言的，这是男子作为统治者对女子的要求，而女子作为被统治者来要求的。男子拈花惹草，至多被认为是“失德”，这不叫“失贞”，甚至还被认为是风流韵事。而女子一旦“失身”，不论是出自什么原因，那就不得了，即使是被施暴，自己毫无过错，也永远是“不干净的女人”，“跳进黄河洗不清”了。</p>
<p>贞操是个比较笼统的名词，其内涵大致可分为婚前、婚后两种，而婚后方面又区分为夫在、夫死两种情况。其含义即：一个女子，或是一辈子不和任何男子性交，或是一辈子只和丈夫一个人性交，这才叫保持了贞操，如果私通、再嫁、被施暴等，都叫“失贞”。女子在婚前要“守童贞”，婚后夫在时要“守贞”，夫死要“守节”。 中国古代对女子贞操的重视，是有一个发展过程的：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巡视各地，在一些地方立碑刻石，刻上一些自我歌颂和昭示天下的话，如泰山刻石、琅刻石、会稽刻石等，在这几处都提到了女子的贞节问题。例如会稽刻石云：</p>
<p>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洁诚。夫为寄，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见《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七年事。 ）</p>
<p>可是在汉、唐两代，社会风气比较开放，公主再嫁的有23人，有的甚至结婚三次，有的与和尚淫乱的，皇族开放，而士族、民间则比较保守。然而并不是每个人都是贵族公主，因此，后世的道学先生才骂这个时代是“脏唐烂汉”。</p>
<div></div>
<p>《程氏遗书》卷二十二，载有程颐与某人的一段对话：“或问：‘孀妇于理，似不可取(娶)，如何？’伊川先生(程颐)曰：‘然!凡取(娶)，以配身也。若取(娶)失节者以配身，是己失节也。’又问：‘人或居孀贫穷无托者，可再嫁否?’曰：‘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这就是“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原始出处。需要指出的是，程颐这段话所针对的是男、女两者，并非仅指妇女。他的意思很明确：从伦理道德的角度而言，男人娶寡妇为妻，是一种失节行为；寡居的女子改嫁，也是失节行为。一个人即使贫困致死，也不能失去品节。如果细加推究，作者在此对改嫁女子的批评，还是有所保留的。因为她们一旦寡居，经济上往往会失去保障，如不改嫁就难以生存。而男子明知对方孀居却去迎娶，则是大大的失节。应当说，对上述对话作出这样的理解，符合程颐的原意。</p>
<p>晚唐五代以来，由于皇权的极大削弱、社会的动荡不安，使得维系社会秩序的伦理纲常的作用降低。人们生存环境的恶劣，使得追求物欲、悲观绝望的思想盛行。“今朝有酒今朝醉”及贪图男欢女爱成为时尚。晚唐五代的文学作品，特别是温庭筠及西蜀、南唐诸多以表现男女情爱为主的词人之作，很可以说明当时的情况。宋代承袭晚唐五代遗风，加之城市商业经济的发展、最高统治者的纵容（优待官吏、推尊文士、奉禄优厚、鼓励享乐），整个社会对物欲的追求犹过于前朝。寇准、晏殊等位至宰相者自不待言，即如张先、宋祁等一般文士，甚或柳永之类落魄文人，也可养妾狎妓、歌酒满前。男人们如此放纵，必然影响到女性的生活、思想，她们也变得非常“开放”。当时许多人家不以自己的女儿作养娘、侍妾、歌女为耻，很有“笑贫不笑娼”的味道。大户人家的女子也褪去矜持，追随时俗。比如身为贵妇的魏夫人(曾布之妻)就自办文化沙龙，招待男性文人，她所作《系裙腰》(灯花耿耿漏迟迟)、才女曹希蕴《西江月·灯花》等词，很有一点儿挑逗煽情的味道。至于李清照自少女时代就了无顾忌地饮酒、放游，更是与社会大气候分不开的。当时宋朝时期正是外有北方强邻压境耻辱肆虐，内有僧侣信徒互相奢乱之时，社会混乱,道德贞操价值观念等都被摒弃淡忘。面对这样一种人欲横流的情景，程颐肯定是看不惯的。从道学家的角度而言，这显然属于无行、失节的行为，应当予以抑制。</p>
<p>程颐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虽系针对现实、有感而发之论，但在当时乃至整个宋代，并未产生多大影响。以对待女性的态度而言，与他同时的士大夫大都是宽容的。如司马光主张女子可以读书。范仲淹在其所订《义庄田约》中规定再嫁寡妇给予费用，他的儿子纯祜早死，儿媳守寡，后来他的学生王陶死了妻子，他便把自己的儿媳嫁给了王陶。范仲淹的母亲在他幼年时也是因为家贫而改嫁朱氏的。即使程颐自己，也并未尽遵所言：他的外甥女丧夫之后，他怕姐姐过度悲伤，就把外甥女接到家中，然后再嫁给他人(《近思录》卷六)。到了南宋，女子再嫁仍很普遍，比如大家都很熟悉的李清照改嫁于张汝舟、唐婉再嫁赵士诚，在当时并未引起非议。当时的最高统治者也不歧视再嫁妇。据载孝宗年间有一妇人，先嫁单氏，生了一个儿子，后改嫁耿氏，又生了一个儿子。后来，两个儿子都作了大官，此妇死后，两个儿子因争葬相持不下，最终由孝宗出面为二人葬母(《西湖余志》)。不过，由于朱熹的大力提倡，“理学”在南宋后期的影响渐成，节义之说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亦得到传播。但直至宋终，程朱思想未能真正深入人心，也没有占据统治地位。在当时也只是理学六子哲学之一，邵雍易学对社会的影响也远远大于程朱思想。</p>
<p>程颐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是在非正式的场合偶然提出的，他自己并没有反复地大肆宣扬。后来，弟子们将其收入《程氏遗书》中。到了南宋，朱熹把它重新翻找出来，作为劝人守节的工具。尽管朱熹再倡此说并没有真正起到改变当时世风的作用，却使其影响进一步扩大了。元明时期，理学日趋兴盛，理学的代表即是程、朱。程、朱所言，皆为金科玉律。</p>
<p>历代把“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单纯针对女性，是完全错误的，也是不符合程颐原意的。因为程颐的意思是：假使女子要为死去的丈夫守节、不能再嫁，那么男子的妻子若死，做为丈夫也应为亡妻守节、不应再娶。</p>
<h2 id="a-c5054ee4">后世理解</h2>
<p>后人曲解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一理学信条后，不知酿成了多少妇女绝粒、吞金、上吊、跳井等悲剧结局。正因为如此，这一信条理所当然地受到了严厉的批判。但细察之，这八个字在历史上有时也曾被理解为并非专指妇女应当为男人守节，而是泛指做人应当守气节。</p>
<p>日本侵华时期坚守民族气节的爱国人士叶恭绰先生（清末任邮传部官员，民国后曾任孙中山大元帅府财政部长），在给自己所写的一首咏气节的诗所做的跋语中谈到：宋人所谓饿死事小，失节事大，颇为近人诟病。</p>
<p>余意此指是非善恶，且括男女而言，非专说女为男守节也。又宋人云，纵使饿死，也须还我堂堂地做人，自是不刊之论。从这段话可以看出，在宋代，尽管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八个字主要指妇女应当守妇节，但宋代以来实际上也有人是从泛指做人应当守气节的意义上理解这句话，并将其付诸实践的，叶恭绰就是一位。据此是否可以这样理解：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这一理学信条除被用来摧残妇女（这是主要方面）外，也曾对某些人多少起过一些砥砺人格和气节的作用。</p>
<h2 id="a-aee41a3e">宗教化</h2>
<p>经过金、元、明三代对贞节观念的极端倡导，在进入清朝以后，贞节的含义变得十分偏狭了，似乎成了一种宗教，非但夫死守节成了天理，未嫁夫死，也要尽节，偶为男子调戏也要寻死。总之，女子的生命紧紧维系在贞节上，稍有变故，就要以死全节。清代的儒道学者们连看见唐人文章里有公主改嫁的话，也不免勃然大怒，“这是什么事!你不为尊者讳，这还了得!”女子如果做几句“闺中望月”、“园里看花”的诗，也要被斥责为“邪念”、“怀春”。</p>
<p>清代《礼部则例》规定：节妇，即“自三十岁以前守至五十岁，或年未五十而身故，其守节已及十年，查系孝义兼全厄穷堪怜者”，及为夫守贞的“未婚贞女”。贞节烈女，包括“遭寇守节致死”，“因强奸不从致死，及因为调戏羞忿自尽”，以及“节妇被亲属逼嫁致死者，童养之女尚未成婚，拒夫调戏致死者”等等。每年地方绅耆，族长、保甲长都要向官府公举节妇烈女，各级官府都要给予表彰。</p>
<p>清代时，京师、省府、州县各自修建“节孝祠”，矗立大牌坊。被旌表的妇女题名坊上，死后设位祠中，春秋致祭。并由官府发给三十两“坊银”，由本家为其建坊。节烈事迹特别突出的，皇帝还亲自“御赐诗章匾额缎匹”。节妇烈女的名字列入正史和地方志。</p>
<p>这一来，把对节妇烈女的崇尚推至极点，成千上万的妇女以身殉夫，或自愿、或被迫，此风愈演愈烈。随之出现的女子教训书中，也增加了大量的宣扬贞节的内容。如康熙、乾隆年间蓝鼎元的《女学》、陈宏谟的《教女遗规》、李晚芳着的《女学言行录》、王相的《女范捷录》等等，流传甚广。</p>
<p>对于妇女的贞节，鲁迅先生在《我之节烈观》一文中说：“古代社会，女子多当作男人的物品，或杀或吃，都无不可；男人死后，和他喜欢的宝贝、日用的兵器一同殉葬，更无不可。后来，殉葬的风气渐渐改了，守节便也渐渐发生。但大抵因为寡妇是鬼妻，亡魂跟着，所以无人敢要，并非要她不事二夫。这样风俗，现在的蛮人社会里还有。中国太古的情形，现在已无从详考，但看周末虽有殉葬，并非专用女人，嫁否也任便，并无什么制裁。由汉至唐也并没有鼓吹节烈，直到宋朝，那一班‘业儒’才说起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话，看见历史上‘重适’两个字，便大惊小怪起来。”</p>
<p>妇女贞节观念，金元代以前的统治者都倡导过，但是并非视为十分严重之事。</p>
<h2 id="a-edb9242e">女子读物</h2>
<p>统治阶级大力提倡女子为夫守节。他们采取的方法，一是叫人编许多“女子读物”以毒害女子的思想，如《内训》、《训女宝箴》、《古令列女传》、《闺范入》、《母训》等，在此以前还有《女四书》、《女诫》等；二是采《大明会典》卷七十八：《族表门·大明令》取许多奖励的形式，如立贞节牌坊、烈女祠，甚至以“诰命”褒奖“相夫教子”或“立节完孤”的女子。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曾下诏令，族表节妇，同时规定了“凡民间寡妇，三十以前，夫亡守志，五十以后，不改节者，旌表门闾，除免本家差役。”这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个为嘉奖贞节的特别命令。</p>
<p>在那种社会条件下，对于女子的贞节不仅是倡导的问题，而且对“失贞”的女子要严加惩罚，轻则赶出族门，重则施以沉河、火烧甚至凌迟处死等酷刑。清乾隆时，山西有个姓李的人，是个“隐宫”者，即无性功能，他的妻子陈氏不安于室，常常逃回娘家。有一天，她的父亲陈维善亲自把她送到婿家，然后回去，可是走到半路，女儿又跑口来了。陈维善气得不得了，就活活地把女儿缢死，自己也上吊死了。这类事在封建社会并不少见。</p>
<p>封建社会中的父亲为什么这样残酷呢？这是因为如果女儿丧失贞节，是奇耻大辱，全家都抬不起头来；相反，如果女儿恪守贞节，则光宗耀祖。清代学者方苞写过一篇《康列女传》，康烈女是个商人的女儿，许配给贫家之子张京，还没过门张京就死了，康烈女却以张氏媳自居，上吊自杀殉夫。</p>
<div></div>
<p>张家原来是个破落之家，张京的父亲品行又不好，本来人们是看不起他们的，但是由于康烈女这一死，张家马上身价百倍，在京师出了名。正因为这样，所以都要以女子做牺牲品。</p>
<p>在这种社会风气下，所谓“烈女”、“节妇”越来越多，什么“以身殉夫”、“守节终身”的事比比皆是。</p>
<p>据《古今图书集成》记载，“烈女”、“节妇”唐代只有51人，宋代增至267人，明代竞达36000人，而到了清代，仅安徽省休宁县这一个县，就有2200多人。当时全国人口不多，加以还有不少女子未被记载，这个数宇是很惊人的。</p>
<p>寡妇守节，多数当然是思想受了毒害、麻痹后的“自愿”，但有很大的迫于环境、迫于形势、不得已而为之的成分在内。几十年的寡居，青灯荧荧，孤眠独宿，个中的矛盾和痛苦，实在是难以想象的，也是外人所难以知晓的。这正如鲁迅在《我之节烈观》中所说：“节烈难么？答道，很难。男子都知道极难，所以要表彰他。”“节烈苦么？答道，很苦。男子都知道很苦，所以要表彰他。”</p>
<p>清人沈起凤撰写的《谐锋》卷九有《节妇死时箴》一则，叙述：荆溪某氏，年十七，适仕族某，半载而寡，遗腹生一子，氏抚孤守节；年八十岁，孙曾林立。临终召孙曾辈媳妇，环侍床下，曰：“吾有一言，尔等敬听……尔等作我家妇，尽得偕老白头，因家门之福；倘不幸青年寡居，自量可守则守之，否则上告尊长，竟行改醮，亦是大方便事”。众愕然，以为昏髦之乱命。氏笑曰：“尔等以我言为非耶？守寡两字，唯言之矣；我是此中过来人，请为尔等达往事。……我居寡时，年十八；因生在名门，嫁于宦族，而又一块肉累腹中，不敢复萌他想；然晨风夜雨，冷壁孤灯，颇难禁受。翁有表甥某，自姑苏来访，下榻外馆；我于屏后觑其貌美，不觉心动；夜伺翁姑熟睡，欲往奔之。移灯出户，俯首肾惭。回身复入.而心猿难制，又移灯而出；终以此事可耻，长叹而回。如是者数次。后决然意去，闻灶下婢喃喃私语，屏气回房，置灯桌上。倦而假寤，梦入外馆，某正读书灯下，相见各道衷曲；已而携手入帏，一人趺坐帐中，首蓬面血，拍枕大哭，视之，亡夫也，大喊而醒。时桌上灯荧荧作青碧色，谯楼正交三鼓，儿索乳啼絮被中。始而骇，中而悲，继而大悔；一种儿女之情，不知销归何处。自此洗心涤虑，始为良家节妇。向使灶下不过人声，帐中绝无恶梦，能保得一身洁白，不贻地下人羞哉？因此知守寡之难，勿勉强而行之也。” 命其子书此，垂为家法。含笑而逝。 《谐铎》还说，这家人后来宗支蕃衍，代有节妇，间或也有改嫁的女子，但百余年来，家风都很好，没有伤风败俗的事发生。以上这段叙述说明了很多问题，把年轻守节妇女的性心理刻画得十分深刻。“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可是必须严加压抑，这几十年的守寡实在太痛苦了。许多人自身受了这种痛苦，到“十年媳妇熬成婆” 以后，却逼迫他人也走自己的老路；而这“荆溪某氏”可贵之处是“己所勿欲，勿施于人”，自身亲历这种痛苦，也不要后继者也经历同样的痛苦了，她那“勿勉强行之”的遗嘱既然是受害者经验之谈，也是人类性心理的真实写照。</p>
<h1>考古发现</h1>
<h2 id="a-f49eecaa">赤峰贞节牌坊</h2>
<div></div>
<p>清咸丰四年（1854年）为表彰贞洁妇杨某而建的碑坊，坐落在内蒙古赤峰市松山区打粮沟门乡，由正额和侧坊组成，通高4米，宽8.4米，砂岩凿制，保存完整。牌坊正面雕刻“门提沛相”，背面“遥波冰雪”。 明清统治者在许多地方修建表彰妇烈女的贞节牌坊，鼓励寡妇殉夫或守节。</p>
<h2 id="a-973abfba">广元昭化</h2>
<p>位于四川广元市昭化镇昭化古城县衙街，街正中矗立着一座贞节牌坊。贞节牌坊为清道光十九年（1839年）皇帝亲自批准为昭化的贞节女子吴梅氏建立的石牌坊，现为复建。高7.8米，宽5.6米，两面分别雕刻有“孟母三迁”、“岳母刺字”和“涌泉跃鲤”、“唐氏乳姑”等与贞节和孝道相关的图案，两边的门楣上分别刻有“冰清、玉洁”和“竹香、兰馨”等文字，表示吴梅氏高尚品德的意思，上面的碑文记述了吴梅氏的感人事迹。她在三十二岁时丈夫身患重病，临终嘱咐她再嫁，她坚守贞节，曾用铁锥刺破自己的颈部抗拒了男人对她的非礼。她恭谨孝顺父母，赡养双亲，辛勤抚育儿子成才，活到古稀高龄。当时吏部知道她的事迹后，上奏皇帝诰封建坊，表彰她的品德，教化百姓。</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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